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层、非机动车车棚消防改造工程 高层、非机动车棚消防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2023)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30907-1009
二、项目名称:2023年高层、非机动车车棚消防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2023年高层、非机动车车棚消防改造工程
2352675.00元
上海正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嘉定区昌吉路156弄31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2023年高层、非机动车车棚消防改造工程
2023年高层、非机动车车棚消防改造工程
嘉定镇街道辖区内高层、非机动车车棚消防改造
45日历天
毛春来
沪131201720190386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立群,孔繁平,何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第834号,沪价费(2005)第056号】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1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综合评审,上海正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方案较细,针对性强,投入设备最完备,有项目业绩,项目组人员配置满足招标要求且评分最高,推荐上海正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地 址:嘉定区塔城路885号
联系方式:021-69916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42幢501室
联系方式:021-39555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李玲
电 话:021-39555923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中小企业声明函.png1010.3K
附件信息:
2023年高层、非机动车车棚消防改造工程.pdf2023年高层、非机动车车棚消防改造工程.pdf2.3M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2023年高层、非机动车车棚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服务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采1、2023年高层、非机动车车棚消防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正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55人,营业收入为.5294.6929万元,资产总额为2413.02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癸业名称(盖章):L日2期2023年09月26日第14页项目编号:SHXM-00-20230907-10092023年高层、非机动车棚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地址:嘉定区塔城路885号招标代理: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须知····················································5第三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20第四部分项目需求····················································21第五部分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标准····························27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七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58第八部分工程量清单·················································105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3年高层、非机动车棚消防改造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3年高层、非机动车棚消防改造工程2.招标编号:SHXM-00-20230907-1009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高层、非机动车棚消防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需求。4.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5.施工期:45日历日6.交付状态: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8.采购预算金额:242万元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40.5157万元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三、磋商文件的获取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3-09-13至2023-09-20(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开标)时间:2023-09-26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3-09-2610:00: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磋商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42幢501室(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以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和法人委托书复印件。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二次报价单、电子文件:1份(含*.xls文件(Excel文件)和*.组价文件(由计价软件组成文件)(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2)请至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42幢501室)现场参加磋商会议,请各供应商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磋商会议。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42幢501室邮编:201800电话:021-39555923传真:021-59161981第二部分投标须知报价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2023年高层、非机动车棚消防改造工程2.项目编号SHXM-00-20230907-10093.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42幢501室联系人:周李玲电话:021-395559235.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2420000元人民币本项目最高限价:2405157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6.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7.项目工期要求计划工期:45日历日超出项目工期要求的响应无效。8.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9.合格供应商条件见《竞争性磋商邀请书》10.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1.现场踏勘不组织,已报名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12.疑问提问截止时间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至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42幢501室13.答疑会不集中组织召开,若有疑问或澄清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布答疑内容或澄清内容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5.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90日历天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时30分17.响应文件提交和网址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供应商应提前加密上传网上响应文件,防止由于网络故障导致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失败的风险。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供应商应自行确保无线网络,磋商现场提供WIFI,但不确保始终有效)19.磋商、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时30分磋商时间:2023年09月26日10时00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42幢501室20.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21.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管理、包综合单价、包验收通过的工程总承包22.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23.磋商小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24.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费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第834号,沪价费(2005)第056号】计取,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文件适用于本次所有工程的采购。1.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也称“投标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形式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发出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潜在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2.9“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10“语言”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之间的与响应文件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须使用中文。2.11“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国内采购。4、服务提供时间和地点要求4.1完成时限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4.2项目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4.3磋商费用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供应商进行项目踏勘、项目演示、陈述答辩会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现场环境,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前往项目地点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或与采购人或代理公司联系,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4)踏勘现场后,采购人将组织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5、合格的供应商5.1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供应商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5.2《竞争性磋商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5)磋商联合体应当明确主办方,并只能使用主办方的电子签名认证书(CA认证书)登录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6、知识产权说明及投标方案专利权说明6.1知识产权说明(1)磋商的工作方案的工作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2)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成交方案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3)采购人在对成交方案进行优化时,在事先征得未成交的供应商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了使用费后,可以部分采用该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方案,该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方案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6.2投标方案专利权说明1、投标方案的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中标方案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3、采购人在对中标方案进行优化时,若在事先征得未中标的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了使用费后,可以部分采用该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方案,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方案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6.3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需求》、《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工程量清单》、《项目需求》和《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标准》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采购信息说明7、采购信息的内容7.1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报价须知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第四部分项目需求第五部分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标准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八部分工程量清单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技术要求等。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8.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或在磋商过程中向磋商小组提出。8.2对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单位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及/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采购单位决定对其答复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8.3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均可对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补充文件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按照7.2款方式将澄清或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5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并按照7.2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三、响应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9.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9.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9.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包含报价文件、相关证明文件)、技术标书两部份构成:A、商务标(含商务响应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书情况汇总表;(4)投标函附录B;(5)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均需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书面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1份:可装订在商务标正本中,也可以另行成册)。(8)《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9)《中小企业声明函》;(10)《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要求按上述内容编制商务标书,如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写入“商务响应文件编制综合说明”内。2)相关证明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有效的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彩色扫描件加盖红色公章)(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入沪备案)等;(彩色扫描件加盖红色公章)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上海安全生产条例》,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档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可以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甲方有权按甲乙双方约定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四、凡工地内发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及相关机构。并将安全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定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应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和乙方对甲方的承诺。)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5、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城区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6、施工中如需夜间(22:00以后)作业,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如未办理有关手续造成恶劣后果或被举报处罚的,甲方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5000元不等。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五、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定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内容交底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甲方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3)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罚款项由乙方按处理要求及时交至甲方财务部门。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市公安局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三、其它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定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工程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一、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排放进行控制。所有水体不应有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a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淀物。b漂浮物、浮渣、油类等。c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d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的。e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物的。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各种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时到次日早晨6时内严禁使用,由于特殊原因在上列时间内需从事超标准施工,必须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并向周围居民公告。执行国标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关管线的保护措施,无重大管线事故。管线类别:1、上水管。2、煤气管。3、污水管和雨水管。4、电力电缆。5、通信电缆及光缆。6、供油管。7、供气管。8、军用通讯设施四、在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落实做好危险品现场控制、防台防汛现场控制、消防应急现场控制,确保现场事故为零。廉洁协议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2023年高层、非机动车棚消防改造工程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第八部分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请点击以下链接获取。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beeFnowBQkvEfF94b2NKA提取码:38u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层、非机动车车棚消防改造工程 高层、非机动车棚消防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