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23)
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成交公告
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002-ZYCG-C2023-0028号
二、项目名称: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扬州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扬州市维扬路108号
中标(成交)金额:3617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 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桂兵 执业证书信息:苏 1322006200805570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寅、刘文涛、陈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广陵区法院诉讼中心改造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有需招标标段的招标代理工作。全过程咨询服务费壹拾伍万伍仟元,由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本次共计: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北路545号
联系方式:0514-82955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联系方式:0514-87116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秀娟
电 话:0514-87116778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采购文件.doc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C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单位名称)的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扬州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10人,营业收入为12220万元,资产总额为28080万元打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3年10月9日JSZC-321002-ZYCG-C2023-0028号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9月21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磋商须知8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四章项目需求30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33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6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受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002-ZYCG-C2023-0028号2.项目名称: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91.41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第(三)条: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五、开启1.时间:2023年10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7.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7.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7.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7.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7.6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7.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8.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7.9.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北路545号联系方式:0514-82955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联系方式:葛秀娟0514-87116778九、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2、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第二章磋商须知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2、供应商2.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供应商2.2.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参加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广陵区法院诉讼中心改造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有需招标标段的招标代理工作。全过程咨询服务费壹拾伍万伍仟元,由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包含在磋商总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户名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帐号:900801880000348814.3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磋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6.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采购文件的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9、采购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采购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0、响应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4)磋商响应报价表(5)分项报价表(6)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7)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8)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设计方案)10.2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响应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1、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磋商响应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磋商服务说明13.1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响应有效期16.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本采购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7.3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4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7.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7.6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8、磋商响应截止日期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谈判。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1、磋商2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21.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磋商小组22.1磋商开始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有效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磋商的澄清24.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电子函件形式提交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4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函件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26.1.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加盖电子签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6.2评审方法和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27、无效响应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7.1无效响应条款27.1.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7.1.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7.1.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7.1.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7.1.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7.1.8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7.1.9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7.2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7.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除本磋商文件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2采购人应根据磋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件确定成交供应商。28.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5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29.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9.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9.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8.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10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成交通知书30.l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通知书。30.2成交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成交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30.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合同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签订,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31.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其他32.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买方):乙方(供应商/卖方):见证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合同组成下列关于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均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还包括:(1)合同条款;(2)响应承诺函;(3)最后报价表;(4)报价明细表;(5)工程方案及服务承诺;(6)成交通知书;(7)图纸(8)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承包范围: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范围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5工期:本工程工期天,拟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6工程质量:合格。2.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元。(备注: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明细清单见合同附件,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变更,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有权部门的核定费率调整计取。)2.8付款方式:2.8.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中,包含了施工、安装、调试结束,直至交付买方使用的价格。即包括全部设备、材料的价格、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配合费、调试费,竣工检测费、买方有关人员培训费、配合费、本工程税金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8.2工程款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不含暂列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自收到发票15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工程结算付款时扣除。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审计后付至审定决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二年)满后付清(以上均不计息,且以上所指合同价需扣除暂列金额)。3、甲方权利义务3.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3.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监理公司壹份(如有需填写)。3.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3.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4、乙方权利义务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4.2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4.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4.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5、税费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6、履约保证金无7、关于工期的约定及其他相关的约定7.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7.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7.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8、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及质保的约定8.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最新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8.2所有材料进场前须进行环保检测。8.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最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8.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未经甲方验收通过的,乙方不得擅自进入下一施工阶段。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8.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8.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乙方竣工日期。8.7本工程应符合国家环保质量要求,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8.8工程交付尚未使用期间凡属工程遗留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甲方将组织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9通过验收后5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等全部撤清,所有建筑垃圾等必须清运,保持施工现场平整、整洁,如不清运,甲方委托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决算中扣除;甲方提供的现场设施应完好,损坏需赔偿。8.10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届满前,乙方须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使本工程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条件及甲方认为合格的程度。8.11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应在24小时内到场抢修。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抢修,或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仍未给予回复,或连续2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修补或消除缺陷的,甲方可自行或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同时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8.12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更换,被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相应条件,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8.13甲方及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及甲方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被要求撤换的人员应从速替换,无甲方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8.14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1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其他进场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目标。甲方对确有证据证明承包人配合、协调不力的行为有权予以罚款。8.1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勒令乙方退场,并且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现场已完成工作量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8.17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发生诉讼或仲裁的,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言承担。9、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9.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1)固定价格(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其它合同以外价款的调整方法为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项目特征相同)按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成交人在响应报价中没有适用的,按照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提出相应综合单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按照磋商报价让利值同比让利(成交价与采购预算的比值)报采购人确认后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中缺项中,按发承包双方共同询价、认价的方式,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确定,并签署书面的认价文件,作为依据。10、关于材料及配件供应的约定10.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及配件、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0.2工程项目中所用所有主材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保留主材甲供的权利。11、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1.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11.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11.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1.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11.5本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必须达到现行版的国家及江苏省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本工程实施期间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出台,则仍应满足新的标准要求。12、奖励和违约责任12.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违约金。1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否则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次,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1万元;项目管理班子其它人员每更换一次,或项目经理月到位率不足80%的,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月到位率达不到90%的,每人次罚1000元。12.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2.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2.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2.8甲乙双方应严格履约,如违约,由违约方承付本合同标的总价5﹪的违约金给受损方,并赔偿受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2.9乙方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的冲洗及工地出入口的清理保洁工作,不得污染城市道路,否则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13、不可抗力13.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13.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及时解除合同;13.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14、纠纷解决办法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4.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6、分包和转让16.1本合同不得转让。16.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7、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应在甲方、乙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17.3本合同服务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17.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随项目的深化,如合同内容需修改或追加补充,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提交一份给见证方备案。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见证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年月日工程合同编号:廉政合同编号: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及时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政府投资工程电子监察管理系统,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积极开展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向乙方索要、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或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禁止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禁止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五)禁止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扬州市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等给予乙方处罚。(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有责任向承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其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工程监理及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或向区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清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4.项目需求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响应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验收合格,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3、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施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工作面及时投入正常使用。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要求,并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投标人提供的设施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投标人负全部责任。4、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5、验收: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会同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6、工程量清单(另附)二、其他磋商须知1、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供应商首轮报价应有详细的报价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费用、费率报价。2、最终以总价方式报价,首轮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仍适用于最终报价,成交价即合同价为最终报价。首轮报价×(1-让利幅度)=最终报价(合同价),首轮报价明细仍为合同价的组成部分,总价汇总表在签定合同前根据成交结果修正。3、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有权部门的核定费率调整计取。4、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有道路通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要求。5、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本项目承包范围为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附件范围相关的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附件内容以现场踏勘为准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内容包括清单数量、清单特征、计量单位等,并将疑问在提问截止时间书面提出,如未提出任何疑问,则视为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存在问题,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供应商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漏项及清单错误的风险。否则自行承担所有损失。6、施工质量要求:合格,项目免费质保期:贰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7、供应商需要采购的部分主要材料应选用国内中档以上品牌,并达到环保要求。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认为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文件提供的品牌达不到品牌的要求,则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选用其它中等以上档次品牌,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增加其磋商报价。8、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10、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财务、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1、磋商报价编制要求11.1所有磋商报价以人民币表示,供应商报价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1.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11.3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1)本工程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前扬州工程造价管理最新发布信息价格作为报价的上限,缺项部分参照市场价格;扬州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4)其他的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11.4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11.5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11.6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采购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11.7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11.8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11.9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报价总价及磋商函中的磋商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11.10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于同期扬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12、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13、磋商分项报价表即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14、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前期咨询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15、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响应报价表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16、成交供应商需积极主动地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检测及施工完毕后验收,确保通过检测和验收,若出现检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返工直至检测通过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等相关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17、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因素与风险,若出现缺项、漏项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成交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附件1:材料(设备)采购品牌表序号材料名称(建筑类)建 议 品 牌备 注1钢筋宝钢、马钢、鞍钢、沙钢、永钢2水泥海螺、盾石、红狮3涂料立邦、多乐士、嘉宝莉4门窗鸿昌、鑫宏、鑫发5防水材料雨中情、东方雨虹、金雨伞6电线、电缆江扬、江南、华创8桥架江苏华威、华联、江苏云锦9PVC电线管、排水管中财、伟星、日丰10镀锌钢管联塑、正大管业、江苏国强附件2:交付配置及装修标准 项目材料名称(基层)备 注土建屋面细石混凝土(面层)高聚物双层自沾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层)JS防水涂料(防水层)挤塑聚苯板(XPS)(保温层)土建地面JS防水涂料(防水层)挤塑聚苯板(XPS)(地面保温)面层详二次装修土建内墙ALC墙板面层详二次装修土建外墙JS防水涂料(防水层)岩棉保温板(保温层) 面层详二次装修土建门窗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保温界面处门窗应满足节能指标雨水管道UPVC管电气照明开关插座开关插座详二次装修电气照明配电箱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电气照明节能灯具及光源灯具详二次装修消防疏散指示应急疏散系统满足消防验收要求消防消火栓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满足消防验收要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评审标准项 目评分标准价格3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得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其他最后磋商报价)×30×100%(保留两位小数)项目实施方案40分项目施工方案8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存在可操作性的得4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的得2分,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0分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措施8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的得6分,措施基本合理、存在可操作性得4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的得2分,措施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0分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安排8分投入项目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的得8分,设备和技术人员安排较充足的得6分,设备和技术人员安排稍有欠缺的得4分,设备和技术人员安排有明显欠缺的得2分,设备和技术人员力量较弱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0分满足验收合格的保证措施8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较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较详细的得6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存在可操作性得4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2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0分服务保障8分供应商提出后期质保承诺、维护响应、服务方式等,评委根据方案综合打分:服务保障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服务保障较合理、严密、描述较详细且较有针对性的得6分;服务保障基本合理、存在可操作性得4分;服务保障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2分;服务保障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1分,其余不得分。企业实力(20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行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备建筑行业中级职称得1分。(原件扫描上传,否则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行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具备建筑行业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原件扫描上传,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原件扫描上传,否则不得分) 4、供应商承接的类似公共建筑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有1个得3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有1个得1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有1个得0.5分;此项满分10分。(国家级奖项有效期为三年,省级奖项有效期为二年,市级奖项有效期为一年,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至本项目开标当天为止。同一个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重复计分。)(原件扫描上传,否则不得分) 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原件扫描上传,否则不得分)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供应商:(电子签章)磋商主要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四、磋商响应报价表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七、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通用资格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特定资格条件10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11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件扫描上传) 12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其他资格条件13磋商响应函14法人授权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磋商响应函致:(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7.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签章):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2345……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序号非实质性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四、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项目编号:本次为首次报价 服务名称第一轮报价是否为中小企业大写:小写: (人民币)备注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本次为首轮报价项目名称:广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项目编号:备注:1、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2、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分项报价表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3、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相符,报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按实结算。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采购要求磋商响应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交付时间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其他……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供应商全称:工程类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联合体协议(如有)(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编号)(项目全称)的政府采购活动。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所有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日期:七、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八、辅助报表表1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程日期工程质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表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 名职 务职 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1.施工员2.质检员3.材料员4.预算员5.其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附现场人员资质、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等。表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表4劳动力计划表供应商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单位:人工种、级别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工种、级别表5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供应商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供应商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表6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一、临时设施布置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二、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m2)位 置需用时间合 计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表7类似工程业绩表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质量情况证书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诉讼服务中心及技术用房改建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