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筑保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2023)
一、项目编号: BHHXJC2023004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马山街道既有建筑建造年代久远、房屋结构情况复杂,存在各类风险隐患,如房屋坍塌事故或因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一旦发生险情后,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从而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加强动态巡查和预警,防范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需求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损失、室内财产损失、第三者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等。
1
项
1598000
报价:1598000(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无锡市崇宁路8号
91320200835921748W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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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马山街道既有建筑建造年代久远、房屋结构情况复杂,存在各类风险隐患,如房屋坍塌事故或因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一旦发生险情后,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从而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加强动态巡查和预警,防范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需求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损失、室内财产损失、第三者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等。
满足采购人要求
两年
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金山(采购人代表),马慧,虞树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下列费率的八折计取: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费率为0.8%。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5827.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梅梁路16号
联系方式:0510-859907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9号楼15楼
联系方式: 139616032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足平
电 话: 13961603243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023.9.20.doc269.2K
磋商文件--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023.9.20.doc
无锡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编号:BHHXJC2023004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BHHXJC202300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梁路16号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15楼3采购项目概况、要求:采购内容:马山街道既有建筑建造年代久远、房屋结构情况复杂,存在各类风险隐患,如房屋坍塌事故或因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一旦发生险情后,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从而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加强动态巡查和预警,防范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需求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损失、室内财产损失、第三者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等。合同履约期限:两年;采购预算:180万/两年;最高限价:159.8万元/两年;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2)供应商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3)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磋商文件获取信息:(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login.wuxi.zcygov.cn/user-login/#/login)中免费下载公开采购文件(“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待申请”标签页下,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完成项目报名,方可按要求制作、上传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3)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网上获取(http://login.wuxi.zcygov.cn/user-login/#/login)6提疑截止时间:2023年09 月28 日11时,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答疑时间:2023年09 月 28日17时前,网上答疑澄清。现场踏勘:本次采购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7投标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起90天8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定标时间、地点: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 月09日13:3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网上投标解密时间:2023年10 月09 日开启解密后半小时。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定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9投标供应商无须交纳投标保证金。101.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采购活动,供应商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笔记本电脑、CA锁(国信CA),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小时,登录政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签到,在代理人员开启标书解密后,方可解密,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参与采购活动。2.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采购,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中标供应商需在中标后递交一份纸质文件正本两份纸质文件副本。3.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移动电话咨询。4.本次采购采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进行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1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商家入驻”按钮进入注册界面,选择对应地区进行账号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middle.wuxi.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进入注册界面。(2)领取CA(办理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1楼CA窗口)和办理电子签章(办理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2号窗口),(原已办理过CA进行过电子投标的供应商可不重复申领)。 (3)投标客户端下载链接:https://zcy-cdn.oss-cn-shanghai.aliyuncs.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wuxi/ZhengCaiYunStep.3.11.7.exe (4)CA驱动下载链接(江苏省-国信CA驱动):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09b3709.0.0.004ab15096ee11ebbc33f5d151e70834 技术服务电话: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2.投标人在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前务必前往“无锡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息库”(网址:https://cz.wuxi.zcygov.cn/wxCategory19/wxCategory125/index.html?utm=sites_group_front.5b1ba037.0.0.959ae250ca6711ebb0349920799faebc)查询是否完成注册登记。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方可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登录政采云平台,插入CA后,点击【我的工作台】——页面右上方【CA管理】--【绑定CA】,方可进行投标。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供应商信息库”中无法查询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其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未审核资料。4.本次采购采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相关操作流程磋商供应商可前往无锡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流程----《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功能操作视频》观看供应商操作视频(https://cz.wuxi.zcygov.cn/wxCategory15/wxCategory117/index.html?utm=sites_group_front.5b1ba037.0.0.b7fdf7c0105211ec88b54b58ab0eb5cf)。12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梁路16号联系人:许金山联系电话:0510-8599366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15楼联系人:钱足平联系电话:13961603243邮政编码:214000电子邮件地址:249776348@qq.com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2.投标供应商应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http://xzfw.wuxi.gov.cn/ztzl/wxsggzyjyzxzl/jyxx/zfcg/index.shtml,下同)或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要求制作、上传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3.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三)磋商文件的解释: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2.如需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客户端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时间。(五)响应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1、投标函;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扫描后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市级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市级机构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的,不用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5)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8)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注:社保缴费证明必须为带有社保部门红章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如果企业成立不满足要求,则提供成立时间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如为法人亲自参与的,则无需提供。)(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详见“磋商邀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3中要求)。3、价格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保障限额(格式见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是中小微企业的需提供,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格式见附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的需提供)6、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内容差异表(格式见附件)7、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参考评分标准)8、技术文件(内容参照评标办法)。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5)(6)(7)(8)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注: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完成注册。或前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点击进入。所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基本信息,以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信息为准,请各位供应商及时完成注册。投标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前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公示(查询)”查询是否完成注册登记。如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响应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磋商费用自理。(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注册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响应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3.电子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章的;4.投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5.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或市级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6.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8.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9.电子响应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0.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11.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1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上传形式、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4.不同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16.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7.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供应商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1.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2.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八)开标、评标:1.开标工作程序1.1所有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1.2解密后,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磋商小组的询问、按要求报价,并等待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审。1.4开标时,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5信用信息查询1.5.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按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磋商评审小组。1.5.2磋商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A、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B、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5.3经磋商评审小组审查供应商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1.5.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2.评审工作程序:2.1资格性审查:2.1.1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负责。2.1.2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3对意见难以统一或出现争议的事项,提交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进行表决。2.2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2.2.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负责。2.2.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2.3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磋商小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询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通过政采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3.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3.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比较与评价4.1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4.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磋商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磋商供应商得分,确定各磋商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4.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5评标方法和主要因素: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指标优劣顺序排列。5.评分标准本项目评标分值设置为100分。其中商务部分42分,技术部分共计58分。(1)商务部分计42分:其中综合实力12分,保障限额30分。1)价格分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2)综合实力(12分)①总公司2022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3分);(偿付能力﹤100%,不得分;100%≤偿付能力﹤150%,最高得1分;150%≤偿付能力﹤200%,最高得2分;偿付能力≥200%,最高得3分)②总公司2022年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3分);(溢额≤100亿元,不得分;100亿元≤溢额﹤200亿元,最高得1分;200亿元≤溢额﹤250亿元,最高得2分;溢额≥250亿元,最高得3分;)(提供2022年度已审偿付能力专题财务报告)③投标人或其总公司近三年承保的类似案例(3分);(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以中标通知书或保险合同复印件为准)④投标人近三年获得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集体类荣誉(3分);(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3)保障限额(30分)①保障内容A.房屋建筑损失每平米补偿限额(6分)B.室内财产损失每平米补偿限额(6分)C.第三者人员(含租户人员意外)每人每次事故补偿限额(6分)D.第三者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补偿限额(6分)E.安置费用补偿限额(6分)②计算方式A.在满足投标人承诺房屋建筑按每平方米补偿5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20%加2分,最高得6分。B.在满足投标人承诺室内财产按每平方米补偿1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50%加3分,最高得6分。C.在满足投标人承诺第三者人员(含租户人员意外)按每人每次事故补偿5万的基础上,每增加50%加3分,最高得6分。D.在满足投标人承诺第三者财产损失按每人每次事故补偿30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1%加2分,最高得6分。E.在满足投标人承诺安置费用按每户每天补偿25元的基础上,每增加50%加3分,最高得6分。(2)技术部分合计为58分,其中保险条款8分,服务方案为50分。特别说明:下列所述保险条款、附加条款和特别约定所述内容有重复、交叉的,记一次分。1)保险条款(8分)A.对招标文件保险条款基本要求的响应(3分);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条款得3分;B.增加的有利于本项目开展的附加扩展条款、特别约定内容(根据投标人“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内容差异表”中所列条款及内容打分,每增加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2)服务方案(50分)(结构严谨、条理清晰、要点明确、逻辑性强,最高得分100%;结构完整、层次较分明、分点表述,最高得分80%;结构较合理、层次欠清楚、要点不完善,最高得分60%;结构混乱、条理不清、内容不全面,最高得分40%)A.项目概述;(5分)(评价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把握程度,字数不得超过500字。)B.承保服务方案及承诺;(8分)Ⅰ.承保制度设置(2分)Ⅱ.承保服务团队(2分)Ⅲ.承保服务承诺及管理(3分)Ⅳ.其他(1分)C.理赔服务方案及承诺;(8分)Ⅰ.理赔制度设置(2分)Ⅱ.理赔服务团队(2分)Ⅲ.理赔服务承诺及管理(3分)Ⅳ.其他(1分)D.对本项目风险的巡查和认知;(7分)E.预防灾损和保险培训服务;(7分)Ⅰ.预防灾损服务(5分)Ⅱ.保险培训服务(2分)F.与其他部门协作方案;(6分)G.投标人承保本项目的特色与优势(3分)。H.其他增值服务方案。(6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实质性有效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九)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2.磋商、评审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整个过程均接受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十)采购项目的中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十一)成交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质疑与投诉1.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2.质疑的提出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2.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递交。2.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质疑的受理与答复3.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3.2质疑函由采购人办理签收手续。3.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接收单位: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15楼邮编:214000联系人:钱足平电话:13961603243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采购人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4、投诉的提起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十三)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代表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见证后生效。2.代理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履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双方另行协商)。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等非现金方式缴纳。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方式: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5)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在设计周期、质量标准、人员工资支付、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方面发生的不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采购人扣缴其部分乃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2.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十五)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请按锡财购【2020】17号文件执行。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十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下列费率的八折计取: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费率为0.8%。(十七)其他: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人负责。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背景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危房解危工作的通知》(锡建住宅【2020】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50号)、无锡市2021年度城市更新工作目标任务书等工作要求,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加强动态巡查和预警,坚决防范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针对马山街道既有建筑推行商业保险介入转嫁风险机制。2.项目简介(1)本项目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关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管辖内现存一批既有建筑,部分房屋建造年代久远、房屋结构情况复杂,存在各类风险隐患;如房屋坍塌事故,或因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一旦发生险情后,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从而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管理部门有意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拟通过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前置工作,努力把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本次对既有建筑购买商业保险,进行房屋风险预控,是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效利用现代商业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有益尝试。通过前期排摸,现辖区内符合参保的既有建筑预计约165栋。(3)本项目采购人、投保人均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4)保险人为本项目的成交投标人,即承保保险公司。3.保险内容(1)保险对象马山街道区域范围内的既有建筑、室内财产、人员等(2)保障内容与保险责任一、财产保障(包含房屋主体损失和室内财产损失)责任范围保险标的(一)坐落于保单载明保险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或实际居住、使用的住房(包括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二)室内财产,包括家具、厨房用品、床上用品及服装、文体娱乐用品、除便携式家用电器以外的其他家用电器(包括室内家用电器安装在室外的部分,如空调室外机、电视信号接收装置等)。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2.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3.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责任范围保险标的(一)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二)室内附属设施设备。保险责任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缺陷发生整体倒塌造成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室内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后的重建费用。2.政府根据房屋实际危险状况发出强制撤离令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赔偿限额1.房屋主体建筑每平方米最高补偿限额500元,累计补偿限额1500万/年,无免赔。2.室内财产损失每平方米最高补偿限额100元,每次事故每户免赔额500元。3.安置费用每户每天补偿限额25元,每户每次/累计最高补偿以180天为限。二、救助责任责任范围1.发生火灾、爆炸、雷击,导致社区内居民房屋损毁或社区内居民遭受人员伤害,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救助金给付责任。2.发生意外事故(不含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救助金给付责任。3.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赔偿限额1.第三者人员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每人2万元。2.第三者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4.保险期限本项目中标合同期为两年。每张保单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期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5.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预算:180万/两年;最高限价:159.8万元/两年;6、投标报价及支付方式1、保费第一年按万元的标准投保,保费第二年按万元(暂定)的标准投保,总计人民币万元(暂定)。(第二年保费具体以实际房屋的投保清单为准)2、支付方式:第一年保费由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二年保费由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在第一年保险到期日前十五天支付。乙方须根据保费具体金额向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发票,凭发票付款。7.保险条款基本内容(以中标方案为准)财产保障保险标的1.坐落于保单载明保险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或实际居住、使用的住房(包括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2.本保单载明保险地址内、与被保险人具有法律承认的经济利害关系的以下各项财产为可选投保财产,由投保人选择投保,并在保险单中分项载明:(一)室内装潢,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二)室内财产,包括家具、厨房用品、床上用品及服装、文体娱乐用品、除本条第(三)项列明的便携式家用电器以外的其他家用电器(包括室内家用电器安装在室外的部分,如空调室外机、电视信号接收装置等);(三)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便携式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及其他类似产品;(四)现金及贵重物品,包括现金、金银、珠宝及首饰。3.以下各项财产不可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1.邮票、古玩、古书、字画等艺术品、收藏品;2.有价证券、动物、植物、盆景以及烟、酒、食品、药物、日用消费品;3.记录在纸张、磁带、录像带、光盘、软盘、硬盘等媒介上的视频图像、音乐、照片、数据、计算机程序、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4.手表、笔、打火机;5.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动车、游艇等各类交通工具;6.其他不属于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4.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6.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已连续超过60天处于无人居住、使用状态;2.保险标的被非法占有或持有。7.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2.行政行为、司法行为;3.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4.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种环境污染;5.地震、海啸及地震与海啸引发的次生灾害,及保险责任第七条(二)中未列明的自然灾害;6.设计错误、勘察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施工质量问题;7.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8.擅自改变保险标的结构;9.装饰、装修、安装、搭建或维修施工。8.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2.违章建筑或被政府部门征用、占用的建筑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3.木质结构房屋、简易屋棚、禽畜棚发生的损失,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在保单中约定承保的不受此限;4.间接损失;5.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率)。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救助及公众责任保障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在保单载明的社区范围内发生火灾、爆炸、雷击,导致社区内居民房屋损毁或社区内居民遭受人员伤害,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救助金给付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在保险期间内,在保单载明的社区公共场所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不含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救助金给付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4.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使用民用燃气设备导致的火灾、爆炸,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本合同为基本格式,正式内容待投标后填制)甲方(投保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住所:乙方(保险人):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编号为的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甲乙双方就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签订如下保险框架合同:一、投保险种甲方拟向乙方投保“”,附加险分别为“”,该险种、条款已由乙方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二、合同期限本项目投保期限为两年,自具体保单生效之日起至计算。每张保单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期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三、投保人本项目投保人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四、保险费用1、保费第一年按万元的标准投保,保费第二年按万元(暂定)的标准投保,总计人民币万元(暂定)。(第二年保费具体以实际房屋的投保清单为准)2、支付方式:第一年保费由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二年保费由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在第一年保险到期日前十五天支付。乙方须根据保费具体金额向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发票,凭发票付款。五、保险责任(一)主条款保险责任(二)附加条款(三)特别约定具体内容以生效的保单及保险条款为准。六、赔偿标准以乙方投标方案为准,且不低于具体保险条款内容。7.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设备及提供保险风险巡查、人员动态监测等风险管控服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八、其他(一)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订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明显不合理的状况或有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或补充部分的效力优于本合同相关内容。(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三)退出机制1、本项目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的情况,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由第二名递补,乙方应及时做好交接手续。2、若乙方皆因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权益,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重新启动招标程序。乙方保单生效前,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决定终止本框架合同。(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作为正式保单的有效组成部分,保单、保险条款需以本合同约定内容制定,甲乙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其他未尽事宜以生效的保单、保险条款为准。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果保险期限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本合同将继续有效,直至保单涉及的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盖章)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代表(签字):年月日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致: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我方就上述采购项目进行磋商。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技术规范的条件承包本项目。二、我们愿意提供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四、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五、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六、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者。七、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八、我们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九、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编号: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项目名称)进行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市级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编号: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社会组织,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名称)的磋商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有(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通讯地址:被授权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市级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致: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我公司(单位)愿针对(项目名称)进行响应。一、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此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二、我公司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标段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价格响应函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我单位响应本项目保险费为每年人民币79.9万元(大写:柒拾玖万玖仟元整),两年总计人民币159.8万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元整)。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保障限额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我单位就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所报补偿限额不低于磋商文件中保险方案的赔偿救助限额,具体报价如下。一、房屋建筑损失每平米补偿限额元。二、室内财产损失每平米补偿限额元。三、第三者人员(含租户人员意外)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四、第三者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五、安置费用每户每天赔偿限额元。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内容差异表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序号条 目招 标 文 件投 标 文 件 差 异序号条 目内 容内容(填写“响应”或“具体条款”)1响应主条款保险责任范围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2响应主条款的责任免除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3响应本项目的附加条款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4响应本项目的特别约定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5增加的有利于被保险人的附加条款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6增加的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特别约定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注:1.表格不够可按格式扩展;2.投标供应商附保险主条款及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内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按评分点编制完整的技术文件,以便评审。无锡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编号:BHHXJC2023004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BHHXJC202300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梁路16号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15楼3采购项目概况、要求:采购内容:马山街道既有建筑建造年代久远、房屋结构情况复杂,存在各类风险隐患,如房屋坍塌事故或因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一旦发生险情后,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从而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加强动态巡查和预警,防范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需求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损失、室内财产损失、第三者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等。合同履约期限:两年;采购预算:180万/两年;最高限价:159.8万元/两年;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2)供应商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3)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磋商文件获取信息:(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login.wuxi.zcygov.cn/user-login/#/login)中免费下载公开采购文件(“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待申请”标签页下,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完成项目报名,方可按要求制作、上传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3)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网上获取(http://login.wuxi.zcygov.cn/user-login/#/login)6提疑截止时间:2023年09 月28 日11时,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答疑时间:2023年09 月 28日17时前,网上答疑澄清。现场踏勘:本次采购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7投标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起90天8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定标时间、地点: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 月09日13:3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网上投标解密时间:2023年10 月09 日开启解密后半小时。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定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9投标供应商无须交纳投标保证金。101.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采购活动,供应商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笔记本电脑、CA锁(国信CA),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小时,登录政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签到,在代理人员开启标书解密后,方可解密,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参与采购活动。2.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采购,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中标供应商需在中标后递交一份纸质文件正本两份纸质文件副本。3.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移动电话咨询。4.本次采购采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进行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1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商家入驻”按钮进入注册界面,选择对应地区进行账号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middle.wuxi.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进入注册界面。(2)领取CA(办理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1楼CA窗口)和办理电子签章(办理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2号窗口),(原已办理过CA进行过电子投标的供应商可不重复申领)。 (3)投标客户端下载链接:https://zcy-cdn.oss-cn-shanghai.aliyuncs.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wuxi/ZhengCaiYunStep.3.11.7.exe (4)CA驱动下载链接(江苏省-国信CA驱动):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09b3709.0.0.004ab15096ee11ebbc33f5d151e70834 技术服务电话: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2.投标人在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前务必前往“无锡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息库”(网址:https://cz.wuxi.zcygov.cn/wxCategory19/wxCategory125/index.html?utm=sites_group_front.5b1ba037.0.0.959ae250ca6711ebb0349920799faebc)查询是否完成注册登记。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方可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登录政采云平台,插入CA后,点击【我的工作台】——页面右上方【CA管理】--【绑定CA】,方可进行投标。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供应商信息库”中无法查询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其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未审核资料。4.本次采购采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相关操作流程磋商供应商可前往无锡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流程----《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功能操作视频》观看供应商操作视频(https://cz.wuxi.zcygov.cn/wxCategory15/wxCategory117/index.html?utm=sites_group_front.5b1ba037.0.0.b7fdf7c0105211ec88b54b58ab0eb5cf)。12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梁路16号联系人:许金山联系电话:0510-8599366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15楼联系人:钱足平联系电话:13961603243邮政编码:214000电子邮件地址:249776348@qq.com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2.投标供应商应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http://xzfw.wuxi.gov.cn/ztzl/wxsggzyjyzxzl/jyxx/zfcg/index.shtml,下同)或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要求制作、上传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3.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三)磋商文件的解释: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2.如需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客户端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时间。(五)响应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1、投标函;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扫描后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市级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市级机构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的,不用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5)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8)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注:社保缴费证明必须为带有社保部门红章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如果企业成立不满足要求,则提供成立时间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如为法人亲自参与的,则无需提供。)(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详见“磋商邀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3中要求)。3、价格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保障限额(格式见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是中小微企业的需提供,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格式见附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的需提供)6、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内容差异表(格式见附件)7、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参考评分标准)8、技术文件(内容参照评标办法)。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5)(6)(7)(8)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注: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完成注册。或前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点击进入。所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基本信息,以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信息为准,请各位供应商及时完成注册。投标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前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公示(查询)”查询是否完成注册登记。如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响应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磋商费用自理。(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注册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响应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3.电子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章的;4.投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5.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或市级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6.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8.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9.电子响应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0.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11.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1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上传形式、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4.不同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16.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7.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供应商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1.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2.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八)开标、评标:1.开标工作程序1.1所有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1.2解密后,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磋商小组的询问、按要求报价,并等待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审。1.4开标时,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5信用信息查询1.5.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按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磋商评审小组。1.5.2磋商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A、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B、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5.3经磋商评审小组审查供应商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1.5.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2.评审工作程序:2.1资格性审查:2.1.1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负责。2.1.2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3对意见难以统一或出现争议的事项,提交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进行表决。2.2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2.2.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负责。2.2.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2.3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磋商小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询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通过政采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3.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3.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比较与评价4.1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4.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磋商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磋商供应商得分,确定各磋商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4.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5评标方法和主要因素: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指标优劣顺序排列。5.评分标准本项目评标分值设置为100分。其中商务部分42分,技术部分共计58分。(1)商务部分计42分:其中综合实力12分,保障限额30分。1)价格分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2)综合实力(12分)①总公司2022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3分);(偿付能力﹤100%,不得分;100%≤偿付能力﹤150%,最高得1分;150%≤偿付能力﹤200%,最高得2分;偿付能力≥200%,最高得3分)②总公司2022年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3分);(溢额≤100亿元,不得分;100亿元≤溢额﹤200亿元,最高得1分;200亿元≤溢额﹤250亿元,最高得2分;溢额≥250亿元,最高得3分;)(提供2022年度已审偿付能力专题财务报告)③投标人或其总公司近三年承保的类似案例(3分);(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以中标通知书或保险合同复印件为准)④投标人近三年获得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集体类荣誉(3分);(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3)保障限额(30分)①保障内容A.房屋建筑损失每平米补偿限额(6分)B.室内财产损失每平米补偿限额(6分)C.第三者人员(含租户人员意外)每人每次事故补偿限额(6分)D.第三者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补偿限额(6分)E.安置费用补偿限额(6分)②计算方式A.在满足投标人承诺房屋建筑按每平方米补偿5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20%加2分,最高得6分。B.在满足投标人承诺室内财产按每平方米补偿1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50%加3分,最高得6分。C.在满足投标人承诺第三者人员(含租户人员意外)按每人每次事故补偿5万的基础上,每增加50%加3分,最高得6分。D.在满足投标人承诺第三者财产损失按每人每次事故补偿30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1%加2分,最高得6分。E.在满足投标人承诺安置费用按每户每天补偿25元的基础上,每增加50%加3分,最高得6分。(2)技术部分合计为58分,其中保险条款8分,服务方案为50分。特别说明:下列所述保险条款、附加条款和特别约定所述内容有重复、交叉的,记一次分。1)保险条款(8分)A.对招标文件保险条款基本要求的响应(3分);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条款得3分;B.增加的有利于本项目开展的附加扩展条款、特别约定内容(根据投标人“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内容差异表”中所列条款及内容打分,每增加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2)服务方案(50分)(结构严谨、条理清晰、要点明确、逻辑性强,最高得分100%;结构完整、层次较分明、分点表述,最高得分80%;结构较合理、层次欠清楚、要点不完善,最高得分60%;结构混乱、条理不清、内容不全面,最高得分40%)A.项目概述;(5分)(评价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把握程度,字数不得超过500字。)B.承保服务方案及承诺;(8分)Ⅰ.承保制度设置(2分)Ⅱ.承保服务团队(2分)Ⅲ.承保服务承诺及管理(3分)Ⅳ.其他(1分)C.理赔服务方案及承诺;(8分)Ⅰ.理赔制度设置(2分)Ⅱ.理赔服务团队(2分)Ⅲ.理赔服务承诺及管理(3分)Ⅳ.其他(1分)D.对本项目风险的巡查和认知;(7分)E.预防灾损和保险培训服务;(7分)Ⅰ.预防灾损服务(5分)Ⅱ.保险培训服务(2分)F.与其他部门协作方案;(6分)G.投标人承保本项目的特色与优势(3分)。H.其他增值服务方案。(6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实质性有效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九)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2.磋商、评审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整个过程均接受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十)采购项目的中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十一)成交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质疑与投诉1.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2.质疑的提出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2.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递交。2.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质疑的受理与答复3.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3.2质疑函由采购人办理签收手续。3.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接收单位: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15楼邮编:214000联系人:钱足平电话:13961603243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采购人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4、投诉的提起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十三)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代表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见证后生效。2.代理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履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双方另行协商)。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等非现金方式缴纳。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方式: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5)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在设计周期、质量标准、人员工资支付、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方面发生的不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采购人扣缴其部分乃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2.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十五)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请按锡财购【2020】17号文件执行。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十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下列费率的八折计取: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费率为0.8%。(十七)其他: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人负责。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背景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危房解危工作的通知》(锡建住宅【2020】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50号)、无锡市2021年度城市更新工作目标任务书等工作要求,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加强动态巡查和预警,坚决防范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针对马山街道既有建筑推行商业保险介入转嫁风险机制。2.项目简介(1)本项目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关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管辖内现存一批既有建筑,部分房屋建造年代久远、房屋结构情况复杂,存在各类风险隐患;如房屋坍塌事故,或因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一旦发生险情后,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从而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管理部门有意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拟通过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前置工作,努力把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本次对既有建筑购买商业保险,进行房屋风险预控,是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效利用现代商业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有益尝试。通过前期排摸,现辖区内符合参保的既有建筑预计约165栋。(3)本项目采购人、投保人均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4)保险人为本项目的成交投标人,即承保保险公司。3.保险内容(1)保险对象马山街道区域范围内的既有建筑、室内财产、人员等(2)保障内容与保险责任一、财产保障(包含房屋主体损失和室内财产损失)责任范围保险标的(一)坐落于保单载明保险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或实际居住、使用的住房(包括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二)室内财产,包括家具、厨房用品、床上用品及服装、文体娱乐用品、除便携式家用电器以外的其他家用电器(包括室内家用电器安装在室外的部分,如空调室外机、电视信号接收装置等)。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2.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3.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责任范围保险标的(一)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二)室内附属设施设备。保险责任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缺陷发生整体倒塌造成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室内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后的重建费用。2.政府根据房屋实际危险状况发出强制撤离令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赔偿限额1.房屋主体建筑每平方米最高补偿限额500元,累计补偿限额1500万/年,无免赔。2.室内财产损失每平方米最高补偿限额100元,每次事故每户免赔额500元。3.安置费用每户每天补偿限额25元,每户每次/累计最高补偿以180天为限。二、救助责任责任范围1.发生火灾、爆炸、雷击,导致社区内居民房屋损毁或社区内居民遭受人员伤害,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救助金给付责任。2.发生意外事故(不含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救助金给付责任。3.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赔偿限额1.第三者人员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每人2万元。2.第三者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4.保险期限本项目中标合同期为两年。每张保单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期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5.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预算:180万/两年;最高限价:159.8万元/两年;6、投标报价及支付方式1、保费第一年按万元的标准投保,保费第二年按万元(暂定)的标准投保,总计人民币万元(暂定)。(第二年保费具体以实际房屋的投保清单为准)2、支付方式:第一年保费由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二年保费由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在第一年保险到期日前十五天支付。乙方须根据保费具体金额向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发票,凭发票付款。7.保险条款基本内容(以中标方案为准)财产保障保险标的1.坐落于保单载明保险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或实际居住、使用的住房(包括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2.本保单载明保险地址内、与被保险人具有法律承认的经济利害关系的以下各项财产为可选投保财产,由投保人选择投保,并在保险单中分项载明:(一)室内装潢,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二)室内财产,包括家具、厨房用品、床上用品及服装、文体娱乐用品、除本条第(三)项列明的便携式家用电器以外的其他家用电器(包括室内家用电器安装在室外的部分,如空调室外机、电视信号接收装置等);(三)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便携式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及其他类似产品;(四)现金及贵重物品,包括现金、金银、珠宝及首饰。3.以下各项财产不可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1.邮票、古玩、古书、字画等艺术品、收藏品;2.有价证券、动物、植物、盆景以及烟、酒、食品、药物、日用消费品;3.记录在纸张、磁带、录像带、光盘、软盘、硬盘等媒介上的视频图像、音乐、照片、数据、计算机程序、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4.手表、笔、打火机;5.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动车、游艇等各类交通工具;6.其他不属于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4.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6.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已连续超过60天处于无人居住、使用状态;2.保险标的被非法占有或持有。7.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2.行政行为、司法行为;3.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4.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种环境污染;5.地震、海啸及地震与海啸引发的次生灾害,及保险责任第七条(二)中未列明的自然灾害;6.设计错误、勘察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施工质量问题;7.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8.擅自改变保险标的结构;9.装饰、装修、安装、搭建或维修施工。8.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2.违章建筑或被政府部门征用、占用的建筑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3.木质结构房屋、简易屋棚、禽畜棚发生的损失,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在保单中约定承保的不受此限;4.间接损失;5.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率)。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救助及公众责任保障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在保单载明的社区范围内发生火灾、爆炸、雷击,导致社区内居民房屋损毁或社区内居民遭受人员伤害,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救助金给付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在保险期间内,在保单载明的社区公共场所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不含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救助金给付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4.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使用民用燃气设备导致的火灾、爆炸,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本合同为基本格式,正式内容待投标后填制)甲方(投保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住所:乙方(保险人):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编号为的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甲乙双方就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签订如下保险框架合同:一、投保险种甲方拟向乙方投保“”,附加险分别为“”,该险种、条款已由乙方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二、合同期限本项目投保期限为两年,自具体保单生效之日起至计算。每张保单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期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三、投保人本项目投保人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四、保险费用1、保费第一年按万元的标准投保,保费第二年按万元(暂定)的标准投保,总计人民币万元(暂定)。(第二年保费具体以实际房屋的投保清单为准)2、支付方式:第一年保费由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二年保费由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在第一年保险到期日前十五天支付。乙方须根据保费具体金额向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发票,凭发票付款。五、保险责任(一)主条款保险责任(二)附加条款(三)特别约定具体内容以生效的保单及保险条款为准。六、赔偿标准以乙方投标方案为准,且不低于具体保险条款内容。7.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设备及提供保险风险巡查、人员动态监测等风险管控服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八、其他(一)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订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明显不合理的状况或有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或补充部分的效力优于本合同相关内容。(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三)退出机制1、本项目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的情况,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由第二名递补,乙方应及时做好交接手续。2、若乙方皆因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权益,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重新启动招标程序。乙方保单生效前,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决定终止本框架合同。(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作为正式保单的有效组成部分,保单、保险条款需以本合同约定内容制定,甲乙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其他未尽事宜以生效的保单、保险条款为准。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果保险期限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本合同将继续有效,直至保单涉及的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盖章)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代表(签字):年月日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致: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我方就上述采购项目进行磋商。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技术规范的条件承包本项目。二、我们愿意提供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四、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五、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六、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者。七、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八、我们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九、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编号: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项目名称)进行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市级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编号: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社会组织,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名称)的磋商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有(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通讯地址:被授权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市级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致: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我公司(单位)愿针对(项目名称)进行响应。一、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此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二、我公司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标段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价格响应函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我单位响应本项目保险费为每年人民币79.9万元(大写:柒拾玖万玖仟元整),两年总计人民币159.8万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元整)。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保障限额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我单位就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既有建筑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所报补偿限额不低于磋商文件中保险方案的赔偿救助限额,具体报价如下。一、房屋建筑损失每平米补偿限额元。二、室内财产损失每平米补偿限额元。三、第三者人员(含租户人员意外)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四、第三者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五、安置费用每户每天赔偿限额元。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内容差异表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序号条 目招 标 文 件投 标 文 件 差 异序号条 目内 容内容(填写“响应”或“具体条款”)1响应主条款保险责任范围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2响应主条款的责任免除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3响应本项目的附加条款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4响应本项目的特别约定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5增加的有利于被保险人的附加条款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6增加的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特别约定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注:1.表格不够可按格式扩展;2.投标供应商附保险主条款及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内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按评分点编制完整的技术文件,以便评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保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