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司法局2023)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一、项目编号:RNX2023177ZC-SZSF
二、项目名称: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供应商
报价(元)

1
深圳市罗湖区指南针社工服务中心
300,000.00

2
深圳市博融教育研究有限公司
309,500.00

3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310,000.00

4
安华产业发展研究(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312,000.00

5
深圳大学
310,0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五、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2.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湖镇西丽湖畔
3.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元(310,00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
名称: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姜建新、陈卉佳、王诚、王新建、林慧琪。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价格得分
总分
名次

1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47.00
38.20
9.68
94.88
1

2
深圳大学
25.00
27.80
9.68
62.48
2

3
安华产业发展研究(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12.00
22.20
9.62
43.82
3

4
深圳市罗湖区指南针社工服务中心
6.00
26.80
10.00
42.80
4

5
深圳市博融教育研究有限公司
6.00
24.40
9.69
40.09
5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6,000.00元参照《招标代理委托协议》文件执行。
九、公示期限:2023年09月07日至2023年09月09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商、采购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2.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章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8602731。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联系方式:林工 0755-820198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
联系方式:0755-88602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
电 话:0755-88602731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6日
采购文件.rar采购文件.rar

 

高效规范廉洁RN瑞凝信政府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项目项目编号:RNX2023177ZC-SZSF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六、《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RNX2023177ZC-SZSF项目名称: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项目包号:A包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7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的;8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40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20(一)评审内容有针对性制定《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质量、人员投入和时间安排等。(二)评审标准(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2)项目方案应内容具体、表达清晰、逻辑完整、严谨;(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性强;(4)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强;(5)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方案。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2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16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1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一)评审内容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分析是否清晰明确;是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相关的思路、措施与建议是否合理、有针对性。(二)评分标准:(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全面;(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具体;(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针对性强;(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科学合理;(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5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12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9分,其它情况不得分。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5(一)评审内容:1.项目建立全面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2.项目各项质量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有序保障和提升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二)评分标准:(1)质量保障措施内容涵盖全面;(2)质量保障措施逻辑清楚;(3)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针对性强;(4)质量保障措施内容科学合理;(5)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5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4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3分,其它情况不得分。3综合实力46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资质情况7(一)评分内容:投标人为:1.同时为市级或以上单位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和社区管理服务的机构或高等院校,得7分;2.为市级或以上单位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或社区管理服务的机构或高等院校的,得4分;3.两者都不是的,得0分。(二)评分依据1.上述所指“市级”须提供立法、行政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文件。2.要求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登记证书。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 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在近5年(以开标时间为准)承担过(在研)党政机关等单位委托的制度研究、指标设计和测评类研究相关的课题研究或服务项目,每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15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在研项目可以提供合作备忘录或合同。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11( 一)评分内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开标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否则本项 不得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得6分;只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只有博士学位的,得3分;否则本项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主持党政机关等单位委托的课题并顺利结题,研究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导批示的,再加5分。(二)评分依据:1.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文件,提供开标前近半年的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如入职未满三个月,提供入职至今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2.学位情况:要求提供法学学位相关证明。3. 研究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导批示的,需提供证明文件才可得分。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 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1( 一 )评分内容拟安排本项目的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开标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否则该人不予计分):1.有6名或以上法学、经济学、金融等(门类)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博士学位的,得6分;2.团队成员编著过深圳问题专著并出版的,得1分,获得市级出版资助的,再得2分;获得市级优秀成果奖的,再得2分;同一类型奖项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5分。 (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团队成员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如入职未满三个月,提供入职至今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学历(学位)证书和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 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编著过深圳问题相关专著的,要求提供相关专著及作者身份证明材 料。5服务网点2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2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4诚信情况4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2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2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2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40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20(一)评审内容有针对性制定《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质量、人员投入和时间安排等。(二)评审标准(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2)项目方案应内容具体、表达清晰、逻辑完整、严谨;(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性强;(4)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强;(5)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方案。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2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16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1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一)评审内容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分析是否清晰明确;是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相关的思路、措施与建议是否合理、有针对性。(二)评分标准:(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全面;(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具体;(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针对性强;(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科学合理;(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5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12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9分,其它情况不得分。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5(一)评审内容:1.项目建立全面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2.项目各项质量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有序保障和提升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二)评分标准:(1)质量保障措施内容涵盖全面;(2)质量保障措施逻辑清楚;(3)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针对性强;(4)质量保障措施内容科学合理;(5)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5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4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3分,其它情况不得分。3综合实力46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资质情况7(一)评分内容:投标人为:1.同时为市级或以上单位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和社区管理服务的机构或高等院校,得7分;2.为市级或以上单位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或社区管理服务的机构或高等院校的,得4分;3.两者都不是的,得0分。(二)评分依据1.上述所指“市级”须提供立法、行政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文件。2.要求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登记证书。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 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在近5年(以开标时间为准)承担过(在研)党政机关等单位委托的制度研究、指标设计和测评类研究相关的课题研究或服务项目,每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15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在研项目可以提供合作备忘录或合同。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11( 一)评分内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开标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否则本项 不得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得6分;只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只有博士学位的,得3分;否则本项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主持党政机关等单位委托的课题并顺利结题,研究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导批示的,再加5分。(二)评分依据:1.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文件,提供开标前近半年的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如入职未满三个月,提供入职至今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2.学位情况:要求提供法学学位相关证明。3. 研究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导批示的,需提供证明文件才可得分。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 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1( 一 )评分内容拟安排本项目的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开标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否则该人不予计分):1.有6名或以上法学、经济学、金融等(门类)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博士学位的,得6分;2.团队成员编著过深圳问题专著并出版的,得1分,获得市级出版资助的,再得2分;获得市级优秀成果奖的,再得2分;同一类型奖项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5分。 (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团队成员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如入职未满三个月,提供入职至今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学历(学位)证书和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 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编著过深圳问题相关专著的,要求提供相关专著及作者身份证明材 料。5服务网点2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2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4诚信情况4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2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2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2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40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20(一)评审内容有针对性制定《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质量、人员投入和时间安排等。(二)评审标准(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2)项目方案应内容具体、表达清晰、逻辑完整、严谨;(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性强;(4)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强;(5)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方案。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2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16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1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一)评审内容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分析是否清晰明确;是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相关的思路、措施与建议是否合理、有针对性。(二)评分标准:(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全面;(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具体;(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针对性强;(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科学合理;(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5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12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9分,其它情况不得分。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5(一)评审内容:1.项目建立全面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2.项目各项质量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有序保障和提升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二)评分标准:(1)质量保障措施内容涵盖全面;(2)质量保障措施逻辑清楚;(3)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针对性强;(4)质量保障措施内容科学合理;(5)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5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4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3分,其它情况不得分。3综合实力46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资质情况7(一)评分内容:投标人为:1.同时为市级或以上单位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和社区管理服务的机构或高等院校,得7分;2.为市级或以上单位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或社区管理服务的机构或高等院校的,得4分;3.两者都不是的,得0分。(二)评分依据1.上述所指“市级”须提供立法、行政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文件。2.要求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登记证书。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 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在近5年(以开标时间为准)承担过(在研)党政机关等单位委托的制度研究、指标设计和测评类研究相关的课题研究或服务项目,每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15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在研项目可以提供合作备忘录或合同。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11( 一)评分内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开标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否则本项 不得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得6分;只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只有博士学位的,得3分;否则本项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主持党政机关等单位委托的课题并顺利结题,研究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导批示的,再加5分。(二)评分依据:1.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文件,提供开标前近半年的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如入职未满三个月,提供入职至今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2.学位情况:要求提供法学学位相关证明。3. 研究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导批示的,需提供证明文件才可得分。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 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1( 一 )评分内容拟安排本项目的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开标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否则该人不予计分):1.有6名或以上法学、经济学、金融等(门类)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博士学位的,得6分;2.团队成员编著过深圳问题专著并出版的,得1分,获得市级出版资助的,再得2分;获得市级优秀成果奖的,再得2分;同一类型奖项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5分。 (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团队成员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如入职未满三个月,提供入职至今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学历(学位)证书和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 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编著过深圳问题相关专著的,要求提供相关专著及作者身份证明材 料。5服务网点2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2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4诚信情况4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2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2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2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其它关键信息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家数1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2〕15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10___%后参与评审。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如须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联合体各方须均为小微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且不足100%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四、其他说明1.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第二册通用条款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RNX2023177ZC-SZSF2.项目名称: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315,0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315,000.00)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项目一项详见附件内容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研究成果的验收工作,并在结项验收后提供为期1年的售后服务。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08月26日起至2023年09月01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3.方式:(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现场购买或邮购(报名资料邮箱:szrnxzb@163.com);(2)获取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5日14:30(北京时间)时。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09月05日14:30(北京时间)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公开开标;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需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委托人送达开标现场并参加开标会,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09月01日17:3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860273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网,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深圳市司法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联系方式:林工 0755-820198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联系方式:0755-886027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鹏电 话:0755-88602731附件1.采购需求.doc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09月01日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项目一项详见附件内容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项目一项详见附件内容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所有应答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5履约保证金___0__万元或合同金额的__0___%,缴纳方式:6中标服务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人民币陆仟元的,按陆仟元计取。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条款序号具体内容1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三、项目概况(一)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315,000.00),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315,000.00)(二)项目概况: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项目四、项目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1.对深圳社区矫正执法与矫治质量进行研究总结并深入分析。2.对深圳社区矫正执法合规情况进行调研和探索深圳专项合规建设思路。3.完成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调研工作4.形成《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研究报告。5.配合委托方开展专家评审工作。6.对已完成的项目研究成果进行编辑、印刷。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联络性或事务性工作等。交付成果及要求交付成果(研究成果)形成《社区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研究报告。2.本项目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五、项目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研究成果的验收工作,并在结项验收后提供为期1年的售后服务。(二)付款方式:分为两期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三)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以专家评审的方式,由招标方组织验收,中标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任务并提交相应的资料。2.违约金:(1)如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乙方书面催告甲方并给予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履行期限后甲方仍未支付的,每延迟一日,按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0.05%的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延期付款是由于乙方在先义务迟延履行导致的除外,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因政府有关部门超期审批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前述违约责任。(2)合同履行中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①乙方逾期提交各阶段项目工作成果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②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对工作成果进行修改或乙方提交的项目工作成果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甲方验收;③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④乙方在合同服务期限内累计出现3次违约行为;⑤乙方为承接项目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存在虚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成员学历不实、不具有资质等);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组负责人或成员;甲方要求更换项目组负责人或成员,乙方拒绝更换或经更换的工作人员仍无法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⑦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的约定;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⑨乙方做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公序良俗的行为,导致甲方公信力/声誉/名誉受损或产生负面社会舆情。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对于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六、投标报价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4)投标人资质情况(格式自定)(5)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8)服务网点(格式自定)(9)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2.投标文件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5)详细分项报价(可选项)(6)开标一览表(7)招标服务费承诺书(8)实施方案(格式自定)(9)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10)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投标文件正文一、投标函致: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或万元)作为履约担保。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1.投标人情况介绍:2.资格证明材料: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可选项)。4、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投标人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项)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声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限监狱企业,格式自定)四、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本单位(人)自愿参加()单位()活动(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和活动组织方发布的有关文件要求,本单位(人)郑重承诺:本单位(人)所申报的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承诺在实施本项目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具体如下:)。若违反承诺,本单位(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优先选择和解、调解、行政裁决、仲裁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并根据与()单位签订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或直接依据本承诺书承担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代表签名: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它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单位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本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采购人要求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1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五、详细分项报价(可选项)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报价备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六、开标一览表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研究招标文件中所有文件和合同条件、技术资料后,我们对____项目(招标编号:_____)投标报价如下:项目名称数量服务期备注1项投标总金额(元)小 写:大 写:注:此表按第二册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密封。1.“服务期”指合同生效之日计起,多少天内完成合同全部工作;2.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3.不得填报有选择性的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折扣声明,应在“备注”栏中列出,最终以优惠后的“投标总金额”填报,并以此为准。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七、招标服务费承诺书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投标人名称)在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我公司将同时递交中标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由于被质疑、投诉而导致中标结果改变,我方将放弃对已缴纳的中标服务费追还的一切权利。如我司未及时缴纳可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如我公司违反上款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代表签名: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它内容格式自定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合同编号:】【】服务项目委托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服务内容及要求【1.】【2.】【3.】【4.】【5.】(注:合同经办部门应严格根据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文件的规定[如有]拟定本条款内容,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应具体、明确、完整,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委托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服务费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款为含税价,包括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1)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即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项目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即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2)项目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注:合同经办部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请对有关内容进行填充、修改、删除或增加,如本条款内容不适用,请结合项目情况重新拟定有关内容,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4.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5.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合同款项后,因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遗漏、错误等原因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四、项目工作进度安排1.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项目工作方案,项目工作方案应包括项目介绍、项目工作计划、相关人员分工、项目成果概要、项目阶段性工作安排等内容,并经甲方同意后实施。2.【】年【】月【】日前,乙方完成项目资料收集、文献整理、调研工作、撰写项目提纲。3.【】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初稿。4.【】年【】月【】日前,乙方根据甲方修改意见、【研讨会/专家论证会意见】、对【项目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甲方提交【项目】终稿、报请甲方结题及验收。【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交项目最终成果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年月日。】(注:本条款是按课题研究/调研类委托项目拟定的参考内容,合同经办部门可结合本合同第一款的内容对本条款进行填充、修改、删除或增加。如为其他类别服务项目、且本条款内容不适用,则建议合同经办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采购需求重新拟定有关内容。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五、项目工作成果及项目验收1.项目成果名称:【】2.项目成果数量、形式等要求:【】3.项目验收标准:【】4.项目验收方式:【】5.项目验收时间:【】6.项目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如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终稿未能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项目通过甲方验收。【7.如本项目需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项目验收的,甲方有权确定参与验收的专家人选,聘请专家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注:合同经办部门应严格根据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文件的规定[如有]拟定本条款内容,验收标准等内容应具体、明确、全面,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六、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询问、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有权对项目工作提出指导、整改或修改意见。甲方对项目要求有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对项目进行调整。2.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服务所必要的配合和支持。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注:合同经办部门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本条款内容的基础上,就甲方权利约定更加详尽的内容,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七、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项目的资质条件,参与项目工作的相关人员具备承接项目工作的相关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乙方资质/人员要求如下:......】2.乙方指定【】为项目组负责人,负责项目相关工作的开展及工作成果的质量把控。为保证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项目工作内容成立项目组。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乙方应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如有变更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个工作日内给予调换。3.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工作进展的询问、监督和指导,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和期限完成项目工作,并向甲方提交项目工作成果。4.如项目工作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相关人员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项目工作之便,对外征集广告赞助,不以甲方名义开展自身宣传、营销推广。【7.本合同期满后个自然日内,由乙方免费提供项目售后服务,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注:合同经办部门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本条款内容的基础上,就乙方义务约定更加详尽的内容,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八、知识产权1.乙方开展项目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调研成果、最终报告等全部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2.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研究成果、数据、结论等项目工作成果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对外使用项目工作成果。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工作成果中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如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全部纠纷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甲方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任何诉讼、索赔或损失的,则乙方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九、保密条款1.保密信息的范围:【在本合同生效前、生效后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信息,以及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数据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案、工作报告、数据信息、表格资料。】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不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接触、获悉。除为进行委托事项所必需以外,乙方不得复制或部分复制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制作副本、备份等。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负有管理责任,乙方保证乙方参加本合同项目的有关人员严格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且乙方参加本合同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乙方签订本项目保密协议。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的,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甲方因采取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进一步泄露以及调查泄密事件所支出的费用,如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等。4.【本合同保密期限为长期有效。】十、违约责任1.如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乙方书面催告甲方并给予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履行期限后甲方仍未支付的,每延迟一日,按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0.05%的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延期付款是由于乙方在先义务迟延履行导致的除外,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因政府有关部门超期审批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前述违约责任。2.合同履行中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逾期提交各阶段项目工作成果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2)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对工作成果进行修改或乙方提交的项目工作成果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甲方验收;(3)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4)乙方在合同服务期限内累计出现3次违约行为;(5)乙方为承接项目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存在虚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成员学历不实、不具有资质等);(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组负责人或成员;甲方要求更换项目组负责人或成员,乙方拒绝更换或经更换的工作人员仍无法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7)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的约定;(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9)乙方做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公序良俗的行为,导致甲方公信力/声誉/名誉受损或产生负面社会舆情。3.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对于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注:合同经办部门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本条款内容的基础上,对乙方部分重要义务增加更加详尽的违约责任内容,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十一、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属于以下第【】种情况:(1)无;(2)有,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含以下第项:A.中标通知书;B.甲方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C.乙方投标文件;D.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E.项目工作方案;F.项目验收报告。】【十四、特殊条款】(注:合同特殊条款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以下无正文)甲方(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名):经办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 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 优 □ 良 □ 中 □ 差分项评价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其他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人意见(公章)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为采购人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一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已获得深圳市财政局的批复,已成为深圳市政府招标代理采购机构的,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指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http://www.szzfcg.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注册(本项目可选)。《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www.szzfcg.cn/。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6.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必须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招标答疑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集中采购机构。10.3招标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0.4如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11.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不论是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20.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自2019年8月15日起,招标代理机构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1.2咨询电话:0755-83948155。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23.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2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23.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23.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23.5.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正本有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Word文件格式各一份)。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3.5.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3.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6.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封套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3.6.2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3.6.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另行封装在另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指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4.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4在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5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4.6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25.投标截止日期2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投标文件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开标会。25.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6.样品的递交26.1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26.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26.2.1样品递交签到: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进行样品递交签到。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26.2.2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1)身份核对。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2)样品核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4)顺序编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26.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及时立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26.4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投标样品移交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26.5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完成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投标样品的,视为放弃取回,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定期清理。(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敦促。对于拒不领取的中标样品,视同采购人放弃取回,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定期清理。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2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8.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8.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8.4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第六章评标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专家从深圳市财政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注:《评标授权书》模板可以从“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szzfcg.cn/)采购人页面下“采购”环节“通用表格”处下载。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标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7.评标方法37.1最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7.1.3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定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38.2.2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评审方法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依照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推荐相应数量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采用“定性评审法”评审方法的项目,所有递交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采购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38.2.3.1自定法。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操作程序:①招标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并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应当提交采购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且多数人数超过班子成员半数方可有效”的原则进行决策。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流程:网上具体操作时,在结束辅助评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录入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信息,完成上述操作后后进入“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的环节;采购人在“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中可以实时的查看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同时查看和打印综合得分表、评审报告、候选中标供应商评价表,以单选框的方式,在显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报价的列表中,由采购人根据定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③采购人应当自定标会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书面记录、定标报告在采购人内部网站或者内部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环节及定标结果等内容。④采购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报告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定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⑤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38.2.3.2抽签法。抽签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抽签方式分为网上抽签和网下抽签两种。网上抽签操作程序:①在结束辅助评标后,进入随机抽签的环节(相应功能点为“采购人定标结果抽签”);②以包组为单位,由采购人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③采购人网上抽签结束,点击确认后,直接进入“起草采购结果公示”环节。网下抽签操作程序:①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评审结束的当日,组织抽签小组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②抽签小组原则上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组织人组成,项目评审组织人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③抽签采用网下组织实施,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④抽取流程。a、编号。抽签小组按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时间先后确定抽签编号,如A公司投标时间最早,则抽签编号为1,以此类推。b、抽签。按抽签编号的数量放入相应数量及编号的号码球,抽签小组成员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c、定签。按抽中的号码球编号与事先确定的抽签编号确定中标供应商。填写《抽签表》。d、确认结果。抽签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抽签结果。填写《抽签结果确认书》。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网下抽签的结果直接录入中标供应商信息。38.2.3.3竞价法。竞价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备注(竞价法):①候选中标供应商竞价的价格不得高于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②二次竞价的价格为投标总价,采购计划条目对应的分项报价按最终报价与原投标报价下浮比例统一下调。③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realsino.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2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41.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41.3.1以中标金额作为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中标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执行;41.3.2中标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缴纳,可用支票、电汇等付款方式;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7.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48.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49.1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9.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招标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函范本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下载。52.4提交材料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2.5收文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矫正执法合规与矫治质量评估研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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