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保定市满城区交通运输局2023)



 

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 2023-10-26

一、项目编号: AJZB2023-10002 二、项目名称: 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河北润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定州市北城区迎宾大道万达公寓楼D座1322
91130682MA07UW2X7X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河北润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
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
冯红英
冀213202131402
1227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伟(采购人)、王玉卿、刘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0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保定市满城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址 : 保定市满城区 联系方式: 赵冠锋 0312-7071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保定市安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 保定市复兴路77号福堡秀域商务楼B座618室 联系方式 : 孟坚 0312-3337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春 电话: 0312-3337081 十、附件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23-10-26       地域:
保定市满城区      采购人:
保定市满城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致: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我公司在参加贵单位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招标活动中,承诺我公司诚信经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北润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0年10月25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致: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我公司在参加贵单位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招标活动中,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江北建筑工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兵委托代理人:(签宁政盖章)2023年10月25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AJZB2023-10002采购人: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代理机构:保定市安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合同格式(仅供参考)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JZB2023-10002项目名称: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30165.33元最高限价:1230165.33元采购需求: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方式:其它,1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五、开启时间:2023年10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登记的主体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通知公告”中注册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完成并办理数字证书(CA)后市场主体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登录,在“电子交易系统”下选择“保定市”,打开【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文件。如有操作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CA咨询电话:400-707-335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须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请随时关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通知公告”中“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综合信息平台远程解密操作手册”进行相关操作。如有操作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中小企业划分行业:建筑业。4.代理服务费:11000元。5.质疑、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2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地址:保定市满城区联系方式:赵冠锋0312-70712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保定市安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复兴路77号福堡秀域商务楼B座618室联系方式:孟坚0312-33370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春电话:0312-3337081,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地址:保定市满城区联系人:赵冠锋0312-70712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保定市安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复兴路77号福堡秀域商务楼B座618室联系人:孟坚0312-33370813项目名称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4采购内容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项目实施地点保定市满城区8质量标准合格9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10现场踏勘不组织11评审程序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评审,未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不再参与后续评审。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符合性进行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不再参与后续评审。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并符合磋商文件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按响应文件递交先后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12磋商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服务等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13付款方式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100%。14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磋商会开始时间、地点磋商会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会地点(线下):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6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日)17磋商保证金不收取,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规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自2021年5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18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印章)19响应文件份数及相关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bdtf格式)一份,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20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的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质量、工期、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项目采购需求等;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2最高限价小写:1230165.33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23中小企业相关说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中小企业划分行业:建筑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4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11000元,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5磋商小组成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其中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26其他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总公司(行)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参加相应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4.农民工资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需按照《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款》及河北省、保定市相关要求办理农民工资保证金相关事宜。农民工资保证金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金额的2%(如有政策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6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2.采购内容2.1本项目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评审标准和方法;(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格式(仅供参考)。5.2除5.1内容外,采购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7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质疑、投诉7.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7.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7.6质疑、投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7.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联系部门:保定市安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2-3337081联系地址:保定市复兴路77号福堡秀域商务楼B座618室(三)响应文件8.语言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9.计量单位9.1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89.5计日工9.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9.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0.计量与支付10.1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0.2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0.3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47(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4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0.5竣工结算10.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6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竣工验收,4811.1竣工验收的含义11.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1.2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3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1.4试运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1.5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缺陷责任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2.2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49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3.保险13.1保险范围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13.2未办理保险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14.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4.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4.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50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违约15.1承包人违约15.1.1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15.1.2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5.2发包人违约15.2.1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15.2.2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5116.索赔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16.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6.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10.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5216.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7.争议的解决17.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7.3争议评审17.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17.3.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17.3.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5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施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申请函;(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合同形式:。5.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6.承包人项目经理:。7.工程质量符合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54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55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56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单位名称)的_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河北润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3人,营业收入为9887.28万元,资产总额为1380.6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0小25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致: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我公司在参加贵单位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招标活动中,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供应商区程:河力润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戈其委托代理人5年10月25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致: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我公司在参加贵单位满于东线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招标活动中,承诺我公司诚信经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供应商称.河路建筑二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或盖章)2023年10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