地下水监测井建设中标结果公示(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



一、项目编号:XJSH-ZCY-CS2023-018
二、项目名称: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869700(元)
新疆丰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大厦A栋1213-88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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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项目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项目
在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园区内新建12口地下水监测井及配套附属设施。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补军,李年佐(采购人代表),安海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04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联系方式:18699607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十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联系方式:18699399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玉霞
电 话:18699399645

附件信息: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项目采购文件.doc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项目采购文件.doc373.4K

新疆丰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1新疆丰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168.3K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SH-ZCY-CS2023-018采购人: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十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8月15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25第四章评审方法26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30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7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SH-ZCY-CS2023-018项目名称: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70000.00最高限价(元):870000.00采购需求:在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园区内新建12口地下水监测井及配套附属设施。标项名称: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87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在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园区内新建12口地下水监测井及配套附属设施。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兵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4)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8月16日00:00至2023年08月23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陆新疆兵团政府采购(http://ccgp-bingtuan.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08月28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第二师铁门关市项目联系人:宫俊项目联系方式:186996070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十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第二师铁门关市项目联系人:杨玉霞项目联系方式:1869939964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项目2采购人名 称: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第二师铁门关市 电 话:宫俊 联系人:18699607028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十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第二师铁门关市联系人:杨玉霞 电 话:186993996454监管部门名 称: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地 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电 话: / 联系人: / 5采购内容在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园区内新建12口地下水监测井及配套附属设施。6项目预算金额(小写):870000.00元 金额(大写):捌拾柒万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7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8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9备选方案☑ 不接受 □ 接受/10信息公告媒体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11:00(北京时间)备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日。12磋商时间、地点☑ 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8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 20分钟 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1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小组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从兵团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1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15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金额(小写):10000元金额(大写):壹万元整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巴音西路支行保证金缴纳账户 :新疆十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保证金缴纳账号:65050170604000000580到账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2-3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工作。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2)入账形式缴纳的由投标供应商的企业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至新疆十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供应商银行汇款凭证为准;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3)非入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需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资料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在截止时间前工作时间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为准;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分包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关于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指南》。投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使用其企业CA 证书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向担保保证人购买电子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应从投标人的企业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同时将支付电子投标保函费用的银行转账回单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备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800-5100;0991-8844613)1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7磋商有效期 60日(日历日)18投标文件份数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若中标则需单独提供纸质版一正二副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和U盘各一个(电子响应文件不加密)19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是 ☑否 / 20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统一组织。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21政府采购支持(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兵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4)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2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交纳时间:/交纳金额:/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25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6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ttp://ccgp-bingtuan.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新疆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新疆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27其他规定:本次采购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磋商文件及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2)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采理。注:本项目为电子标,各供应商在开标当天需运用已经安装电子投标系统且能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本单位的数字认证锁、法人锁,以便于在开评标系统中进行二次报价。28解释权:构成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磋商邀请、磋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29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备注1、采购文件中所有偏离表,如无偏离应在相应表格中填写“无”,如未填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2、本次招标各供应商报价时以人民币报价;3、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日期均为日历日。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投标人自行进行申领。分段质疑原则(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内容和条款;(2)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3)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提示:(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不允许其获取。(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说明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2.定义2.1“采购人”名称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2.3“招标货物”指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服务”指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供应商”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6“供应商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签章。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3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3.6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纪律5.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5.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1.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5.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5.2.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2.2.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2.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2.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2.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通知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潜在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采购文件7.采购文件组成7.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8.踏勘现场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8.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知识产权9.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0.答疑及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供应商如果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供应商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0.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供应商疑问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0.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0.4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进行披露,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供应商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一、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二、资格审查材料三、投标保证金四、法定授权人委托书五、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如有)六、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八、竞争性磋商函九、开标一览表十、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十一、投标服务清单十二、供应商情况一览表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十四、投入本项目设备十五、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十六、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十七、技术文件组成(格式自拟)13.投标文件的格式13.1招标文件附件及招标文件各章节提供了一部分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时必要的格式,供应商应按此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3.2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制。14.投标报价1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14.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4.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4.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14.6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14.7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4.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5.投标有效期15.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四、投标保证金16.投标保证金16.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16.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等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4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将封装装好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开标地点。18.2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六、开标20.开标A.采用见面开标方式20.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密封及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参加开标并签到。20.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公布供应商名称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0.3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七、评标步骤和要求21.组建评标委员会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22、资格审查22.1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3.初步评审23.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23.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采购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章的;B、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C、采购文件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D、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F、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G、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H、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I、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领取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J、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3.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24.投标的澄清24.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4.2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24.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24.4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详细评审25.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25.2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26.确定中标人26.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6.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27.评标过程要求27.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7.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8.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8.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9.采购项目废标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细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八、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30.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九、代理服务费31.代理服务费31.1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中标人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十、签订、审核合同32.中标通知32.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代理服务费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3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33.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3.2中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33.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3.4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33.5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33.6违反32.1条、3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4.审核合同34.1中标人持政府采购合同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门进行备案留存。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35.处罚3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供应商其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6.询问36.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37.2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7.3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7.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3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7.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7.7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拆。十二、保密和披露38.保密和披露38.1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3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8.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三章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项目2.服务内容:在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园区内新建12口地下水监测井及附属配套设施。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4.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5.技术要求:(一)技术标准按照《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等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监测井施工建设;城市区孔隙潜水监测井建设结合场地实际,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要求;在满足地下水监测设备安装、保护和数据传输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作适当调整;保护装置和标识牌尽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监测井自动化仪器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即可组织专家开展单井验收。本次地下水监测网优化实施方案参考的主要技术标准如下:《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51040-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2070-2014);《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94);《地下水水质标准》(GB14848-2020);《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76-2012);《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0307-2017)。(二)新建监测井具体技术步骤通过踏勘选点,确定监测井布设位置后,开展监测井建设设计,通过监测井地球物理探测(岩溶水)、钻探施工、填砾工艺、止水工艺、物探测井、洗井、抽水试验及水样采集、保护装置安装、井口高程点建设、监测井自动化监测系统安装及调试完成自动化监测点建设工作。第四章评审方法一、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二.综合评分细则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评审意见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是否资格检查资格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均为证件原件的扫描件资格检查特定资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检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二年度的财务报告(2021年-2022年),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和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两周内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两周内的资信证明;资格检查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及税收的记录1.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一月社保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2.提供上一年度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或免税证明;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提供上述证明;资格检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资格检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资格检查企业信用企业信用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检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符合性检查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的格式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齐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检查投标保证金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性检查报价唯一其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符合性检查服务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全部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服务期限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性检查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性检查其他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评分点评分标准分值价格评审投标报价(25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25.00商务评审服务承诺(6分)承诺有保修违约经济处罚且措施可行得3分,承诺达到优质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得3分,满分6分。8.00商务评审类似项目业绩(2分)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2分。 注: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 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8.00技术评审监测井工作方案(24分)1、监测建设方案:含监测井建设工作要求、建设总体工作方案、监测井建设应急预案等内容,编制科学合理,工序安排切实可行, 各步骤设计不缺漏,得12分;方案内容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2、监测井建设施工方案:包括成井、监测仪器及保护装置等施工、协调方案、人员组织及工期等,施工组织科学合理,工序安排切实可行,各部分任务及其完成时间明确, 总进度满足要求,得12分;方案内容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67.00技术评审质量管理制度(10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制度。对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质量管理措施是否具体可行进行评审。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措施可行得 10分;方案内容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67.00技术评审安全管理体系(10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材料。对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现场管理及防护、防范措施得力等方面进行评审;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现场管理及防护、防范措施得力得 10 分;方案内容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67.00技术评审环保、文明施工措施(10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环保、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环保、文明施工措施是否 具有针对性、方案内容是否具体、可行进行评审。环保、文明施工措施具有针对性、方案内容具体得 10分;方案内容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67.00技术评审设施设备(3分)钻探设备:设备齐全,专业化程度高,满足本次施工要求, 所有设备均为投标人自有的得 3分:主要设备基本满足本次施工要求,主要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得 2分:设备不全但说明添置的得 1 分:需提供设备相关证明材料。67.00技术评审技术路线(10分)投标人项目组织是否具有逻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技术路线具有较强的逻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设置科学合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0分;技术路线具有一定的逻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设置基本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技术路线缺乏逻辑性、科学性或可操作性,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设置不合理,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得0分。67.00合计100分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三.推荐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四.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本合同为参考范本,具体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2)合同条款(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5)中标/成交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4.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按报价明细表。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执行。采购人(盖章):供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条款1.有关概念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6“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中标人。1.7“天”,系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专利权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4.2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5.装运条件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5.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1)发票(2)质量证书(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4)检验报告6.3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供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7.2供方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8.备品备件8.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采购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购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质量保证9.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供方在两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保期内或货物无质保期的则在两年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采购人可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9.3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9.4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二)质量保证期后服务9.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9.6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9.7乙方交货后,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甲方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10.检验10.1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10.2货物交付后,采购人申请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11.索赔11.1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1.2在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12.供方履约延误12.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2.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2.4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13.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5.违约终止合同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完成工程施工;(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供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7.转让17.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9.合同生效19.1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供方、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20.争议解决方式20.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1.合同修改21.1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一、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二、资格审查材料三、投标保证金四、法定授权人委托书五、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如有)六、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八、竞争性磋商函九、开标一览表十、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十一、投标服务清单十二、供应商情况一览表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十四、投入本项目设备十五、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十六、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十七、技术文件组成(格式自拟)一、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审查材料三、投标保证金说明:此处上传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四、法定授权人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电子签章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住所: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姓名:性别: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五、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如有)1.供应商在疆设有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项目编号:标段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法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是中小微企业必须填报此表,不填报的视为不是中小企业,则不予认定。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八、竞争性磋商函(代理机构名称):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二份。其中: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一份。1.磋商报价表;2.磋商报价明细表;3.所投服务清单;4.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5.资格证明文件;6.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包号)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共个日历日。5.接受磋商文件所列须知中16(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8.其他: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地址:电话:电子函件:日期:九、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 标 报 价小写: 大写: 报价单位服务期限备注:说明:1、投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电子(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明细名称1服务12服务13服务1……其他总 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3.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4.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投标服务清单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备 注12345678…十二、供应商情况一览表1、名称及基本情况:(1)供应商名称:(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成立或注册日期:(4)公司性质:(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6)员工人数:(7)注册资本:(8)实收资本:(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1)固定资产原值:净值:2)流动资金: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2、与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生产基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员工人数(2)供应商销售此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3)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主要服务范围服务人员数内部等级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电子签章)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四、投入本项目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制造商备注十五、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内容响应文件条款部分偏离说明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注:1.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符合性检查”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标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将相关证明文件的相应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中。十六、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要求部分投标货物/服务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十七、技术文件组成(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格式自拟)1、服务承诺、合理化建议2、服务方案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丰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丰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99.85万元,资产总额为5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是中小微企业必须填报此表,不填报的视为不是中小企业,则不予认定。企业名称(盖章):新疆丰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3.8.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