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体检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2023)
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 2023 年职工体检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SJ-1-2023-150(招标文件编号:CSJ-1-2023-150)
二、项目名称: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 2023 年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中心医院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号
中标(成交)金额:158.64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武汉市中心医院
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 2023 年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具体以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体检时间为准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晖,柯红,王杨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75%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76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单价(每人自选体检项目):1050元/人
2、成交折扣率(超出部分按折扣率结算):57.1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00号
联系方式:027-82433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902室
联系方式:万盼、宋从斌 027-86653446-812/ 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盼、宋从斌
电 话: 027-86653446-812/ 8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 2023 年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检查服务/体检服务
采购单位
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
行政区域
武汉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09日 11:5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晖,柯红,王杨杨
总成交金额
¥158.64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万盼、宋从斌
项目联系电话
027-86653446-812/ 811
采购单位
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7-82433179
代理机构名称
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9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万盼、宋从斌 027-86653446-812/ 811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 2023 年职工体检服务项目).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SJ-1-2023-150项目单位: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项目名称: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2023年职工体检服务项目二○二三年九月-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及范围2、定义3、工程、货物及服务4、费用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1、磋商报价12、备选方案13、联合体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6、磋商保证金17、磋商有效期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21、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磋商程序及步骤23、竞争性磋商小组24、磋商代表六、成交与签订合同七、其他要求八、适用法律九、质疑及提交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定办法第五章合同书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项目概况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2023年职工体检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9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SJ-1-2023-1502.项目名称: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2023年职工体检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58.64万元5.最高限价:158.64万元6.采购需求: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2023年职工体检服务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7.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体检时间为准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和麻醉科,且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09月2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路2号新凯大厦906室)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或邮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交以下资料(以下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自己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获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获取。(2)其他相关资料和要求:《文件获取登记表》。(3)磋商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供应商需将以上资料复印件盖公章扫描后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876039698@qq.com(邮件主题必须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公司全称”,否则不予受理),上传后30分钟内联系工作人员(027-86653446-801刘女士)确认资料审核是否通过及文件获取事宜。供应商填写《文件获取登记表》时,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售价:3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路2号新凯大厦902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10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路2号新凯大厦9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00号联系电话:027-824331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902室联系方式:万盼、宋从斌联系电话:027-86653446-812/8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万盼、宋从斌电话:027-86653446-812/811附件:文件获取登记表文件获取登记表文件获取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响应文件上的投标供应商一致)办公地址授权代表(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变更请来函告知。授权代表手机(填写联系人手机)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回复。授权代表座机授权代表电子邮箱/QQ(填写联系人邮箱)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报名日期年月日备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00号联系电话:027-824331792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3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儿童医院监督管理部门4项目名称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2023年职工体检服务项目5项目地点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指定地点6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7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9采购范围详见第三章10服务期限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1付款方式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2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5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617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61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服务)□接受161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服务)☑不接受18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493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19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0采购预算价格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超过采购预算价格的投标将被否决。21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2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2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4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壹份(须提供响应文件正本盖章PDF格式电子文档),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25装订要求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6封套上写明项目编号:CSJ-1-2023-150项目名称: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2023年职工体检服务项目供应商名称:27磋商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8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9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CSJ-1-2023-150,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2023年职工体检服务项目8.服务技术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服务技术文件及资料。CSJ-1-2023-150,武汉儿童医院工会委员会2023年职工体检服务项目9.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时间:,年月日11.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体检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