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竹枝 新竹苗钩梢料 竹叶中标结果公示(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2023)



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竹枝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LYK-202309-01(招标文件编号:JLYK-202309-01)
二、项目名称: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竹枝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科羽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黄河路65号春谊宾馆家属楼3门203室
中标(成交)金额:30.34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长春市科羽商贸有限公司
竹枝
长春市科羽商贸有限公司
1、所供竹枝应为当年新竹苗钩梢料。2、所供竹枝需保留三分之一竹叶,且无霉烂,无变质,无碎叶。3、竹枝长度:≥90厘米。4、直径:0.4厘米≤直径≤0.8厘米。5、重量:每捆竹枝重量≥50公斤。6、工艺:烘干工艺,交火烤熟。
1850捆
16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贺磊、徐艳、苗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2015【299】号文件,参考[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取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5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JLYK-202309-01
二、项目名称: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竹枝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科羽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黄河路65号春谊宾馆家属楼3门203室
成交金额:30.34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竹枝 品牌(如有):长春市科羽商贸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1、所供竹枝应为当年新竹苗钩梢料。2、所供竹枝需保留三分之一竹叶,且无霉烂,无变质,无碎叶。3、竹枝长度:≥90厘米。4、直径:0.4厘米≤直径≤0.8厘米。5、重量:每捆竹枝重量≥50公斤。6、工艺:烘干工艺,交火烤熟。 数量:1850捆 单价:164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贺磊、徐艳、苗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2015【299】号文件,参考[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取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4551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2800号
联系方式:王姣音18143053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宇坤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以西、阜丰路以南东城宜家A1、A2、A3号楼1506号           
联系方式:白雪19997149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雪
电 话:19997149299      
    
监督部门: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990393
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2800号        
联系方式:王姣音18143053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宇坤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以西、阜丰路以南东城宜家A1、A2、A3号楼1506号            
联系方式:白雪19997149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雪
电 话:  199971492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竹枝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农作物副产品/作物茎、杆、根

采购单位
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宽城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1日 14:0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贺磊、徐艳、苗忠

总成交金额
¥30.34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雪

项目联系电话
19997149299

采购单位
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28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姣音18143053005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宇坤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以西、阜丰路以南东城宜家A1、A2、A3号楼150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白雪19997149299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竹枝采购项目(1).doc

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竹枝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项目编号:JLYK-202309-01采购人: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宇坤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二)供应商须知9第一部分磋商程序9第二部分磋商文件9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1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12第六部分补充条款13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15一、评标程序1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五章技术参数及其他服务要求20商务要求20技术参数21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7投标文件商务部分29一、投标函3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1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四、开标一览表33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35五、投标保证金36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37一、投标人基本情况38二、业绩表40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4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竹枝采购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0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YK-202309-01;项目名称: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竹枝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5250万元;最高限价:30.5250万元;采购需求:竹枝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供货期:合同生效后90日内完成供货;供货地点:按照需方要求供货地点供货,交货时交货地点发生变更的,以需方指定地点为准;质量标准:(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所供货物符合相关检测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2)中标人保证所供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投标人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3.3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宽财字【2023】21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响应文件中);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09月15日9时00分至2023年09月22日16时00分;2.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3年10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6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磋商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2800号联系方式:王姣音181430530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宇坤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以西、阜丰路以南东城宜家A1、A2、A3号楼1506号联系方式:白雪199971492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雪电话:19997149299监督部门: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999039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 称: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2800号联系方式:王姣音18143053005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宇坤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以西、阜丰路以南东城宜家A1、A2、A3号楼1506号           联系方式:白雪199971492993项目名称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竹枝采购项目4磋商范围竹枝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5供货地点及供货期1、服务期限:1年。2、供货期:合同生效后90日内完成供货。3、供货地点:按照需方要求供货地点供货,交货时交货地点发生变更的,以需方指定地点为准。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供货期:合同生效后90日内完成供货。8质量标准(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所供货物符合相关检测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2)中标人保证所供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9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10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申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 投标人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3.3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宽财字【2023】21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响应文件中);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将质疑问题以纸质版文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13采购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4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踏勘现场不组织1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17磋商保证金1.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2.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应按以下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应当以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如用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将保函原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公司,过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投标单位。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账户名称:吉林省宇坤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221000698013000467064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永昌支行注: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信用情况考虑是否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属于应交未交的情况将否决其投标。18财务要求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宽财字【2023】21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1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0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0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件U盘2份(投标文件格式为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扫描件),提交电子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应包括纸质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2、其他要求:(1)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主,纸质投标文件为辅。(当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符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投标单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3)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电子投标文件以“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单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在纸质投标文件中均应体现。21装订要求装订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胶装,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22递交文件地点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收件人:吉林省宇坤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交开始时间: 2023年7月27日13时00分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8日09时00分23磋商小组的构成磋商小组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否。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2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6报价方式报总价及单价,总价及单价均不允许超过招标预算,否则废标总价以元为单位进行报价,以总价为报价计算依据单价参照技术参数表以元为单位进行填报27付款方式供货完成,经我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付款前,中标方按我单位要求开具与合同总价款等额的正规发票,我单位收到发票后及时向财政请款。财政拨款达到我单位账户后,我单位向中标方付款。中标方不得以我单位付款不及时为由,向我单位主张任何权利。28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9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2015【299】号文件,参考[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取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不超过4578元。由中标单位支付。30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5)根据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内。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本项目属于工业。31对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的处理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说明: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磋商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3、CA 证书解密: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会议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 4、供应商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如 CA 锁获取、使用、参与开标、响应文件远程解密等问题,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及时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以免影响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3本项目招标公告与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二)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程序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程序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部分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投标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招标清单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1.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文件商务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开标一览表;5)投标保证金;二、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1)投标人情况表;2)营业执照;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相应证明资料;2)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3.报价3.1.1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清单内容”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4.保证金(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执行)4.1投标供应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信用情况考虑是否需要递交磋商保证金,如属于应交未交的情况将否决其投标。属于应交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在开标前提交,以到账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转款单位转款凭证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交原件,如以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前1日保函原件送到招标公司,无需缴纳的须在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提供相关截图。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递交或提供相关截图的,视为放弃投标。4.2投标供应商不按本章第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文件。下列任何情况发生,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退出竞争性采购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3磋商保证金的递交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4.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扣除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凭签订的合同原件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6办理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该复印件扫面后邮件发给招标代理公司的联系人。5.投标有效期5.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5.2招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6.1供应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U盘),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标袋中,且在标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磋商报价表不需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装订,请将此表和电子文件分别单独装在信封中,密封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1.2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保证金”字样,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1.3所有标袋上均应: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原件”。原件按要求密封并列清单。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启封在标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将有权利拒收。截止期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2.2招标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3.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3.3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3.4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招标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形式、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4.比较与评价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4.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1.6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招标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8.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9.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六部分补充条款1.重新采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原则上重新组织采购: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响应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形成有效竞争的;2.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要求)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其他符合规定应当终止的。2.成交通知2.1竞争性磋商后,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2.3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签订合同3.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响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3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补遗)、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签订合同2日内将合同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4.质疑4.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质疑期间内将质疑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须提供纸质,并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以下简称“评委会”)。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标过程的监督评标开始时,监督人首先向评委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在评标期间的纪律要求;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审赋分、确定中标人、提交评标报告等各阶段步骤进行现场监督;评标结束时,监督人对评标全过程做评标监督结论。(三)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资格审查、符合评审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1、资格审查。评委会全体成员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符合评审。2、符合评审。评委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评审,符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委依据评标办法分别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赋分。(四)询标(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五)直接确定中标人按国家《政府采购法》第41条第1款关于“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根据综合评审结果,采购人授权评委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出现相同最高分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及投标报价都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者中标。(六)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附表1资格性评审表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审因素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响应文件内附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3(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内(1)至(3)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结 论备注:打“√”为合格,打“×”为不合格。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视为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评审。附表2符合性评审表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审因素1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填写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3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预算6投标文件没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7投标符合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其他服务要求(逐条响应)8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实质性条款9投标书关键内容没有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10投标人未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1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未出现重大偏离12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13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予以否决的情形结 论备注:打“√”为合格,打“×”为不合格。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视为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评审。注:(1)以上资格性磋商和符合性磋商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在政采云上持CA锁提交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3)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人。附表3详细评审表评标项目评分标准打分范围满分商务部分(59分)投标总报价该项基础分为50分。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总报价计算的最低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的确定(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50%×100。0-5050分商务部分(59分)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2020年至至今)每有一项类似采购供货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开标时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0-33分商务部分(59分)优惠条件优惠条件合理,优惠多得3分,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无不得分。0-33分商务部分(59分)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合理、可行得3分,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无不得分。0-33分技术部分(41分)交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投标人制定合理的交货保障措施等进行评比。保障措施详细、具体、科学得8分,保障措施基本详细且科学、合理得6,保障措施仅有方案,但内容不全面得3分;无不得分。0-88分技术部分(41分)交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投标人制定合理的交货保障措施等进行评比。保障措施详细、具体、科学得8分,保障措施基本详细且科学、合理得6,保障措施仅有方案,但内容不全面得3分;无不得分。0-88分技术部分(41分)交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投标人制定合理的交货保障措施等进行评比。保障措施详细、具体、科学得8分,保障措施基本详细且科学、合理得6,保障措施仅有方案,但内容不全面得3分;无不得分。0-88分技术部分(41分)售后服务计划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更换要求的响应,售后服务点设置等进行综合评比。售后服务计划优得8分,售后服务计划良得6分,售后服务计划差得3分;无不得分。0-88分技术部分(41分)运输、调试、验收实施方案车辆运输、调试、验收实施方案、充分满足业主要求,达到优质、高效服务切实可行的,得8分;车辆运输、调试、验收实施方案、满足业主要求,提供服务较好可行的,得6分;车辆运输、调试、验收实施方案、基本满足业主要求,提供服务合格的,得3分;无不得分。0-88分技术部分(41分)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优秀,且所供货物无残损、过轻、材质不坚固等得8分,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一般,且所供货物无残损、过轻、材质不坚固等得6分,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差,且所供货物无残损、过轻、材质不坚固等得3分,无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不得分。0-88分技术部分(41分)生产工艺和流程方案提供本项目产品的参数、生产工艺及生产流程,并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详细说明货物性能及参数。方案优质、可行性高、着重为采购单位考虑得9分;方案较优质、可行性较高、基本为采购单位考虑得6分;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得3分;方案差或不体现得0分。0-99分总 分0-100100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内容以签约时的合同为准)商务要求1、质量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所供货物符合相关检测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2)中标人保证所供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2、服务期限:1年。3、供货期:合同生效后90日内完成供货。4、供货地点:按照需方要求供货地点供货,交货时交货地点发生变更的,以需方指定地点为准。5、付款方式:供货完成,经我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付款前,中标方按我单位要求开具与合同总价款等额的正规发票,我单位收到发票后及时向财政请款。财政拨款达到我单位账户后,我单位向中标方付款。中标方不得以我单位付款不及时为由,向我单位主张任何权利。6、包装:中标人在装运货品过程中,应按照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以较严格者为准),对货品进行妥善包装,并采取合理保护措施。货品的包装均应有全新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7、售后服务(1)验收时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8、财务要求: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宽财字【2023】21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1、所供竹枝应为当年新竹苗钩梢料。2、所供竹枝需保留三分之一竹叶,且无霉烂,无变质,无碎叶。3、竹枝长度:≥90厘米。4、直径:0.4厘米≤直径≤0.8厘米。5、重量:每捆竹枝重量≥50公斤。6、工艺:烘干工艺,交火烤熟。预算金额项目名称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预算金额项目名称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数量(捆)单价(元)合计(元) 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竹枝采购项目技术参数1850 165.00 305,250.00 合计(元)305,250.00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自行编制)一、投标文件商务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开标一览表;5)投标保证金;二、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1)投标人情况表;2)营业执照;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相应证明资料;2)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采购人名称):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名称)包磋商文件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投标须知、技术参数及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后,我方愿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并愿以元为我方报价。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4.我方接受磋商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函件:年月日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备注说明:1、本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相一致。如果不一致,以正本投标函中填写的为准。2、本表格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然后再将此开标一览表单独打印一份签字和加盖印章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以便开标时唱标。3、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须按要求编制,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项目名称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分项报价项目名称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生产厂家数量(捆)单价(元)合计(元) 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竹枝采购项目 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竹枝采购项目 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竹枝采购项目合计(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与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如有任何偏差,都应在“偏离表”中列出。若未在“偏离表”中列出,即使在投标文件其他地方写明与磋商文件要求有所不同,采购人也认同符合磋商文件最佳值的要求。(没有偏离请填无或无偏离)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五、投标保证金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在递交[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的同时,并附有人民币万元做为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第2章须知前附表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截图证明粘贴处注:如供应商信誉良好,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需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截图。查询步骤: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左侧选项栏目(点击“行政管理信息查询”项)→下拉到最下方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一、投标人基本情况序号内 容1企业名称:2单位地址:3联系人:电话:4传真:电子邮箱:5注册地:注册年份: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荣誉证书、人员、业绩、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评审办法需要列明的相关材料。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投标人名称)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投标人名称)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备注:以下情形不适用信用承诺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二、业绩表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名称合同期限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备注:表格不够可追加(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自拟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即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植政策。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技术部分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现就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事宜和相关要求明确如下:一、中小企业定义。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拟采购项目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四、禁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清单、采取的预留措施、达到的预留比例、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金额、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采购金额等。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对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梳理,在预算下达后结合本部门预算执行安排统筹制定2021年度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基础设施限制”主要是指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条件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额度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七、预留份额的措施。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八、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通知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九、需由主管预算单位确认的情形。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在具体方案制定之前需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人拟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应当按照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说明原因,并由主管预算单位确认。十、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处理方式。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通知第八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一、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除按规定公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外,还应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十二、运用电子商城加大扶持力度。依托“政采云”平台,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十四、采购文件需明确的内容。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十五、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六、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七、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给予优惠。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履约保证金针对中小企业进行适当减免,缴纳比例从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金额的10%降为2%。除国家法律规定外,如无特殊需要,原则上取消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质保金。付款方式上增加对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若无预付款约定,需给予中小企业5%的预付款;若有相关比例约定,则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5%。采购人视情况可以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对应的预付款保函。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预付款担保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应在磋商文件(含谈判、磋商、询价)中注明。十八、鼓励信用担保。鼓励在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各采购人应当配合相关金融机构,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在融资和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十九、中小企业认定部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二十、绩效管理与考核。采购人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将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考评考核的内容。二十一、公开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通知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二十二、采购人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未按本通知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十三、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通知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十四、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通知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二十五、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将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二十六、本通知不适用情形。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通知。二十七、各县区执行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可参照本通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十八、本通知有效期。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19〕594号)同时废止。附表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 (元)备注:1、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投标文件格式内。2、此表为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现场填写。3、后附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分项报价项目名称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生产厂家数量(捆)单价(元)合计(元) 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竹枝采购项目合计(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竹枝 新竹苗钩梢料 竹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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