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路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蔡店街道办事处2023)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蔡店街道办事处蔡店街道2023年通湾公路建设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MX-ZC202304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3081039-0334
三、项目名称
蔡店街道2023年通湾公路建设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鑫项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黄陂区蔡店街农业服务中心农贸市场28号
中标(成交)金额:355.53(万元)
工程类
名称:蔡店街道2023年通湾公路建设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匡欣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31431270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贤兴(包1组长)、安娜(包1)、杨利(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9-22
2、评审地点: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221号中梦汽车广场后院内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2.8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蔡店街道办事处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蔡店街西街22号
联系方式:139860791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民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前川街新村一组
联系方式:18162684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燕工
电话:18162684711
相关下载
蔡店街道2023年通湾公路建设工程磋商文件.pdf蔡店街道2023年通湾公路建设工程磋商文件.pdf
采购需求.pdf采购需求.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相关合同
心项目编号:WHMX-ZC2023043项目名称:蔡店街道2023年通湾公路建设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蔡店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武汉民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代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记四、磋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通知和签订合同六、询问、质疑与投诉七、代理服务费八、法律适用九、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基本信息二、工程内容三、响应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步骤三、附表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资格自查表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导航表一、投标书二、资格证明部分三、价格部分四、商务部分五、技术部分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一、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参加磋商之前,供应商应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并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磋商登记信息无法导入政府采购电子采购交易系统。二、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供应商使用其CA数字证书(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恕不接收。四、★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磋商(响应)处理。五、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针对客户端中的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六、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的项目,分支机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人,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八、本公司为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第一章磋商公告(代采购邀请)【项目概况】蔡店街道2023年通湾公路建设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采购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MX-ZC20230432、采购计划备案号:J23081039-03343、项目名称:蔡店街道2023年通湾公路建设工程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359.154万元6、最高限价:359.127641万元7、采购需求:蔡店街道2023年通湾公路建设工程,详见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3/#/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3年9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开标(本项目将在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3/#/index)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3年9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需于截止时间前在“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2.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黄陂区政府采购办(02785728222)咨询融资机构信息和贷款贴息政策,并向有意愿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具体详见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3.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蔡店街道办事处地址:武汉市黄陂区蔡店街西街22号联系方式:李新兵139860791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民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221号中梦汽车广场后院内联系方式:181626847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燕工181626847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采购人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蔡店街道办事处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武汉民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1.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蔡店街道2023年通湾公路建设工程1.5项目地点项目地点武汉市黄陂区1.6项目内容项目内容蔡店街道2023年通湾公路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3.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3.2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基本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不接受联合体5.1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20XX年XX月XX日9:00时考察集中地点:6.1磋商前答疑会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答疑会时间:20XX年XX月XX日9:00时答疑会地点:7政府采购政策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小型和微型企业政策☑不允许□允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本项政策的,具体要求见本章7.3政府采购政策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本项政策的,具体要求见本章7.415.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九十(90)日历天16.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7.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不允许□允许18.5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19.1响应文件装订要求/19.2响应文件密封要求/19.3响应文件封装的封面标记要求/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23.1磋商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成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少于2/325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按照第1种情形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按照第2种情形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5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及推荐办法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8.1信息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其他媒体:29.3成交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30履约保证金☑不需提交□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标准: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34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8100元。3、收款账户:纳税人识别号:91420116MA4K3UYM7Y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新村一组电话:1346998089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中山支行账号:171119010400109564、支付时间:中标(成交)公告发出后,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前,将服务费汇至上述指定银行账户。2.1.2项目经理承诺书致:(采购人)本人(姓名),项目经理证书注册编号:,受(供应商名称)委派,拟在(项目名称)中担任项目经理一职。为加强本工程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在成交后严格履行与业主签定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圆满的完成本项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如果本招标工程我公司成交,我本人保证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项目经理,不承担其他任何工程。2、如果本招标工程我公司成交,我本人保证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按要求到场负责指挥,安排保修工作。3、如果违背以上承诺,我自愿接受以下处罚(任选其一,在(中打钩)□(1)接受人民币,元的罚款。□(2)按合同总金额,%接受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性别年龄年龄职务职称职称学历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项目单位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内容项目金额项目金额开、竣工日期开、竣工日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3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4项目管理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三)其他(如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五、技术部分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磋商文件要求及评分标准内容编制技术方案书。(一)项目理解及重难点分析(二)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四)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五)施工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六)拟投入施工机械等(七)劳动力安排计划(八)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九)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项目采购需求一、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蔡店街道2023年通湾公路建设工程2、项目地址:武汉市黄陂区3、工期:40日历天4、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工程质量等级目标:合格6、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7、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合格8、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9、采购预算:359.154(万元);最高限价:359.127641(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二、工程内容(一)施工范围及其它说明:路基有效宽度≥5.5m,路面宽度≥4.5m,每侧路肩不低于0.5m,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低于0.18m,强度不低于C30,路基密实平整。序号行政村名称项目名称计划里程(公里)备注小计7.391郭河村接西线至大洼0.782李冲村张边路至潜水寨0.93港口村锦里沟至港口村0.94李谷堡村马鞍山路至周家独屋1.85双河村姚家线至罗家畈2.396道士冲村锦里沟景区路至张家大湾0.62(二)编制依据:1、国家部委、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工程相关政策及文件的规定。2、工程清单及功能要求。3、主要计价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8版湖北省定额全费用基价表(2)《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文。(三)技术要求:依据采购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等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按采购文件范围、设计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技术要求执行;2、按现行的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3、按现行的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4、按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5、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四)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货币为人民币。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按照相应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含临时工程、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等)、垃圾清运及办理与本项目施工相关的各种手续费用、检验检测(含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有检验、检测要求的工程系统和部分特殊工程项目)与工程验收、移交前的维护和修补缺陷等合同所规定的一切费用。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地**府规定向承包人征收的各种税款,也应包括在供应商要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总报价中。供应商必须自行办理交管等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一切相关费用均含在报价中。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供应商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可能涉及的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费及材料费、施工安装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质量保修费、利润、税费、风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统筹考虑,一并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以上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4、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各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的因素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风险自担。5、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提供的清单的项目和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复核,但不能在原清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调整,即不能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清单的项目和项目的工程量需要进行修订时,应在清单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之采购人。否则视为供应商认同所有工程量。(五)竣工验收要求:1、工程质量应达到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及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执行。2、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存档备查。3、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需进行限期整改,并承担一切费用。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对工程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所有相关资料。三、响应要求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2、应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的计划措施。3、应说明施工工期管理目标并做出承诺,以及确保工期的具体措施。4、应说明施工质量管理目标并做出承诺,以及确保质量目标的具体措施。5、应说明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做出承诺,以及确保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6、应说明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做出承诺,以及确保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措施。7、投标文件应对质保期内容、时间做出承诺。8、投标文件中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蔡店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蔡店街道2023年通湾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蔡店街道2023年通湾公路建设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市鑫项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9人,营业收入为825,136374万元,资产总额为1676.17850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L,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1从业人员工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市鑫项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9月2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报度数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建设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