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 工作人员服务费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财政局2023)
[磋商]2023年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54186-XM001
二、项目名称:2023年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商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八仙庄北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北京市商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八仙庄北
52110114781701124H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商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工作人员服务费/天
/
300
详见采购文件
北京市商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审阅、出题费/人/份
/
200
详见采购文件
北京市商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专家评审费/天、专家
/
800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生效后至2023年11月30日。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等详见公告附件成交人投标最后报价表。
服务要求、范围、标准等详见公告附件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爱平、刘卓、李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 采购文件编号:BGPC-C23259
2、 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财政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北京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李老师,55592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
联系方式:赵雪波,83916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雪波
电 话: 83916682
2、BGPC-C23259成交人投标最后报价表.pdf
1、BGPC-C23259磋商文件.doc
投标最后报价表采购编号:BGPC-C23259项目名称:2023年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包号:1投标人名称:北京市商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服务报价明细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品目号序号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标的描述或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价1-11工作人员服务费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支付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复审、答辩引导员、工作人员服务费。300.001.00(元/天)300.001-22专家评审费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支付评审专家评审费800.001.00(元/天)800.001-33专家审阅、出题费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支付评审专家审阅费、出题费200.001.00(元/人/份)200.00总价合计1300.001300.001300.001300.001300.001300.001300.001300.001300.001300.00投标人公章:日期:2023-10-12-第1页-磋商文件采购编号:BGPC-C23259项目名称:2023年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三九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2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7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10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2第五部分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24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27第七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格式33磋商邀请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北京市财政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报价人前来磋商。1.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项 目内 容备注1采购编号BGPC-C232592项目名称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3项目属性服务4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财政局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预算金额人民币1,348,400.00元7采购内容包数:17采购内容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2.合格报价人的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和下载期限1.采用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的:采用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的:获取方式:供应商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下载时间内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dzztb.bgpc.bcactc.com)免费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下载文件步骤:打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dzztb.bgpc.bcactc.com)登录后进入系统,点击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点击项目进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参与→获取采购文件。下载期限: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7日。4.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解密、磋商时间及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2.解密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3.解密时限:解密时限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开启报价人自行解密功能后120分钟。4.解密、磋商地点及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磋商方式,由报价人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并参与磋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报价人到达现场。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及磋商方式,为保证解密及磋商顺利进行,请报价人务必远程参加并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同时确保使用制作上传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设备及自身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进行自行解密操作,请投标人务必于解密功能开启后及时操作,并关注远程磋商流程。技术电话:010-83916632、839166331.未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按程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无效。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说明。3.解密时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14.解密”。4.为保证解密、磋商环节联系方式畅通,请报价人将参与本项目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zhaoxuebo@bgpc.beijing.gov.cn。邮件题目为:采购编号+磋商联系人邮件内容为: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5.联系信息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邮政编码:100069联系人:赵雪波电话:010-83916682传真:010-83916675采购人联系信息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财政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北京市财政局联系人:李老师电话:5559231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磋商重点说明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下载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视频、驱动及投标制作工具。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CA认证证书办理单位及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83916631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39166331、注册:供应商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注册页面(https://dzztb.bgpc.bcactc.com/gp-auth-center/register)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2、获取电子磋商(或谈判)文件:发布公告方式的:供应商自磋商(或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dzztb.bgpc.bcactc.com),点击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确认参与→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报价无效。邀请供应商方式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dzztb.bgpc.bcactc.com),点击交易执行→应标→投标邀请函→接受邀请→返回上级页面→项目信息→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报价无效。3、CA数字认证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dzztb.bgpc.bcactc.com/),点击“交易执行→附件资料→资料下载”,按程序要求办理。4、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dzztb.bgpc.bcactc.com/),点击“交易执行→附件资料→资料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和客户端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提交,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特别提示:请供应商务必确认CA数字认证证书已开通电子签章功能,开通电子签章功能并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不得续费或更新该CA数字认证证书,以免影响远程解密功能。确需续费或更新的用户,需重新办理电子签章功能,并重新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上述程序同时不要插入其它认证证书。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dzztb.bgpc.bcactc.com/)点击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已参与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管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7、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dzztb.bgpc.bcactc.com/),点击“开标→供应商远程开标→今日开标”,找到相应项目进行操作。8、参与远程磋商(或谈判)解密完成后,供应商点击“交易执行→磋商/谈判→评审中→等候大厅”等待磋商(或谈判)小组发起线上远程视频磋商(或谈判)。特别提示: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且需具备摄像头和麦克风功能(可线下使用腾讯会议软件进行测试);推荐使用谷歌或者火狐浏览器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线上磋商(或谈判)。重点说明因本项目投标报价的特殊性,结合本次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的功能重点说明如下:本项目投标报价均须按要求在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的客户端中填报,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投标报价表,经电子签章和加密后随电子投标PDF文件一同上传,无须额外制作提供。报价人须按要求分别填报工作人员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专家审阅出题费三项单价,不允许增项或减项。填报完成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报价表格式中的单位为元,指的就是人/天/元或人/份/元。因系统设计原因,三项单价填报后系统右下角自动形成汇总总价,该总价不具备数学意义,也不作为价格分评审依据。评审中按磋商文件评审标准,工作人员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专家审阅出题费分别按投标单价计算价格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电子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序号项 目内 容说明与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人应提交响应文件的资格部分1.*报价函根据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23报价人应提交响应文件的资格部分2.*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根据报价人实际主体身份,提供报价人自身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特别说明:*如报价人为分支机构的,除提供上述报价人自身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外,还须同时提供设立该报价人的上级单位(指总公司等)对报价人的授权委托书,根据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报价人不属于分支机构的,无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234报价人应提交响应文件的资格部分3.*资格条件承诺书根据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2345报价人应提交响应文件的资格部分4.信用记录情况本条为资格性审查事项之一,无须报价人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小组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在评审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及审查报价人的相关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屏与评审资料一并保存。(1)如报价人在磋商小组评审时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2)如报价人在磋商小组评审时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中显示其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属于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作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23456报价人应提交响应文件的资格部分5.*报价人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无7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6.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根据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说明:(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根据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报价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执行规定:(1)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人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请报价人根据上述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理解并核对是否符合中小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扶持政策,并如实提供对应声明函或证明文件。报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不符合上述扶持政策或适用情形的报价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如报价人无须提供上述文件,因电子投标系统设置需要,报价人在电子投标客户端中针对此项任意进行页码标记,通过此流程即可。78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7.评分标准报价人按照评分标准自行编制。789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8.*投标报价表按照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生成,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客户端填写分项报价后,投标报价表自动生成在客户端内与电子投标PDF文件一同加密上传,无须额外提供其他投标报价表。10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1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报价否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履行相关程序,本项采购未履行相关程序,故报价人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12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否13是否允许转包否14是否允许分包否15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否1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7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否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0个日历日(从磋商之日起计算)报价人须知1.1.总则1.定义:1.1.“采购人”名称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1.2.“潜在报价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1.3.“报价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磋商文件中所述的指定媒体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1.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对应条款。1.6.本项目电子响应各项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已在本磋商文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使用手册(非招标版)中进行说明,如报价人未按要求操作导致的报价无效,责任由报价人承担。1.7.评审时,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保留审核报价人相关电子响应文件原件的权利。1.8.采购中心对本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具有解释权。2.合格报价人的条件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2.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2.3.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条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2.4.采用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的,报价人须按照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要求,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下载时间内持报价人自身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bgpc.beijing.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效。2.5.采用推荐形式邀请供应商的,报价人须为被邀请的供应商,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效。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报价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2.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2.8.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报价人的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报价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和采购人。2.9.报价人不得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磋商费用3.1.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3.2.采购中心提供磋商文件免费下载或获取,且不收取成交服务费。1.2.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4.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格式。5.报价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任何已按规定程序下载或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5.2.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下载或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采用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的,同时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政府集中采购栏目发布对应公告。1.3.电子响应文件6.报价范围、电子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6.1.报价人可以对磋商文件的其中一包或几包或全部包进行报价,但报价须包含一包中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拆开报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6.2.报价人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6.3.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内容要求7.1.报价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磋商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电子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作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7.2.电子响应文件分由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资格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报价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至三条规定提交资格、技术部分文件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上述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7.3.电子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和格式,统一编码后制作生成PDF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提交。7.4.对于磋商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照片件、扫描件、影印件、截图件等与其具有同等效力。7.5.电子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无效的文件视为未提供。8.报价1.所有报价无特殊要求的均以“人民币元/天”及“人民币元/人/份”为计算单位。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请报价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分别填报工作人员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专家审阅出题费三项单价,不允许增项或减项。填报的报价不得为零、为空,否则作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4.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测评、测试、调试、验收、培训、备品和工具、保险、售后服务、税款、质检、行政许可及相关证书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5.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作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6.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9.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1.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十二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无效。9.2.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报价人是否同意延长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声明。在延长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10.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0.1.组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0.2.报价人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10.3.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报价人公章是指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报价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为无效盖章。1.4.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具体说明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1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2.1.报价人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报价无效。13.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和撤销13.1.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对所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进行撤回或重新上传。13.2.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报价人不得在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撤销其电子响应文件。1.5.电子响应文件解密14.解密14.1.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解密方式。报价人须在制作上传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自身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并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内对其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自行解密。注:请报价人确认已将负责解密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中心指定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14.2.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内,如所有报价人均自行解密成功,则解密时间自动停止进入展示报价人名称环节;如有报价人未自行解密成功,则解密时间倒计时至截止时间后进入展示报价人名称环节。14.3.解密程序结束后,有效报价人数量符合法律规定的,将在系统内展示所有解密成功的报价人名称。14.4.到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如部分报价人未进行自行解密、未解密成功,该报价人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14.5.到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如所有报价人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自行解密成功的,该项目将暂停解密,另行通知解密时间。暂停期间,所有报价人无法修改或重新上传报价和电子响应文件。1.6.磋商和评审15.选取评审专家及组建磋商小组15.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选取评审专家。15.2.本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16.评审16.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符合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6.2.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作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电子响应文件: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对磋商文件中规定所有带*部分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包括其中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3.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作无效电子响应文件或无效报价处理情形的;4.首次报价、最后报价等各轮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5.报价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报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3.电子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响应文件中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并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的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投标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磋商文件17.2条的规定经报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17.电子响应文件的澄清17.4.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报价人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7.5.报价人的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响应方式进行,并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拒不按照要求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18.磋商18.1.本项目采取远程磋商的方式,报价人在远程线上参与磋商,并按磋商程序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对其磋商记录及报价进行确认、响应及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18.2.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18.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8.4.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18.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18.6.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18.7.报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形成的磋商记录或承诺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中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确认并提交。18.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不得少于3家。18.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报价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报价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10.报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中填写最后报价,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并提交,提交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在规定时间内,如所有报价人均成功提交最后报价,则报价倒计时时间自动停止,结束最后报价环节,进入综合评审阶段;如规定时间截止后,报价人未提交最后报价,则该报价人作无效报价处理。所有报价人均成功提交最后报价后或规定的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统一开启向磋商小组展示全部最后报价结果的功能。18.11.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18.12.报价人在磋商中形成的承诺和最后报价等是报价人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13.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8.14.磋商过程中,如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因报价人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远程磋商及报价的,磋商小组有权将该报价人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19.综合评分1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20.确定成交人2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0.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21.磋商过程要求21.1.在磋商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磋商小组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1.不同报价人的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报价人的电子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报价人的电子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报价人的电子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3.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1.7.成交通知24.成交通知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中心将在指定媒体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政府集中采购栏目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公示成交人的投标报价表,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未成交通知25.1.成交公告发布后,未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进入左侧“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菜单,在“已参与项目”列表中点击项目右侧的“投标结果查询”链接查询本单位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原因、评审汇总得分及排序等相关信息。1.8.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成交人应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电子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2.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26.3.因质疑投诉、不可抗力或成交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磋商小组评审的推荐顺序与其他合格的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26.4.合同签订后交采购中心存档1份。1.9.质疑27.质疑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7.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合同等由采购人提出的内容及采购结束后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或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就本项目签署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涉及采购人义务事项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政府采购组织程序提出质疑的、或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就本项目签署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涉及采购中心义务事项的,由采购中心受理并负责答复。27.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7.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7.7.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7.8.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当面提交质疑函原件(由授权代表提交的,还须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27.9.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得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27.10.不符合上述27.2-27.9条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27.11.供应商如果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或在质疑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质疑函格式: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手机:传真: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采购编号:包号: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分类:□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执行程序□上述四项之外的其他事项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公章:提交日期: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服务项目说明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备注1工作人员服务费支付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复审、答辩引导员、工作人员服务费。预估工作人30人,预计工作20天。人(工作人员数量)300元/天根据参评人数,对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2专家评审费支付评审专家评审费。预估专家80人,预计工作12天。人(评审专家人数)800元/天根据参评人数,专家人数进行调整3专家审阅、出题费支付评审专家审阅费、出题费。预估参评人数2000人人(参评人数)200元/人/份根据实际参评人数确定二、项目背景或简况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2〕9号),进一步拓展会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满足北京重点发展领域高层次人才的评价需求,我局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北京市会计系列正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随着正高、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逐年发展,每年申报人数随之大幅增加,我单位现有办公场所已无法承担答辩评审组织工作。为此,我们采用外出集中组织评审答辩。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拟选择能同时提供30间的答辩评审及考试场地、相应计算机、政务外网等信息化服务,服务人员及安全保障人员30人、约100名专家和工作人员用餐服务的单位承接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年6次集中答辩评审,电子设备布置调试、会务及人员组织、安全保障等服务。2023年申报北京市正高、高级会计师职称共2000人。三、服务及培训、疫情常态化的应急措施等要求1.为完成好本项目,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组建服务团队,安排具备丰富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各项工作,同时配备相关人员做好评审服务各项工作、及遇到的突发事件培训工作。2.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做好答辩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检测、查询健康宝、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员,加大座位间隔,报价人应提供详细的操作预案。四、服务时间及地点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生效后至2023年11月30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验收服务要求在项目进行中和结束后,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按合同要求对供应商各项服务进行考核与验收,采购人可以自行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与验收。六、付款方式1、采购人按照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费与应付税费合计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为:采购清单中第1项服务费=会计职称评审考试实际使用工作人员数量*中标人所报对应单价,采购清单中第2项服务费=会计职称评审考试实际使用专家数量*中标人所报对应单价,采购清单中第3项服务费=实际参评人数量*中标人所报对应单价,上述三服务费最终据实支付的款项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2、付款方式:成交、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总预算费用的50%,在评审工作结束后据实结算,余款一次性付清。在成交人完成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项目后,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正规发票。除上述费用外,成交人不得向采购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3、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延迟一周,甲方按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累计延迟30天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将暂停服务。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1、评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3、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4、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人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具体评分标准:评审条款评审因素评审细则说明分值商务部分(10分)业绩情况近五年具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工作内容的合同主要页。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10技术部分(60分)项目背景、现状需求的整体理解情况1.对本项目及任务的理解深入、思路、定位全面准确,分析充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2.对本项目及任务的理解较深入、思路、定位较为准确,分析较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3.对本项目及任务的理解不够深入、思路、定位不够准确,满足项目需求欠佳:得3分;4.完全不满足:得0分。10技术部分(60分)项目人员及实力1.项目人员配备中组织结构合理、配置齐全,经验丰富,岗位职责明晰有针对性,且全部人员具备管理专业性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得15分; 2.人员配备组织结构较合理、配置较齐全,经验一般,岗位职责明晰有一定针对性,且大部分人员较专业,较好地满足项目需要:得11分; 3人员配备组织结构较、配置、岗位职责,人员专业性均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 4.人员配置方案中组织结构欠合理、经验较差,配置较差,部分岗位有明确分工,但岗位职责不明确或无针对性,或人员专业性一般的:得3分;5. 方案不合理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得 0 分。15服务方案1.服务方案对服务工作理解全面,能够正确、充分评估服务工作的特点与难度,能够提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的配套服务方案,可操作性强,科学合理、完善详尽,针对性强:得15分;2.服务方案对服务工作基本理解,能够正确、充分评估服务工作的特点与难度,能够提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的配套服务方案,可操作性较强,较科学合理、比较完善,针对性较强:得11分;3.服务方案对服务工作基本理解,较能够正确、充分评估服务工作的特点与难度,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具备一定的科学合理性、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得7分;4、服务方案虽对服务工作方案进行阐述但不能够完全满足磋商需求,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合理性、缺乏针对性得3分; 5、服务方案对服务工作理解不全面,不能够正确、充分评估服务工作的特点与难度,不能够提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的完备的配套服务方案,可操作性较差,应急措施不完备:得0分。15应急预案突发应急预案全面详细,安全措施有针对性、方法科学有效、控制手段多样,且可操作性高:得10分;突发应急预案基本全面,方法较为科学,但较简略或缺乏针对性,多为范本性描述,缺少可操作性:得6分;突发应急预案有遗漏或较片面,不具备针对性、可操作性:得2 分;方案不合理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10疫情防控方案防疫设备充足,防疫部署方案全面完整详细,组织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消杀流程规范,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得10 分;防疫设备较充足,防疫部署方案基本完整,组织实施方案较科学合理,消杀流程较规范,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得6 分;防疫设备有所不足,防疫部署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较简略或消杀流程规范性差,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有所不足:得2分;方案不合理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得 0分。10报价部分(30分)工作人员服务费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10报价部分(30分)专家评审费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10报价部分(30分)专家审阅、出题费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10合计满分100分政府采购合同(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磋商文件有冲突)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署日期: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采购人(甲方):成交人(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合同书北京市财政局(采购人,即本合同甲方)的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项目名称)经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号磋商文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经磋商小组评定(公司名称)为成交供应商(即本合同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甲方:北京市财政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联系电话:55592315传真55592330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户名:开户行:账号:1.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日期和时间2023年月日—月日2.服务要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安排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相关的服务。3.考务费用: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方按照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费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先期支付总费用的50%,余款在工作结束后按实际支出一次性付清。在乙方完成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项目后,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正规发票。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甲乙双方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年月日前。支付乙方的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4.甲方权利和义务4.1.1.在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的全过程中指定专职人员全程负责。4.1.2.提出答辩室设备设施配置要求。4.1.3.答辩前召开专家工作培训会。4.1.4.答辩前召开工作人员培训会。4.1.5.提出答辩过程中对网络需求。4.1.6.网上报名初审、资格复审、现场答辩等提出相关指导性政策。4.1.7.遇到需要甲方出面协调的事宜,甲方辅助乙方进行协调。4.1.8.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5.乙方权利和义务5.0.1.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与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并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5.0.2.提供:候答室、打印室、考务办公室、备答室、答辩室。5.0.3.提供工作人员:引导员、考评工作人员、保安、电工、物业、保洁人员等。5.0.4.提供答辩期间提供不低于90台计算机、插线板、录音笔、计时器、笔等物品。5.0.5.提供答辩所需的4G政务专用网。5.0.6.提供一间保密室存放答辩资料。5.0.7.提供一间网上报名初审、资格复审教室。5.0.8.根据新版《北京市垃圾管理条例》对参与这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5.0.9.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要求,制定评审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进入校园的所有人员一律按照疫情常态化管理办法落实到位。(10)乙方应按时、保质地完成高级会计师评审的服务工作。(11)乙方应及时对甲方在评审工作中各阶段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书面反馈。第六条保密责任任何一方都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及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信息披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而且对于所有与该合同有关的或可能知道该合同的员工均要求予以保密。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在合同有效期间以及不论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后一直有效。第七条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如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事故,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除承担合同总价款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确定解决事故的方法和进度,如双方协商方法不能实现或超出已有项目范围,乙方需即时反馈甲方结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延迟一周,甲方按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累计延迟30天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将暂停服务。(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超过部分。第八条验收全部服务完成后15日之内由甲方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甲方组成验收小组,细化编制验收方案。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该等争议,双方同意将该等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罢工、骚乱、突发疫情等。(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3)本合同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合同执行时间可根据中止的时间相应顺延,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就合同的履行及后续问题进行协商。(4)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往来文书,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有效。双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文档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电子响应文件格式1.1.报价函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采购活动。为此,我方同意和承诺:1.我方承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磋商文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使用手册(非招标版)中关于本项目电子响应各项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如未按要求操作导致的报价无效,责任由我方承担。2.我方将委托授权代表持我方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代表我方参与本项目远程解密、磋商、报价等环节,并加盖我方电子签章;同时,持我方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参与本项目远程解密、磋商、报价、加盖我方电子签章等环节的人员均视为我方授权代表,其操作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产生的法律后果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相关更正补充(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4.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报价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5.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180天内遵守本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遵守“报价人须知”中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规定。6.我方承诺提供报价人须知规定的全部电子响应文件。7.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资格和技术要求,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有偏差,已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显著处予以说明。8.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报价详见响应文件,知晓最低价不作为成交保证的规定。9.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0.我方知晓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条中对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若有相关情形的,依法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11.本报价函自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日起生效。报价人公章(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报价人相关备注信息:报价人地址参与远程磋商人员姓名参与远程磋商人员手机号参与远程磋商人员邮箱请报价人按要求填写上述备注信息,不作为评审使用。1.2.上级单位授权委托书(报价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我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同意我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单位名称:___________)参加(项目名称: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次磋商和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和该报价人共同承担。上级单位公章(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1.3.资格条件承诺书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承诺具备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对应证明材料,并接受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有权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权利,如上述承诺信息不属实或证明材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由我方承担。报价人公章(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须提供本声明函。3.本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名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本声明函中企业名称(盖章)指加盖报价人公章(电子签章)。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价人公章(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计职称评审考试服务 工作人员服务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