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残疾人团体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团体人身保险项目的中标公告HTBXJJCG2023-06

一、项目编号: HTBXJJCG2023-06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团体人身保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团体人身保险项目
2013年以来开展的为惠山区户籍持证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2018年被列为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已成为惠山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按照精确惠残、精准助残的原则,结合惠山区残疾人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鼓励惠山区残疾人走出家门,实现就业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防范各类风险,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增残疾人生前“幸福感”、“获得感”,按照《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团体人身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府发〔2017〕82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本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每人每年保险费:150(元)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县前东街86
91320200734402367E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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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团体人身保险项目
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团体人身保险项目
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叁年(2024年3月15日至2027年3月14日)
满足采购人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文浩,王靖,陈拥军,陶红燕 ,尤翔(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总保费(含税)的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育才路北山下213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尤翔
    联系方式:0510-83740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益来国际广场12层 
    联系人:商亭悦、杜  元、顾正勤    
    联系方式: 0510-81833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晨(经办人)             
    电         话: 0510-81833895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信息:

1.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团体人身保险项目(V1.0公开招标)20231012(上网版).doc182K

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编号:HTBXJJCG2023-06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团体人身保险项目采购单位: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代理机构: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月目录一、投标邀请函-----------------------------------------(2)二、投标人须知-----------------------------------------(3)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17)四、保险基准------------------------------------------(23)五、保险合同------------------------------------------(24)六、投标文件格式--------------------------------------(27)一、投标邀请函我公司受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对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团体人身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团体人身保险项目编 号:HTBXJJCG2023-06定点时间:叁年(2024年3月15日至2027年3月14日)采 购 人: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418.5万元标的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采购代理机构: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益来国际广场12层分 支 机 构: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12123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2)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满足的特定条件:1)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获取信息:(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wuxi.zcygov.cn/user-login/#/logi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完成项目报名,方可按要求制作、上传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若备份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则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技术服务电话:95763(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网上获取(http://login.wuxi.zcygov.cn/user-login/#/login)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说明:投标人须完成报名,方可按要求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5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于2023年 10月25日10:00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提出“HTBXJJCG2023-06项目需澄清问题”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6投标保证金:无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8本项目进行线上采购活动,投标人准备好制作投标文件的笔记本电脑、CA锁(国信C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登录政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签到,在工作人员开启标书解密后,方可解密,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参与采购活动。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下午13:30截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网上投标解密时间:2023年11月7日开启解密后半小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报价;9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23年11月7日13:30开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304开标8室10评标有关信息:评标时间:2023年11月7日13:30评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417评标1室1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1.投标人需仔细阅读投标人注册流程和投标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软件公司。2.本次采购采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进行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3.开标当天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请被授权代表保持通讯畅通。12有关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事项。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育才路北山下213号联系人:尤翔联系电话:0510-83740016采购代理机构: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1212联系人:商亭悦、杜 元、顾正勤联系电话:0510-81833895电子邮件地址:guzq_ht@jsgx.net13投标人主体信息库注册: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供应商主体信息库的注册登记手续。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网址: http://middle.wuxi.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2)领取CA(办理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1楼CA窗口)和办理电子签章(办理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2号窗口),同时,CA证书、电子签章服务商提供线上办理、邮寄服务,办理手续及流程可拨打客服热线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10-85541366、4000251010)(原已办理过CA进行过电子投标的供应商可不重复申领)。 (3)投标客户端下载链接:https://zcy-cdn.oss-cn-shanghai.aliyuncs.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wuxi/ZhengCaiYunStep.3.11.7.exe (4)CA驱动下载链接(江苏省-国信CA驱动):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09b3709.0.0.004ab15096ee11ebbc33f5d151e70834技术服务电话: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2.投标人在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前务必前往“无锡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息库”(网址:https://cz.wuxi.zcygov.cn/wxCategory19/wxCategory125/index.html?utm=sites_group_front.5b1ba037.0.0.959ae250ca6711ebb0349920799faebc)查询是否完成注册登记。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方可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登录政采云平台,插入CA后,点击【我的工作台】——页面右上方【CA管理】--【绑定CA】,方可进行投标。3.所有参与惠山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基本信息,以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供应商信息库信息为准,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本次采购采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相关操作流程投标人可前往无锡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流程----《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功能操作视频》观看供应商操作视频(https://cz.wuxi.zcygov.cn/wxCategory15/wxCategory117/index.html?utm=sites_group_front.5b1ba037.0.0.b7fdf7c0105211ec88b54b58ab0eb5cf)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和惠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人须知1.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地点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要求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投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于“投标邀请函”第5项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guzq_ht@jsgx.net)发送至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请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10-81833895,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书面通知。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澄清或修改内容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扫描后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无锡市级机构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身份证应为正、反面);(5)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6)投标人投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纳税情况证明(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7)投标人投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8)被授权代表由本企业缴纳的投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9)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总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所附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偿付能力状况表(复印件或扫描件);(10)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调查报告书》精简版复印件或扫描件;(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⑤⑥⑦⑧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报价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3.价格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投标人基本状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简介。①主要介绍本地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技术力量、主要负责人;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③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8.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9.保险条款(1)保险责任及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内容差异表(格式见附件);(2)附相对应的保险主条款、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等内容;(3)增加有利的附加条款、补充约定及特别约定等内容。10.服务方案(1)项目方案概要(2)承保服务方案及承诺(3)宣传、培训方案及承诺(4)理赔服务方案及承诺(5)健康咨询的服务方案(6)与其他单位、部门综合协作方案(7)内部业务管理方案(8)其它增值服务方案注: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在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完成注册。或前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投标人主体信息库注册”点击进入。所有参与惠山区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基本信息,以无锡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信息为准,请各位投标人及时完成注册。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前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公示(查询)”查询是否完成注册登记。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投标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费自理。(七)网上投标1.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陆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4.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投标人进行网上报价请参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在无锡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息库注册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报价的;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解密投标文件的;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7.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9.投标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0.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恶意串通其他投标单位,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4.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17.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8.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或者低于成本价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2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3.投标人的报价畸高或畸低,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24.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26.投标人的保险主条款出现选择性方案且未注明以哪一个为准的;.27.投标人提供的保险主条款及其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等未响应本项目基本要求的;2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开标、评标(1)开标相关规定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2)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投标文件。解密后,投标人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等待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开标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负责记录;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或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6)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投标文件中价格响应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价格响应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价格响应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电子投标文件正常解密后,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不符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唱标1)开标后,由代理机构宣读各投标人的《价格响应函》;2)唱标内容仅涉及价格响应函。(3)信用证明审查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2023年11月7日13:00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4)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负责,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评标(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询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询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在评审过程中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3)比较与评价1)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结束后,评标委会员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评标方法与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优劣排序。本次评标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评分标准本项目共计100分,其中保障内容25分,综合实力18分,保险条款12分,服务方案45分。(1)价格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规定,价格不列为该项目的评分因素。备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同一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由企业自行对照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诚信确定自身企业规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其声明的真空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资格性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保障内容(25分)①评分内容a.意外身故的每人给付限额(5分);b.意外导致残疾的每人每年累计给付限额(5分);c.意外医疗的每人每年累计给付限额(5分);d.抚恤金每人给付(5分);e.救助金因初次确诊为重疾,一次性救助限额(5分)。②计算方式a.投标人所报各项给付限额等于本项目“四、保险基准”对应项给付限额的,得对应项基本分2.5分。b.投标人所报各项给付限额高于本项目“四、保险基准”对应项给付限额的,每提高5%,加0.5分,最高加2.5分。(3)综合实力(18分)1)总公司2022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4分);(偿付能力﹤100%,不得分;100%≤偿付能力﹤150%,得1分;150%≤偿付能力﹤200%,得2分;200%≤偿付能力﹤250%,得3分;250%≤偿付能力,得4分)2)投标人2022年度意外险(寿险公司仅指直销业务)保险费总额市场占比(3分);(市场占比﹤1%,得1分;1%≤市场占比﹤2%,得1.5分;2%≤市场占比﹤10%,得2分;10%≤市场占比,得3分)3)投标人所属分支机构及经营部数量(3分);(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分支机构有1个得0.5分,经营部有1个得0.2分,累计得3分。)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或正在履行的类似项目案例(有一个得1分,累计得3分,以中标通知书或保险合同复印件为准);5)风险综合评级(2分)行业监管部门对于投标人总公司2022年给予的综合风险评定:AAA级,得2分;AA级,得1.5分;BBB级及以上的,得1分;BB级的,得0.5分;B级及以下的不得分。(提供2022年4季度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评价等级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6)荣誉(1分)2021年以来,投标人受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关于金融保险方面的集体类奖励(1分);(有一项得0.5分,累计得1分,提供投标人获得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获奖文件复印件)7)投标单位无锡机构承保本项目的特色与优势(2分)。(最高得2分)(4)保险条款(12分)①对招标文件保险条款基本要求的响应(5分);②增加的有利于本项目开展的附加扩展条款;(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效的实质性条款,每一条加1分,最高得4分)③增加的有利于本项目开展的特别约定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效的实质性条款,每一条1分,最高得3分)(5)服务方案(45分)①项目方案概要(最高得4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简要论述,考察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和方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②承保服务方案及承诺(5分)Ⅰ.承保制度设置(最高得1分)Ⅱ.承保服务团队(最高得1分)Ⅲ.承保服务承诺(最高得1分)Ⅳ.承保业务管理(最高得1分)Ⅴ.其他(1分)③宣传、培训方案及承诺(7分)Ⅰ.宣传计划及措施(最高得3分)Ⅱ.培训计划及措施(最高得4分)④理赔服务方案及承诺(10分)Ⅰ.理赔制度设置(4分)a.理赔接报及处置(最高得2分)b.理赔后的后续服务(最高得2分)Ⅱ.理赔服务团队(2分)Ⅲ.理赔服务承诺(2分)Ⅳ.理赔业务管理(2分)⑤健康咨询的服务方案(最高得5分)⑥与其他单位、部门综合协作方案(最高得5分)⑦内部业务管理方案(最高得3分)⑧其它增值服务方案(最高得6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实质性有效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十)定标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家中标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3.投标人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有关法规处理;4.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同时接受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十一)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中标结果,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履约保证金:无。(十二)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其他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投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人负责。(十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总保费(含税)的1%;2.本项目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保险经纪机构提供相关履约管理服务和保险经纪服务,向中标单位收取总保费(含税)的2%履约管理服务费和总保费(含税)2%的保险经纪费;3.招标代理费汇至如下账号收款单位: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账号:43010109191005299424.履约管理服务费和保险经纪费汇至如下账号收款单位: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联系电话:0510-827385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账号:320016148360525136965.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全额发票(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附件1);2.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十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十八)各方无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一)项目介绍1.项目背景2013年以来开展的为惠山区户籍持证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2018年被列为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已成为惠山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按照精确惠残、精准助残的原则,结合惠山区残疾人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鼓励惠山区残疾人走出家门,实现就业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防范各类风险,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增残疾人生前“幸福感”、“获得感”,按照《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团体人身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府发〔2017〕82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本项目进行政府采购。2.项目简介(1)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即为投保人;(2)保险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即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3)采购代理机构为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4)保障对象为无锡市惠山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的残疾人。3.保险的基本内容(1)保险险种名称:本项目适用险种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或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住院补贴或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名称以最终中标承保单位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2)保障内容1)意外身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2)意外伤残: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3)意外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需在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4)患病医疗补贴:因患疾病持本人医保卡在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的;5)意外住院津贴:因意外伤害事故需住院治疗的;6)抚恤金: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7)救助金:在保限期内因原发性并经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43种重大疾病43种重大疾病的病种分别(准确病种名称,以各投标人保备条款为准):1.恶性肿瘤——重度、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严重慢性肾衰竭、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严重非恶性性颅内肿瘤、10.严重慢性肝衰竭、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27.严重克罗恩病、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29.严重原发性心肌病、30.严重多发性硬化、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32.严重肌营养不良症、33.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34.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35.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36.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37.脑动脉瘤开颅手术、38.深度昏迷、39.严重冠心病、40.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41.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42.脊髓灰质炎、43.严重重症肌无力4.免赔额:自理超过1500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赔付5.保险周期本项目保险周期为叁年,保险期间自2024年3月15日零时起,至2027年3月14日二十四时止。保险周期分由叁个独立且连续的保险年度组成,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第一个保险年度自2024年3月15日零时起至2025年3月14日二十四时止,第二、第三个保险年度以此类推。6.保险费组成根据2023年底相关部门统计约有9300名残疾人投保,每人每年的保险标准为150元,第一个保险年度预计投入保费139.5万元,第二、第三个保险年度均按相关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年底统计残疾人数投保。(二)保险条款基本要求主条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害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附加条款: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责任范围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基础医疗及以上机构接受治疗,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的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责任免除对下列费用以及任一行为、原因所导致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2)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3)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4)一般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5)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等级的医院治疗,但本附加险条款“6.1意外伤害急救”另有约定的除外;(6)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已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附加条款:附加住院补贴保险或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责任范围附加住院补贴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疾病住院,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基础医疗及以上机构接受治疗,保险人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投保时双方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保险金。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保险人按每日意外伤害住院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三)特别约定1.关于保险费交付投标人同意:投保人将于三个保险年度内,分别付清保险费。投保人未付清保险费前,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每个保险年度均按相关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无锡市惠山区户籍、持证残疾人数支付投保费用。2.费用支付(1)投标人同意:本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总保费(含税)的1%;(2)投标人同意:本项目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保险经纪机构提供相关履约管理服务和保险经纪服务,向中标单位收取总保费(含税)的2%履约管理服务费和总保费(含税)2%的保险经纪费;3.服务要求(1)投标人需要建立专项的服务团队并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定期上门服务,实现被保险人享受保险服务不出门;(2)投标人为各级残联提供保险业务知识培训和理赔相关指导;(3)投标人必须具备网络、电话、短信、网点及专员等多样化服务渠道,提供全方位自助服务和查询服务,实现服务人性化和便捷化;(4)投标人须加强相关政策宣传,采购切实措施,确保惠残政策位;(5)投标人须加强理赔服务。4.关于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等原始凭证复印件的认可投标人同意: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等原始凭证在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处理赔偿时已经留档不能分割的,该原始凭证复印件可用于本项目理赔时作为依据凭证。5.设立精准助残专项资金由中标保险公司每个年度安排不少于5万元,专户存储,在采购人的指导下专项用于精准助残服务。(四)补充约定投标人理解,仅凭保险条款的约定并不能使得未来的被保险人获得完善的保险服务,为此投标人同意以下各条补充约定并将其视为未来保险合同的一部分,由保险双方共同遵守。1.涉保信息披露(1)投标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招标文件中披露的所有据以影响投标人判断风险的涉保信息是真实的,投标人据此提出己方作为未来保险人保险服务条件及服务承诺;(2)投标人承诺:投标人对涉保信息的进一步了解要获得采购人同意与配合;(3)投标人承诺:所有涉及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的投保信息将严格保密,仅限内部操作使用,任何涉保信息的泄露,均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赔偿处理(1)基本原则:除非有合理和足够的证据证明,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甚至拒绝被保险人索赔要求,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2)一旦接到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代表应尽早赶赴事故现场开始初步调查并提出止损建议,被保险人及保险经纪人应予以配合;(3)保险公司接到保险对象的理赔申请后,对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在30天内赔付保险金;(4)当确定事故责任属于赔偿范围,且可以估计损失金额,保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至少50%的预付赔款;(5)对于虽经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努力仍无法完成的证据/证明材料提交工作,保险人须予以帮助并不得以此为由推卸、拖延甚至拒绝履行合同责任;(6)对需进一步调查的事故,按服务承诺作出理赔决定;对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作不予理赔的书面说明,保险公司同时将理赔情况报采购人备案。3.报表中标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次月10日向保险经纪公司发送相关理赔报表,相关报表格式由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中标保险公司应于每季次月递交理赔资料,包括“保险理赔通知书”和“理赔调查报告”复印件。4.保险合同(1)本招标文件与保险单、今后可能产生的批单、书面询问/答疑问和双方往来函电等构成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的所有文件被认为是一个整体,相互说明、互为补充、如条文含义不明确时,按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当文件间相互矛盾时,以保险合同及本招标文件为准;(2)保险人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时,只是合同一方的理解,对争议或歧义的裁决应按保险法规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若仍有争议则以法院判决为准。(3)中标保险公司应当自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并不得对本招标文件有实质性改变;(4)本项目每个保险周期签订一次保险合同;(5)保险合同签订后的履约管理及保险经纪服务本项目的保险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委托相关第三方保险专业机构对中标公司进行履约管理和提供相关保险经纪服务,有关事宜另行约定。5.退出机制本项目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的情况,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退出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6.重新启动招标程序中标保险公司皆因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权益,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重新启动招标程序。四、保险基准保险责任残疾人意外身故每人给付限额为1.6万元意外伤残每人每年累计给付限额为16万元意外医疗每人每年累计给付限额为5200元患病医疗补贴每人每年累计给付限额为1000元意外住院津贴每人每天给付限额为100元,最高180天。抚恤金每人给付为1600元 (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救助金初次确诊为重疾,一次性救助4800元。免赔额患病医疗补贴:自理超过1500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赔付保险费每人每年150元五、保险合同(本合同为基本格式,正式内容待公开招标后填制)甲方(投保人):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住所:乙方(保险人):住所:丙方(见证人):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团体人身保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项目签订本合同:一、投保险种本项目的主险险种为“”,附加险险种分别为“”,该险种已由乙方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二、保险周期本项目保险周期为叁年,保险期间自2024年3月15日零时起,至2027年3月14日二十四时止。保险周期分由叁个独立且连续的保险年度组成,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第一个保险年度自2024年3月15日零时起至2025年3月14日二十四时止,第二、第三个保险年度以此类推。三、投保对象保障对象为无锡市惠山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的残疾人。四、保险费用保费按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投保,2023年度有名残疾人投保,保费万元。五、保险责任(一)主条款保险(二)附加条款(三)特别约定六、保障内容1.意外身故:每人给付限额元;2.意外伤残:每人每年累计给付限额为万元;3.意外医疗:每人每年累计给付限额为元;4.患病医疗补贴:每人每年累计给付限额为元,自理超过1500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赔付;5.意外住院津贴:每人每天给付限额为元,最高180天;6.抚恤金:每人给付为元;7.救助金:初次确诊为重疾,一次性救助元。七、保险服务八、其他(一)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或补充部分的效力优于本合同相关内容。(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三)退出机制1.本项目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的情况,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2.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权益,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第二名递补,乙方应及时做好交接手续。3.若乙方皆因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权益,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重新启动招标程序。(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作为正式保单的有效组成部分,正式保单与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甲乙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其他未尽事宜以正式保单为准。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丙方贰份,惠山区财政局壹份,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丙方见证后生效。甲方:(盖章)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代表(签字):年月日丙方:(盖章)代表(签字):年月日五、投标文件格式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团体人身保险项目投标文件编号:HTBXJJCG2023-06投标人:二○二三年十月(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编号HTBXJJCG2023-06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团体人身保险项目的投标。一、我们愿意提供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证明文件部分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扫描后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无锡市级机构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身份证应为正、反面);(5)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6)投标人投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纳税情况证明(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7)投标人投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8)被授权代表由本企业缴纳的投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9)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总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所附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偿付能力状况表(复印件或扫描件);(10)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调查报告书》精简版复印件或扫描件;(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⑤⑥⑦⑧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报价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第二部分报价部分价格响应函(格式见附件)第三部分补充证明文件部分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基本状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简介。①主要介绍本地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技术力量、主要负责人;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③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第四部分评审材料部分1.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2.保险条款(1)保险责任及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内容差异表(格式见附件);(2)附相对应的保险主条款、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等内容;(3)增加有利的附加条款、补充约定及特别约定等内容。3.服务方案(1)项目方案概要(2)承保服务方案及承诺(3)宣传、培训方案及承诺(4)理赔服务方案及承诺(5)健康咨询的服务方案(6)与其他单位、部门综合协作方案(7)内部业务管理方案(8)其它增值服务方案二、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日起90天;三、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四、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五、我方愿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六、我们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无锡市级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HTBXJJCG2023-06)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无锡市级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参照财库(2022)3号、苏财购(2022)2号、锡财购(2022)2号文执行。)(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无锡市级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或无锡市级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HTBXJJCG2023-06)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授权权。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通讯地址:被授权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无锡市级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承诺书(格式)承诺书(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1.本单位对本项目(HTBXJJCG2023-06)在有效期限内按投标文件承诺报价进行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五)价格响应函(格式)价格响应函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我公司响应本项目每人每年保险费为150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保障内容(格式)保障内容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一、我单位以下所报给付限额不低于招标文件中保险基准的给付限额:1.意外身故:每人给付限额为元;2.意外伤残:每人每年累计给付限额为元;3.意外医疗:每人每年累计给付限额为元;4.抚恤金:每人给付为元;5.救助金:初次确诊为重疾,一次性救助元。二、我单位响应1.患病医疗补贴:每人每年累计给付限额为1000元,自理超过1500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赔付;2.意外住院津贴:每人每天给付限额为100元,最高180天。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投标人基本状况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基本状况一览表(表一)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无锡市级机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无锡市级机构负责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电 话投标人负责人企业性质总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无锡机构职工总数(以缴纳社保金的人数为准,含江阴、宜兴)人年度无锡全辖保险费收入总额无锡全辖保险费占比%无锡全辖意外险保费收入总额无锡全辖意外险占比% 2022 万元 % 万元 %注:1.关于无锡全辖意外险,投标人为寿险公司的提供直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投标人为财险公司的提供意外险保费收入总额。2.2022年度无锡全辖保费收入及相应比例、2022年度无锡全辖意外险保费收入总额及相应比例以无锡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为准。(七)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内容差异表(格式)保险条款、附加条款及特别约定内容差异表序号条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差异序号条目内容内容1响应保险条款基本要求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内容2增加的有利于被保险人的附加条款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内容3增加的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特别约定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内容4详见“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内容注:1.表格不够可按格式扩展;2.投标人附保险主条款及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内容。(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府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_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为承诺制,若中标后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公告一起挂网公示。(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附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2: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联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团体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