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惯性动作捕捉系统中标结果公示(浙江大学2023)



惯性动作捕捉系统(QSZB-F(H)-A23242(CS))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SZB-F(H)-A23242(CS)
二.项目名称:惯性动作捕捉系统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
地址

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147000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9层909-92(集群注册)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人民币元)
规格型号

1
惯性动作捕捉系统
惯性动作捕捉系统
X-Sens
1套
147000
MVN-AWINDA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贾宇波、樊伟敏、李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05%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43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朱老师
采购项目联系方式:0571-88285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项目联系人:陈宵、叶鲁茂
项目联系方式:0571-87666119
质疑联系人:胡沁梦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质疑邮箱:jdkh@qszb.net
十.附件
附件为采购文件定稿以及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10.8AM_QSZB_F_H__A23242_CS_浙江大学_惯性动作捕捉系统_定稿_.docx
附件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惯性动作捕捉系统磋商文件采购人:浙江大学项目名称:惯性动作捕捉系统项目编号:QSZB-F(H)-A23242(CS)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惯性动作捕捉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微信获取(扫描附件二维码或关注“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公众号)或现场(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8日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F(H)-A23242(CS)2.项目名称:惯性动作捕捉系统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6.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预算金额(万元)一惯性动作捕捉系统1套详见采购需求是15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依然可以获取磋商文件,如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规定的质疑期限内提出。2.地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3.方式:微信获取(扫描附件二维码或关注“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公众号,仅支持手机操作)或现场获取。获取文件联系人:於路莹;联系方式:0571-876661124.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银行账号:1202024609900033043财务联系方式:0571-87666113开票信息请发送邮件至:caiwu@qszb.net,提供:项目名称或编号、开票资料、收件信息并注明专普票。5.供应商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9:00:00(北京时间)2.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7号会议室备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五、开启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8日9:00:00(北京时间)2.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7号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大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采购项目联系人:朱老师采购项目联系方式:0571-882852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项目联系人:陈宵、叶鲁茂项目联系方式:0571-87666119质疑联系人:胡沁梦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和技术文件”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方式1、货款支付方式:(1)国产设备及境内直接供货的进口设备: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用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100%。(2)境外供货的设备:签订合同时交纳5%履约保证金,凭装运单据支付100%的货款,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保证金退还请联系浙江大学采购中心刘老师:0571-88981170。2、货款的结算:(1)国产设备及境内直接供货的进口设备货款由需方负责支付。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浙江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95016Q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电话88981919开户行:农行杭州市浙大支行紫金港支行账号:19042201040000014行号:103331004223(2)需采购人办理进口手续的进口设备货款,由采购人委托指定的外贸公司与成交供应商指定的境外供应商签订外贸合同后按合同付款三、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保期2年,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服务标准、期限、效率1.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2.质保期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同型号产品。3.质保期满后,供应商继续为采购人服务,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4.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电话技术支持时间:2小时以内;若需上门维修,则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维修。验收标准1.验收由采购人负责实施;2.验收依据:2.1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2.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格、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2.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检测办法及相应检测手段。3.供应商应派员在所供货物到采购人处时进行到货验收,有需要时能联系产品制造商到场共同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妥善处理直至采购人满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验收合格的条件:4.1所供货物符合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4.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4.3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货物和材料均已交付;4.4所供货物已通过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4.5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其他技术、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技术支持:供应商应及时免费提供合同货物软件的升级,免费提供合同货物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3.安装调试:3.1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2安装完成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3如供应商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供应商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3.4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3.5供应商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3.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4.供应商应提供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部件报价单、质保期满后维护费、软件升级及其相关服务内容;5.供货时提供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培训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免费进行培训;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上述内容的实现方式、时间、地点、人数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四、技术要求: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技术要求中未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执行最新标准、规范。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该惯性动作捕捉系统需保证穿戴方便,支持WIFI通信方式,保证数据采集不受环境光线与空间距离的限制,支持金属环境的抗磁场干扰,能够捕捉到人体身上最小的高动态运动,确保完整的人体运动分析。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功能或者目标)、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惯性动作捕捉系统(允许进口)1套1.可穿戴的惯性动作捕捉系统,以人为中心进行数据采集,不受环境光线与空间距离的限制,能够捕捉到人体身上最小的高动态运动,确保完整的人体运动分析。2.技术参数2.1传感器内部采样速率:≥1000Hz;2.2传感器具备不少于2分钟的缓冲内存;2.3传感器数量:≥18个;2.4人体捕捉数据采样速率:最大输出频率60Hz,可以根据需要选择;2.5硬件单次充电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2.6支持手指捕捉,手指数据传输延时<5ms;2.7通信方式:WiFi;2.8传输距离:室内≥20米,室外:≥50米;2.9操作温度:0~50℃;2.10支持金属环境的抗磁场干扰;实时设置中的全免疫磁干扰;金属和铁等铁磁性材料产生的磁干扰不会造成方向漂移;2.11数据保持可靠、有效和一致;无需重新校准;2.12允许在没有任何限制的环境中使用此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钢和金属元素的建筑物周围,汽车环境中。2.13合同签订时提供合法有效的项目授权书。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大学惯性动作捕捉系统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三)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4.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或护照原件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参与磋商。(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五)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八)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十)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应按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合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响应文件无效。(十一)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不管是否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人民币报价直接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成交供应商如与境外供应商约定外币计价的,汇率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采购人办理进口(减免税)手续,由采购人指定外贸代理机构办理,代理费包含在成交供应商人民币报价中;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十二)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十三)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十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大学采购网(http://www.zupc.zju.edu.cn/cms/e?page=cms.index)。(十五)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大学惯性动作捕捉系统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4.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或护照原件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参与磋商。(五)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5.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八)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绿色发展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支持科技创新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除财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企业类型以外的供应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组成(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二)响应文件的编制、份数、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供应商应按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合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响应文件无效。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包装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响应文件开启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签署1.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磋商响应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报价说明:2.1不管是否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人民币报价直接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2.2成交供应商如与境外供应商约定外币计价的,汇率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3如需采购人办理进口(减免税)手续,由采购人指定外贸代理机构办理,代理费包含在成交供应商人民币报价中。代理费相关事宜详细说明如下:外贸代理费用包括外贸代理公司的服务费和代收费用,均包含在成交供应商人民币报价中。为规范计费,将代收费用分为常规代收费和额外代收费两类。杭州进港杭州地区安装及约定的常规方式产生的代收费特指为常规代收费,服务费和常规代收费根据单个外贸合同的金额(人民币金额)按下表费率包干计算:外贸合同金额费率报价备注10万以下2450人民币元固定金额收费[10-35)万2%[35-70)万1.6%[70-140)万1.3%[140-350)万0.8%350万及以上0.7%以上费率不含额外代收费。额外代收费指在办理进口及减免税过程中不能按约定的常规方式办理导致的额外支出,如以下费用:(1)将一次性支付变更为多次付费的,由提出方承担增加的银行费用。如一个成交项目需要分开签署多份外贸合同的,每个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所处区间确定代理费率。(2)货物到港地为杭州以外的异地目的港,或者货物最终目的地为杭州以外的异地地点时,需要产生的额外运费、保险费和搬卸费。(3)海运进口换单费超出300元/票的部分(此条款针对个别海运进口的供应商,在发货当地选择价格特别低廉甚至0成本运费的方式,从而把物流成本转嫁到国内段,以换单费等形式向国内客户收取的情况)。(4)特种设备检测费、能效检测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办理费用;特殊物品生物卫生检验备案费等其它特殊收费;因特殊原因导致额外增加的仓储费,如入冷冻仓库和危险品仓库的仓储费;需要使用特殊运输车辆(如避震车、冷链运输等)的费用;试剂类产品额外增加费用。(5)因供应商指定货代导致的额外费用。如遇以上未涉及的收费,参照以上协商处理。额外代收费用包含在成交供应商人民币报价中,外贸代理公司在结算时需向收费人列出明细及单据,并接受浙江大学采购中心的监督。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四、响应无效的情形未响应磋商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响应无效。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响应但未按要求提供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的;(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5)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的;特别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五、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资格审查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二)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四)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磋商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五)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六)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七)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八)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九)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本项目评审内容均由磋商小组复核。(十)补充说明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七、成交与合同(一)成交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大学采购网(http://www.zupc.zju.edu.cn/cms/e?page=cms.index)。(二)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八、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相关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一、总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二、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分(30)最后磋商报价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商务分(2)业绩2【客观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技术分(68)产品响应程度27【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响应文件无效,满足或明显优于磋商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负偏离9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产品功能及配置16【主观分】响应产品(结构、硬件功能、工作原理、配置共4项)的合理性、适用性、先进性、成熟性:每项最高得4分【根据提供的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官网材料、彩页、Datasheet)或由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软件功能截图、配置清单等评审】。项目实施方案5【主观分】项目实施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要求,投入人员数量和综合素质。安装调试5【主观分】安装、调试方法或方案。售后服务5【主观分】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技术服务、培训5【主观分】服务力量和服务保障,培训计划内容、培训范围,实施方案。配件耗材5【主观分】产品相关配件、附件、备品备件及耗材的准备和保障措施、消耗水平和成本。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最后一页《须知》也为合同内容)货物集中采购合同供方:按成交公告填写合同编号:采购中心填需方:浙江大学 学院(院级单位)采购编号:按成交公告填写采购方:浙江大学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按成交公告填写委托代理机构:(如无则不填)采购标项:(如无则不填)合同签约地:杭州合同打印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1.本次采购涉及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及招标(或磋商)现场供方的询标记录(或补充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部分则按有利于需方为准。第二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 价(元)合计金额(元)1详见附件1供应商《报价明细表》台套 可增加合 同 总 价(人民币,含税)¥ (人民币: )注:1.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运抵需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质保、售后等供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2.可根据采购时的约定修改币种名称和(或)是否含税。第三条质量保证1、质量功能标准需符合厂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双方商定的技术指标。2、供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国产商品是合同签订后或至多签订前半年内生产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商品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型号、指标、性能等)不符,需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供方承担。第四条技术性能指标具体指标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最晚不迟于(合同签订取得免表收到信用证)后自然日。货物交付地点(送货前再确认,可经双方同意后变更至校内其他地址):浙江大学校区楼室医院楼室其他地点(需要准确到楼宇办公室):请填写详细地址1、供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其与使用单位事先直接联系约定,将所供商品安全运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2、在所供商品交付使用时,供方必须向使用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第六条验收1.供方将所供商品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需方负责在30日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双方另行约定再次验收条件及时间。因此导致逾期的,供方按照第九条第2款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验收标准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3.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后,货物所有权及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始转移给需方。4.如货物确实内在存在质量瑕疵,即使通过了本条第1款的验收,需方仍有权在任何时间包括质保期内或质保期满后使用寿命期内提出异议,不受30天验收时间的限制,如果查明确实属于内在质量存在问题,供方仍应对此负责。第七条保证金及货款(按照采购文件中确认的付款条款填写)1.供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0%(确定采购文件时,可选10%及以下)。2.需方向供方的付款计划安排如下(确定采购文件时,可修改):1.第一期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2.第N期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特殊支付方式:3.如含境外供货,由浙江大学采购中心委托外贸代理公司与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如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未能履行所签订外贸合同的条款时,则供方指定的该境外公司名下的所有合同法律后果、责任和风险转由供方承担,供方无条件接受。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如需要多家供货请按《报价明细表》中的货物分别列出)详细信息如下(项目成交后草拟合同时填写):货物:合同项内所有货物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商:运输方式、装运港和目的港:境外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Email:需方付款的方式按浙江大学采购中心与外贸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执行。4.供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合格报告和原产地证明等材料。因供方未按约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导致需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需方逾期付款,供方不得因此向需方主张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5.履约保证金(如有)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在无质量及服务问题的情况下由供方发起办理无息退还的手续。第八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第九条违约处理1.如供方提供的货物全部或部分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10天内将不合格的货物撤出现场,并向需方支付不合格货物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2.供方逾期供货,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需方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应向供方支付欠付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4.供方保证其交付的全部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需方因此遭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索赔或诉讼的,则因此加诸于需方的一切责任及全部债务均由供方承担并清偿,供方并愿意赔偿需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5.供方或供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的,应承担需方因实现权利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担保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6.供方存在违约情形的,需方有权从应付给供方的款项或供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供方应付需方的全部费用。如保证金被扣减的,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补足之日起3日内补足。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需方负责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相应文本中的约定提供货物的存放和现场施工条件(电、水、工作时间及工具和材料的存放房间)。2.供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需方的联络和安装现场协调事宜。3.供方应当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需方的信息、文件、资料、数据,以及需方提供的数据等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共页。2.本合同经供方、需方、采购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执壹份、浙江大学采购中心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公示双方同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将根据要求进行公示。--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货物采购合同》签署页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或合同章)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采购方:(浙江大学集中采购合同专用章)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票资料抬头:浙江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95016Q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电话88981919开户行:工行杭州市浙大支行账号:1202024609908808891合同需要公示,此页请单独一页,以方便公示时删去。双方信息需方签字人信息姓名:工号:手机:Email: 供方签字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Email:需方联系人信息(如与签字人相同,可不填)姓名:工号或学号:手机:Email:供方联系人信息(如与签字人相同,可不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Email:注:1.上表内容,请打印前输入完整,不要手写;2.需方签字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或需方认可的单位负责人;3.如为需要办理进口减免税的合同,请填写最后一页的设备领用人。附件1报价明细表(单价不能为0。如包含进口减免税货物请按海关报关要求逐条单列,此表系申报减免税的依据,不再作拆分。)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供货方式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国内供货2境外供货3以下无45可增加总价元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时,以下不需要填写。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采购,表中报价为初次报价时的明细清单,实际按最终报价进行相应折扣处理。另,供应商承诺免费赠送的货物如下:1赠品无单价赠品无单价2以下无赠品无单价赠品无单价可增加浙江大学减免税进口设备领用人须知用户老师:您在享受国家特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请知晓并遵守以下事项:一、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除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外的货物,监管期为三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简单起见可按实验室到货时间起算三年内。二、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监管期限内只能用于原备案地点或校内其他地点,且只能用于教学和科研,未经海关核准不得移作他用。完成资产增置后的设备如确需变更设备使用地点的,应在学院审批同意后通过学校采购中心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同意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三、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按照《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完成开箱验货,在验收通过后尽快完成资产增置手续。资产增置前参照《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做好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单位或个人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将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稽查部门处理。如需变更使用地点,请事先联系采购中心邮箱jinkou@zju.edu.cn采购中心2023年5月22日用户回执(境内供货不需要填写)采购中心:本人及指定的设备领用人已阅读《浙江大学减免税进口设备领用人须知》,愿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承诺配合采购中心做好本人签订采购合同所涉及减免税货物在监管期内的监管。设备到货后指定的在职事业编制设备领用人信息如下(事先输入):设备领用人姓名:工号(00开始工号):邮箱:手机号码:采购合同签字人签字:学院盖章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1.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商务和技术文件(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同类合同一览表(4)采购需求偏离表(5)货物配置清单(6)产品功能及配置(7)项目实施方案(8)安装调试(9)售后服务(10)技术服务、培训(11)配件耗材(12)科技创新相关证明材料(1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3.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层包装(封签)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浙江大学项目名称:惯性动作捕捉系统项目编号:QSZB-F(H)-A23242(CS)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封面正本或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浙江大学项目名称:惯性动作捕捉系统项目编号:QSZB-F(H)-A23242(CS)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自评依据页码商务分技术分备注:本表仅为方便磋商小组评审使用,不作为判别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浙江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商务和技术文件(1)响应函提交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致:浙江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浙江大学惯性动作捕捉系统(项目编号:QSZB-F(H)-A23242(CS))项目,为此,我方提交响应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签名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磋商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授权委托书致:浙江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大学惯性动作捕捉系统项目(项目编号:QSZB-F(H)-A23242(CS))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告知。▲提供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2、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反面: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同类合同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复印件;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4)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浙江大学项目名称:惯性动作捕捉系统项目编号:QSZB-F(H)-A23242(CS)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是否偏离(提供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说明:1.逐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磋商响应风险。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5)货物配置清单(不含报价)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品牌型号配置(可另附页)产地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以下内容格式自拟(6)产品功能及配置(7)项目实施方案(8)安装调试(9)售后服务(10)技术服务、培训(11)配件耗材(12)科技创新相关证明材料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1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一览表采购人:浙江大学项目名称:惯性动作捕捉系统项目编号:QSZB-F(H)-A23242(CS)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产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说明:▲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总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此表在不改变格式要求的情况下,可自行增行。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若属于中小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浙江大学)的(惯性动作捕捉系统)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仅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如项目包含“多件”标的物的,需按标的物项数逐项填写。(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大学的惯性动作捕捉系统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浙江大学)的(惯性动作捕捉系统)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惯性动作捕捉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720.65万元,资产总额为2070.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0月7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仅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如项目包含“多件”标的物的,需按标的物项数逐项填写。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惯性动作捕捉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