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2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防城港引航站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ZC2023-G3-002759-KLZB (招标文件编号:GXZC2023-G3-002759-KLZB)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防城港引航站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金联华拖船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5号2号楼205-209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1817.8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广西金联华拖船服务有限公司
详见本公告附件
详见本公告附件
详见本公告附件
详见本公告附件
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婷,吴桐(采购人代表),易晓斌,李刚,梁裕颂(采购人代表),蔡旭,韦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条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195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中心区北半部金花茶大道东侧防城港引航站        
联系方式:何秉欣,0770-6109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珍珠路珍珠苑C10栋            
联系方式:梁莉萍 0770-28215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莉萍
电 话:  0770-28215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防城港引航站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06日 15:16

评审专家名单
李婷,吴桐(采购人代表),易晓斌,李刚,梁裕颂(采购人代表),蔡旭,韦林

总中标金额
¥1817.8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莉萍

项目联系电话
0770-2821504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广西防城港市中心区北半部金花茶大道东侧防城港引航站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何秉欣,0770-6109835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防城港市港口区珍珠路珍珠苑C10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梁莉萍 0770-2821504

附件:

附件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防城港引航站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最终定稿).docx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防城港引航站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最终定稿).docx

附件2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3
附件2:主要标的信息.docx附件2:主要标的信息.docx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防城港引航站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防城港引航站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承接企业为广西金联华拖船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2人,营业收入为3639.04万元,资产总额为4423.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广西金联华拖船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8月29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防城港引航站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项目编号:GXZC2023-G3-002759-KLZB所投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无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及单位①单价(元)②单项合价(元)③=①×②注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防城港引航站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1.作业区域引航艇主要用于在防城港内接送引航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接送工作,工作水域包括:1.1防城港及其附近水域:1.2防城港引航站指定的其它水域。2.人员配备基本要求1)投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情况自行配备人员,但必须满足船舶适航条件: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3.管理服务要求3.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引航艇管理和接送引航员等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接送服务,确保本船24小时适宜运行状态,将引航艇停靠在指定泊位,服从采购人对引航艇的工作调度,根据采购人指令安排引航艇作业,未经采购人许可不能进行其它作业。3.2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合格的船员,并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同时向采购人备案。3.3船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相关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船员服务簿和其它有关证书,船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4.船舶维护保养4.1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做好船舶的维护管理,确保船体、轮机、电气和救生设施、通导设备等都满足适航条件。4.2中标人应保持船体和船舱整洁,具有良好的船容船貌,并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4.3中标人负责引航艇的维护保养和一切修理费用(含日常维修保养零配件的费用)。5.对中标人的要求5.1中标人必须投入有满足引航艇停泊条3年6059500.0018178500.00科联招标KELIANTENDERING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GUANGXIKELIANZHAOBIAOZHONGXINYOUXIANGONGSI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防城港引航站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项目编号:GXZC2023-G3-002759-KLZB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8月14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5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8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75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防城港引航站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3-G3-002759-KLZB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防城港引航站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预算金额:壹仟捌佰贰拾肆万元整(¥18240000.00)最高限价(如有):壹仟捌佰贰拾肆万元整(¥18240000.00)采购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防城港引航站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具体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的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在第1年服务期内,中标人未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第1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1年,以此类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1日,每天上午0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人民币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时间:2023年9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在线投标的有关说明:(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7.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下属单位。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无独立政采云账户,因此本次采购单位名称系统自动生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本级,但实际具体实施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特此说明。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地址:广西防城港市中心区北半部金花茶大道东侧防城港引航站联系方式:何秉欣,0770-61098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珍珠路珍珠苑C10栋联系方式:0770-28215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莉萍电话:0770-282150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8月14日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本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必须满足采购要求。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赔偿。5.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6.采购内容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防城港引航站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2.使用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3.船舶概况:3.1船舶资料3.1.1“北部湾引31”:本船为前倾式、单体、单甲板、带有深“V”型船体高速船,全船为高性能复合增强材料制造,设有双机、双螺旋桨推进器。采用常规液压推舵装置及不锈钢舵叶。甲板为防滑表面,前后甲板空间较大,方便工作人员活动,船上设安全扶手。驾驶室及乘员舱底部甲板设置有效的阻尼材料,有效减小驾驶室的震动和降低噪音,增强船员的舒适感。船体四周配备有新型的聚尿弹性体大包围护舷,船体护舷为一层聚胺脂(聚尿弹性体)结构,高度为40cm,厚度为30cm,该护舷保护面积大,抗冲击能力强,可为经常要靠大船的引航艇提供足够的保护护舷装置。本船采用双层底结构,增大储备浮力,能保证本船进水后不沉没。本船在沿海航区6级海况(9级风)下能安全航行。3.1.2航区及用途1)航区:本船按沿海航区要求进行设计。2)用途:本船船体及甲板均为玻璃钢结构,作为引航工作用船。3.1.3船级、规范本船的设计、建造接受中国船级社(CCS)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检验机构(ZC)的审查和检验。本船的设计建造满足下列规范和规则的要求:中国船级社(CCS)《沿海小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及相关修改通报中国船级社(CCS)《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中国船级社(CCS)《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2015)抗沉性:本船的储备浮力满足规范要求,大于100%排水量储备,满足一舱进水不沉性。3.1.4主要尺度及性能1)主要尺度总长Loa:20.00m总宽B:5.20m型深D:2.50m设计吃水T:~0.90m满载排水量:~36t主机功率:2×336kw2)主要性能设计航速:大于21Kn乘员:限载11人航区:沿海续航力:300海里抗风力:9级(6级海况对应)3.2“北部湾引32”:3.2.1船型与用途:本船为单体、单甲板、全船船体及上层建筑结构采用进口船用铝合金材质的高速船舶;动力采用两台VOLVOPENTAD13-IPS900型船舶主机、推进及操作系统;本船主要用于港口海域接送引航员作业,满足频繁接送引航员和靠离船舶的使用要求,本船为引航船。3.2.2设计建造依据:本船的设计、建造接受中国船级社(CCS)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检验机构(ZC)的审查和检验。本船的设计建造满足下列规范和规则的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修改通报;3)中国船级社《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15);4)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18)。3.2.3适用航区与能力:1.本船航行于沿海航区,稳性、破舱稳性及结构部分按近海航区计算;2.本船在沿海航区6级海况(9级风)下能安全航行;3.本船属载客船舶,可雾航、夜航,冬季结冰不航行;4.本船不沉性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修改通报对近海航区船舶的要求。3.2.4主要尺度及性能1)主要尺度总长Loa:19.98m总宽B:5.20m型深D:2.50m满载排水量:33.00t主机功率:2×515kw(机组输出轴功率2*485kw)2)主要性能航区:沿海乘员:限载11人抗风力:≥9级(6级海况对应)续航力:≥250海里最大航速:≥26Kn经济航速:≥22Kn3.3最高限价:每艘引航艇包干费用人民币25.33万元/月,304万元/年;总共两艘引航艇,共计608万元/年。(二)服务要求1.作业区域引航艇主要用于在防城港内接送引航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接送工作,工作水域包括:1.1防城港及其附近水域;1.2;2.1共和国防城港引航站指定的其它水域。2.人员配备基本要求1)投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情况自行配备人员,但必须满足船舶适航条件;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3.管理服务要求3.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引航艇管理和接送引航员等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接送服务,确保本船24小时适宜运行状态,将引航艇停靠在指定泊位,服从采购人对引航艇的工作调度,根据采购人指令安排引航艇作业,未经采购人许可不能进行其它作业。3.2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合格的船员,并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同时向采购人备案。3.3船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相关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船员服务簿和其它有关证书,船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4.船舶维护保养4.1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做好船舶的维护管理,确保船体、轮机、电气和救生设施、通导设备等都满足适航条件。4.2中标人应保持船体和船舱整洁,具有良好的船容船貌,并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4.3中标人负责引航艇的维护保养和一切修理费用(含日常维修保养零配件的费用)。5.对中标人的要求:5.1中标人必须投入有满足引航艇停泊条件的码头。5.2所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作业培训),对于不配合或不符合要求的船员,引航站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无条件在三十天(30)内完成更换。5.3在服务期限内的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一份上月引航艇的管理和服务报告,内容涵盖船舶的现状、当月维修保养情况和下月维护保养计划、作业任务及完成情况等相关事宜。5.4妥善保管船舶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船舶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5.5须承诺能提供本地化服务。5.6根据引航艇实际使用情况,为避免引航艇上的船员疲劳驾驶和工作,确保引航安全生产作业,每艘引航艇上每天值班的船员人数最低须按照不少于3名值班人员的标准配备,以上船员需要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和具有必要的操船技能。6.燃油供应6.1引航艇的燃油应由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供应,所使用的燃油需满足标准船用柴油规格,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6.2燃油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船舶修理7.1制定船舶坞修及年度维修计划,坞修及年度维修计划应详细列明修理项目、费用、维修时间、用于维护引航艇的配件、备品备件等清单,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人有权对整个坞修和年度维修过程进行监督。7.2引航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在工作间歇时间进行,如影响船舶使用应事先得到采购人同意。7.3引航艇发生机械故障或海难事故造成船舶损坏时,应首先查明故障原因或损坏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确定维修项目,评估维修所需费用及维修时间,制定维修计划,选定维修厂,经采购人批准后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实施维修。涉及船舶保险的应及时报保险公司,并备齐保险理赔所需的一切材料。7.4在使用引航艇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不能运行时,应具备有快速维修、保障能力,对水线以下船体的检查和维修应就近上排或进坞,禁止使用吊艇的方式。能提供临时替代船舶安全接送引航员,不能影响引航生产作业。8.与采购人的协调配合要求8.1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采购人沟通联络,投标人须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项目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采购人的日常业务联系;且须列明专职主管姓名及联系方式。8.2遇到紧急情况时,中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6小时到达采购人现场。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三)商务要求1.合同签订:1.1投标人中标后,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在第1年服务期内,中标人未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第1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1年,以此类推。2.支付和承担以下费用:2.1所有船员的工资、绩效、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费用。任何由于没有支付船员费用发生的群体上访、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影响,由投标人承担,且采购人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2船舶的维护保养和一切修理费用(含日常维修保养零配件的费用)。2.3负责服务期限内的上排、进出船坞等费用。2.4船舶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油漆、缆绳等费用。2.5为所有服务于引航艇的船员等工作人员购买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社会保险,并充分考虑船员行业的高风险性,应为船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或)雇主责任险,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上所投保险的保险单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后交采购人备案。2.6为乘坐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险(120万元/人·年及以上)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2.7负责为船舶购买船体险、一切险及其他相关船舶险种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2.8负责引航艇所需的码头、水、电、燃气等一切相关费用。2.9负责所有船员的培训费,证书换证等一切相关费用。2.10负责应缴纳的税金。2.11当大风浪天气、恶劣海况等情况时,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安排,必须提供安全接送引航员登、离轮的拖轮或其他交通工具,并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2.12负责办理引航艇技术证书的年审、换证及船舶保险理赔等工作及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3.付款方式:3.1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月服务费=中标金额/36,每月10号前为上月管理服务费结算日,凭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的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4.其它要求:4.1投标价格合理,并有投标明细表;4.2为确保服务质量,中标人须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承包项目、范围、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及与采购人的日常业务联系;4.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如中标并签订合同后报采购人批准实施;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至少包含响应时间、安全保障承诺等方面);4.5中标人须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4.6当本引航艇发生故障不能运行或维修保养时,中标人应能提供临时替代船舶安全接送引航员,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4.7当大风浪天气、恶劣海况等情况时,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安排,必须提供安全接送引航员登、离轮的拖轮或其他交通工具,并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当风力、浪高的标准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①北风7级及以上,东南风和西南风6级及以上;东南风或西南风4到5级且连续吹3天及以上。②其他恶劣海况。采购人有权决定使用拖轮或其他交通工具接送引航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的配合和服从安排。4.8中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采购人以实际中标价来逐月支付管理费用。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联合体投标要求无7.2是否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分包□转包/分包内容: 。□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1.4媒体发布渠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招标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11.5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023年 2月至2023年7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者投标人自拟的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投标资格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组成1、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3、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6.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内容包括如下事项发生的费用:1.所有船员的工资、绩效、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费用。任何由于没有支付船员费用发生的群体上访、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影响,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船舶的维护保养和一切修理费用(含日常维修保养零配件的费用)。 3.负责服务期限内的上排、进出船坞等费用。4.船舶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油漆、缆绳等费用。5.为所有服务于引航艇的船员等工作人员购买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社会保险,并充分考虑船员行业的高风险性,应为船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或)雇主责任险,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上所投保险的保险单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后交采购人备案。6.为乘坐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险(120万元/人·年及以上)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7.负责为船舶购买船体险、一切险及其他相关船舶险种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8.负责引航艇所需的码头、水、电、燃气等一切相关费用。9.负责所有船员的培训费,证书换证等一切相关费用。10.负责应缴纳的税金。11.当大风浪天气、恶劣海况等情况时,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安排,必须提供安全接送引航员登、离轮的拖轮或其他交通工具,并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18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注: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附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20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1.1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1.1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无2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5.3(2)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5.3(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25.3(2)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附件在“政采云”平台上传保存。25.3(2)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允许负偏离项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 项。30.1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技术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分得分高的优先的顺序。□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5履约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1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38.2.1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联系方式:何秉欣,0770-6109835 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中心区北半部金花茶大道东侧防城港引航站 (2)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0-2821504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珍珠路珍珠苑C1038.2.1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38.3.1投诉受理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通讯方式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 联系电话:0771-53315444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40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40.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下浮20%收取。40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桃花湾广场支行账号:45050165954200001533财务联系电话:0770-283107241.1解释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41.2其他释义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实物印章或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政采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4.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5.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6.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41.4补充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下属单位。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无独立政采云账户,因此本次采购单位名称系统自动生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本级,但实际具体实施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特此说明。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短信、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均应自行承担。1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文件提交的风险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合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8.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退还手续。18.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18.2.1,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19.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9.7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程序。20.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2.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政采云”平台依法抽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抽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直接在线查询)(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3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作无效处理。28.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1.结果公告31.1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2.发出中标通知书32.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32.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35.履约保证金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5.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6采购人或中标人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8.2质疑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6)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7)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3投诉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6)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八、验收39.验收39.1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其他事项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40.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 0.8% 0.45%0.55%1000~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5亿元0.05% 0.05% 0.05%5~10亿元0.035% 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0.8=2.3(万元)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1.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下属单位。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无独立政采云账户,因此本次采购单位名称系统自动生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本级,但实际具体实施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特此说明。42.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排列。第二节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第(2)项情形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者服务期等)、质保期及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6)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1)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有可能对评审产生影响。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评审复核6.1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价格分(满分 30 分)投标报价(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其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分2服务方案分(满分59分)对项目的了解(满分6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范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情况的了解程度等情况进行独立评审独立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一档(2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范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情况的理解有偏差。 二档(4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范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情况基本了解。 三档(6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范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情况非常了解,并有独到深入的解析。2服务方案分(满分59分)人员配备分(满分 12 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备船长证书的,每有一人得3分,此项最高6分;具备轮机长证书的,每有一人得3分,此项最高6分。满分12分。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依法缴纳的 2023年2月至 2023年7月中任意1个月的人员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服务方案分(满分59分)管理规章制度(满分 6 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独立评审独立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一档(2分):具有内部管理构架、管理运作制度及人员服务考核制度。 二档(4分):具有内部管理构架、管理运作制度、管理规章制度及人员服务考核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三档(6分):具有内部管理构架、管理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员服务考核制度、监督机制、奖惩机制、自我约束机制。2服务方案分(满分59分)服务方案(满分 12 分) 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独立评审独立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一档(2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有简单的引航艇管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二档(6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有引航艇管理方案、有操作方案;三档(8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有引航艇管理方案、有操作方案、有维护服务方案,能对服务流程进行详细说明,有服务要点,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四档(12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有引航艇管理方案、有操作方案、有维护服务方案,能对服务流程进行详细说明,有全面的服务要点,各个环节编排紧凑,契合项目具体情况。2服务方案分(满分59分)与采购人的协调配合方案(满分8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采购人的协调配合方案进行独立评审独立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一档(2分):投标人制定的与采购人的协调配合方案简单,基本保证项目的顺利有效实施。 二档(5分):投标人制定的与采购人的协调配合方案合理,保证项目的顺利有效实施,有利于项目要求的贯彻执行。 三档(8分):投标人制定的与采购人的协调配合方案详细、合理、 有针对性,保证项目的顺利有效实施,对项目要求的贯彻执行起实质性作用。2服务方案分(满分59分)对本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满分7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投标人的对本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进行独立评审独立打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应急方案不得分。 一档(2分):具有基本的应急组织措施,提供有应急人员安排及应急人员岗位职责、应急人员调配计划及人员计划(安排)表。 二档(5分):具有应急组织措施,提供有应急人员安排及应急人员岗位职责、应急人员调配计划及人员计划(安排)表,能提出对消防管理、治安事件、卫生事件的解决措施,能对应急情况发生的问题立即响应,配备应急人员调配计划与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三档(7分):具有应急组织措施,提供有应急人员安排及应急人员岗位职责、应急人员调配计划及人员计划(安排)表,能提出对消防管理、自然灾害事件、意外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解决措施,能对应急情况发生的问题立即响应,提供处理完成时间,配备应急人员调配计划及人员计划(安排)表及应急事件处理方案。2服务方案分(满分59分)服务承诺(满分8分) 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独立评审独立打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服务承诺不得分。 一档(5分):具有服务承诺,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能及时响应后续服务。二档(10分):服务承诺方案较详细,有跟踪服务措施,实现与采购人及时沟通,及时响应及处理问题,服务保障措施完善。三档(15分):服务承诺方案详细,全过程跟踪服务措施详细,跟踪服务紧密、完善,能与采购人实现有效沟通,形成完善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第一时间及时响应并提供后续服务。3商务分(满分11分)业绩分(满分6分)投标人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有关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 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有效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以计分。)3商务分(满分11分)安全保障分(满分5分)投标人2020年至今或自成立之日至今,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有安全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全承诺书(格式自拟)及安全管理制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5分,否则不得分。总得分=1+2+3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最低评标报价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有效评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五节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乙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所委托给乙方管理的有关事务的具体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委托事项(一)为甲方在防城港内接送引航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工作水域包括:1.防城港及其附近水域;2.防城港引航站指定的其它水域;3.交通艇的管理、使用、维护及维修等所有涉及到防城港引航站引航艇管理的相关服务工作。(二)委托管理的船舶信息简述船名总长(米)型宽(米)型深(米)总吨(t)航速(节)航区主机功率(马力)建造完工日期建造厂名二、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一)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在第1年服务期内,乙方未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第1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1年,以此类推。(二)本次合同为第壹年度合同,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24时止。三、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委托管理(服务)费用为年包干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包干内容包括如下事项发生的费用:1.所有船员的工资、绩效、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费用。任何由于没有支付船员费用发生的群体上访、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船舶的维护保养和一切修理费用(含日常维修保养零配件的费用)。3.负责每年的上排、进出船坞等费用。4.船舶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油漆、缆绳等费用。5.为所有服务于引航艇的船员等工作人员购买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社会保险,并充分考虑船员行业的高风险性,应为船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或)雇主责任险,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上所投保险的保险单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甲方备案。6.为乘坐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险(120万元/人·年及以上)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7.负责为船舶购买船体险、一切险及其他相关船舶险种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8.负责引航艇所需的码头、水、电、燃气等一切相关费用。9.负责所有船员的培训费,证书换证等一切相关费用。10.负责应缴纳的税金。11.当大风浪天气、恶劣海况等情况时,中标人应服从甲方安排,必须提供安全接送引航员登、离轮的拖轮或其他交通工具,并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二)管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月服务费=中标金额/36,每月10号前为上月管理服务费结算日,凭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按(¥元)人民币支付相关费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应把应付余款结清。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用。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船舶检验和其他船舶证书。3.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变化以及知会甲方内部相关事项。4.甲方有监督乙方按合同履行管理(服务)的权利,并及时将监督结果知会乙方。5.甲方在必要时可结合业务实际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6.因有关大型、重要活动需要乙方支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配合。(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所聘用的船员及人员的行为、安全负责任,并负责购买船员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险。2.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指导及管理,使甲方船舶和设备随时保持适航状态。3.乙方应按要求负责船舶管理,安排船舶修理及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船舶适航和良好船容船貌;编制船舶上排修理预、结算书。4.乙方负责处理由于船员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如因此类事故该船不能正常接送引航员,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提供替代船舶进行接送甲方引航员工作。5.乙方根据引航艇实际使用情况,为避免引航艇上的船员疲劳驾驶和工作,确保引航安全生产作业,每艘引航艇上每天值班的船员人数最低须按照不少于3名值班人员的标准配备,以上船员需要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和具有必要的操船技能。否则,乙方须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承担违约责任。6.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建议改善工作的义务。7.承担管理(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开支。五、其他事项约定(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确保引航艇24小时适宜运行状态,将引航艇停靠在指定泊位,服从甲方对引航艇的工作调度,根据甲方指令安排引航艇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能进行其他作业。(二)乙方需要做好所管理的引航艇的日常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船体、轮机、电气、救生、通导设备等都满足适航条件,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三)乙方负责所管理的引航艇的日常运行的安全管理、船舶防台及锚地安排等安全事宜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记录。(四)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不能违章或冒险作业。(五)船舶修理和应急。1.制定船舶坞修及年度维修计划,坞修及年度维修计划应详细列明修理项目、费用、维修时间、用于维护引航艇的配件、备品备件等清单,报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对整个坞修和年度维修过程进行监督。2.引航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在工作间歇时间进行,如影响船舶使用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3.引航艇发生机械故障或海难事故造成船舶损坏时,应首先查明故障原因或损坏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确定维修项目,评估维修所需费用及维修时间,制定维修计划,选定维修厂,经甲方批准后在甲方的监督下实施维修。涉及船舶保险的应及时报保险公司,并备齐保险理赔所需的一切材料。4.在使用引航艇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不能运行时,应具备有快速维修、保障能力,能提供临时替代船舶安全接送引航员,不能影响引航生产作业。(六)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重新签订下一年度合同事宜。合同期内,任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达成解除合同意见的,剩余期限的服务费用以月单价为基数,以30天为月度工作日,按实际委托管理的天数结算。(七)由于乙方没有支付船员费用发生的群体上访、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八)引航艇的燃油应由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供应,所使用的燃油需满足标准船用柴油规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九)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的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一份上月引航艇的管理和服务报告,内容涵盖船舶的现状、当月维修保养情况和下月维护保养计划、作业任务及完成情况等相关事宜。(十)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双方应遵守的其他事项。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终止(一)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可变更合同条款,变更的事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二)如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解除合同,但乙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不能认为管理(服务)费用过低。(三)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合同自然终止;一方征得对方的同意后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其他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的合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法律禁止、不可抗力导致等。七、违约责任(一)合同期间,乙方接到甲方指令后,未能及时出勤或者出勤有误未能完成指令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累计发生5次或者造成重大后果及影响的,由甲方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二)合同期内,如乙方不能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合格的船员,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甲方因此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经济责任。(三)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及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服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作业、进行广告宣传或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名誉的事项,导致媒体进行反面报道,或上级机关进行调查、追责的,乙方应赔偿相关损失,为甲方澄清名誉,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五)项目服务人员无法胜任本岗位职责,经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提供替代服务支付的费用、重新招标产生的费用等)。(六)因项目服务人员工作失职、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给甲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七)甲方已经支付费用的项目,乙方不得再向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若乙方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八)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不因劳务或其它因素影响合同的实施,也不因成本因素发生变动而进行价格调整,如乙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九)合同期内,各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年度费用总价20%的违约金。八、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违约方承担包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当年当地标准)在内的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九、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要求偏离表;4、采购需求;5、开标一览表;6、……;7、其他合同文件。8、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防城港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的格式(参照此格式自拟):电子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投标人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3.投标资格声明函的格式:投标资格声明函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完整提供证明材料。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经查询,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说明:1.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年月日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格式: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联合体中,(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填写此条,否则无需填写;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小型、微型企业的,请逐一列出。】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二节商务文件格式1.商务文件封面的格式(参照此格式自拟):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投标人名称:年月日2.商务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3.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的格式:参加本项目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方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成员一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成员二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4.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签字或盖章。附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6.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项号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一二...注: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3.当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三节技术文件格式1.技术文件封面的格式(参照此格式自拟):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技术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3.服务要求偏离表的格式:服务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项号标的名称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投标文件服务内容偏离说明12...注: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请根据所投服务内容,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的内容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3.当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的格式: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如有要求,参照此格式自制)序号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注册地址服务技术人员数量联系电话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投标人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如有要求,参照此格式自制)序号类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总协调人售后人员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的格式: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要求)(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姓名页码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编号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投标人可参照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参照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投标人可参照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四节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的格式(参照此格式自拟):电子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投标人名称:年月日2.报价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3.投标函的格式:投标函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报价文件电子版(包含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二、资格文件电子版(包含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三、技术文件电子版(包含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四、商务文件电子版(包含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1、我方愿意以投标时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在承诺的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内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2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都是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的。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7、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12、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开标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及单位①单价(元)②单项合价(元)③=①×②备注12...投标总报价(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小写)¥ 服务期限: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备注除外),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有效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本表内容均不能涂改,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且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请根据所投服务内容,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的内容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5、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6、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五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的格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序号名 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 额合 计合计大写金额: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或者成交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4.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的格式: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供应商申请项目编号:供应商申请项目名称:供应商申请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小写)¥ 退付到达以下账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联系人及电话: 投标人签章: 年 月 日采购人意见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备注注:投标人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第一节质疑函(格式)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二节投诉书(格式)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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