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坛政采公[2023]0027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安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常州金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左邻右里43幢501室
成交金额:肆拾柒萬玖仟捌佰元整(¥479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华兴(组长),王骞(采购代表),丁秋敏,戴拥军,刘亚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9-82399775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18号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4楼0403-4室
工作邮箱:53001392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经办人及电话: 吴女士 0519-82339362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张先生 0519-8290038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安保服务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安保服务采购文件.doc

常州金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分包1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pdf
常州金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分包1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pdf

常州金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常州金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坛政采公[2023]0027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安保服务中标通知书.zip
坛政采公[2023]0027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安保服务中标通知书.zip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坛政采公[2023]0027号常州金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安保服务项目经评委会评审,确定你单位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肆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人民币(¥479800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贵公司持本通知书于2023年10月15日前到本项目采购单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办理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并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我中心见证备案,项目采购单位联系人:王骞,联系电话:82399775.2、请按合同约定认真履约。履约结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请组织验收。3、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履约的,请提前向采购单位及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说明。因你公司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履约的,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友情提醒:通过网站打印(下载)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可直接对外使用,不需要再到采购中心盖章。小微企业声明函模板请参考采购文件提供的文件模板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名称)的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安保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安保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常州金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893.24万元,资产总额为477.4247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常州金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8月29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本《中小企业声明函》,除可填报项目外,不得调整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G金卫保安仁义诚信奋进和谐立己达人兼善天下*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安保服务项目编号:坛政采公[2023]0027号投标人名称:常州金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序号主要投标标的名称项目负责人服务(货物)内容单项价格(元)数量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1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安保服务张景安保服务47980024人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供保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院区的防火防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外来人员的登记接待、物资进出检查、邮件信函的登记和转交等。23注:1.上表可增行描述,不可进行删列、合并等操作;2.上表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数量价格表等相关产品服务信息保持真实一致,否则责任自负;3.发布中标公告时将公布主要中标标的情况。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常州金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8月29日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资格后审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安保服务项目编号:坛政采公[2023]0027号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文本(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下述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供应商进行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坛政采公[2023]0027号2.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安保服务3.预算金额:60万元4.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服务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安保服务160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供保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院区的防火防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外来人员的登记接待、物资进出检查、邮件信函的登记和转交等。5.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þ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czjapp.changzhou.gov.cn/cgzx/login),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3.售价:0元。四、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9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4.2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czjapp.changzhou.gov.cn/cgzx/login)等待开标,供应商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供应商6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1.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国信CA证书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因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未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1.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1.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必须通过“常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制作并使用CA证书加密上传投标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1.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1.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1.8注意事项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2)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2.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2.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2.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3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19-82399775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18号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4楼0403-4室邮箱:645245549@qq.com项目经办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19-82900318项目负责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19-82900387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最高限价*2.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万元/年*2.2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材料:提供承诺书,具体详见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材料:无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3信用记录查询材料: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无需投标人另外提供。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4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5*是否需要通过系统上传演示视频■ 否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否8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格式8.1封面;8.2 投标人情况说明;*8.3开标一览表;*8.4投标函;*8.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8.7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8.8商务条款及服务偏离表;9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性证明文件格式*9.1资格审查材料格式;注:资格审查材料包含:本表第4.1条、4.2条(如有)、4.4条(如有)材料以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本表第6条已要求且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提交)*9.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9.3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10投标人应提交的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与评审相关的其他符合证明文件格式材料:11投标人应提交的综合评审文件格式根据第四章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否13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澄清、更正、说明等14答疑截止时间(质疑程序详见本章第26.2条)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在2023年8月29日18时00分前将相关疑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文件的询问内容”)发送至邮箱(645245549@qq.com)进行咨询,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逾期将不接受其对于招标文件的相关异议。1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15日前16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方式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hangzhou.gov.cn/)媒体上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公告。17投标文件(电子标书)份数及相关说明*17.1开标前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7.2如因“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自身原因而导致所有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注: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8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不允许19投标文件有效期* 12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2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详见采购需求、合同部分2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否23是否提供样品■ 否24主观分是否暗标■ 是 本项目主观分方案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主观分方案分不得分:主观分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响应人身份任何文字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响应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25项目属性及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25.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正确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如未填报或缺项、漏项则报价不做相应扣除。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中标的,随中标公告一同公示。25.2以上规定未尽事项,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说明中的第五条—政府采购政策。26是否有节能、环保产品■ 无27其他1.*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加“★”的采购需求。2.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czjapp.changzhou.gov.cn/cgzx/login)后,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即可按要求参与投标,无须额外登记备案。注:1.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扫描件要求:1)扫描件必须直接用原件扫描,要求字迹清晰,确保文字内容能看清无变形。2)采用电子证书或者网络截图,必须使用经过备案的政府官方网站截图,且必须是可供任何人查询的公开信息。截图必须包含网址和网站名称,保证他人能够通过网址再次查询到。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接受本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各项规定。第一节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解释为准。1.3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条。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3“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1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3.2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2.3.2.1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2.3.2.2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财政部门、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注: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含)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款金额认定来源于《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2.3.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填写《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字确认。同时,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2.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当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只要存在上述2.3.2.2项中失信信息情形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主要网站,供应商失信信息记录查询包含了但并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2.4“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第五章采购需求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2.5.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2.5.4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2.5.5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6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3.资金来源、项目属性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3.2项目属性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1条4.样品4.1不需要提供样品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2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5.1.3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条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4条。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1条。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2条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条(如涉及)。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条或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具体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5.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5.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6.相关要求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不论电子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本项目涉及的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6.2.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6.2.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6.2.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服务)或货物(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二节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章内容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文本(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正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答疑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无疑问,视作投标人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条款和要求。采购人作出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8.3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可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定期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8.4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组成为投标文件格式、资性证明文件格式、符合证明文件格式和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四部分内容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以及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等材料。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至11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格式、资性证明文件格式、符合证明文件格式和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10.2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对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0.3对于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中的格式材料涉及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未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评审相关材料要求12.1投标人依据投标人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标准等中相关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提供扫描件,材料内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内。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定模糊无法辨认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者不得分。12.2其他需投标人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具体项目情况自行编制);12.3扫描件要求12.3.1扫描件必须直接用原件扫描,要求字迹清晰,确保文字内容能看清无变形。12.3.2采用电子证书或者网络截图,必须使用经过备案的政府官方网站截图,且必须是可供任何人查询的公开信息。截图必须包含网址和网站名称,保证他人能够通过网址再次查询到。12.4电子签章12.4.1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3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内容填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5.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5.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5.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加盖公章应为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公章)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15.5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直至加倍扣分或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系统以收到投标人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投标时间,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政采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1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与开标会。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在开评标过程中,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16.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6.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6.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6.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6.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传;16.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4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第五节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与开标会,但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2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投标人6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如因“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自身原因而导致所有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18.3开标过程将使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中心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8.7.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8.7.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8.7.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8.7.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8.7.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8开标开始之后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供的任何补充材料。19.资格审查19.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其他具体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组建评标委员会20.1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含)以上单数。20.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20.2.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0.2.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20.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0.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0.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0.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0.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0.4.5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六节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中标通知2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3.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24采购项目的废标情况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5平台系统出现本章第五节18.7条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注意: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经审批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4.2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5.4中标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条。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质疑、投诉26.1询问26.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条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询问。26.2质疑26.2.1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被视为无效质疑。26.2.2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材料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6.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满足26.2.1条款的前提下,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6.2.2.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6.2.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6.2.3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有权不予答复。26.2.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6.2.5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6.2.6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6.2.7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中心质疑接收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4楼0403-4室,联系电话:0519-82900387。26.2.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2.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2.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2.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2.8.4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注: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6.3投诉26.3.1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财政相关部门提起投诉。27.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27.1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中标、成交结果无效。27.2对于被做出失信行为等级记录且该记录尚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一定的分数扣减或价格增加。具体标准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对于一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2%的减分,二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4%的减分,三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6%的减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于一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2%的加价,二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4%的加价,三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6%的加价。28.保密和披露28.1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2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28.3在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9.代理费29.1不收取代理费。30.未尽事宜30.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告知书尊敬的投标人项目参与人: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欢迎投标人及项目参与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凡发现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金坛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金坛区市民中心A楼0829),(一)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二)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违规向关联参与人或供应商透露招投标或评审信息的;(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二、投标人及项目参与人应当遵守政府采购工作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一切项目,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一)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有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政府采购开标现场或评审现场秩序的,以及在投标答疑、领取招标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四)向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投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标的;(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影响政府采购项目正常进行的。监督科办公室:金坛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0829室政府采购投诉监督电话:0519-82328721第三章资格审查第一节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本章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的《资性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详见第七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详见第七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3投标人信用记录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详见第七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二章投标须知。详见第七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详见第七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7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有,投标人认为的其他资性证明材料。详见第七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一节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二节“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文件出现“符合性审查要求”有任何一项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审。第二节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加“*”项的格式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加“*”材料文件。2投标完整性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加“★”号条款响应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提供材料的。8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9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10串通投标10.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0.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0.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传;10.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公平竞争投标人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者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期限、交货时间或者工期、付款条件的。13投标文件材料投标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14其他无效情形14.1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14.2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无效标要求;14.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三节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其投标无效。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条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评定投标人的分值,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2.2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五节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2主观分35本项目主观分整体方案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主观分整体方案分不得分:主观分整体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响应人身份任何文字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响应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2.1项目整体方案7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保安服务整体方案,考察其是否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保安服务内容及范围、保安服务质量及规范进行了实质性响应,并就其可行性和可实现性,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高的得7分;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暗标2.2保安服务方案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安服务方案,保安方案全面合理。工作质量标准高、工作流程完备,有具体时间、具体计划。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安服务方案,保安方案全面合理。工作质量标准高、工作流程完备,有具体时间、具体计划。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高的得7分;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暗标2.3安检服务方案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检服务方案,安检服务方案全面合理。工作质量标准高、工作流程完备,有具体时间、具体计划。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检服务方案,安检服务方案全面合理。工作质量标准高、工作流程完备,有具体时间、具体计划。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高的得7分;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暗标2.4突发事件处理方案7根据投标响应文件中是否提供应急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就其突发事件处理方法是否及时、措施是否得当,进行综合评价,措施详细、可行性高的得7分;措施合理性和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措施合理性和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措施不得分。暗标2.5服务质量承诺评价7根据各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队伍管理要求、日常工作要求等所作出的服务质量管理目标和承诺,进行综合评价。管理目标和承诺内容全面,可行性高的得7分;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内容简单,可行性差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暗标3客观分353.1项目负责人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2.为退伍军人,有退伍军人证书得1分;3.个人获得过市级以上部门颁发荣誉的得1分,曾立三等功或以上荣誉的,得2分。此项最高2分;4.有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发的职业资格(应急救援员证书)得1分;5.具有保安员证,得1分。注: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提供学历证书、相关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3.2项目业绩15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保安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15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合同期内的任意一次发票扫描件,材料不全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业绩不重复计分。合同中未反映上述指标内容的需要提供原业绩业主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3企业认证8投标人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注:提供上述证件扫描件和http://cx.cnca.cn官网查询截图(网站查询状态为“有效”),材料不全不得分。3.4保安队长6年龄45岁以下得1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1分;为退伍军人,有退伍军人证书得1分;有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发的职业资格(应急救援员证书)得1分;有保安员证得1分。注: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提供学历证书、相关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合计100注:1)进场时,若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参数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中标供应商未在偏离表中明确的情况,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中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2)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材料内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内。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定模糊无法辨认的不得分;3)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4)扫描件必须直接用原件扫描,要求字迹清晰,确保文字内容能看清无变形;5)采用电子证书或者网络截图,必须使用经过备案的政府官方网站截图,且必须是可供任何人查询的公开信息,截图必须包含网址和网站名称,保证他人能够通过网址再次查询到;6)投标人按评分细则所有得分项目均视为对本次招标的承诺,中标后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章采购需求投标人所报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一、项目概况:1.法院安保场所包括水北法庭、朱林法庭、薛埠法庭、院部、执行局、巡回法庭六处。岗位安排、职责、岗位工作时间如下。2.岗位设置(1)门卫:水北法庭、朱林法庭、薛埠法庭均设置一处门岗,院部设南门、西门两处门岗,执行局设置一处门岗,保安人员要按照规章制度管理门岗,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2)安检员:水北法庭、朱林法庭、薛埠法庭、执行局、院部南门均设有安检岗位,每处应配备2名女性安检员,共计10名,安检员负责对当事人进行人身和箱包安检。(备注:按照常中法电【2022】169号文件要求,以上10名女性保安人员要求有安检员证和具备相应X光机图像识别能力、安全检查能力,并应统一佩戴工号、着专业安全检查工作制服)。(3)院部巡逻机动岗:女性保安一名(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需为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整体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双方对接,项目负责人不要求实地到岗值班。(5)具体在岗人数配备场所 队长保安安检员其他水北法庭 22 薛埠法庭 22 朱林法庭 22 巡回法庭  1 执行局 12 院部143 总计24人注:另项目需配备有相关经验的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整体项目运维管理及双方对接,负责人不要求到岗值班。3.岗位工作时间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者现场人员调动及排班,各岗执勤作息要求具体如下:序号岗位服务地址序号岗位法院本部巡回法庭执行局水北法庭薛埠法庭朱林法庭1队长8小时/班,双休,常白班,节假日正常休息,负责本项目人员排班及临时性工作安排。2巡逻岗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岗位每班1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岗位每班1人。    3安检员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岗位每班2人。 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岗位每班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岗位每班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岗位每班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岗位每班2人。4保安24小时双人双岗,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 常夜班,12小时单岗,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24小时单岗,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24小时单岗,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24小时单岗,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4.安保设备配备(1)水北法庭、朱林法庭、薛埠法庭、执行局、巡回法庭、院部南门各配备X光机、安检门、进出道闸各一台。(2)水北法庭、朱林法庭、薛埠法庭三处设有人民法庭全部监控、庭内报警、公安联动报警系统。(3)法院院部巡更系统部分损坏,保安公司在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安保服务。(4)所有安保区域均设立对讲机点位。5.保安服务的范围及项目:(1)负责甲方院区的防火防盗的工作;(2)负责甲方院区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外来人员的登记接待,物资进出检查、邮件信函的登记与转交等;(3)负责甲方院区内属于保安包干区的卫生工作及在不影响乙方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事物。(4)其他与保安服务相关的事项。二、服务方式:1.乙方派遣保安人员进驻甲方单位履行保安服务义务,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不得拒绝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年龄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并经公安机关统一考证后,持证上岗。2.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的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人数由乙方根据岗位排班要求自行核定,但不得低于24名(含队长在内)。保安服务年龄:院部、执行局配备人员男性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各法庭配备人员男性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备注:按照常中法电【2022】169号文件要求,以上10名女性保安人员要求有安检员证和具备相应X光机图像识别能力、安全检查能力,并应统一佩戴工号、着专业安全检查工作制服。3.服务标准人员要求(1)各岗位保安人员要符合年龄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人员要求(2)所有安保人员要在法警大队的管理下,有效开展工作,接受相应的技能培训,培养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安检、防爆器械和设备。能恰当地处理和应对突发事件,保安公司也要定期对其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人员要求(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门岗、安检员(1)所有门岗24小时值班看守,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门岗、安检员(2)对来访当事人进行安检,引导当事人通过合适的通道进入法院。门岗、安检员(3)晚上值班按要求进行巡更并记录门岗、安检员(4)对进出法院的车辆进行管理、交通指挥与疏导工作,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大厅巡逻岗(1)对诉讼服务大厅和非诉大厅进行巡逻,维护秩序。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机动组法警处置大厅巡逻岗(2)解答当事人问询,引导其到合适的窗口办理业务。大厅巡逻岗(3)协助处理其他诉讼事务。队长协助法警大队管理保安队伍,开展好安保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体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双方对接,项目负责人不要求实地到岗值班。4.服务时间:安保岗位需要24小时在岗值班,安检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在岗,具体安排见下表区域岗位岗位人数要求工作时间本部保安队长1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部巡回法庭1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部巡逻机动1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部南门安保岗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本部南门安检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部西门安保岗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本部执行安检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部执行安保岗1人常夜班,12小时单岗,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水北法庭安保岗位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水北法庭安检岗位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薛埠法庭安保岗位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薛埠法庭安检岗位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朱林法庭安保岗位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朱林法庭安检岗位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三、其他要求1.保安人员要服从法院法警大队,法警大队要定期、不定期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书面通报给保安公司,若年度通报情况超过三次,则该保安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劳务、培训、办公设备、设备、交通费、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人工费用、管理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第六章合同文本(范本)第三章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号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就金坛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法院安保服务项目概况1.法院安保场所包括水北法庭、朱林法庭、薛埠法庭、院部、执行局、巡回法庭六处。岗位安排、职责、岗位工作时间如下。2.岗位设置(1)门卫:水北法庭、朱林法庭、薛埠法庭均设置一处门岗,院部设南门、西门两处门岗,执行局设置一处门岗,保安人员要按照规章制度管理门岗,保证24小时值班。(2)安检员:水北法庭、朱林法庭、薛埠法庭、执行局、院部南门均设有安检岗位,每处应配备2名女性安检员,共计10名,安检员负责对当事人进行人身和箱包安检。(备注:按照常中法电【2022】169号文件要求,以上10名女性保安人员要求有安检员证和具备相应X光机图像识别能力、安全检查能力,并应统一佩戴工号、着专业安全检查工作制服)。(3)院部巡逻机动岗:女性保安一名3.岗位工作时间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者现场人员调动及排班,各岗执勤作息要求具体如下:区域岗位岗位人数要求工作时间本部保安队长1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部巡回法庭1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部巡逻机动1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部南门安保岗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本部南门安检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部西门安保岗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执行局执行安检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执行局执行安保岗1人常夜班,12小时单岗,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水北法庭安保岗位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水北法庭安检岗位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薛埠法庭安保岗位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薛埠法庭安检岗位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朱林法庭安保岗位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朱林法庭安检岗位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4.安保设备配备(1)水北法庭、朱林法庭、薛埠法庭、执行局、巡回法庭、院部南门各配备X光机、安检门、进出道闸各一台。(2)水北法庭、朱林法庭、薛埠法庭三处设有人民法庭全部监控、庭内报警、公安联动报警系统。(3)法院院部巡更系统部分损坏,保安公司在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安保服务。(4)所有安保区域均设立对讲机点位。5.保安服务的范围及项目:(1)负责甲方院区的防火防盗的工作;(2)负责甲方院区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外来人员的登记接待,物资进出检查、邮件信函的登记与转交等;(3)负责甲方院区内属于保安包干区的卫生工作及在不影响乙方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事物。(4)其他与保安服务相关的事项。6.服务方式:乙方派遣保安人员进驻甲方单位履行保安服务义务,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不得拒绝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年龄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并经公安机关统一考证后,持证上岗。7.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的要求:保安服务人数:乙方向甲方提供名保安服务人员(总人数不得低于24名)。保安服务年龄:院部、执行局配备人员男性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各法庭配备人员男性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具体人数配备(示例,根据投标人实际承诺情况填写)场所 队长保安安检员其他水北法庭 22 薛埠法庭 22 朱林法庭 22 巡回法庭  1 执行局 12 院部143 总计24人备注:按照常中法电【2022】169号文件要求,以上10名女性保安人员要求有安检员证和具备相应X光机图像识别能力、安全检查能力,并应统一佩戴工号、着专业安全检查工作制服。8.服务标准保安服务人员要求(1)各岗位保安人员要符合年龄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保安服务人员要求(2)所有安保人员要在法警大队的管理下,有效开展工作,接受相应的技能培训,培养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安检、防爆器械和设备。能恰当地处理和应对突发事件,保安公司也要定期对其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保安服务人员要求(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保安服务门岗、安检员(1)所有门岗24小时值班看守,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保安服务门岗、安检员(2)对来访当事人进行安检,引导当事人通过合适的通道进入法院。保安服务门岗、安检员(3)晚上值班按要求进行巡更并记录保安服务门岗、安检员(4)对进出法院的车辆进行管理、交通指挥与疏导工作,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保安服务大厅巡逻岗(1)对诉讼服务大厅和非诉大厅进行巡逻,维护秩序。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机动组法警处置保安服务大厅巡逻岗(2)解答当事人问询,引导其到合适的窗口办理业务。保安服务大厅巡逻岗(3)协助处理其他诉讼事务。保安服务队长协助法警大队管理保安队伍,开展好安保服务工作。9.服务时间:安保岗位需要24小时在岗,安检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在岗,具体安排见下表区域岗位岗位人数要求工作时间本部保安队长1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部巡回法庭1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部巡逻机动1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部南门安保岗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本部南门安检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部西门安保岗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本部执行安检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本部执行安保岗1人常夜班,12小时单岗,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水北法庭安保岗位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水北法庭安检岗位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薛埠法庭安保岗位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薛埠法庭安检岗位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朱林法庭安保岗位1人24小时在岗人数至少1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执勤朱林法庭安检岗位2人8小时/班,常白班,双休,节假日正常休息10.服务费及支付期限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服务费为元整,此款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劳务、培训、办公设备、设备、交通费、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人工费用、管理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1.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1)首次付款:合同生效后十天内必须支付合同总金额20%;(2)二次付款:合同生效后第二个月的前十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3)三次付款:合同生效后第四个月的前十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11.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五个月,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2.管理规定(1)全部保安人员要服从法院法警大队和保安公司管理,法警大队要定期、不定期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书面通报给保安公司,若年度通报情况超过三次,则该保安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2)针对个别保安人员的调整,法警大队要提前书面通知保安公司;若保安公司要进行人员调整,也需征得法警大队同意后方可调整。(3)若保安服务公司有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应优先保留现有安检人员。(4)乙方配合甲方对保安服务定期考核、督察,并就相关问题及时整改。1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要求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的权利。(2)甲方有权派人对乙方的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调换或辞退严重违规的保安人员严重违规的书面证据。(3)对本单位的财务、仓库等要害部位安装必要的防盗、防火设备和报警装置。(4)甲方对乙方值班保安人员提供食宿、洗理等生活上的方便。(5)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6)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保安员在工作中与甲方员工及时进入甲方区域内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7)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为保安人员申报工伤。(8)因甲方的安全问题造成乙方保安人员发生人身损害、工伤事故,超出工伤保险机构的赔偿部分,由甲方承担。(9)甲方在乙方安排的保安人员工作时间之外另行安排保安人员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另行支付乙方加班保安的加班费。1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招聘保安队员并派遣到甲方工作。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3)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人员的工资。保安人员上岗必须着装(着保安服、系武装带、配警棍),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文明执法,保守机密。(4)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负责保安相关培训费用,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5)发生在乙方执勤区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6)乙方保安人员要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财产安全。如出现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保安人员,上述情形乙方应在48小时内予以更换。(7)乙方必须按时足额为保安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保安人员的工资待遇。15.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延期提供服务总价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乙方延迟提供服务十天以上,或经甲方三次催告,服务仍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标准。甲方除了有权按照以上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2)除不可抗力外,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价款,则视为甲方违约,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甲方迟延付款天以上,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经公安机关认定是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时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保安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该经济损失不包括甲方的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及其他无法确认价值的物品的损失。(8)在合同期限内,任一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16.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7.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应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并在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就,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二份。(3)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具体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直接进行处理。(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7)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与“2021-2022年度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安全保卫专项服务)【常采公[2020]0367号】”中的相关条款不一致的或不全的以后者为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公司地址:公司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合同补充条款本部分是对前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                    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名称文档章节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情况说明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条款及服务偏离表投投标文件组成资性证明文件格式*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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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投投标文件组成资性证明文件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投标文件组成资性证明文件格式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投投标文件组成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与评审相关的其他符合证明文件格式材料:投投标文件组成综合评审文件格式根据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但加“*”项章节材料必须提交,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编写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4.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并保证所有回答是真实和准确的。5.对涉及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6.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7.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8.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投标人情况说明投标人简介(含供应商规模、技术能力及装备水平等)、人员情况、典型项目介绍*开标一览表注意: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投标工具的提示流程编制提交开标一览表。*投标函致: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收到贵单位(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后,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12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材料等。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4.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无效。5.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文件中未注明出处的优惠金额可由采购人按用户利益最大化原则分摊到主要设备费用中,折算后的价格作为维保和追加设备的计费依据,其集成费、服务费、培训费等非设备费用将保持原值不变。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0.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1.接受招标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手机、座机):投标人代表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日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投标人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日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投标人代表身份证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上传扫描件)备注:请投标人按要求扫描上传粘贴到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序号主要投标标的名称项目负责人服务(货物)内容单项价格(元)数量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123......序号主要投标标的名称项目负责人服务(货物)内容单项价格(元)数量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123......注:1.上表可增行描述,不可进行删列、合并等操作;2.上表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数量价格表等相关产品服务信息保持真实一致,否则责任自负;3.发布中标公告时将公布主要中标标的情况。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商务条款及服务偏离表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及服务偏离表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对本项目商务条款(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商务条款(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二)服务偏离表(采购需求)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实施方案”对应内容逐项或合并响应,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资格审查材料格式(一)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书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书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贵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我单位愿意参加,并承诺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序号承诺内容投标人承诺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是6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投标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1.无此表或对此表作实质性修改,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对此表中内容作出承诺,否则投标无效。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此表查询投标人承诺事项,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查询结果为准。4.采购中心或采购人(采购人负责资审的项目)保留核查中标人上表中所涉及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二)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材料上传扫描件(如响应须知前附表第4.2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上传扫描件)(三)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上传扫描件(如响应须知前附表第4.4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本《中小企业声明函》,除可填报项目外,不得调整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传扫描件(如响应须知前附表第6条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是联合体的上传)(上传扫描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1.无此表或对此表作实质性修改,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对此表中内容作出承诺,否则投标无效。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此表查询投标人承诺事项,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查询结果为准。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与评审相关的其他符合证明文件格式材料;综合评审文件格式: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全文完)关于招标文件的询问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内容: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