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2023)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嘉定分馆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3-3491(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3-3491)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嘉定分馆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骑鲸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28号4楼
中标(成交)金额:24.888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骑鲸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嘉定分馆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嘉定分馆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报价人的报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023年11月13日前完成规划初稿和专家初评,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系统规划书。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采购人指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健、林萍、陈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5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专家推荐理由:方案的重点难点理解较好,类似业绩较多,人员配备较多且具有一定经验,有应急预案,有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杨俊、沈颖俊、孙健峰,联系电话:021-62445832,传真:021-52555815)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222号        
联系方式:金伟国 13651826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杨俊、沈颖俊、孙健峰 021-62445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俊、沈颖俊、孙健峰
电 话:  021-6244583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嘉定分馆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18日 17:4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健、林萍、陈波

总成交金额
¥24.888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俊、沈颖俊、孙健峰

项目联系电话
021-62445832

采购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2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金伟国 13651826336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俊、沈颖俊、孙健峰 021-62445832

附件:

附件1
招案2023-3491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嘉定分馆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 定稿.pdf招案2023-3491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嘉定分馆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 定稿.pdf

附件2
骑鲸客中小企业.pdf骑鲸客中小企业.pdf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嘉定分馆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项目编号:招案2023-349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9月目录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嘉定分馆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2编号招案2023-34913预算金额人民币25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4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222号联系人:金伟国电话:136518263367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杨俊、沈颖俊、孙健峰联系方式:021-62445832传真:021-52555815邮箱:sunjianfeng@cwcc.net.cn8采购内容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嘉定分馆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9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13日前完成规划初稿和专家初评,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系统规划书。10报价货币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三部分评审办法)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3报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15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6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09月07日起至2023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5楼办公室,磋商文件1000元/本,售后不退。17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18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楼会议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19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报价人公章)。20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8项21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2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09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二楼大屏幕24磋商会时间、地点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2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1)报价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2);3)授权委托书(附件3);4)报价一览表(附件4);5)报价明细表(附件5);6)报价服务报告(附件6);7)报价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8)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6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档1份(U盘或光盘,应包括所有报价文件含签字盖章内容pdf版,并保证正常读取。电子档不作为评审依据,以纸质版正本为准)。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5000元。29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2)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3)报价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4)未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30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1其他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谈判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报价人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嘉定分馆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招案2023-34912.项目名称: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嘉定分馆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3.预算金额:人民币25万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5万元5.采购需求: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嘉定分馆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13日前完成规划初稿和专家初评,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系统规划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09月07日起至2023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3.方式: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报名登记。报名须上传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4.售价: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二楼大屏幕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二楼大屏幕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222号联系方式:金伟国136518263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杨俊、沈颖俊、孙健峰021-6244583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杨俊、沈颖俊、孙健峰电话:021-62445832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一、采购综合说明1.1“报价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1.2“货物”系指报价人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报价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应急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4“采购人”系指《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1.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6“报价人”、“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7“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报价人。1.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1.8.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8.2磋商邀请书;1.8.3报价人须知;1.8.4采购需求;1.8.5合同条款;1.8.6评审办法;1.8.7格式附件。1.9本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项目采购内容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报价要求2.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2.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附件7-3报价人2020年9月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1234……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并提交壹份合同复印件;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9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证明、缴纳税收、社保证明材料或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8.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须知1、报价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采购人及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报价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40附件8-1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的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3.财务状况证明、缴纳税收、社保证明材料或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9.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10.其他。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报价人名称(公章):报价人地址: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传真:,邮编:41附件8-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2附件8-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样张)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3附件8-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4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3)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45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6供应商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47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报价人全称:保证金的递交保证金的递交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的退还开户行:户名:帐号:保证金退还联系人:联系电话:注:1、报价人可将递交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本页附件。2、报价人应准确填写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保证金。4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的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嘉定分馆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骑鲸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骑鲸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23.92万元,资产总额1139.3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骑鲸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9月18日5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