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服装中标结果公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 (招标文件编号:ZY20230737QT-A)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一包: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二路218号。
中标(成交)金额:471.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第一包: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夏服
棠吉
量体归号
17000件
263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第一包:魏学锋、黄英、刘红亚、周建、邓昭洪、李佳(采购人代表)、陈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各包招标代理服务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八折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472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第二包:项目评审过程中,有评审专家行为涉嫌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包重新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2、项目联系人:张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8-86960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袁女士,028-8705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28-87050033转203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被服/制服

采购单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17:35

评审专家名单
第一包:魏学锋、黄英、刘红亚、周建、邓昭洪、李佳(采购人代表)、陈楠(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471.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87050033转2038

采购单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老师,028-86960708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袁女士,028-87050033

附件:

附件1
文件.pdf文件.pdf

附件2
评审情况表.pdf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国·四川(成都)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编制2023年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采购合同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二、招标项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已落实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计2包,各包拟确定1名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标的名称:包1:夏服、夏季法袍;包2:警服及其服饰。对应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发售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09:00-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资格不能转让)。请供应商通过本单位网站(www.sczyzb.net)进行注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该网站的“使用手册”。报名询问电话:028-87050033-0。七、招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9时30分-10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第1页栋6楼2-1-611-615本项目会议室;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8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本项目会议室。九、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108号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8-86960708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邮编:610071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028-87050033传真:028-87050233电子邮件:s.c.zyzb@163.com第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限价(实质性要求)1、采购总预算:10221548.45元(人民币);其中第一包:7150000元(人民币),第二包:3071548.45元(人民币)。2、最高总限价:10221548.45元(人民币);其中第一包:7150000元(人民币),第二包:3071548.45元(人民币);(其中各包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各包“三、采购清单”)3、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5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参照执行)一、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团体组织、事业单位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分范畴。2、适用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执行方式:(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2)适用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3)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根据承接企业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承接企业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7评标情况公告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予以公告。8投标文件数量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2、单独提供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3、提供电子文档1份(U盘)。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本次采购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1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金额:按各包合同费用的10%计算。交款方式:全国性商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中必须包含“见索即付”字样),若中标供应商无法提供保函的,向采购人出具担保方式变更的申请书,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采取保证金的方式。收款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4402210009008806578银行账号:工行青龙支行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履约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12招标代理服务费各包招标代理服务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八折收取,由中标人支付,交款账号如下:收款单位: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成都金融城支行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银行账号:3020550800256213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028-87050033转2016。14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028-87050033转2016。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6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可选择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7050033转2009。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17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可选择邮件、传真、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028-87050033转2016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邮编:610071。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18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19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0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若采购文件涉及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备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21备注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畴,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均为参照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第6页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按照采购公告规定依法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由投标人代表在本项目监督下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详见第六章。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第7页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直接控股关系是指直接持有被控股单位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享有的表决权对被控股单位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关系,不包括虽然不是该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5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5.6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第8页附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项目建设合作商廉洁承诺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推进反腐倡廉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防止在业务合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积极营造廉洁诚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更好地服务人民法院各类项目建设,我公司在参与此项目建设和服务中,自愿作出如下承诺:第一条加强本公司合作人员教育管理,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二条不向项目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特产等。第三条不以任何理由为项目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友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支付的费用。第四条不为项目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娶嫁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第五条不邀请或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健身、娱乐等非公务活动。第六条不邀请项目工作人员进行赌博、色情等违纪违法活动。第七条不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及安排。第八条不利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不以项目建设等合作形式攫取不正当利益。第九条不委托项目工作人员打探案情、说情、送礼、转递材料等。第十条不为项目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兼职以及提供入股、干股分红或者其他不当利益。第十一条不参与串标、围标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第十二条不发生其他任何影响法院公正履行职务的不廉洁行为。积极配合法院加强廉政建设,及时监督和举报项目工作人员不正当行为,形成双向监督、预防腐败的合力。本公司作为人民法院项目建设的合作商,将以实际行动严肃维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上述廉洁承诺,愿意接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赔偿损失的同时并自愿退出承建人民法院系统有关项目,接受将我公司列入全国法院建设厂商失信名单。公司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注:本责任书与合同份数一致)第106页第二包:2023年警服及其服饰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乙方(供应商):合同类型: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专门面向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第二包:警服及其服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乙方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未在合同中体现的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以投标文件承诺清单为准)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2合计:(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合计:(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合计:(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合计:(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合计:(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合计:(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合计:(小写)¥元,人民币大写: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第107页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和出厂标准。3、乙方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需求参数生产,并以此作为成品验收标准。乙方应当量体制作,所有服装必须由乙方负责免费到甲方指定各级人民法院现场比量尺寸,为相关人员量身制作。每批次服装制作,乙方应根据量体结果,制定服装生产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组织实施。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6、甲方购买货物需分别发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分别包装并注明备注,寄送到指定地址。如有错送、漏送,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如乙方拒绝补齐或超过5个工作日未补齐,视为乙方延迟交货,按照第七条第2项第1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乙方应在交付货物同时,提交面料的洗涤、保管说明或其他注意事项。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甲方要求的首批货物;所有货物应在90日内交货完成。交货地点按照甲方的安排,直接将所生产的服装、服饰交付到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交货时,乙方须提供甲方要求品种服装及服饰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第108页(1)每批货物送到后,经甲方初验合格后,对该批货物签署初验报告(可注明标的物规格、数量、质量等是否相符)。当合同约定数量的货物送完后,甲方将对项目整体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合格签署终验报告。(2)交货时,乙方应同步派出人员,与收货法院现场核对货物数量和质量,并由收货法院据实填写签收单、验收单(一式三份)。(3)每批次服装完成交付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收货法院签收单、验收单等佐证。甲方确认后,从收货法院随机选取不少于10个品种服装及服饰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机构由甲方选择。检验报告作为每次服装支付的凭证资料。(4)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下“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招投标文件、行业法定或通用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对招投标文件以孰优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中(详细须强调的要求):。(5)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按照本合同下“第七条违约责任”认定,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合同内全部货物交付完成后6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按照本合同下“第七条违约责任”认定,验收期限相应顺延。5、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按照本合同下“第七条违约责任”认定,验收期限相应顺延。6、按国家有关规定、***最新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规格和质第109页量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7、按照警礼服配备标准,甲方从本次中标供应商中采购所有被装物后,按个人为单位包装,以大队为单位进行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和包装费用含在合同金额中。8、乙方必须对所生产的服装和面料质量承担质检责任。若所交成品服装抽检、测试不合格或者与“标样”质地不一致的,甲方将拒绝接收,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五、付款方式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签订合同前,乙方按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提交全国性商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中必须包含“见索即付”字样),即¥元,人民币大写:。若乙方无法提供保函的,向乙方出具担保方式变更的申请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采取保证金的方式。2、待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函(保证金)后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首付款。即¥元,人民币大写:(含省法院机关预算内¥元,人民币大写:)。3、乙方交付的每批货物,均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则按照当批货物的价款进行结算,初验不合格,则限期整改。第一次交付货物初验后结算时,应扣除合同首付款。4、乙方生产完所有货物,并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全数交付后,甲方对乙方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合格,进行结算,向乙方办理保函(保证金)退还手续;验收不合格,则有权兑付保函及扣罚保证金。同时,甲方可按照本合同下“第七条违约责任”追偿乙方违约经济责任。5、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自行结算并支付认购部分货款,其余货款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结算。第110页6、乙方须向相应付款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场,7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须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内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延期,乙方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天缴纳工期延期罚款。如超出工期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回已支付的合同款项。(2)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要求乙方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3)该项目完成后,甲方无法验收的,乙方负责整改。如在10个工第111页作日内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4)在质保期内,该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乙方接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故障维修服务,每次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万分之五/天的损失。(5)乙方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货物生产、运送、发放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负责参与该项目乙方人员的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八、监督为了维护甲方利益,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按期交货。在产品生产制作期间,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生产进度、供货计划表,派出质量监督小组,对正在生产的物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其他第112页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2、乙方在收到甲方签署好的合同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章返还。如返还期限超出法定三十日的合同签订时限,乙方应提供合同超时说明,否则视为乙方未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于采购人签订合同,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合同一式八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四份,乙方三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若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乙方应当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包装要求执行。甲方也应当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文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包装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十一、合同附件构成及解释顺序1、廉洁责任承诺书。2、其他。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113页附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项目建设合作商廉洁承诺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推进反腐倡廉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防止在业务合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积极营造廉洁诚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更好地服务人民法院各类项目建设,我公司在参与此项目建设和服务中,自愿作出如下承诺:第一条加强本公司合作人员教育管理,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二条不向项目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特产等。第三条不以任何理由为项目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友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支付的费用。第四条不为项目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娶嫁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第五条不邀请或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健身、娱乐等非公务活动。第六条不邀请项目工作人员进行赌博、色情等违纪违法活动。第七条不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及安排。第八条不利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不以项目建设等合作形式攫取不正当利益。第九条不委托项目工作人员打探案情、说情、送礼、转递材料等。第十条不为项目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兼职以及提供入股、干股分红或者其他不当利益。第十一条不参与串标、围标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第十二条不发生其他任何影响法院公正履行职务的不廉洁行为。积极配合法院加强廉政建设,及时监督和举报项目工作人员不正当行为,形成双向监督、预防腐败的合力。本公司作为人民法院项目建设的合作商,将以实际行动严肃维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上述廉洁承诺,愿意接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赔偿损失的同时并自愿退出承建人民法院系统有关项目,接受将我公司列入全国法院建设厂商失信名单。公司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注:本责任书与合同份数一致)第114页注:以上合同条款不涉及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第115页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评审情况表(第一包)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项目编号:ZY20230737QT-A评审时间:2023.9.14序号投标人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价格(30分)价格(30分)技术(10分)技术(10分)生产方案(7分)生产方案(7分)设备能力(5分)设备能力(5分)企业信誉(3分)企业信誉(3分)履约能力(10分)履约能力(10分)样品(22分)样品(22分)售后服务(12分)售后服务(12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分)平均分汇总评审结果序号投标人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7人汇总分平均分6人汇总分平均分6人汇总分平均分6人汇总分平均分6人汇总分平均分7人汇总分平均分6人汇总分平均分6人汇总分平均分7人汇总分平均分平均分汇总评审结果1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是/是/21030.006010427305183701013121.8372123.50.599.33第一名: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71.9万元;第二名:成都格调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3.35万元;第三名: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7.7万元;2成都格调服饰有限公司是/是/200.928.706010427305183701013121.8372123.50.598.03第一名: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71.9万元;第二名:成都格调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3.35万元;第三名: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7.7万元;3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是/207.4829.646010427305183701012420.6772123.50.597.81第一名: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71.9万元;第二名:成都格调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3.35万元;第三名: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7.7万元;4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是/是/185.5726.516010427305183701012621.0072123.50.595.01第一名: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71.9万元;第二名:成都格调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3.35万元;第三名: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7.7万元;5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73.2524.756010427305183701012721.1772123.50.593.42第一名: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71.9万元;第二名:成都格调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3.35万元;第三名: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7.7万元;6四川海纳尔服饰有限公司是/是/180.3225.766010427305183701011118.5072120091.26第一名: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71.9万元;第二名:成都格调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3.35万元;第三名: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7.7万元;7四川祥和鸟服饰有限公司是/是/173.2524.756010427305183701011318.8372123.50.591.08第一名: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71.9万元;第二名:成都格调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3.35万元;第三名: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7.7万元;8杞县和创服饰有限公司是/是/162.8923.276010427305183701012320.5072120090.77第一名: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71.9万元;第二名:成都格调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3.35万元;第三名: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7.7万元;9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是/是/154.3522.056010427305183701012020.0072123.50.589.55第一名: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71.9万元;第二名:成都格调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3.35万元;第三名: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7.7万元;10成都赫丘利服装有限公司否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第一名: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71.9万元;第二名:成都格调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3.35万元;第三名: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7.7万元;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限管理力法动(财库2020)4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参加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服装日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夏服、夏服法泡,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7人,营业收入为10591-397398万元,资产总额为73998778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人(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3年9月14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团体组织和事业单位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分范畴,如果提供中小承诺函,属于虚假响应。4、供应商应根据承接服务企业情况在上述“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选择企业的类型并填写或勾选企业的类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服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