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2023)



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0101-AXZB-CS-20230004

二、项目名称: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山口村
884,909.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

服务类(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
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15日(小修工程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并交工验收)
工程质量达到交工验收合格
884,909.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云龙、崔玮、赵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 1.327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87号
联系方式:0471-6276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B座7层
联系方式:0471-4936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71-4936193

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1日

相关附件:

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报价明细附件.pdf
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报价明细附件.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pdf

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中标(成交)明细,中标(成交)明细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项目编码:150101-AXZB-CS-20230004)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1.1、中标(成交)供应商: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884,909.5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品目目号号品目名品目名称称服务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范围服务要服务要求求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服务标准单价(元)单价(元)数量数量单单位位总价(元)总价(元)1-1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15日(小修工程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并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交工验收合格884,909.501.00项884,909.50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9月21日-第1页-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6人,营业收入为26346.16万元,资产总额为7383.23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6人,营业收入为26346.16万元,资产总额为7383.23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9月17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15010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万元Y≥20000500≤Y<2000050≤x<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I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1)万元Y>400002000≤140000300≤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x)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I<2005≤<20x<5营业收入(1)万元¥>400005000≤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I<30010≤x<50x<101468899997190000020091000818'9129946900f082282296899928881992228..91999288812222222666EZSL'186*90099696°00000.0008(铺输)三Gt牌工准交应应应00.0.00.0609686000.0222212.826282166*6992929222991012.59569*96602HSLT:9000产空Gt据口147889999718'91190000020091000829946900f082282296899928881992228..912222222666EZ696°SL'186*9009900000.0008三(铺输)牌工准Gt交应应应609686000.0.00.02900.0166*699292922222212.82628291012.59569*96602HSLT:9000空产据Gt利润表编制单位: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12月单位:元5项目本月数本年数门、营业收入30,438,481.85263,461,641.97减:营业成本66,018,27.68244,866075.82税金及附加C106,998.001,370,539.02销售费用管理费用766,514.325,478,58.49财务费用-9,608.246,751.76资产减值损失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6.443,949.9111,740,116.88加:营业外收入30,500.00183,747.52减:营业外支出3,327,51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6,413,449.9111,920,536.89减:所得税费用205,316.601,509,662.70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6,618,766.5110,410,874.19口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制表人:1485项目本月数本年数、营业收入30,438,481.85263,461,641.97减:营业成本66,018,27.68244,866075.82税金及附加106,998.001,370,539.02销售费用管理费用766,514.325,478,58.49财务费用-9,608.246,751.76资产减值损失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6.443,949.9111,740,116.88加:营业外收入30,500.00183,747.52减:营业外支出3,327,51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6,413,449.9111,920,536.89减:所得税费用205,316.601,509,662.70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6,618,766.5110,410,874.19现金流量表房制单位: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12月会小企03表单位:元项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职工薪酬支付的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行次812345678103本年累计金额319.108.380.4.440.525,497.48274,310.614.522,149,889.6860.449,928,619.547.323.4113.176,121.670.00g.nn91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128.19.488.6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08.381.6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15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616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0.00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180.0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0.00四现金净增加额2013.067,739.99加:期初现金余额2110.996,397.07五、期末现金余额单位负责人:24,064,137.0622财务负责人:制表人:149、本年年末余额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其他提取盈余公积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让入所有者权益项目有关的所得税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制单位: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年年初余额利润分配者净利润上年年末余额投入资本有者投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减少资点页(减少以“”号填列)目实收资本(或股本)8,400,000.008,400,000.008,400,000.0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4000,000.004000,000.00资本公积4000.000.002022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0.00020.0080034016,855.94未分配利润10.110,874.1910.110874.1910,410,874.1923,605,981.7523,605,981,750.000.00所有者权益合计46,416,55.9410,410,874.1910,410,874.1936,005,81.7536,005,981,75会企0表8090.000.00088888150、本年年末余额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其他提取盈余公积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利润分配者投入资本有者投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减少资与让入所有者权益项目有关的所得税影响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本年年初余额)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本年增减变动金额上年年末余额净利润: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点8,400,000.00页(减少以“”号填列)目实收资本(或股本)8,400,000.008,400,000.004000,000.004000,000.004000.000.00资本公积2022年12月31日0.000800盈余公积0.0034016,855.9410.110,874.190.000.00未分配利润23,605,981,7523,605,981.7510.110874.1910,410,874.1946,416,55.940.00809888080.00所有者权益合计36,005,81.7536,005,981,7510,410,874.1910,410,874.19会企0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口1-1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8号:围统字(2022)90号2022年在款期间:2023年6月100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口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口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口109109统·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OMXOMEgX尚米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MAOMXO\U9102单位详细名称。P省宏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103103行业类别主要业务活动1建筑工程房屋维修施工2市政维修工程施工3水利工程工行业类别主要业务活动1建筑工程房屋维修施工2市政维修工程施工3水利工程工行业类别主要业务活动1建筑工程房屋维修施工2市政维修工程施工3水利工程工103103行业代码(GB/T4754-2017)5012行业代码(GB/T4754-2017)5012行业代码(GB/T4754-2017)5012104报表类别A.农业B.规模以上工业B1.规模以下工业C.建筑业E.批发相零售业S.住宿和业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规模以上服务业H.投资0.共他报表类别A.农业B.规模以上工业B1.规模以下工业C.建筑业E.批发相零售业S.住宿和业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规模以上服务业H.投资0.共他报表类别A.农业B.规模以上工业B1.规模以下工业C.建筑业E.批发相零售业S.住宿和业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规模以上服务业H.投资0.共他105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内古自治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呼和浩特市市(地、州、盟)新城区县(市、区、旗)V东风路街道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华桥新村写字楼三楼街(路)、门牌号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内古自治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呼和浩特市市(地、州、盟)新城区县(市、区、旗)V东风路街道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华桥新村写字楼三楼街(路)、门牌号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内古自治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呼和浩特市市(地、州、盟)新城区县(市、区、旗)V东风路街道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华桥新村写字楼三楼街(路)、门牌号区划代码150102006015城乡代码三区划代码150102006015城乡代码三区划代码150102006015城乡代码三106元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是否与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一致;1.是2.否内蒙古自治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新城区县(区、市、旗)成吉思汁大街街道乡(镇、街道办事处)红山口村委会村(居)委会新城区红山口街(路).门牌号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是否与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一致;1.是2.否内蒙古自治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新城区县(区、市、旗)成吉思汁大街街道乡(镇、街道办事处)红山口村委会村(居)委会新城区红山口街(路).门牌号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是否与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一致;1.是2.否内蒙古自治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新城区县(区、市、旗)成吉思汁大街街道乡(镇、街道办事处)红山口村委会村(居)委会新城区红山口街(路).门牌号区划代码150102008203城乡代码三区划代码150102008203城乡代码三区划代码150102008203城乡代码三191单位规模21.火型2.中型3.小型4.微型单位规模21.火型2.中型3.小型4.微型单位规模21.火型2.中型3.小型4.微型192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202人其中,女5人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202人其中,女5人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202人其中,女5人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心营业收入270801千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70801千元请产总计118741千元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心营业收入270801千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70801千元请产总计118741千元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心营业收入270801千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70801千元请产总计118741千元20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刘慧军202-90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取)2016年02月202-90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取)2016年02月20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刘慧军202-2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报》2016年02月202-2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报》2016年02月203联系方式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3337128573传真号码邮政编码010051联系方式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3337128573传真号码邮政编码010051联系方式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3337128573传真号码邮政编码010051211机构类型10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55.农民专业合作社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0.其他组织机构机构类型10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55.农民专业合作社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0.其他组织机构机构类型10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55.农民专业合作社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0.其他组织机构登记注册类型173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51110.国有159.共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205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019.共他联营190.共他151.国有独资公司21G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口港商投资口口暂米投资20G企业控股情况3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0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股5.外高控股9.其他207隶属关系9010.中央11.地方90其他208运营状态!1.正常运营2.停业(业)3.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6.当年注销7.当年概(吊)销9.共他209执行会计标准类别1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21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9.执行共他企业会计制度213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企业是1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米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码C0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A301C02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X0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9.其他今ESI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直营店4.连锁加盟店9.其他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质影式选2、3、4的单位填报)E02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3个)有店铺零售1010.便利店1020.超市1030.折扣店1040.仓储会员店1050.而贷缩1060.购物中心1070.专业店1080.品牌专卖店1090.集合店1100.无人值密商店无店铺零售092010.网络零售2020.电视/广播零售2030.邮寄零售2040.无人售货设备零售2050.电话零售2060.直销2070.流动货摊零售2090.其他S02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里9.其他今>单位组织结构情况今>单位组织结构情况214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上一级法人(视同法人21.是2.否如为1,请填写上一级法人(视同法人)统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上一级法人(视同法人)单位详细名称212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11.是2.否单位负责人刘慧军统计负责人刘慧军填表人刘慧军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13337128573报出日期:2023年2月22815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号101-2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号:国统字(2022)90号2022年行钟用至:2023年6月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共7个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共7个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共7个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共7个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共7个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共7个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共7个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共7个序号单位类别统·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6位)M联系电话主要业案证地行业代码(小类(GB/T1731201年从业人学用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千元)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千元)1245679112MAOMXOMWB1501025012202263462内蒙古宋桥建内蒙古自治区时1501021594947373建筑工程写263462设集团有限公和浩特浩特市221509025011091150902MA0内蒙古宏桥建内古自治区乌1594947373建筑工程房501ROUGX79设集团有限公兰察布市集中区9115092GMA1内蒙古宏桥建内古自治区乌1575487510建筑工程房50120150926501203103TCA57P小维修施91152991MA7内蒙古宏桥建内蒙古自治区阿1529711384812387建筑工程房501273394152971701H41设集团有限公高新技术同维修施!101-1表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次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栈、验收、上报。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财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调查单位应首先填写上报本表后,再上报其他报表。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0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102单位详细名称”、“10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分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2单位详细名称”“104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作改“103行业代码”,不能龄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G”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3)106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如与“105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一致,则程序自动将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信息摘抄至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处,“191单位规模”、“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从业人员”致据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财务状况"表中的“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资产总计(213)”摘抄取得:“191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101-2表说明:1.统计范围:101-1表212栏“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选“1.是”的法人单位填写木表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译机构次年4月15日24时确完成数据审核,牌:收、上报。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部分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在调查开始前统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心生成报表数据,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知有变动应及时行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4.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5.单位类别: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木所等)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101-2填报范围102-1填报范围402-1填报范围107-2填报范围109填报范围B103-1填报范围B103-2填报范围B104-3填报范围B104-4填报范围C103填报范围E103填报范围E104填报范围S103填报范围S104-1填报范围X103填报范围F103填报范围L121填报范围L122填报范围L123填报范围L124填报范围L125填报范围L126填报范围预留1填报范围预留2填报范围预留3填报范围调查对象地区级别J92法人单位流水号6058EEC36F304DD3B5ADFA30A9996B0F国家部门代码指标省级部门代码指标市级部门代码指标153101-2填报范围102-1填报范围402-1填报范围107-2填报范围109填报范围B103-1填报范围B103-2填报范围B104-3填报范围B104-4填报范围C103填报范围E103填报范围E104填报范围S103填报范围S104-1填报范围X103填报范围F103填报范围L121填报范围L122填报范围L123填报范围L124填报范围L125填报范围L126填报范围预留1填报范围预留2填报范围预留3填报范围调查对象地区级别J92法人单位流水号6058EEC36F304DD3B5ADFA30A9996B0F国家部门代码指标省级部门代码指标市级部门代码指标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26346万元资产总额7383万元。测试结果:中型企业测试时间:2023年3月1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181309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62315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首新闻通知政采法规采购公告单一来源电子卖场框架协议PPP频道监督检查2加5供应商供应商分供资商名称行业分类注册资金0元联系电话一股型企0920233-CS-20230004第(1)包2150101-AXZB-18173-09155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首页新闻通知政采法规采购公告单一来源电子卖场柜架协议PPP频道监督检查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首页新闻通知政采法规采购公告单一来源电子卖场柜架协议PPP频道监督检查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首页新闻通知政采法规采购公告单一来源电子卖场柜架协议PPP频道监督检查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首页新闻通知政采法规采购公告单一来源电子卖场柜架协议PPP频道监督检查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首页新闻通知政采法规采购公告单一来源电子卖场柜架协议PPP频道监督检查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首页新闻通知政采法规采购公告单一来源电子卖场柜架协议PPP频道监督检查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首页新闻通知政采法规采购公告单一来源电子卖场柜架协议PPP频道监督检查联系电话20230公司图册0471-3240467CS注册地址Q内蒙古白治区呼和浩特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西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期公路工程上市程环保工程建筑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管道和设备安装:城市垃级清运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文具用品、苗木(不含种苗)、花卉、盆景、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办电子设备的安装及销售:加工及销售:会展工程服务:体育力设备安装、钢炉,压力容器及压力防尘设片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园林养护服务:特种工程:管道工程基本信息分支机购供应商资监城商名称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6·02-24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OMOMW系电话0471-3240467大蒙古自新城区高类墅企业法人中国行业分类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万元)10.500.00000100否协议供应商联系电话20230公司图册0471-3240467CS注册地址Q内蒙古白治区呼和浩特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西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期公路工程上市程环保工程建筑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管道和设备安装:城市垃级清运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文具用品、苗木(不含种苗)、花卉、盆景、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办电子设备的安装及销售:加工及销售:会展工程服务:体育力设备安装、钢炉,压力容器及压力防尘设片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园林养护服务:特种工程:管道工程基本信息分支机购供应商资监城商名称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6·02-24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OMOMW系电话0471-3240467大蒙古自新城区高类墅企业法人中国行业分类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万元)10.500.00000100否协议供应商联系电话20230公司图册0471-3240467CS注册地址Q内蒙古白治区呼和浩特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西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期公路工程上市程环保工程建筑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管道和设备安装:城市垃级清运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文具用品、苗木(不含种苗)、花卉、盆景、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办电子设备的安装及销售:加工及销售:会展工程服务:体育力设备安装、钢炉,压力容器及压力防尘设片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园林养护服务:特种工程:管道工程基本信息分支机购供应商资监城商名称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6·02-24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OMOMW系电话0471-3240467大蒙古自新城区高类墅企业法人中国行业分类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万元)10.500.00000100否协议供应商联系电话20230公司图册0471-3240467CS注册地址Q内蒙古白治区呼和浩特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西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期公路工程上市程环保工程建筑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管道和设备安装:城市垃级清运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文具用品、苗木(不含种苗)、花卉、盆景、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办电子设备的安装及销售:加工及销售:会展工程服务:体育力设备安装、钢炉,压力容器及压力防尘设片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园林养护服务:特种工程:管道工程基本信息分支机购供应商资监城商名称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6·02-24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OMOMW系电话0471-3240467大蒙古自新城区高类墅企业法人中国行业分类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万元)10.500.00000100否协议供应商联系电话20230公司图册0471-3240467CS注册地址Q内蒙古白治区呼和浩特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西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期公路工程上市程环保工程建筑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管道和设备安装:城市垃级清运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文具用品、苗木(不含种苗)、花卉、盆景、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办电子设备的安装及销售:加工及销售:会展工程服务:体育力设备安装、钢炉,压力容器及压力防尘设片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园林养护服务:特种工程:管道工程基本信息分支机购供应商资监城商名称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6·02-24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OMOMW系电话0471-3240467大蒙古自新城区高类墅企业法人中国行业分类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万元)10.500.00000100否协议供应商联系电话20230公司图册0471-3240467CS注册地址Q内蒙古白治区呼和浩特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西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期公路工程上市程环保工程建筑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管道和设备安装:城市垃级清运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文具用品、苗木(不含种苗)、花卉、盆景、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办电子设备的安装及销售:加工及销售:会展工程服务:体育力设备安装、钢炉,压力容器及压力防尘设片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园林养护服务:特种工程:管道工程基本信息分支机购供应商资监城商名称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6·02-24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OMOMW系电话0471-3240467大蒙古自新城区高类墅企业法人中国行业分类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万元)10.500.00000100否协议供应商联系电话20230公司图册0471-3240467CS注册地址Q内蒙古白治区呼和浩特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西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期公路工程上市程环保工程建筑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管道和设备安装:城市垃级清运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文具用品、苗木(不含种苗)、花卉、盆景、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办电子设备的安装及销售:加工及销售:会展工程服务:体育力设备安装、钢炉,压力容器及压力防尘设片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园林养护服务:特种工程:管道工程基本信息分支机购供应商资监城商名称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6·02-24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OMOMW系电话0471-3240467大蒙古自新城区高类墅企业法人中国行业分类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万元)10.500.00000100否协议供应商联系电话20230公司图册0471-3240467CS注册地址Q内蒙古白治区呼和浩特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西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期公路工程上市程环保工程建筑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管道和设备安装:城市垃级清运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文具用品、苗木(不含种苗)、花卉、盆景、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办电子设备的安装及销售:加工及销售:会展工程服务:体育力设备安装、钢炉,压力容器及压力防尘设片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园林养护服务:特种工程:管道工程基本信息分支机购供应商资监城商名称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6·02-24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OMOMW系电话0471-3240467大蒙古自新城区高类墅企业法人中国行业分类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万元)10.500.00000100否协议供应商联系电话20230公司图册0471-3240467CS注册地址Q内蒙古白治区呼和浩特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西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期公路工程上市程环保工程建筑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管道和设备安装:城市垃级清运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文具用品、苗木(不含种苗)、花卉、盆景、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办电子设备的安装及销售:加工及销售:会展工程服务:体育力设备安装、钢炉,压力容器及压力防尘设片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园林养护服务:特种工程:管道工程基本信息分支机购供应商资监城商名称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6·02-24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OMOMW系电话0471-3240467大蒙古自新城区高类墅企业法人中国行业分类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万元)10.500.00000100否协议供应商联系电话20230公司图册0471-3240467CS注册地址Q内蒙古白治区呼和浩特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西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期公路工程上市程环保工程建筑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管道和设备安装:城市垃级清运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文具用品、苗木(不含种苗)、花卉、盆景、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办电子设备的安装及销售:加工及销售:会展工程服务:体育力设备安装、钢炉,压力容器及压力防尘设片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园林养护服务:特种工程:管道工程基本信息分支机购供应商资监城商名称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6·02-24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OMOMW系电话0471-3240467大蒙古自新城区高类墅企业法人中国行业分类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万元)10.500.00000100否协议供应商联系电话20230公司图册0471-3240467CS注册地址Q内蒙古白治区呼和浩特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西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期公路工程上市程环保工程建筑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管道和设备安装:城市垃级清运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文具用品、苗木(不含种苗)、花卉、盆景、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办电子设备的安装及销售:加工及销售:会展工程服务:体育力设备安装、钢炉,压力容器及压力防尘设片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园林养护服务:特种工程:管道工程基本信息分支机购供应商资监城商名称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6·02-24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OMOMW系电话0471-3240467大蒙古自新城区高类墅企业法人中国行业分类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万元)10.500.00000100否协议供应商联系电话20230公司图册0471-3240467CS注册地址Q内蒙古白治区呼和浩特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西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期公路工程上市程环保工程建筑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管道和设备安装:城市垃级清运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文具用品、苗木(不含种苗)、花卉、盆景、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办电子设备的安装及销售:加工及销售:会展工程服务:体育力设备安装、钢炉,压力容器及压力防尘设片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园林养护服务:特种工程:管道工程基本信息分支机购供应商资监城商名称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6·02-24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OMOMW系电话0471-3240467大蒙古自新城区高类墅企业法人中国行业分类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万元)10.500.00000100否协议供应商联系电话20230公司图册0471-3240467CS注册地址Q内蒙古白治区呼和浩特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西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期公路工程上市程环保工程建筑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管道和设备安装:城市垃级清运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文具用品、苗木(不含种苗)、花卉、盆景、电子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办电子设备的安装及销售:加工及销售:会展工程服务:体育力设备安装、钢炉,压力容器及压力防尘设片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园林养护服务:特种工程:管道工程基本信息分支机购供应商资监城商名称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6·02-24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OMOMW系电话0471-3240467大蒙古自新城区高类墅企业法人中国行业分类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万元)10.500.00000100否协议供应商合作共赢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否电商中国欢府采购网全国各省欢府彩购网地方财政友情链接15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G209线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呼和浩特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