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招标文件编号:CTZB-2023080294)
二、项目名称: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城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7层、18层
中标(成交)金额:86.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城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
“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个月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建跃、高海力、何敏、陈凌、付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向采购代理人支付,具体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75%。对于未明确中标(成交)金额的采购项目和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项目,代理服务费均按5000元计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77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路7号        
联系方式:陆经理0571-872674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            
联系方式:张诗颖187588644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经理
电 话:  0571-8726746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12日 09:22

评审专家名单
张建跃、高海力、何敏、陈凌、付重

总中标金额
¥86.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陆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
0571-87267461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黄龙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陆经理0571-87267461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诗颖18758864492

附件:

附件1
CTZB-2023080294 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 公开招标文件 定稿.docxCTZB-2023080294 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 公开招标文件 定稿.docx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二三年八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4-一、项目概况-4-二、业务需求-4-三、性能要求及其他要求-8-四、实施要求-9-五、项目管理要求-14-六、技术资料与知识产权-15-第三章投标须知-17-投标须知前附表-17-一、总则-21-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9-三、采购文件-32-四、投标文件-33-五、投标-38-六、开标-39-七、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40-八、评审-41-九、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43-十、采购代理服务费-43-十一、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44-十二、其他事项说明-45-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46-一、评审方法-46-二、评审流程及内容-46-三、评分细则-50-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5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5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3-第一部分“资信技术文件”格式-64-第二部分“报价文件”格式-78-第七章附件-83-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项目名称: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预算金额(元):900000采购需求标项标项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预算金额备注1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1项“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9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2室方式:现场获取或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资料及获取采购文件费用汇款单扫描件发送至445926011@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售价(元):500.00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2)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转账打款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14:3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开标室二开标时间:2023年9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开标室二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二、落实的采购政策”。(2)“关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限制”的规定见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12款规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路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陆经理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674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诗颖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58864492,0571-85831130质疑联系人:冯东东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推进智慧海关建设的决策部署,杭州海关积极先行先试,围绕海关内部工作需要以及地**府和行业企业对数据服务的现实需求,决定构建“智汇统计一期”数字化应用。本次采购项目是“智汇统计一期”的部分建设内容,与“智汇统计一期”其他部分相对独立。二、业务需求2.1业务目标概述本项目以海关业务数据、统计数据及外部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杭州海关大数据应用系统前期建设成果,构建科学的计算模型,通过数据间的交叉碰撞和深度分析,以可视化界面分析、研判、展示贸易的现状、趋势和异动风险。本项目所构建的数字化应用模块将最终实现对数据分析、研判、处置的闭环运行。2.2业务模式概述本项目基于业务数据、统计数据及外部数据等不同维度的信息,通过经济学、统计学和计算机技术的有效结合,利用数学建模、计算编程、大数据等技术,构建科学的计算模型,实现贸易的现状、趋势和异动风险、业务风险的可视化展示场景。通过该场景的建设,可以即时、详细、多维度展示浙江外贸全景和海关业务情况,并根据不同对象需求提供不同权限的数据查询、推送等服务;构建贸易预测模型,从周、月度、季度三个层次对浙江贸易趋势进行智能预测,并结合实际数据实时修正完善预测模型;可以自动监测风险动态并加以展示,对贸易、业务中的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并结合专家研判,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2.3业务需求描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分析模块、监测感知模块和预判预警模块。2.3.1学习分析模块实现在线数据展示、查询。构建可视化界面,系统自动计算贸易数据各项占比、同比情况,以直观的“图表+数据”形式,通过大屏幕清晰明了地展示全省贸易情况。形成细分菜单,按照“大场景、小切口”的思路,从贸易数据全局逐层分解,并实现多维度交叉展现,针对进出口总值、市场、商品、贸易方式等核心指标,全方位、多角度、细致的展示浙江贸易全景。通过对全省贸易数据多维度、多层次的交叉分析,实现对贸易全景及各细项的可视化展示,方便用户直观了解贸易图谱。学习分析模块目前共包含8个子模块,分别为总体情况、实时数据、主要市场、十一地市、进出商品、市场主体、贸易方式、例会专题等。现阶段本模块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辅助专家进行人工研判,掌握全省外贸多维度历史发展态势。(1)总体情况:展现浙江外贸的重点数据,主要是贸易的总值情况(进出口/出口/进口金额及同比、占全国比重)、月度趋势(含贸易额、同比、全国增速)、量价贡献趋势、全国排名情况(贸易额大小)、贸易流向、市场数量、企业数量等,以便于对浙江外贸有一个总体把握;(2)实时数据:现阶段展示杭州关区对外贸易的T+1数据,后续随着总署下发业务数据时效提升,相应提升展示数据时效性;(3)主要市场:浙江省的主要市场排名、主要经济体组织排名以及分洲别的各国市场。选择某市场(如美国),可查看浙江省对该市场的贸易画像界面,包含了对美总体情况、贸易趋势、商品、地市、贸易主体、贸易方式、企业等多个维度,可在美国市场单独设置被纳入实体清单企业的情况。经济体组织画像界面,与具体国别的略有区别,用经济体组织地图替代地市地图。商品、地市、贸易主体、贸易方式均可下钻一层级进行进一步分析,如选择某商品可显示浙江对美该类商品的贸易趋势、地市、贸易主体、贸易方式、企业等维度的情况,企业维度可查看具体企业画像(企业进出口趋势、进出口商品、国别等个细分维度数据展示)。另外,地市可以下钻至区县及区县企业,并可查看具体企业画像;(4)十一地市、进出商品、市场主体、贸易方式:展示方式类似“主要市场”子模块,通过层层下钻,最终可查看具体企业画像。同时,每个子模块除了图形展示,还有表格文字展示,并支持导出。在子模块界面上方可以选择时间范围、相关类别内容等;(5)例会专题:服务于每月的外贸形势分析例会。将例会涉及的统计数据内容图形化,方便参与例会人员更加直观了解整体外贸形势,增强统计报告的可读性和交互性。2.3.2监测感知模块实现贸易数据预测的在线化、智能化、及时化。基于海关内、外部各类数据,综合宏观经济态势,建立预测模型,形成“智能预测+专家研判”相结合的贸易综合预测方法,从月度、季度、年度三个层次预测下阶段浙江贸易增速。建立专家账号,对需要专家输入的环节,通过线上输入数据及意见反馈,通过最新数据的迭代,重新模拟预测模型,动态调整预测趋势,最终实现通过专家研判和自动运算相结合的功能。预测最终结果在系统中动态可视。采用模型智能预测和专家研判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周、月、季贸易预测的每日更新,并予以直观展现,监测感知模块一共有4个子模块,分别为贸易景气指数、周预测、月度预测、季度预测。(1)贸易景气指数:预留功能,后续接入总署景气指数。(2)周、月、季预测:均为量化预测。周预测主要是基于报关数据(在途数据)测算7天后的结关数据(进口为后3天)。月度预测分别基于报关数据和回归模型测算,最终测算数据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T+1数据(结关数据)、基于在途数据测算的后7天结关数据(进口为后3天)、回归模型测算的数据。季度预测的最终测算数据包括4个部分,除了月度预测中的三部分外,再加上预测当季中已出反馈数据月份的数据。此外,预测不能完全依赖机器运算,涉及一些重大事件或宏观外部影响能要素,需要进行人工干预,在预测界面留有专家研判的数据修正功能。2.3.3预判预警模块实现贸易数据和业务数据的线上预判预警。设计研发能反映贸易数据、业务数据突增突降、相互背离等异常情况的分析模型和指标,通过系统模型自动筛选+专家精准研判,深入挖掘指标背后的数据异常情况,分析研判和掌握数据异常的原因及风险点,为做好风险处置提供依据和支持。预判预警模块以主要市场贸易全景、产能转移、地市贸易异动等为重点,通过模型构建,实现对贸易异常情况的智能预判预警,并经反馈机制实现预判预警处置的闭环管理。目前设计6个子模块内容,分别为浙江外贸预判预警、主要市场贸易全景分析、产能转移迹象企业解构、十一地市异动监测、虚假贸易价格监测、调查调研数据。(1)浙江外贸预判预警:展现浙江外贸预判预警的概况。(2)主要市场贸易全景分析:收集分析相关数据,重点监测感知动态变化和差异。展示主要市场份额变动影响因素分解图,默认展示口径为美国自我进口影响因素分解图,可切换选择美国、欧盟、东盟及其他主要市场(日本、韩国、加拿大、墨西哥,默认展示日本),展示图可进一步下钻至第二层,以美国为例,即美自全球进口趋势图、美自中国进口份额趋势图、美自中国/浙江进口影响因素分解图,并对此图进行重要时间节点标注和文字批注(同步纳入人工研判情况)。选择进口影响因素分解图对应月份,默认跳转至该月份美国整体情况(链接至学习分析-主要市场-美国界面)。(3)产能转移迹象企业解构:展示产能转移迹象企业数年度走势图。默认展示口径为出口旧设备模型情况,可切换选择出口旧设备、相似企业名称、非贸付汇,展示图可进一步下钻至第二层,以出口旧设备为例,即企业性质分类图、企业清单列表图、按行业分类展示图。(4)十一地市异动监测:根据模型计算设定贸易增速正常波动的阈值,从异动地市、国别市场、商品、企业等多角度自动梳理贸易值的突增、突减情况,以红、黄、绿三色甄别风险高低。选择某地市,全屏信息都会相应联动。对于涉及的风险项都可下钻至具体的企业,同时也能供隶属关层面分析对应地市的情况。(5)虚假贸易监测:以全国反馈数据为基准,建立空间价格指数模型,定期计算全国海关结关数据10位商品编码均价,计算相关地区、企业、贸易方式等维度价格指数,辅以商品复杂度、企业注册备案信息,与设定阈值比对后自动提示风险,提升现场审核、后续稽核查处置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自动预警+实地验证+反馈修正”模式,不断提高风险识别的精准度。输入时间范围、数据范围、分组条件等,可展示相应内容。价格指数展示界面输入时间范围、数据范围、分组条件等按类间价格指数分颜色深浅展示全国地图价格指数列表:分组金额同比时间价格指数L类间价格指数P涉及商编数分组金额同比时间价格指数L类间价格指数P涉及商编数分组金额同比时间价格指数L类间价格指数P涉及商编数商品列表:编码金额与同期价格比与全国均价比编码金额与同期价格比与全国均价比编码金额与同期价格比与全国均价比(6)调查调研数据:实现调查调研工作信息表单的发布及反馈,展示关区统计条线调查调研总数。默认展示口径为当月数据,可选当月、累计;并滚动展示调研时间、企业名称、是否已完成等调研工单情况,展示图可进一步下钻至第二层。给予调查调研发布者发布任务的权限,任务发布可以设置隶属关别、调研任务、调研企业、调研反馈截止时间、完成状态等信息;隶属关需领取对应的调查调研任务,上传相应信息,工单状态更新为待审核;任务发布者需对调查调研反馈情况进行审核。三、性能要求及其他要求3.1系统性能要求系统性能要求如下:(1)并发用户数支持不低于100人。(2)主要功能的操作响应时间一般应控制在5秒以内,流转时间不应超过20秒,查询功能查询时间在30秒以内。3.2业务安全需求系统建设必须遵循有关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要求,按照国家法规实施安全等级保护,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项目须在身份认证、数据备份与恢复、防病毒、防入侵等方面明确提供完善的、可行的系统安全方案。(1)数据保密性保护需求用户数据访问权限均按最小化原则授权。(2)数据完整性保护需求系统代码及配置文件中不保存明文口令及数据库连接信息。(3)用户角色及权限需求基于“云擎”本地版的站点管理功能,本系统呈现为“云擎”本地版的一个站点,需基于站点的角色及权限授权机制实现站点内的自主授权能力。对登录用户的身份进行鉴别,为不同角色的用户授予不同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用户仅能进行权限范围内允许的操作,防止未授权的功能访问和数据访问。(4)审计日志需求提供日志审计功能,包括登录日志、操作日志、错误日志等,用户登录日志、操作审计日志保存期限为3年。(5)剩余信息保护需求用于用户身份鉴别的相关信息(如用户账号、口令或其他生物特征信息等)以及敏感信息(如有),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系统会将其中信息完全清除。3.3运维保障要求(1)运维服务保障要求技术支持:7*24小时(质保期内)(2)数据备份按海关总署以及杭州海关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备份。(3)用户体验及系统运行信息记录系统异常恢复时间要求:普通故障:4小时(出现故障后4小时恢复系统运行);严重故障:48小时(出现故障后48小时恢复系统运行)。四、实施要求4.1总体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及海关有关行业标准要求,服从采购人的组织、协调;按海关相应的技术、管理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审工程文档;按双方约定及时提交项目周报、月报或专项报告。定期将工程实际进度和资源投入(人力、设备材料、工具)情况报送采购人。所有设计文档必须通过采购人的评审。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联络会议、高层会晤。需按照海关架构管控要求,在支撑软件、项目开发、系统部署、工程实施、运维等方面符合海关相关规范要求。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采购人纪律规定的情况发生,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4.2技术要求4.2.1技术平台要求技术架构需符合海关整体架构,应具有先进性、前瞻性、扩充性,充分考虑今后纵向、横向扩展能力。(1)系统应采用Java语言开发、B/S架构、前后端分离技术、对象/组件开发等技术,基于杭州海关现有大数据应用系统(“云擎”本地版)能力进行建设,并与海关H4A统一身份认证管理系统集成。(2)数据输入页面,需要对数据进行数据输入的有效性验证。包括数据格式有效性验证、数据范围有效性验证、数据长度有效性验证、逻辑合理性验证和数据平衡验证。(3)主题表设计要合理、灵活,既便于数据合理存储、减少冗余,又能满足业务统计和系统扩展的需要。(4)服务器采用Linux操作系统,数据库采用海关选定的数据库。4.2.2部署要求(1)部署在杭州海关业务网(内网),供杭州海关内部用户访问。(2)具备集群部署技术,支持应用系统随服务器水平扩展。4.3集成要求该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符合海关的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架构、标准规范等方面要求,符合海关信息化集成的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4.4保密和安全要求投标供应商需阐述项目团队及工作场地等方面的安全与保密管理的策略或具体措施。中标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中标供应商与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落实相应要求;中标供应商及服务人员在双方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如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中标供应商和相关服务人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必须保障系统的开发安全、应用程序安全、网络安全、设备安全和数据安全。用户身份认证必须符合海关安全管理规定。系统在有效地为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必须确保不影响数据网络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除了保证系统设计安全、使用安全以外,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防范体制,形成一个安全的系统。中标供应商须遵守以下要求:(1)满足海关有关技术架构、开发框架、编码及测试要求;(2)配合内、外部机构的评审、评估、检查、审计等活动;在服务过程中需对信息安全给予充分投入,与项目开发同步进行信息安全规划设计,须单独制定安全设计方案或在总体设计方案中包含安全设计部分,并遵守以下安全要求:(1)遵循安全编码规范及通用安全编程准则;(2)交付物中必须使用正版工具软件;(3)开发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分离;(4)开发用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漏洞检测和修复;(5)开发场地及开发人员按照国家等级保护要求实施安全控制和管理。4.5系统培训要求投标供应商负责组织制定培训整体方案,提出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保障培训质量,满足后续工作的需要。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组织方式等。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培训内容应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完成。4.6风险及质量管理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风险管理方案,分析本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并提出规避及应对措施。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质量管理方案,旨在确保项目及其交付结果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方案需包括质量管理总体框架,定制项目质量保证原则等。4.7验收要求项目整体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系统上线运行时功能、性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合同和实施方案的要求;(2)系统总体功能、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期间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3)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资料和软件;(4)移交与本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文档方案和平台上开发相关程序脚本。具体验收由海关组织相关业务、技术专家进行评审。中标供应商需承诺协助为验收提供相关服务。4.8工期要求本项目建设工期为5个月,完成本系统的开发、部署、调试等建设工作。4.9项目团队要求投标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对下述内容进行实质性应答和承诺。4.9.1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供应商应负责提出本项目实施的人员配置方案,主要要求如下:项目实施人员应为投标供应商正式员工,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人员名单、学历、项目履历、在本项目中职责分工,并按人员分别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项目团队中,有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各1人,核心技术人员5人以上。项目总负责人,需要具备10年以上信息化软件建设从业经验。项目技术负责人需要具备10年以上信息化软件建设从业经验,且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证书。项目经理需具有承担过同类系统软件实施经验,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熟悉系统开发架构。需求分析人员,需要5年以上软件需求分析从业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数据开发人员,需要3年以上信息系统数据库设计建设从业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软件开发人员,需要3年以上信息化软件建设开发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系统测试人员,需要3年以上信息化软件建设从业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系统运维人员,需要3年以上信息化软件建设从业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文件中请提供人员名单、学历、简历、社保证明等,如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与采购需求不符,做负偏离处理)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要专职于本项目,核心技术人员要保证本项目投入时间,在项目整体验收之前不得调离该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明确项目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及管理权限,重点明确项目经理调动相关资源的权力,以确保项目顺利交付。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团队中的人员。除个人原因外(如员工从企业离职,但不包括调动到投标供应商关联单位),其他人员调动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并提交人员更换相关材料。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否决或调整上述申请。采购人批准申请后,方可按批准后的内容进行相关调整。如投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扣除更换人员相关费用,并由投标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4.9.2项目人员工作要求严格遵守项目进度及采购人的项目管理制度;应签署项目相关保密协议并严格执行,规范内部安全管理;为保证项目正常进行,须保证项目人员相对固定,除采购方批准外,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服务期间,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须提供7*24小时联系方式,并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必须保证提供的服务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4.9.3固定开发场地要求由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与业务方及时有效的沟通,因此本项目需进行驻场开发。驻场所在地为杭州。(1)驻场核心人员:至少3名人员驻场,工作经验均不低于3年,驻场期间如采购人不认可,可及时更换人员驻场。(2)驻场要求:公司需在人员驻场开始前提供驻场人员背景审查,驻场人员须签署采购人要求的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入场。驻场期间需服从采购人管理要求。(3)驻场场地:杭州海关办公地,具体由采购人指定。(4)驻场期限:项目建设周期内,具体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保持一致,必要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加班。4.9.4质保服务要求项目验收通过后,应提供1年的质保期,包括以下形式:(1)在验收通过后1年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如发生严重系统故障(如系统瘫痪、性能急剧下降等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到场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问题解决。(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应急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在质保期内采购人需要对功能进行调整的处理方法、质保期外服务方案及报价等内容等。(3)质保期内,对于原需求采购中所列的功能需求免费进行修改调整,改动超出原有功能模块10%以上或新增模块需求的经协商可另行处置。(4)中标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长期技术支持合作服务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支持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等。五、项目管理要求该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符合海关信息化应用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5.1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过程包括需求调研与分析、系统设计、程序开发、系统测试、上线、项目验收、质保服务等阶段。本项目具体里程碑设置及交付成果等内容要求如下:(1)中标供应商提供《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等相应的技术资料,内容格式应符合海关相关管理规范要求;(2)系统开发测试完成后,须配合采购人完成系统上线部署;(3)系统上线后启动试运行;(4)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完成整体验收,之后启动1年售后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投标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项目实施计划的草案,内容包括:投标供应商必须给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所有可交付的开发成果、服务及交付时间和方式。5.2项目实施管理投标供应商必须证明自身有足够的能力实施,并且提出有效的实施方案。项目主要开发人员需具有承担过同类系统软件开发经验,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要熟悉系统开发架构。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要专职于本项目,核心技术人员要百分之百地投入到本项目中,在项目验收之前不得调离该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做到:(1)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向工程实施单位报送工程文档、项目问题、风险;对不符合进度的事项有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请示;(2)定期将工程实际进度和资源投入情况报送工程实施单位;(3)所有设计文档必须通过采购人的评审;(4)系统严格遵循海关有关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5)项目实施过程严格遵循海关有关规程及规定。六、技术资料与知识产权6.1技术资料范围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资料、系统技术资料、维护手册、培训资料、工程所需的软件文档和用户手册、验收报告等。6.2投标方的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文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6.3技术资料(交付物)及相关规范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文档:(1)程序源代码、安装部署文件及说明文档;(2)《实施方案》;(3)《需求规格说明书》;(4)《详细设计文档》;(5)《数据库结构设计说明书》;(6)《接口设计说明书》编码规范、与现有系统数据接口规范;(7)各功能模块测试报告、系统集成测试报告、系统性能测试报告等。(8)《系统部署手册》;(9)《管理员维护手册》;(10)《用户操作手册》;(11)《培训方案》。▲6.4知识产权归属投标供应商应承诺本项目知识产权由归采购人所有。(1)采购人对服务成果拥有所有权及全部、完整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知识产权申请权等);(2)采购人有权对工程涉及的所有成果在采购人关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且不收取费用;(3)采购人可安排海关骨干人员参与核心工作,工作结束后带回源代码并纳入委托方原版库管理,以便后续修改维护;(4)未经采购人和委托方允许,不能将本项目有关内容向第三方泄露。第三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2.1项目名称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1.2.2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1.2.3采购内容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2.5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6项目类型☑服务类1.2.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8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联 系 人:陆经理联系电话:0571-87267461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路7号1.2.9使用单位(需求单位)同采购人1.2.10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诗颖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58864492邮 箱:445926011@qq.com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1.3.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1.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7.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0.1统一现场勘查☑不组织1.11.1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不召开1.14.1转包、分包不允许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4是否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政策是(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分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是否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否2.3是否落实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相关政策 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不适用3.2.1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 2023年8月28日 ,17:004.1.1投标文件的形式纸质文件,线下响应4.2.1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二个部分组成(具体组成内容详见本章4.2.2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4.4.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形式,电子响应文件须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的完整纸质响应文件正本的PDF彩色扫描件,文件扩展名为.pdf)。4.4.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资信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分开装订;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4.4.3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将“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各一正四副共五份)分开密封,电子响应文件包装在报价文件中。在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资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5.2合同形式☑总价合同4.5.3投标报价涵盖范围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应包括完成合同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所需系统的设计、建设、试运行、验收配合、质保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系统对接、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税金、人工、管理、合理利润、投标费用等一切成本及费用。(以上所有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列)。”,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涵盖范围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无效。4.6.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投标无效。5.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5.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6.1.1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6.1.2投标文件开启地点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组织机构统一进行,查询结果打印后留存备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8.7.1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9.1.1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见本章第9.1.1款规定9.2.1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签发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0.1.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或金额(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中标供应商(2)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向采购代理人支付,具体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75%。对于未明确中标(成交)金额的采购项目和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项目,代理服务费均按5000元计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 号:7331 6101 8260 0126 385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1.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11.2.1履约保证金金额、形式、有效期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接收人: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12.1.1重要提醒(1)供应商应仔细对照投标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规定为准。(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4)采购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采购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12.2.1采购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一、总则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1.2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项目基本信息1.2.1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3采购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5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6项目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8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9使用单位(需求单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0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1交易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1.3.1采购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1.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定义1.5.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采购合同中的“甲方”(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1.5.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均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组织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4“投标供应商/投标人/投标单位”: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5“投标供应商代表/投标人代表/投标单位代表”:均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5.6“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1.5.7“中标供应商/中标人/中标单位”:均是指经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单位,即采购合同中的“乙方”。1.5.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1.5.9“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5.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5.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5.12“项目”:是指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1.5.13“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1.5.14“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1.5.15“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5.16“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均指本文件。1.5.17“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1.5.18“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1.5.19“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1.6投标委托1.6.1投标供应商授权其单位正式职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事项、签署相关文件的,应当出具完整、有效的《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后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6.2《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明授权有效时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1.7联合体投标1.7.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7.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当符合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有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投标时各方均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未提交有效的《联合协议》的联合体无效;(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共同缴纳。1.8投标费用1.8.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1.8.2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9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9.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1.9.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10现场勘查1.10.1现场勘查时间、地点、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勘查的,采购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特殊情形除外)。1.10.3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勘查,因参加现场勘查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0.4现场勘查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勘查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0.5采购人在现场勘查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标前答疑会1.11.1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1.2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1.3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1.4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或标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采购文件的提疑”、第3.3款“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12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限制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1.1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资格均作“不合格”处理。1.12.2存在以下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1.12.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1.13特殊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规定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4转包、分包1.14.1是否允许转包、分包: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2《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4.3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5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1.15.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某一事项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1.15.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5.2.1上述所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5.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5.2.3供应商认可采购组织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重新评审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再提出异议。1.15.2.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1.15.3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投诉管理部门投诉。1.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16其他说明1.16.1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16.2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投标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性审查、商务或技术评审时,属于投标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投标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1.16.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6.4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6.5采购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2中小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3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全部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全部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1.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七章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1.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1.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2支持绿色发展2.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部分)》(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品目清单序号产品名称(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13★A020911视频设备监视器。15★A060805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16★A060806 水嘴水嘴。2.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2.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3支持创新发展2.3.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3.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2.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三、采购文件3.1采购文件的组成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格式;第七章附件(如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另册)。3.2采购文件的提疑3.2.1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采购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3.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内容就同一事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使之满足采购相关规定。3.3.4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的书面回执。3.3.5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3.3.6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3.4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投诉管理部门投诉。四、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形式4.1.1投标文件的形式:纸质文件,线下响应4.2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二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投标文件”)。4.2.2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投标供应商应按以下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资格文件》序号第一部分《资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格式1-1▲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资格部分1-1▲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基本资格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有(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和说明:a.投标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b.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提供供应商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无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商务技术部分2-1▲关于《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有2-2▲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有2-3▲《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投标供应商授权其单位正式职工全权代表其处理投标事项或签署相关文件时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有2-4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表(格式见第六章,后附企业简介)有2-5投标供应商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有2-6▲投标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有2-7技术服务实施方案(依据评分细则但不仅限于)无2-8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有2-9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有2-10其他与商务技术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有备注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投标无效。(2)《报价文件》序号第二部分《报价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格式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有3-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有3-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有3-4符合政府采购价格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是)(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有3-4符合政府采购价格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是)(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有3-4符合政府采购价格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是)(3)相关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3-5其他与报价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有备注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投标无效。4.3投标文件的编制4.3.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规定的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4.3.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并注明“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3.4投标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确认。4.3.5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3.6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4.3.7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4.3.8《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4.3.9《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4.3.10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4.4.1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形式,电子响应文件须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的完整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的PDF彩色扫描件,文件扩展名为.pdf)。4.4.2“资信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分开装订。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4.4.3投标供应商应将“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各一正四副共五份)分开密封。电子响应文件包装在报价文件中。在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资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4.4.4《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第三章投标须知》规定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第4.3款“投标文件的编制”规定(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5投标报价4.5.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4.5.2本项目合同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5.3本项目投标报价涵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5.4《投标文件》针对每个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5.5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4.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6.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有效期少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4.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4.6.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6.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4.6.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投标文件的,须按采购预算金额的5%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叁万的按叁万计),以弥补因其撤回(撤销)投标文件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五、投标5.1投标截止时间5.1.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2投标地点5.2.1投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3投标文件的递交5.3.1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5.3.2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5.3.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5.3.4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约束。5.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5.4.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5.4.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补充、修改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3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5.4.4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5.5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5.5.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六、开标6.1开标时间、地点6.1.1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1.2开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2开标组织与邀请6.2.1开标组织:本项目开标现场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主持。6.2.2开标邀请:请所有投标供应商派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到开标地点参加。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代表必须出席开标大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现场出示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现场出示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6.2.3投标文件开启顺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2.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3开标流程6.3.1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流程顺序组织实施开标:现场工作人员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对现场接受投标文件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请供应商代表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3)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4)开启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进行评审。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5)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公布经评审的无效标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评审的有效供应商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6)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制作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确认,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7)公布报价文件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8)公布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6.3.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采购人将在开启时宣读撤回函,并将其投标文件及时退还供应商。6.3.3开启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均应在开启记录上签字。供应商代表未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启结果予以默认。6.3.4开启结束后,如发现开启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审小组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启结果不予纠正。6.3.5如投标供应商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未到场或者不能出示其身份证件或者未按时签到的),供应商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6.3.6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1)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七、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7.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内容负审核的责任,不对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采购人可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7.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文件内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不再将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资格均作“不合格”处理。7.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5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八、评审8.1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8.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8.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8.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8.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8.4评审原则8.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8.4.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8.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6评委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8.7评审方法和标准8.7.1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8.7.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8.8评标结果8.8.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8.2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列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九、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9.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9.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9.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评标委员会职责内的事务做任何解释。9.2采购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签发9.2.1采购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签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2.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9.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十、采购代理服务费10.1.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中标供应商。10.1.2收取标准或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1.3缴纳时间:中标供应商确定后7日内,一次性缴纳。10.1.4缴纳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不接受现金)。10.1.5特别说明:(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考虑;(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0.1.6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供应商的赔偿款中扣缴。十一、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11.1签订合同11.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1.2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11.1.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须按项目预算金额的5%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叁万的按叁万计),赔偿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以及因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其他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1.1.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1.5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1.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1.2.1履约担保提交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供应商应提交而未提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1.2.2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此外,中标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1)采购人已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的违约金;(2)采购人还未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1.2.3中标供应商的违约金用于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以及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采购组织费用。11.2.4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11.2.5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的,采购人将对其行为上报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十二、其他事项说明12.1重要提醒12.1.1投标重要提醒: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采购文件解释权12.2.1采购文件解释权: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的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85分,报价15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评估、综合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二位。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二、评审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2.1评审前准备2.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2.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2.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2.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2《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装订;(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但未提交有效的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的;(4)未按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5)投标文件内容组成内容不齐全,投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6)投标文件组成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7)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8)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9)不响应或擅自改变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13.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的;(11)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2.3《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未对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或者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且拒不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修订原则进行修订的;(3)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报价涵盖的范围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未按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5)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6)投标文件组成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7)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8)不响应或擅自改变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2.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除外,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与《商务技术文件》中所列的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商务技术文件》中所列内容为准进行修正);(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备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第2.3.2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3《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正、副本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5投标文件的评价、评分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分细则详见本章“三、评分细则”相关规定。2.5.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2.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1名)评标结果汇总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列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2.7起草、签署评标报告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8评标特殊情况处理(如有)2.8.1评标结果修改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结果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2.8.2重新评审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三、评分细则3.1商务技术分(85分)3.1.1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内容评审细则分值1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3分。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网站(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查询网页的截图),否则不得分。32同类业绩投标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案例(指大数据类软件开发)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充分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33投标响应情况投标响应情况(技术、服务响应)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价:投标响应完全符合采购要求(无偏离)的此项得满分;一般要求(非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每条扣1分,此项最高得25分,最低得0分。备注:(1)上述“采购需求”是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的要求;(2)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在《投标响应表》中注意对照招标采购需求进行投标响应,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材料(如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而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按负偏离处理。254服务团队情况项目总负责人情况的评价。项目总负责人具有计算机信息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25服务团队情况针对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人员的专业、配置、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人员专业配置科学合理,职责明确,团队管理制度完整有效的,得5分;人员专业配置较为科学合理,职责较为明确,团队管理制度较为完整有效的,得3分;人员专业配置欠缺,职责不清晰,团队管理制度有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得0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项目团队全员近三个月在投标供应商的社保参保证明,否则不得分。56项目理解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情况的评价。根据采购人阐明的采购要求,对本项目目标需求、性能技术要求等进行分析、理解,同时结合行业的规范、标准、特点以及以往同类项目的建设经验,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理解、分析。需求分析完整有针对性的得4分;需求分析较为完整或较为有针对性的得2分;需求分析有缺漏,或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需求分析不符合本项目的不得分。47总体架构项目建设的总体架构。投标供应商编制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符合海关信息系统整体有关要求及技术框架发展方向,对杭州海关现有大数据应用系统架构、数据流图进行描述,设计本项目总体架构图。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设计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设计方案有缺漏,或与采购需求有偏离的得1分;设计方案较差、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8总体架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项目功能架构、技术架构和数据架构设计,应复用杭州海关现有大数据应用系统能力。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有缺漏,或与采购需求有偏离的得1分;方案较差、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9总体架构投标供应商提供海关H4A统一身份认证管理系统对接方案。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有缺漏,或与采购需求有偏离的得1分;方案较差、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10功能模块学习分析模块:投标供应商编制学习分析模块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完整详细,模块内功能齐全合理的得4分;设计方案较为完整详细,模块内功能较为齐全合理的得2分;设计方案有缺漏,模块内功能基本齐全合理的得1分;设计方案或模块功能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11功能模块监测感知模块:投标供应商编制监测感知模块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完整详细,模块内功能齐全合理的得4分;设计方案较为完整详细,模块内功能较为齐全合理的得2分;设计方案有缺漏,模块内功能基本齐全合理的得1分;设计方案或模块功能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12功能模块预判预警模块:投标供应商编制预判预警模块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完整详细,模块内功能齐全合理的得4分;设计方案较为完整详细,模块内功能较为齐全合理的得2分;设计方案有缺漏,模块内功能基本齐全合理的得1分;设计方案或模块功能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13服务方案总体实施方案:投标供应商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大纲,服务流程、内容等)。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4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有缺漏,或与采购需求有偏离的得1分;方案较差、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14服务方案进度方案、质量保障及保密措施:投标供应商编制项目进度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及保密措施。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4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有缺漏,或与采购需求有偏离的得1分;方案较差、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15服务方案风险管理方案:投标供应商编制本项目风险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本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并提出规避及应对措施等)。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有缺漏,或与采购需求有偏离的得1分;方案较差、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16服务方案培训方案:投标供应商编制本项目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组织方式等)。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有缺漏,或与采购需求有偏离的得1分;方案较差、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17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供应商编制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质保期承诺、售后服务方式及服务响应、售后服务范围等内容),根据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综合评价。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4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有缺漏,或与采购需求有偏离的得1分;方案较差、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合 计853.1.2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3.2报价分(15分)3.2.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审查(1)分析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2)为防止恶意竞标的行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2报价分计算方法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5分(即价格权值为15%)。(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评审价)×价格权值×100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4.1串通投标的认定4.1.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4.1.2投标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4.2投标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投标文件》、《询标记录》等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合法权益的;(3)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4.3评审中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若某个标项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4.4废标适用情形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备注:本合同为合同样稿,合同以双方盖章的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各项招标需求均可在签订合同时列入或以更优的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列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的采购结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经甲方审核同意的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需求分析报告、实施方案、技术与支持服务方案、技术培训方案、测试及验收方案等,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上述除本合同以外的文件之间如有内容不相符之处,以甲方认可的为准。一、合同标的1、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第[Ⅰ]、[Ⅱ]、[Ⅲ]、[Ⅳ]项软件开发和技术支持服务:[I]按照《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项目的安装部署调试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以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为准。[Ⅱ]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开发实施情况和相关的完整技术资料,包括在本项目中形成的源代码、开发文档、测试文档等相关档案材料。[Ⅲ]结合项目开发与实施,乙方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IV]乙方提供系统验收后为期年的免费维护技术支持及免费升级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在项目启动后由乙方负责编制、经甲方确认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和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2、软件开发的功能需求及技术参数见附件1。二、开发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质保金1.开发服务费用本项目软件开发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甲方按照分期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2.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如下: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即(大写):元(¥元);乙方完成软件开发、安装调试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功能需求和技术参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和正常运行(使用)后的两周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大写):XX元(¥元)。3.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前由乙方交入甲方帐户。质保期结束后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退回申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三、期限、地点和方式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乙方组织充足的专门技术人员,在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集中研发,乙方工作时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项目实施期限:乙方应于甲方支付首期合同价款后个月内完成开发、实施、测试等,并完成试运行和甲方初验,在试运行完全正常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之日起年。甲方支付首期合同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项目进度安排》,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计划和各阶段安排、各项分解任务的进度计划、各项任务的资源配置和完成标志等。《项目进度安排》中时间进度应符合项目采购文件和本合同约定。四、双方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务中代表甲方,但不包括验收和变更合同约定等重大事务;2.负责协调安排乙方与甲方内部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配合乙方工作;3.向乙方提出新的功能需求;4.协调第三方业务系统提供商配合乙方完成第三方业务系统接入;5.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6.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必须的应由甲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及时对乙方实施本项目的提问等进行答复、确认;7.负责及时协调做好工作结果的确认和验收工作,对不需评审的工作结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文档后一周内,给予答复或确认,对需要评审的工作结果,应在三周内组织评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书面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被授权在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务中代表乙方;2.向甲方提供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所有开发及服务;3.验收时,负责对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所有图纸、文件、资料、记录等技术文档进行整理、归档,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移交给甲方,并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4.整个系统建设过程中,应采用适合本项目开发建设的项目实施管理方法和工具,用以指导和管理项目建设;5.转让和分包:严禁乙方向第三方转包、分包或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6.在项目开发服务及实施期间全程接受甲方参与和监督,并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项目开发的进度报告、相关的程序代码和技术资料;7.乙方须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汇报每天的进展,每周向甲方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周工作计划;8.乙方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9.乙方有义务保证实施团队成员的稳定性。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乙方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方案设计错误、需求调研和分析不充分等原因导致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由此造成的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六、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归属,保密责任及限制竞争甲方对服务成果拥有所有权及全部、完整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知识产权申请权等)。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成果在甲方关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且不收取费用。甲方可安排海关骨干人员参与核心工作,工作结束后带回源代码并纳入甲方原版库管理,以便后续修改维护。乙方对在项目建设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并对系统中涉及甲方业务的关键数据保守机密,泄漏秘密应承担相应责任。本知识产权和保密责任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违反本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的所有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倍赔偿损失。七、关于项目验收本项目以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以合同附件约定内容、招投标文件和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及其他书面变更文件所列工作内容作为验收依据。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系统验收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系统设计、开发、测试文档;甲方负责验收、评定,并签署相应的验收报告。如果系统在运行期间发现功能及性能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符的,甲方有权推迟系统验收时间或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开发措施。验收:试运行正常个月后,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合格条件:1)系统上线运行时功能、性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合同和实施方案的要求;2)系统总体功能、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期间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3)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资料和软件;4)移交与本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文档方案和平台上开发相关程序脚本。具体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业务、技术专家进行评审。乙方需协助为验收提供相关服务。八、后续服务软件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后年,免费维护服务内容包括:软件应用程序更改及升级、软件故障处理、软件应用培训、系统咨询等,乙方应在甲方电话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排除故障。其他服务按乙方应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进行。质保期结束后的有偿维护由双方另行商定。九、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超期30天内,每天扣减本合同价款的0.5‰或按照合同价款的0.5‰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同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2.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的0.5‰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具有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行为的,由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或由乙方按本合同价款的0.5%每项/次/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人员。如甲方同意更换人员,必须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如情形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验收合格交付正常使用之日起一年内,乙方未能全面、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按本合同价款的0.5%每项/次/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本合同合同义务须由乙方直接履行,不得转让、转包、分包、委托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按本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向甲方退还已收全款并按本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十、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其他约定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3.与本合同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5.项目实施过程及验收阶段,乙方须提交以下文档供甲方确认,并保证所提交文档和程序代码的完整性、正确性和一致性:1)程序源代码、安装部署文件及说明文档;2)《实施方案》;3)《需求规格说明书》;4)《详细设计文档》;5)《数据库结构设计说明书》;6)《接口设计说明书》编码规范、与现有系统数据接口规范;7)各功能模块测试报告、系统集成测试报告、系统性能测试报告等。8)《系统部署手册》;9)《管理员维护手册》;10)《用户操作手册》;11)《培训方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形式约定。甲方(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地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附件:软件开发的功能需求及技术参数公司营业执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重要提示(1)本章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本章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3)可以提供复印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4)第三章投标须知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第一部分“资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启1、资格部分1-1▲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基本资格符合性承诺书基本资格符合性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附后);(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包括: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6)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我方在投标文件递交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类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提示和说明:a.投标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b.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提供供应商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2、商务技术部分2-1▲关于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关于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的采购活动中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响应、资料造假等行为。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2▲投标函投标函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公开发布的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和规定,我方正式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同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了解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的;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4、我方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就本项目的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没有异议;5、我方已经清楚知道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并承诺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同意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的约定处理;6、我方此次报价以我方加密的“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列投标报价(大写)为准,如有不一致之处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的报价履约;7、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撤销)《投标文件》;如撤回(撤销),承诺按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4.6.5款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所作出的任何处理意见。8、如中标,我方承诺如下:(1)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2)采购代理费缴纳承诺:按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十、采购代理服务费”相关规定,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按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1.1.2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按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方《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如我方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1.1.3款相关规定进行赔偿;(5)如我方不按合同履约,承诺接受采购人按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1.2.2款相关规定所作出的所有处理意见。9、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3▲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投标供应商授权其单位正式职工代表其全权处理投标事项或签署相关文件时须提供)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材料。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授权):1、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提供);投标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4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后附企业介绍)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资质证书(名称、编号)主要负责人姓名股东信息(股东姓名、持股比例、任职情况)注册资本企业信用等级专业技术力量(与本项目合同履约有关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说明)专业设备(与本项目合同履约有关的专业设备情况说明)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等情况说明。如有,请说明)其他说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5投标供应商业绩及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序号用户单位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用户联系人及电话证明材料页码备注:证明材料要求见评审要求,附后。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6▲投标响应表▲2-6投标响应表项目名称: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逐一对应)偏离说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填写说明:1、对照第二章采购需求内容逐一、如实填写上表;2、“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的应当提供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说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2-7技术服务实施方案技术、服务方案项目名称: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1)评分细则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服务方案;(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以及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方案或承诺。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8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名称: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附团队成员简历、证书、社保证明等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9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项目名称: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标注“▲”的实质性条款不得拒绝,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10其他与商务技术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其他资料或说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第二部分“报价文件”格式3-1“报价文件”封面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3-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项目名称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投标报价人民币: 元(小写)投标报价人民币: 元(大写)建设周期质保期备注(没有可不填)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3▲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序号费用名称费用说明单价(元)数量小计(元)123....合 计: 元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4符合政府采购价格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是)(1)小微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是)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采购活动,项目的实施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示:供应商应实事求是填写并提供本表,不符合的可不提供。3-5其他与报价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其他资料或说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第七章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杭州海关“智汇统计一期”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项目编号:CTZB-2023080294)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提示:投标供应商应实事求是填写并提供本表,不符合的可不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贸易监测及预测预警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