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奉贤区河道水闸管理所2023)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31010-1104
二、项目名称:奉贤区 2023 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奉贤区 2023 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项目
2544382.00元
上海佑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八字桥路1919号2幢9层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奉贤区 2023 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项目
奉贤区 2023 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秋霞,沈天虹,岳立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参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计联[2005]834号和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5]056号计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综合得分最高分为上海佑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奉贤区河道水闸管理所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华苑路15号        
联系方式:021-57420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奉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306室        
联系方式:15120007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齐鸣         
电         话:15120007625         

  
 

 
 

附件信息:

声明函.jpg168.8K

附件信息:

奉贤区 2023 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项目.pdf961.8K

10、中小/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奉贤区河道水闸管理所的奉贤区2023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奉贤区2023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佑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203_万元,资产总额为2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上海佑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2023年10月24日奉贤区2023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231010-1104采购编号:2023-W129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FY-ZB2023-0028)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奉贤区河道水闸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奉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目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说明第三部分服务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奉贤区2023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采购编号:2023-W12900项目编号:SHXM-00-20231010-110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FY-ZB2023-0028)3金额预算金额:2598800(元)(大写:贰佰伍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最高限价:2597032.46(元)(大写:贰佰伍拾玖万柒仟零叁拾贰元肆角陆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4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河道水闸管理所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华苑路15号联系人:王舟电话:021-57420139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奉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306室联系人:蒋齐鸣电话:15120007625邮箱:781165448@qq.com8采购内容对奉贤区2023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9报价货币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0报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电子卡;4)、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配备要求:岗位、数量、资格要求:园林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2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3磋商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时间: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4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前往15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如对磋商文件有疑义,请在网上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期5天以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线提疑,或书面递交。并同时联系经办人。联系人:蒋齐鸣联系电话:1512000762516采购答疑会时间、地点答疑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在答疑会上,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只答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于任何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解答。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http://www.zfcg.sh.gov.cn上发布澄清公告,磋商响应方自行网上下载。17领取补充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如有补充文件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响应方自行网上下载。18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9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2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均应包括下列部分:1)报价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4)报价一览表(附件4);5)报价明细表(附件5);6)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7)类似业绩一览表(附件7)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8);9)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表(附件9);1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附件10)11)服务方案、服务措施及标准(附件11);12)技术偏离表(附件12);13)无疑问回复函(附件13);供应商还应按照评分细则编制相应的服务方案、服务保障措施等,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报价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第六部分格式附件)。23响应文件份数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5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的。26参加磋商会议需要携带的资料1、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纸质响应文件出席磋商会议。2、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被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7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标准及办理方式如下:1)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参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计联[2005]834号和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5]056号计费标准。28其他1、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本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若不满足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将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说明第25.8条中规定“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奉贤区2023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HXM-00-20231010-110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FY-ZB2023-0028)项目名称:奉贤区2023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5988000元最高限价(元):2597032.46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需求:包名称:奉贤区2023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5988000元简要规则描述:对奉贤区2023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电子卡;4)、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配备要求:岗位、数量、资格要求:园林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0-11至2023-10-18,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http://www.zfcg.sh.gov.cn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306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10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306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最新招投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河道水闸管理所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华苑路15号联系方式:021-574201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上海奉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306室电话:151200076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齐鸣电话:15120007625附件1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1服务方案、服务措施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满足项目需求的方案及评分办法的服务方案、重点难点应对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团队实力、管理措施及服务承诺、应急响应等。附件12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文件条目号技术条款要求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描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注:1.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2.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3投标人须按照用户需求书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投标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4在买方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人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附件13无疑问回复函无疑问回复函(格式)致:(招标人、代理机构)对贵处发出的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磋商及其后续的所有补充文件,我公司已收悉。我司对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后续的所有补充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已知晓并无任何疑问。特此回复。投标单位:,(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护岸应急工程搬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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