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峰培育学科平台建设 冰冻切片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标结果公示(安徽中医药大学2023)
一、项目编号:FSKY34000120237680号001
二、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高峰培育学科平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1
深圳茂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卫光生命科学园4号楼3层
投标总价:69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光遗传&三色多通道光纤记录系统
南京艳阳
NJYY-FPS-LP
1套
446000
2
冰冻切片机
南京艳阳
NJYY-5500
1台
2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亮,余建立,崔帅(采购人代表),赵钢,马林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64%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最低 30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08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中医药大学
地 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前江路1号
联系方式:吴子建18019982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婉莹
电 话: 18715688316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招标(定稿)-安徽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高峰培育学科平台建设项目9.19.doc561.9K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536.3K
安徽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高峰培育学科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SKY34000120237680号001/ZF2023-36-0757采购人:安徽中医药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9月19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34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7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7第一章招标公告安徽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高峰培育学科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安徽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高峰培育学科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FSKY34000120237680号001/ZF2023-36-0757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高峰培育学科平台建设项目预算金额:70万元;最高限价:70万元;采购需求:针灸推拿学院高峰培育学科平台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完成供货安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3.2业绩要求:/3.3信誉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3.4其他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9月19日至2023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方式:在线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10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线上开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等媒介上发布;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前江路1号联系方式:吴子建180199827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婉莹、方梦茹电话:0551-62220214、62220212、18715688316(无人接听可短信留言)附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本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见招标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个包1.1.6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00%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针灸推拿学院高峰培育学科平台建设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3.2进口产品采购R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同时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认定,整机设备内元器件不做限制。1.3.3交货期交货期:R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完成供货安装。□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货到现场,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是否接受负偏离:R不接受 □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1.3.4交货地点安徽中医药大学梅山路校区新安楼11楼1.3.5质量要求合格1.3.6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2年;是否接受负偏离:R不接受 □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1.3.7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预付合同价60%,供货及调试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履行报销手续后,以转账方式方式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注:履约期间担保函由校方保管,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成交人。备注:1.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退还担保函:(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是否接受负偏离:R不接受 □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不接受□接受,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4.4核心产品光遗传&三色多通道光纤记录系统1.9.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组织,时间: 集中地点: 联系方式:1.10.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联系方式:1.10.2投标人在答疑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在答疑会召开前/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提交疑问 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发出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或修改;发出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应书面确认。1.11.1分包R不允许□允许:(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2)分包的金额和对分包人资质要求:(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采购人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向中小企业分包。(4)除上述情形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另行发放(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提交疑问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形式: 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答疑,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发布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需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收到澄清、修改通知后 24小时 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完整收到。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同澄清发出形式的规定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同确认收到澄清的规定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和形式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见本章第9.2款规定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1.4样品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样品:R否□是,提交样品的具体要求:3.2.1投标报价包括的内容投标报价包括货物从设计、采购、制造、交货(包括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就位)至验收和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如设计费、采购费、制造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验收费、其他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费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3.2.5最高限价采购包最高限价:70万元;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R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所提供的各种货物的数量是计划采购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对货物数量适当增减。投标人不得以货物的实际供货数量有变化为理由要求对各种货物的单价进行变更。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4.5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2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按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3.5.3近年类似项目的要求按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允许,并满足以下条件:3.7.4(1)投标文件编制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须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3.7.4(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投标人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3.7.4(5)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上传;(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版本,提供1份(光盘或U盘介质,格式为bzc格式),可密封提交(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投标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投标文件效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详见http://www.youzhicai.com/HelpCenter/HelpCenterIndex4.1.2投标文件封套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多包投标的,还应注明包名称及包号)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投标的,注明牵头人名称)4.2.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0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youzhicai.com/)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同放弃使用纸质投标文件。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而只递交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其中样品的退还规定按招标文件□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4)开标程序解密时间要求: 3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解密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解密的CA锁必须与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2名 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R否 □是7.1.2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及内容编制。7.2中标结果质疑时间:中标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见本章第9.2款规定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联系人:张怀远7.3.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64%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最低3000元)。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2.5%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协议书签署前7个日历天内。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4 个日历天内。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退还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次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5.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11.1.1是否有强制采购节能产品R没有□有,具体要求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指: 。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在规定认证机构范围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11.1.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在规定的认证机构范围内,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1.2.1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 工业 行业认定企业类型标准。11.2.3价格扣除标准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时,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1)小型和微型企业: 10 %(10%-20%)(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时,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的扣除比例 / %(4%-6%)注:1.价格扣除举例说明:某残疾人福利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策支持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其投标报价为100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100万元-100万元×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电子招标投标□不采用电子招标投标R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12.2原则规定与定义(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投标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投标人”理解。12.3知识产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4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规定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2.5多包投标、多包中标的规定R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也可中多个包。□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包。如一个投标人在多个包评审中均排序第一,则以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自行选择优先顺序确定中标标包。12.6相关提示(1)招标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以交易平台时间为准。(2)投标人应注意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为了使招标投标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标投文件迟交的情况发生,建议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做好投标文件递交和其它准备工作。(3)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目不同标包也不同。投标标包应与投标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招标失败再次招标时,保证金账号也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仔细核对账户信息。12.7招标文件的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规定的,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标段(包别)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交货地点、交货期和质量要求等1.3.1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进口产品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质量保证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7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7)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10)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1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1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1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1.4.4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时,按以下要求确定投标人投标资格和中标人推荐资格:(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投标人抽签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投标人抽签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投标人抽签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投标人抽签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1.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0开标前答疑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3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4)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质疑2.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4.2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4.3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6)联合体协议书;(7)投标保证金;(8)资格证明文件;(9)商务条款偏离表;(10)技术规格偏离表;(11)技术响应资料;(12)样品;(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4)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7)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要求递交投标货物样品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2)目所指的样品,否则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投标货物样品。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3.2.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5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免采购人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3.4.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通过资格预审后如确定了拟投标货物(服务)的制造商(提供商)的,投标时不得更换,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3.5.3如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对相关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类似项目表”应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交货期、质保期、技术与服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投标人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7.4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扫描件。(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以及打印形成的纸质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4.1.1项-第4.1.2项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时送达指定地点。4.1.4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等物流方式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并符合以下要求:(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第4.1.1项-第4.1.2项规定。(2)外层信封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收件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邮寄人,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4.1.5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5.3开标疑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4)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确定中标人7.1.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1.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和期限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2中标结果质疑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7.3中标通知7.3.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2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7.5.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废标、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招标8.1废标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多包的采购的,指调节后的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1.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8.1.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8.2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8.2.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8.2.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8.2.1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8.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9.询问与质疑9.1询问与质疑的提出9.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9.1.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9.1.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9.2质疑材料的要求9.2.1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9.2.2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9.3质疑处理9.3.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9.3.2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3.4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9.3.5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9.3.6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政府采购政策11.1节能与环保11.1.1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本次招标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所投该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1.2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该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1.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投标人应符合本章第11.2.1项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对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5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1.3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11.3.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政府采购工程选取建材产品应当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规定。本次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绿色建材及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所投该建材产品不符合具体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2对于尚未纳入《基本要求》的建材产品,应参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标准要求。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说明: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活动时,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中本要求“投标人”按“供应商”理解,“投标文件”按“响应文件”理解,“招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理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理解,“开标”按“开启响应文件”理解,“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小组”理解,“投标无效”按“响应文件无效”理解。一、CA证书办理和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证书,用于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解密。2.CA证书办理详见《优质采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说明》:http://www.youzhicai.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3.CA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办理续期。4.CA锁遗失、损坏等无法使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补办CA锁。5.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变更CA证书。6.投标人由于CA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7.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CA证书。二、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8.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需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以下简称“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工具及操作说明下载地址:https://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8.1.投标工具建议在window7或windows10操作系统下使用;8.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建议使用office2010版本。9.潜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需在投标工具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项目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在投标工具使用CA证书时需安装“优质采数字证书助手”(即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地址:https://toolcdn.youzhicai.com/ca.zip。10.潜在投标人完成制作、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工具完成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将自动关闭上传通道。潜在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1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12.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三、开标和解密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14.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关注开标互动大厅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16.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解密设有线下补救方案的,执行该补救方案。四、评标和询标17.评标委员会通过优质采电子评标工具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五、异常情形18.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六、异常情形处理19.出现上述情形,优质采平台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发布公布。(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发布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一览表1包:类别名 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光遗传&三色多通道光纤记录系统1.采用405nm、470nm、580nm激发光对动物脑内同一核团神经元钙信号进行记录,记录的荧光范围为500-535nm和605-625nm;★2.三色光纤记录系统集合了两种双色光纤记录系统(405nm&470nm以及470nm&580nm)的性能特点,可搭配光遗传系统同时使用进行同位点的刺激和记录;3.使用3个光源同时记录,可选择钙敏感荧光探针作为标记物,将405nm通道作为参考通道,对470nm和580nm通道进行信号记录,可以同时对相关脑区的两种类型神经元在某一行为范式中的活动情况进行同步记录,用以反应同一行为的不同信号特征范式中不同类型神经元的编码特征;4.可配合行为学软件及视频同步使用,在分析软件中对视频与记录的荧光信号数据进行同步分析;5.设备整体结合了荧光信号采集和数字信号采集输出的模块,并通过软件控制激发光的开关和调节激发光的亮度;设备配置DI接口和DO接口,可实现与外部设备的同步或是触发其他设备进行闭环实验设计;6.紫光激发光中心波长范围(nm) 400~4107.蓝光激发光中心波长范围(nm) 460~480 8.黄光激发光中心波长范围(nm) 570~5909.光纤输出功率范围(紫光-µW) 20~12010.光纤输出功率范围(蓝光-µW) 20~18011.光纤输出功率范围(黄光-µW) 6~10012.钙信号采样频率(Hz) 0-12013.钙信号采样通道数 9(多通道可拓展至10通道)14.最小有效可检测功率(pW) 0.615.数字信号采样频率(Hz) 0-40016 .数字信号输入输出通道 817.数字平滑窗口(sample) 5018.基线噪声 <0.119.偏置噪音比 <500★20.刺激装置:11X6.8X4.5cm,实现同位点刺激和记录。21.采集软件可实时计算ΔF/F数值,实时采集到的信号大于软件设定的阈值时硬件同时输出TTL信号;★22.可扩展脑脑接口连接方式,脑内钙信号变化采用光纤记录系统,将记录钙信号通过特有算法转换为光遗传激发频率,控制激光器激活动物同一脑区;23.配有高清摄像头,实现视频和钙信号达到每帧同步记录,同时相机可接受外部的触发信号,可同时拍摄多只动物视频长时间的同时记录,对视频每一帧进行回放,然后进行视频长度编辑或者是显示范围的裁剪等操作。1冰冻切片机冰冻切片机电动进样,手动切片。2、切片厚度:0.5 - 100 µm0.5 - 5. µm 以 0.5 µm为增幅5- 20µm 以 1µm为增幅20 - 30 µm 以 2.µm为增幅30- 60 µm 以 5µm为增幅60- 100µm 以 10µm为增幅3、★修块厚度:1 - 800 µm1- 10µm 以 1µm为增幅10- 20µm 以 2µm为增幅20- 50µm 以 5µm为增幅50- 100µm 以 10µm为增幅100- 800µm 以 50µm为增幅4、★样本回缩:0-250um,可调5、水平行程:28mm,垂直行程:70mm。水平进样限位提醒,在最前端、最后端均设置限位提醒。水平行程剩余1mm时,有声/光警报6、★可视指针标识,有刻度数值显示X和Y轴角度调节度数,样本调向:X和Y轴:8度,Z轴360°。7、★水平进样速度:0-1800µm/s,可自由调节。8、7英寸彩色触摸屏,简约的界面显示,操作更加直观方便。9、手轮可在6点、12点两个方向锁定,并有指示,保证操作人员安全。10、半刀功能,支12点至6点之间的行程进行修片。11、自动对刀功能,可识别并存储当前包埋块位置,支持一键使包埋块回到该位置。12、★具有自动除霜和手动除霜功能。手动除霜:工作仓、速冻台、样品头可分别单独除霜,除霜过程中带进度显示。13、废液管理系统,积液瓶容量显示及瓶满提醒,积液瓶在位检测及提示。14、具有紫外消毒功能,保障安全。15、玻璃窗透明性好,可加热除雾。箱体照明采用LED光源,亮度可调节。16、★箱体工作温度范围为0~-35℃,样品头制冷,温度范围为-10℃~-50℃。17、15个冷冻点,2个半导体快速冷冻点,快速冷冻点制冷温度可达-60℃。18、吸热块除了进行吸热,还可以压平样品,减少修片数量。19、脚踏板可选,坐着切片时,用来支撑脚,更人性化。20、★自动休眠和唤醒模式,在节约能源的同时,减少人工操作,节省等待时间。21、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须提供厂家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质保期2年。22、合同签订履约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同款机型作为指标验证,如不满足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求其相应的法律责任2二、其他要求:1、包装和运输:1.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2.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5.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付日期。双方签署交付收货单后为交付完毕。交付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售后服务: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2.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以及相关服务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或更换服务,而造成本合同不得不停止运行,质量保证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资格审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2审查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响应函格式提供承诺2审查标准书面声明按规定格式提供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原件扫描件2审查标准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供原件扫描件2审查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2审查标准联合体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如允许)2审查标准信用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3)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2审查标准不存在禁止参与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审查标准其他要求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及其投标内容应当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7项规定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二节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本《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评标办法》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1.符合性审查标准条款号评审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3.1.1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3.1.1形式评审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1.1形式评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3.1.1形式评审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3.1.1形式评审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允许)3.1.1形式评审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1.1形式评审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3.1.2响应性评审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1.2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3.1.2响应性评审交货期、交货地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1.2响应性评审质保期、付款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1.2响应性评审技术规格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1.2响应性评审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1.2响应性评审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1.2响应性评审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投标人的义务予以削弱3.1.2响应性评审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执行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3.1.2响应性评审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备注3.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技术部分:70分投标报价:30分3.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3.2.3(1)商务技术部分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50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货物需求表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满分 50 分。(1)标注“★”的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5 分,扣完为止;(2)未标注“★”的技术参数,有5项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注:标注“★”参数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标注页码。3.2.3(1)商务技术部分2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情况,由评标小组综合评分:(1)供货方案:内容充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 5;内容较为充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大部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 3 分;提供了有关内容,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基本需求的,得 1 分;提供的内容完全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或未提供任何内容的不得分。 (2)安装方案:内容充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 5;内容较为充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大部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 3;提供了有关内容,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基本需求的,得 1 分;提供的内容完全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或未提供任何内容的不得分。3.2.3(1)商务技术部分3产品质保方案(10分)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保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方案、应急维修时间计划详。(1)质量保证方案:响应文件须提供所投产品质量保证方案充实可行、内容科学合理的,得 5 分;提供的方案内容较为充实可行、内容较为详细合理的,得 3 分;提供了质量保障方案,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基本需求的,得 2 分;提供的内容完全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或未提供任何内容的不得分。(2)应急维修时间计划详:应急维修时间计划详细合理的,得5分;应急维修时间计划较为详细合理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基本需求的,得3分;提供的内容完全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或未提供任何内容的不得分。3.2.3(2)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的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综合总得分相同者,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者优先;若前述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评审标准3.1符合性审查标准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分值构成与详细评审标准3.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4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其中投标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4.评标程序资格审查完成后,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进行详细评审。4.1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目的、采购范围、项目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和主要商务条款;(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4)核对评标工作资料;(5)使用电子评标方式的,还应当熟悉电子评标系统使用方法。4.2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附加实质性条件的;(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4.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中标后,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按同比例修正各单价。4.2.4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或漏项的,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4.3详细评审4.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4.2款规定的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4.3.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价格分和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4.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1)参数、规格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2)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4.4投标文件的澄清4.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4.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5评标结果4.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4.5.2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5.其他5.1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评标委员会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中标侯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中标人。5.2投标人提供业绩、荣誉证书、资质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文件及资料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初审项目视为不通过;评分项目相应项不予计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甲方:乙方:(甲方)就(项目名称)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乙方)作为中标人。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中标(成交)通知书;(2)招标文件及附件;(3)投标文件及附件;(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5)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2.合同范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如下:序号合同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3.包装、运输和交付3.1交付日期:3.2交付地点:3.3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3.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5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6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3.7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付日期。双方签署交付收货单后为交付完毕。交付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8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进行包装。4.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4.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4.2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以及相关服务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4.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或更换服务,而造成本合同不得不停止运行,质量保证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5.合同价格5.1合同价格为(大写):元(¥元)人民币。5.2合同价格包括的内容:5.3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不予调整。6.付款方式6.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6.2预付款支付时间和额度:合同签订后5日内预付合同价60%。6.3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6.4合同款项的支付进度以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供货及调试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履行报销手续后,以转账方式方式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7.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7.1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和要求、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7.2如果甲方有要求,除了合同本身以外,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7.3乙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甲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8.2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货物及服务对甲方进行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8.3乙方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9.联络9.1甲方对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9.2乙方应设乙方代表,负责业务协调以及与甲方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天内向甲方书面提供乙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9.3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根据第9.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乙方代表继续承担第9.2款的职责。9.4甲乙双方通过代表联络与履行合同有关事宜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0.计划和报告10.1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供货方案。如甲方认为需要调整,乙方应根据要求修改方案。10.2乙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1)供货计划;(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11.检测与验收1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将供货产品送至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履约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合同要求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不送检、送检产品与合同约定产品不符或送检不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1.2甲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11.3乙方应对提供的合同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合同货物交给甲方。11.4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甲方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1.5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11.6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11.7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11.8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1.9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11.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也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和误期责任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和误期责任乙方承担。12.分包、转包12.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2.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如果有)。13.违约13.1乙方违约13.1.1乙方所交付合同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次。13.1.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的,每逾期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但累计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如乙方逾期达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13.2甲方违约13.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货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拒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次。13.2.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价款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价款的%。13.3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4.合同解除14.1乙方违约时合同解除14.1.1发生下列情形时,在甲方对乙方违约提出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未能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4.2乙方破产时解除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同时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14.3甲方违约解除合同如果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免除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14.4甲方解除合同后的结清因乙方违约或破产,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在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和凭证,按下列方式结清。(1)乙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2)甲方应清查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以及由于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额,并做详细说明。(4)甲乙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和违约金额后,结清合同价款。(5)甲乙双方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14.5乙方解除合同的结清因甲方违约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在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和凭证,按下列方式结清。(1)乙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2)乙方应清查已交付的合同货物金额,甲方已支付的金额,甲方未支付的金额,以及由于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额,并做详细说明。(3)甲乙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和违约金额后,结清合同价款,甲方应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4)甲乙双方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15.履约保证金15.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1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货物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天。15.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货物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天内无息退还。15.4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期限延长的,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15.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乙方发生违约行为而完全终止合同;(2)乙方不履行实质性承诺。15.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合同货物的质量责任。16.不可抗力16.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天内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双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6.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天,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16.4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结清参照第14.4款规定办理。17.税费17.1按现行税法规定向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17.2按现行税法规定向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18.争议的解决18.1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天内未能解决,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18.2在争议期间,除存在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19.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0.合同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21.其他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22.补充条款未经买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时间:年月日合同见证方:采购代理机构盖章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获得(采购项目名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已接受(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离表;(4)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分项报价表;(7)成交货物技术响应资料;(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乙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5.甲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履约保函编号:致受益人:因(下称“被保证人”,地址:)与你方签订了项目合同(项目编号:),我方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下称“担保金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人民币。二、我方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1种:1.本保函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2./。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担保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代理人签署索赔通知的,应当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发的授权文件。(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等。3.索赔资料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我方,否则我方不承担责任。(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五、本保函担保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十、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一、其他条款:/。十二、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邮编:电话:传真:签发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1.投标人应按给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评标办法、招标澄清修改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投标人自定格式,编制在投标文件内。2.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的,可为电子签章,或盖章后的扫描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应采用签字后的扫描件。(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六、联合体协议书七、投标保证金八、资格证明文件九、商务条款偏离表十、技术规格偏离表十一、技术响应资料十二、样品十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十四、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中确定的投标总价,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元。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并交付货物及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7.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我方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9.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年月日注: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资料如有更新或补充,投标人应在第9条中说明。二、开标一览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2招标编号3分包号(无分包,不填写)4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为表3-1、表3-2、表3-3汇总之和5备注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分项报价表表3-1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标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制造商品牌产地发货地点序号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主机及标准附件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及技术服务其他小计合计/注:1.“单价”系指货物(服务)生产、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至指定地点)、安装(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调试、检验、验收、试运行、技术服务、培训等所有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及税金。2.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表合计+质保期内备件及易损件分项报价表合计+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合计。表3-2质保期内备件及易损件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标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制造商品牌产地发货地点备注合计(此表价格含在投标总价内)/表3-3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标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制造商品牌产地发货地点备注合计(此表价格含在投标总价内)/表3-4质保期外备件及易损件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标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制造商品牌产地发货地点备注合计(此表价格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日期: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包号。未分包的,此处不填写)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六、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牵头人单位:,分工:(2)成员单位一:,分工:(2)成员单位二:,分工:…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投标保证金若采用转账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八、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许可证及级别 (如有)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中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其中其他人员经营范围关联企业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备注(二)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1、投标人相关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复印件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1-2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1-3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复印件(如有)注: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货物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许可证及有关投标货物(产品)有效鉴定证明等材料。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1-4财务状况报告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1-5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凭证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1-6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如有)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1-7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1-8其他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注意对照采购公告(邀请)及评审办法规定,提供各类资质证明材料(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四)近年财务状况表及财务报表单位:万元,人民币名称单位 年 年 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万元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率3、主营业务利润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注:1、本表后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为准。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4、具体年份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5、投标人开户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可不提供此表及财务报告。(五)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方承诺会将2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我方承诺贵方可就我方业绩进行公布。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业绩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签约合同价金额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345……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以及验收证表(验收证明文件)等材料(具体以评标办法章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评标办法章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制造商授权书致:(采购人)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成交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九、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项目招标文件的条款投标文件的条款偏离说明备注1交货地点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2交货期3质保期4付款方式5售后服务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十、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设备名称招标规格型号投标规格偏离说明备注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十一、技术响应资料1、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设备名称主要部件或功能配置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及制造商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及功能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产品拆分为相关主要部件分别描述。2、货物(服务)说明(按此格式或者投标人自定格式)设备名称供货范围工艺、参数等货物(服务)详细说明3、供货安装(调试)方案4、维保、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5、培训方案6、所投货物(服务)的技术资料或样本或检测报告等十二、样品(如有)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请按规定提供。十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十四、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安微中医药大学)的(安徽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高峰培育学科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光遗传&三色多通道光纤记录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南京艳阳亮光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入为219万元,资产总额为13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冰冻切片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南京艳阳亮光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入为219万元,资产总额为13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生物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深圳茂生物科技有限公日期:202年10月8日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蓝获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峰培育学科平台建设 冰冻切片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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