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慰问品中标结果公示(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
一、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208
二、项目名称: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林秀傲风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230,0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四川林秀傲风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用具
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
制造商: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金贤不锈钢制品厂
内径18cm、外径20cm、高度8.5cm、底部直径12.5cm;净重≧240g。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及采购文件要求。
32000(个)
7.19
230,0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仕红(采购人代表)、王时鲜、金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元的统一按6000元计收,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
联系人:罗新,联系电话:1367830109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叙永县叙永镇便民街2号
联系方式:183843197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方向伟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叙永县川滇黔商贸城2号5楼503号
联系方式:0830-69665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30-6966521
方向伟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1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询价通知书(2023102502).pdf
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2082023-11-01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评审结果1四川林秀傲风商贸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林秀傲风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泸州市雅佳达商贸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苍南瑞美商贸有限公司;2泸州市雅佳达商贸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林秀傲风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泸州市雅佳达商贸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苍南瑞美商贸有限公司;3苍南瑞美商贸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林秀傲风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泸州市雅佳达商贸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苍南瑞美商贸有限公司;-第1页-1第一章询价邀请第二章询价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方法第八章采购合同1方向伟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208(二)项目名称: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三)采购方式:询价(四)预算金额:320000.00元。(五)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10月31日10:00:00(北京时间)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6区3街C区2层231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本项目采购公告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供应商有效获取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为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址:叙永县叙永镇便民街2号联系人:袁先生联系方式:0830-62702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方向伟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叙永县川滇黔商贸城2号5楼503号联系人:杨先生联系方式:0830-6966521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人民币32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人民币32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报价低于最高单价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清单中算术平均单价的40%的,询价小组应当视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不再享受给予10%的价格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据实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据实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采购的产品无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3.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本项目采购的产品无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5本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6评标情况公告评标结果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询价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1.交款时间、方式及金额: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缴退按以下程序进行: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财政非税收专用账户,具体账户签合同由采购人提供)。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缴款单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履约保证金)。2.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9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30-69665211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30-696652111成交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方向伟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30-696652112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方向伟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30-696652113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30-6966521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提出时间: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3)对评审过程和评标结果的质疑提出时间:结果公告有效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有权予以拒绝。14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叙永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0-6233161地址:叙永县叙永镇察院巷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叙永县财政局备案。1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17其他说明(如涉及)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2.凡涉及如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注:采购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18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19政采贷政策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查询。20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元的统一按6000元计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供应商报价应含此费用。1.适用范围1.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1.2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叙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方向伟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供应商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长令第74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1.询价程序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1.2资格审查。1.3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1.5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1.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1.7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1.8确定成交供应商。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2.1.1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审查。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2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4)法律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4询价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组织单位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2.3询价。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4一次性报价。2.4.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本为准。2.5复核。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家以上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7现场复核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8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2.9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2.10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2.11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5%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明。2.1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1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4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2.15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确定成交供应商3.1确定原则:(1)根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由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取上述第2种确定方式。3.2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取以下程序3.2.1询价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3.2.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3.2.5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终止询价采购活动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采购活动终止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单位。4.2对于评审过程中采购活动终止的采购项目,询价小组应当对询价通知书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5.评审纪律5.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5.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过程和结果。5.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5.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货物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审,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审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本合同为格式模板,具体内容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后签署)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成交人):甲方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对(项目名称)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名称、编号)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4.合同金额:人民币/个(大写:)。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成交供应商按时供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付款。2.如乙方投标时有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银行转账)。三、交货时间、送货地点及交付方式1.交货时间:2.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履约验收1.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费用有甲方自行负担。2.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3.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应在验收时提供该产品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6.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产品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下:1.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相同型号产品)。在保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更换、维修。2.如有需要,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甲方培训1至2名系统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1)(2)……(逐条填入)六、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4.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5.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指派人员:,电话:6.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7.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指派人员:,电话: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1款。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7.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八、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一、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2)……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执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附:乙方报价表。甲方(印章):,乙方(印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春节慰问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