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夏阳街道办事处2023)
一、项目编号:SHXM-18-20230925-1095
二、项目名称:夏阳街道区域内农村及青东农场区域村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夏阳街道区域内农村及青东农场区域村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3281485.60元
上海联振实业有限公司
青浦区胜利路758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夏阳街道区域内农村及青东农场区域村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夏阳街道区域内农村及青东农场区域村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青浦区范围内
按要求及服务承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按照生活垃圾干、湿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所需的垃圾收运车辆、人员配置数量;对干、湿垃圾收运车辆作业服务范围、收运线路、收运频次等予以锁定,并提供具体收运方案;装备、人员配置符合《青浦区环卫作业市场化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青绿容[2017]68 号)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育新,杨长琴,李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得分最高的上海联振实业有限公司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夏阳街道办事处
地 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300号
联系方式:021-59711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
联系方式:59732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晓冰
电 话:59732489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125.8K
附件信息:
夏阳街道区域内农村及青东农场区域村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pdf1.6M
第十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夏阳街道办事处的夏阳街道区域内农村及青东农场区域村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夏阳街道区域内农村及青东农场区域村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联振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3人,营业收入为1356.4471万元,资产总额为380.151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联振实业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0月09日采购编号:QPZFCG2023-147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夏阳街道区域内农村及青东农场区域村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夏阳街道办事处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采购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33.71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联合响应:不允许。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夏阳街道区域内农村及青东农场区域村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2.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3-147)3.采购编号:1823-04061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需求5.交付地址/服务地址:青浦区范围内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7、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33.71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10.磋商保证金:不收取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3-09-25至2023-10-08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报名下载售价(元):02、凡有意向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2023年10月09日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3年10月09日14:0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站。2、解密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站。3、磋商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24、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书。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集中采购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八、磋商通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23年10月09日14:00在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302会议室出席磋商会议。出席磋商会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九、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邮编:201799联系人:盛晓冰朱达君电话:021-59732489传真:021-59729792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夏阳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300号邮编:201713联系人:李俊电话:021-59711632传真:/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夏阳街道区域内农村及青东农场区域村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编号:QPZFCG2023-147项目内容:详见需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邮编:201799联系人:盛晓冰朱达君电话:021-59732489传真:021-59729792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夏阳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300号邮编:201713联系人:李俊电话:021-59711632传真:/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33.71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四、磋商有关事项磋商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90天磋商保证金:不收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有)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解密时间和解密地点网址: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磋商小组的组建与竞争性磋商要求: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成交供应商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五、其它事项付款方式:详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期:无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集中采购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七、磋商通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23年10月09日14:00在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302会议室出席磋商会议。出席磋商会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3、供应商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万元)用户情况用户情况用户情况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万元)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4、项目设计方案及说明(格式自拟)项目名称: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售后维修服务承诺项目名称:售后服务体系及制度(包括专业维修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售后服务体系及相关制度)售后服务内容及保障措施(包括售后服务范围、内容,服务计划,维修响应时间、保修责任等)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鉴于_____(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年月日前一直有效。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出证日期:说明:本保函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生效前提交。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致:(买方名称)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服务的履约保证金。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服务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出证日期:说明:本保函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提交。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夏阳街道区域内农村及青东农场区域村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的招标投标结果,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条件: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金额: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与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4、交付地点:香花桥街道。二、合同条款:1.权利瑕疵担保1.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保密2.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之有关规定。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4.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4.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定的要求。4.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4.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4.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4.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4.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4.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4.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4.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4.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5.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5.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4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5.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5.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5.7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6.服务费用的支付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6.2付款方式:经考核合格后,按每季度结算。7.违约责任7.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5%。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7.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7.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争端的解决8.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8.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8.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9.合同转让和分包9.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0.合同生效10.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1.合同附件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1.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11.2.本合同书;11.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11.4.乙方的本项目响应文件;11.5.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11.6.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11.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12.合同修改12.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3.补充条款: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清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