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医疗器械 手术器械 微创基础器械中标结果公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国产)第三十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2861

二、项目名称:2023年医疗设备(国产)第三十一批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博力宏美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新鸿路226号
495,000.00元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杭州两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董家路160号A座458室
998,430.00元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谧徕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6号3栋3层1号附316号
785,73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四川博力宏美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手术器械
硬质容器盒
蛇牌
JK442、JK489等
30(套)
16,500.00
495,000.00

合同包2:
货物类(杭州两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2
手术器械
微创基础器械
康基等
DJ-ZQ05等
1(批)
998,430.00
998,430.00

合同包3:
货物类(四川谧徕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3
手术器械
开放基础器械
新华
160mm,直
1(批)
785,737.00
785,737.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苟小清、李克芬、杨利、刘丽红、廖彬(01包)(采购人代表)、李丽娟(02.03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68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1.347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1.06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A02320100 手术器械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采购计划号:51000023210200033786[2023]08494;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本项目02包、03包采购标的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太平街25号
联系方式:叶老师 0830-3165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王宇、周备、张慧静 028-87797107转819/131118817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周备、张慧静
电话:028-87797107转819/13111881792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08日

相关附件:

2023年医疗设备(国产)第三十一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3101301).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3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02包、03包采购标的.docx

02包采购标的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把)01-1中空抓钳501-2无损抓钳钳芯1501-3腔镜手柄3001-4直持针器501-5弯针持501-6加大号施夹钳 金301-7大号施夹钳 紫501-8中大号施夹钳 绿501-9有齿抓钳201-10分离钳501-1110mm肠钳201-12电凝钩13001-13电凝钩21001-14大直角钳501-15双关节持针器301-16无齿环钳1601-17无齿环钳2201-18胸科直角钳401-19有齿分离钳201-20无齿分离钳201-21电凝线1501-22双极电凝线2001-23腔镜双极钳芯2001-24鸭嘴钳2001-25腔镜双极电凝钳1501-26导光束1(配奥林巴斯设备)1001-27导光束2(配STORZ设备)1001-28子宫抓钳701-29举宫杯1901-30举宫杯2601-31举宫杯3901-32举宫杯4901-33加长分离钳401-34加长持器针401-35加长吸引器401-36加长无损伤抓钳401-37组织剪10品目号标的名称主要参数数量(把)01-38斜视钩1头长10mm±2%,全长≥120mm3001-39斜视钩2头长12mm±2%,全长≥120mm3001-40双头片铲全长≥100mm1001-41撕囊镊头长12mm±2%,全长≥105mm20001-42缝线结扎镊头宽0.3mm±2%,全长≥105mm15001-43系线镊头宽0.12mm±2%,全长≥109mm10001-44眼内膜铲头宽1.7mm±2%,全长≥120mm3001-45眼内异物镊针管长度35mm±2%,全长≥150mm1003包采购标的序号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把)主要参数101-1组织钳30总长度≥160mm,直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202-1组织剪130总长度≥180mm,弯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02-2组织剪250总长度≥200mm,弯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02-3组织剪320总长度≥220mm,弯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02-4组织剪420总长度≥180mm,弯型,综合,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02-5组织剪550总长度≥200mm,弯型,综合,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03-1持针钳120总长度≥160mm,直头,粗针,网纹齿,齿距0.6±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803-2持针钳230总长度≥140mm,直窄头,无损伤针,镶硬质合金片,网纹齿,齿距0.2±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904-1手术刀柄170总长度≥125mm,3#,医用不锈钢,可安装9-17#手术刀片,表面电镀处理1004-2手术刀柄260总长度≥140mm,4#,医用不锈钢,可安装20-39#手术刀片,表面电镀处理1104-3手术刀柄370总长度≥160mm,7#,医用不锈钢,可安装9-17#手术刀片,表面电镀处理1205-1辊轴取皮刀30刀片总长度≥160mm,采用医用不锈钢1306-1组织镊100总长度≥125mm,1×2钩,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407-1帕巾钳50总长度≥140mm,尖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508-1止血钳120总长度≥180mm,直型,全齿,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608-2止血钳250总长度≥200mm,直型,全齿,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708-3止血钳3100总长度≥220mm,直型,全齿,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808-4止血钳420总长度≥240mm,直型,全齿,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909-1椎板咬骨钳110总长度≥230mm,头宽4 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11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2009-2椎板咬骨钳210总长度≥230mm,头宽5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11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2109-3椎板咬骨钳310总长度≥230mm,头宽2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9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2209-4椎板咬骨钳45总长度≥ 230mm,头宽4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9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2309-5椎板咬骨钳51总长度≥230mm,头宽1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9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2409-6椎板咬骨钳61总长度≥230mm,头宽2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9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2509-7椎板咬骨钳71总长度≥230mm,头宽1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11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2609-8椎板咬骨钳81总长度≥230mm,头宽2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11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2709-9椎板咬骨钳91总长度≥230mm,头宽4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9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2809-10椎板咬骨钳101总长度≥230mm,头宽5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9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2909-11椎板咬骨钳111总长度≥230mm,头宽4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11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3009-12椎板咬骨钳121总长度≥230mm,头宽5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11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3110-1骨科钻头10头部直径φ10mm±2%,用于开颅,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211-1骨锤5总长度≥220mm,锤头重≥270g,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312-1神经剥离器30总长度≥240mm,一头宽5mm±2%,另一头带钩直径0.8mm±2%,带槽,颈椎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亚光处理3420总长度≥240mm,一头宽5mm±2%,另一头直径1mm±2%,带钩,叶片端V型开口,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513-1椎板拉钩5总长度≥160mm,头宽32mm±2%,深100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614-1椎板牵开器5总长度≥170mm,前端钩深度60mm±2%,头端长12mm±2%,单钩,钝头,前端直角弯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715-1咬骨剪15总长度≥220mm,直型,双关节,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816-1骨克丝钳10总长度≥210mm,剪切直径2mm以下钢丝,虎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917-1持骨钳10总长度≥215mm,闭合后头宽22mm±2%,头部厚度11mm±2%,四齿,单关节,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018-1神经根拉钩13杆长度≥150mm,手柄长≥130mm,头宽3mm±2%,杆弯90°,头部为直角钩,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118-2神经根拉钩23杆长度≥150mm,手柄长≥130mm,头宽7mm±2%,杆弯90°,头部为直角钩,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219-1髓核钳15总长度≥220mm,头部宽度2mm±2%,刃口长度尺寸6mm±2%,头部角度150°,握柄式,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319-2髓核钳25总长度≥220mm,头部宽度4mm±2%,刃口长度尺寸10mm±2%,头部角度150°,握柄式,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419-3髓核钳35总长度≥220mm,头部宽度2mm±2%,刃口长度尺寸6mm±2%,握柄式,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519-4髓核钳45总长度≥220mm,头部宽度3mm±2%,刃口长度尺寸8mm±2%,握柄式,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619-5髓核钳510总长度≥220mm,头部宽度5mm±2%,刃口长度尺寸12mm±2%,握柄式,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720-1骨刮匙15总长度≥300mm,头宽3mm±2%,直,胶木手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820-2骨刮匙25总长度≥300mm,头宽4mm±2%,直,胶木手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920-3骨刮匙35总长度≥300mm,头宽5mm±2%,直,胶木手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020-4骨刮匙45总长度≥300mm,头宽6mm±2%,直,胶木手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120-5骨刮匙55总长度≥300mm,头宽7mm±2%,直,胶木手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220-6骨刮匙65总长度≥300mm,头宽8mm±2%,直,胶木手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321-1骨凿15总长度≥240mm,头宽15mm±2%,直,平刃,六方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421-2骨凿25总长度≥240mm,头宽18mm±2%,直,平刃,六方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522-1骨刀12总长度≥2300mm,头宽8mm±2%,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622-2骨刀25总长度≥300mm,头宽10mm±2%,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722-3骨刀32总长度≥300mm,头宽12mm±2%,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822-4骨刀45总长度≥300mm,头宽14mm±2%,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922-5骨刀52总长度≥300mm,头宽16mm±2%,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022-6骨刀610总长度≥300mm,头宽18mm±2%,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122-7骨刀75总长度≥300mm,头宽20mm±2%,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223-1咬骨钳110总长度≥220mm,头宽2mm±2%,直头,左侧角40°,双关节,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323-2咬骨钳210总长度≥220mm,头宽3mm±2%,直头,左侧角40°,双关节,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423-3咬骨钳310总长度≥220mm,头宽4mm±2%,直头,左侧角40°,双关节,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523-4咬骨钳415总长度≥220mm,头宽5mm±2%,直头,左侧角40°,双关节,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623-5咬骨钳55总长度≥220mm,头宽6mm±2%,直头,侧角头,双关节,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724-1脑吸引管110总长度≥220mm,直径3mm±2%,直,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824-2脑吸引管220总长度≥220mm,直径4mm±2%,直,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924-3脑吸引管330总长度≥220mm,直径5mm±2%,直,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024-4脑吸引管410总长度≥220mm,直径6mm±2%,直,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124-5脑吸引管530总长度≥220mm,直径3mm±2%,斜,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224-6脑吸引管650总长度≥220mm,直径4mm±2%,斜,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324-7脑吸引管720总长度≥220mm,直径5mm±2%,斜,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424-8脑吸引管810总长度≥220mm,直径6mm±2%,斜,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525-1乳突牵开器130总长度≥150mm,活动式,3×4钩,活结带齿,头部弯曲11°,钩深22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亚光处理7625-2乳突牵开器21总长度≥170mm,齿深18mm±2%,固定式3×4钩,直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亚光处理7726-1头皮夹钳50总长度≥160mm,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827-1鼻腔吸引管12总长度≥155mm,管径1.5mm±2%,角弯30°,弯高55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7927-2鼻腔吸引管22总长度≥155mm,管径2mm±2%,角弯30°,弯高55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027-3鼻腔吸引管32总长度≥155mm,管径2.5mm±2%,角弯30°,弯高55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127-4鼻腔吸引管42总长度≥155mm,管径3mm±2%,角弯30°,弯高55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227-5鼻腔吸引管52总长度≥155mm,管径3.5mm±2%,角弯30°,弯高55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328-1骨牵引针10直径1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亚光处理8429-1骨穿刺针10总长度≥200mm,直径1.6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8530-1咬骨钳13总长度≥125mm,头端直径3.4mm±2%,侧咬切,左弯,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630-2咬骨钳23总长度≥125mm,头端直径3.4mm±2%,侧咬切,右弯,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731-1篮钳14总长度≥125mm,头端直径3.2mm±2%,鸭嘴,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831-2篮钳22总长度≥125mm,头端直径3.2mm±2%,鸭嘴,上弯,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931-3篮钳33总长度≥125mm,头端直径3.2mm±2%,鸭嘴,左弯,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031-4篮钳43总长度≥125mm,头端直径3.2mm±2%,鸭嘴,右弯,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131-5篮钳51总长度≥115mm,头端直径2.2mm±2%,反咬切左弯,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231-6篮钳61总长度≥115mm,头端直径2.2mm±2%,反咬切右弯,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332-1穿刺针套管12总长度≥175mm,直径6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432-2穿刺针套管21最大插入外径3.4mm,最小器械孔内径2.7mm,工作长度110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533-1穿刺针12总长度≥180mm,直径4.2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633-2穿刺针21最大插入部外径2.7mm,工作长度110mm±2%,钝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734-1海绵钳1总长度≥180,直型,头部有齿,头宽12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9835-1阑尾肠钳1总长度≥200mm,头宽11mm±2%,直型,三角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936-1子宫颈扩张器11总长度≥180mm,直径Φ10.5mm±2%,尖圆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0036-2子宫颈扩张器22总长度≥180mm,直径Φ9.5mm±2%,尖圆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0136-3子宫颈扩张器31总长度≥180mm,直径Φ4.5mm±2%,尖圆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0236-4子宫颈扩张器41总长度≥180mm,直径Φ6.5mm±2%,尖圆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0336-5子宫颈扩张器51总长度≥180mm,直径Φ5.5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0436-6子宫颈扩张器61总长度≥180mm,直径Φ8.5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0536-7子宫颈扩张器71总长度≥180mm,直径Φ7.5mm±2%,尖圆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0637子宫颈钳1总长度≥220mm,弯,3×4齿,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0738-1皮肤拉钩11总长度≥160mm,双齿,头宽8mm±2%,钩深5mm±2%,头部锐利,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亚光处理10838-2皮肤拉钩21总长度≥160mm,单齿,钩深5mm±2%,头部锐利,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亚光处理10939-1主动脉阻断钳1总长度≥260mm,弯型 ,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1040-1海绵钳2总长度≥250mm,直形,有齿,头宽10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1141-1止血钳11总长度≥125mm,直型,蚊式,全齿,有钩,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1241-2止血钳21总长度≥240mm,直型,全齿,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1341-3止血钳31总长度≥240mm,弯型,全齿,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1442-1拉钩1总长度≥220mm,尖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1543-1血管吻合轮11▲内径6.3mm±2%,外径8mm±2%,高度2.95mm±2%,尖刺高度1.75mm±2%,采用钛合金,表面刷光处理11643-2血管吻合轮21▲内径7.3mm±2%,外径8.7mm±2%,高度3.1mm±2%,尖刺高度1.9mm±2%,采用钛合金,表面刷光处理11743-3血管吻合轮31▲内径8.5mm±2%,外径10.3mm±2%,高度3.4mm±2%,尖刺高度2.1mm±2%,采用钛合金,表面刷光处理11844-1显微持针钳1总长度≥180mm,头宽0.8mm±2%内面镶金钢砂,工作端弯型,带自锁功能,柄部圆柄,带高尔夫球窝设计,簧片表面镀金,采用不锈钢,表面黑色陶瓷涂层工艺处理11945-1显微镊2总长度≥180mm,头宽0.3mm±2%,头端内面镶金钢砂,直头,柄部圆柄,带高尔夫球窝设计,簧片表面镀金,采用不锈钢,表面黑色陶瓷涂层工艺处理12046-1显微剪11总长度≥180mm,尖头,弯头,刃长10mm±2%,柄部圆柄,带高尔夫球窝设计,簧片表面镀金,采用不锈钢,表面黑色陶瓷涂层工艺处理12146-2显微剪21总长度≥180mm,尖头,直头,刃长10mm±2%,柄部圆柄,带高尔夫球窝设计,簧片表面镀金,采用不锈钢,表面黑色陶瓷涂层工艺处理招标编号:N5100012023002861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国产)第三十一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4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4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6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9第七章评标办法76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87第九章附件991.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委托,拟对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国产)第三十一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N5100012023002861。二、招标项目: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国产)第三十一批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四、招标项目简介: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采购2023年医疗设备等一批。采购清单:包号设备名称数量单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万元)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万元)是否允许进口01硬质容器盒30套5151否02微创基础器械1批100100否03开放基础器械1批8080否合计(万元)//23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仅02、03包适用)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11月7日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11月7日8:30-2023年11月7日9:30)九、开标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3层。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太平街25号邮编:646000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830-3165136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王宇、周备、张慧静联系电话:028-87797107转819/1311188179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各包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采购清单”各包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各包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采购清单”各包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不涉及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6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0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79211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98229809421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中标通知书领取的事宜。中标通知书领取:财务部 028-87797107转1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792服务质量投诉:客户开发服务部 028-87793117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联系方式:质量技术部 028-87797776转820/725。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质疑函相关格式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投诉书相关格式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7招标服务费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为基础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计取: (一)中标/成交金额≥20万元:代理服务费=实际中标金额×计取费率×90%(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费率标准为:【货物类】: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1.1%(二)20万元>中标/成交金额≥10万元:定额收取3600元整。注:(1)服务费交纳账户: ①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②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③银行账号:9902001790794505(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18送样提醒(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若涉及样品,要求送样至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的,供应商应乘坐货梯至三楼,并按现场工作人员要求摆样。19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0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2.2.二、总则2.2.1.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2.2.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2.3.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4)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2.2.4.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5.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02包核心产品为:腔镜手柄;03包核心产品为:组织钳。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3.三、招标文件2.3.1.6.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2.3.2.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2.3.3.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4.四、投标文件2.4.1.9.投标文件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3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2.4.2.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2.4.4.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4.5.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6.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1.报价部分。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如涉及)。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1)投标函;(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3)商务应答表;(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2.4.7.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2.4.8.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4.9.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2.4.10.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18.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4“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注: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若投标人提供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不作为开标、唱标及评标的依据,但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的除外。18.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1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7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8.8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18.9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2.4.11.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2.4.12.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4.13.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并进行密封和标注。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2.5.五、开标和中标2.5.1.22.开标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2.4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22.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2.23.开标程序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2.5.3.24.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4.25.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5.5.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2.5.6.27.中标通知书27.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办理。2.6.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28.签订合同2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8.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28.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上传(注意:①注册登录后在采购合同上传界面操作②合同上传审核咨询电话:028-87797776-714)。2.6.2.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2.6.3.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31.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6.5.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6.6.3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7.34.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8.35.履行合同35.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6.9.36.验收36.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6.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6.10.3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2.7.七、投标纪律要求2.7.1.38.投标人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3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办理流程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投诉处理办事指南》查询)。2.9.九、其他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1封面:(正本/副本)xxxxx项目资格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时间:年月日格式1-2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期:XXXX。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1-3二、承诺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格式1-4三、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格式1-5四、承诺函(如涉及)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注: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格式2-1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时间:年月日格式2-2一、投标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XXXX份。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XX天,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通讯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传真:XXXX。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格式2-3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中标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格式2-4三、开标一览表第XX包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投标单价(万元)投标总价(万元)交货时间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备注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4.如是进口设备,须在表格中标明“进口”。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进口”的,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5四、分项报价明细表第XX包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6五、商务应答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注:1.供应商需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7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行政区域*供应商规模□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单位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单位联系方式*单位邮箱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1.....2.....3...........注: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8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9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10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注:1.供应商需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全部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11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12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2-13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格式2-14十三、监狱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1.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仅02、03包适用)(二)资质性要求: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4.2.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一)资格要求: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仅02适用)(二)资质性要求: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三、供应商应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5.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1.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1)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2)①可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仅02、03包适用)(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5.2.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仅02、03包适用)(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5.3.三、供应商应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此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6.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6.1.一、项目概述【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参照此表】01包:包号品目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0101-01硬质容器盒工业02包:包号品目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02以第六章“三、技术参数要求为准”以第六章“三、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工业03包:包号品目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03以第六章“三、技术参数要求为准”以第六章“三、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工业6.2.二、商务要求【若技术服务要求中有较高要求的,以较高要求为准】★1、交货期及地点1.1交货期:原则上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须及时备货,在接到采购人正式通知的前提下2周内须将货物及时送到交货地点)1.2交货地点: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付款方法和条件2.1中标人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60日(中小企业为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00%的货款。2.2中标人申领货款前,应向采购人提供应付货款(合同总价)的税务发票。2.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若因中标人延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或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负责赔偿,且中标人应按发票票面金额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报案。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在送达采购人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采购人的,中标人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该种情况下中标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开具的发票送达并经采购人签收后,若发生丢失,中标人应积极协助采购人,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3、货物包装及运输3.1采用标准木箱包装,集装箱运输。适用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及中国内陆联运要求,必需防震、防水、防锈。若在运输过程中设备出现损伤,责任应由供应商负责。★3.2、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执行。(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标准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4、现场开箱检验4.1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供应商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单位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并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开箱检验,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供应商在7日内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5、履约验收方案5.1验收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5.2验收主体: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5.3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如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由双方协商验收时间。5.4技术履约验收内容:a.产品:型号是否正确。b.功能:按照合同要求功能,检查功能是否达到要求。c.性能:按照合同性能要求,测试指标是否达到要求。d.其它: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5.5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准确实现采购文件中的功能要求,可能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不能影响采购人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且使用部门签字为验收合格依据。5.6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验收。5.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a.采购人确认合格并签署《项目验收报告》后,即作为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的依据,至此,合同产品的使用权即转移给采购人,合同服务达到验收标准。但采购人的验收行为并不能起到认证中标供应商开展的项目已经达到约定验收标准的作用,采购人的签章只应是对本项目初步具备合同约定要求的一种确认,如采购人签章后发现中标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与国家标准、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时,仍应视为中标供应商未交付合格,相应责任仍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范围应包括:违约、赔偿损失、重作等。b.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6、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涉及)6.1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6.2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性文件;6.3其它相关技术资料。7、安装、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7.1安装及培训7.1.1合同签订两周内,供应商提供设备安装条件的技术要求与技术指导。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1.2安装时间: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现场后,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负责派合格的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作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7.1.3技术培训:供应商需派专业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医师学会为止,且工程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7.1.4供应商安装调试设备。7.1.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2售后服务7.2.1专业维修站:国内设有或中标后配备专业的固定维修站。7.2.2维修工程师:国内有或中标后配备专职的维修工程师。7.2.3配件仓库及售后服务中心:国内有或中标后配备配件仓库和售后服务中心。(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2.4维修响应速度:(1)2个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2)如4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需在8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含节假日),明确故障后,非大型配件小于36小时内到场(含节假日),大型配件需于10日内到达现场(含节假日)7.2.5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十年零配件供应,其价格不超过本次投标的零备件报价的80%,且保证在以后市场价下降时相应下调。保修期后,供应商仍应上门维修,维修机器只收取材料费,供应商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7.2.6设备保修期:产品保修期为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所更换零部件由供应商及时提供,供应商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7.2.7供应商在保修期内应定期提供预防性保养服务至少2次/年(每半年巡检一次),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2.8保修期后维修实行先修后付款,人员及配件到场时间按上述相关要求执行。7.2.9保修期后维修,采购人如果决定买保,则买保合同中的人员及配件到场时间按上述相关要求执行。7.2.10保修期后的维修结算方式为:本次维修完成设备正常运行满三个月后收取维修费。远程软件维修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7.2.11供应商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和硬件支持下的软件升级。7.3供应商需提供采购人招标所要求的全套附件,专用工具按原厂标准和清单验收。▲7.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报出详细的配置产品清单及说明。▲7.5为保证产品质量,投标人如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保书(加盖制造商公章(鲜章))。7.6所有涉及第三方产品的采购、安装、调试均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售后服务,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8、国产设备生产日期须在交货日期往前追溯6个月以内。6.3.三、技术参数要求6.4.01包:硬质容器盒▲1、具有1/1、1/2、3/4、精密器械灭菌盒、迷你灭菌盒、特大号灭菌盒(最大外部尺寸:≥700mm×280mm×200mm)等6个产品规格,满足不同科室手术器械包要求,并有腔镜铝制低温等离子灭菌盒、腔镜环氧乙烷灭菌盒,腔镜高温高压灭菌盒可供选择。2、灭菌盒原材料为铝,一次性冲压成型,无缝无螺丝连接或焊接,底部无穿孔设计。3、标准1/1盒体具有≥90mm,≥120mm,≥135mm,≥187mm,≥247mm五种高度可供选择,标准3/4盒体具有≥90mm,≥120mm,≥135mm,≥187mm4种高度可供选择,标准1/2盒体具有≥57mm,≥90mm,≥120mm,≥135mm,≥187mm,≥247mm6种高度可供选择,满足不同器械包需要。4、灭菌盒体双侧不锈钢手柄,转运时可在90°夹角固定使用。5、灭菌盒盖双侧弹簧锁扣,最大限度可旋转180°,可向内扣住成水平位置,便于在消毒机中清洗。▲6、灭菌盒篮筐手柄在静置时会在水平位置固定,在提拉手柄时不会导致篮筐中的无菌器械受到污染。7、不同尺寸的器械装载篮外部高度至少有≥24mm,≥44mm,≥64mm,≥9mm4四个高度可供采购人选择。▲8、配置聚醚醚酮材质的底脚装载篮与不带底脚的装载篮,采购人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行选择。▲9、器械灭菌盒盒盖使用滤膜式过滤系统,可提供一次性使用滤纸、≥1000次滤纸、≥5000次滤纸三种以上选择。10、腔镜灭菌盒使用低温等离子型,采用双循环加强型灭菌技术,且具有等离子体协同灭菌功能,灭菌循环时间:短循环≤55分钟,长循环≤75分钟;灭菌温度:灭菌温度≤55度。11、配套一次性智能锁扣。12、配置器械固定支架,材质为不锈钢或硅胶,在搬运中防止滑动以保护器械。▲13、无菌有效期≥6个月,无菌保质期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14、可升级配置同品牌的“无菌物品供应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灭菌盒从清洗、消毒到维护、检测、包装、灭菌装载、灭菌释放、存储等流程的信息化管理与适时监控。▲15、所有盒盖、盒体、载物篮、支架、滤膜及其所有配件需与与医院现有蛇牌1/1硬质容器盒,3/4硬质容器盒相互兼容。★16、配置要求(30套):1、1/1灭菌盒盒体15个2、1/1灭菌盒盒盖15个3、1/1器械篮15个;4、1/1硅胶垫15张5、3/4灭菌盒盒体15个6、3/4灭菌盒盒盖15个7、3/4器械装载篮15个8、3/4硅胶垫15张9、一次性锁扣15包6.5.02包:微创基础器械6.6.微创基础器械一:1、以下器械头部采用YY/T0294.1-2016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新标准的,则以最新标准为准)中的05Cr17Ni4Cu4Nb不锈钢,钳杆及内芯采用YY/T0294.1-201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新标准的,则以最新标准为准)中M号钢,绝缘套管用聚醚醚酮材质制造。1.1中空抓钳,直径5±2%mm,工作长度≥330mm,头部中间镂空带细齿1.2无损抓钳钳芯,直径5±2%mm,工作长度≥330mm,可通电,钳头细齿1.3腔镜手柄,直径5±2%mm,工作长度≥330mm,可通电,能与医院现有内芯配套使用1.4有齿抓钳,直径5±2%mm,工作长度≥330mm,头部带齿1.5分离钳,直径5±2%mm,工作长度≥330mm,可通电钳头弯、细齿1.610mm肠钳,直径10±2%mm,工作长度≥380mm直头中空细齿1.7电凝钩1,L型头部,直径5±2%mm,工作长度≥330mm,通电可电凝1.8电凝钩2,L型头部,直径5±2%mm,工作长度≥330mm,通电带电凝1.9大直角钳,直径10±2%mm,工作长度≥330mm,可通电,钳头L型1.10电凝线,长度3±2%米,可高温高压灭菌,采用高绝缘材料,能与现有器械配套使用1.11双极电凝线,长度3±2%米,可高温高压灭菌,采用高绝缘材料,能与医院现有双极电凝钳(型号SJ-DN05)配套使用1.12▲腔镜双极钳芯,直径5±2%mm,工作长度≥330mm,钳头中间镂空,配套医院现有双极电凝钳柄(型号SJ-DN05)使用。(提供产品实物图证明)1.13鸭嘴钳,直径5±2%mm,长度≥330mm,翘头细齿1.14腔镜双极电凝钳,直径5±2%mm,工作长度≥330mm,钳头中间镂空,可配套高频电刀双极电凝止血1.15加长分离钳,直径5±2%mm,工作长度≥420mm,可通电钳头弯、细齿1.16加长无损伤抓钳,直径5±2%mm,工作长度≥420mm,可通电,钳头细齿2、以下器械钳头采用ASTMF899-09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新标准的,则以最新标准为准)中的630号钢制造,杆部与患者接触材料采用YY/T0294.1-2016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新标准的,则以最新标准为准)中M号钢制造。2.1直持针器,直径5±2%mm,工作长度≥330mm,直型钳头。2.2弯针持,直径5±2%mm,工作长度≥330mm,弯型钳头。▲2.3加大号施夹钳金,直径10±2%mm,工作长度≥330mm,钳子头部有色标,钳子转轮有色标,钳芯可拆卸。(提供产品实物图证明)▲2.4大号施夹钳紫,直径10±2%mm,工作长度≥330mm,钳子头部有色标,钳子转轮有色标,钳芯可拆卸。(提供产品实物图证明)▲2.5中大号施夹钳绿,直径5±2%mm,工作长度≥330mm,钳子头部有色标,钳子转轮有色标,钳芯可拆卸。(提供产品实物图证明)2.6加长持器针,直径5±2%mm,工作长度≥420mm,弯型钳头。2.7加长吸引器,直径5±2%mm,工作长度≥420mm,推杆式。3、以下产品在直视下,供外科手术用,采用符合YY/T0294.1-2016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新标准的,则以最新标准为准)中的M号钢材料制造。3.1双关节持针器,弯形钳头,钳口带齿钨钢。夹针稳定可靠,带锁扣,总长度≥340mm。3.2无齿环钳1,卵圆钳,带锁扣,头宽10±2%mm,弯无齿,总长度≥340mm。3.3无齿环钳2,卵圆钳,带锁扣,头宽8±2%mm,弯无齿,总长度≥340mm。3.4胸科直角钳,夹持段内部开槽,带锁扣,直角角弯高25±02%mm,总长度≥340mm。3.5有齿分离钳,夹持段内部开槽,对血管无损伤,带锁扣,弧弯高20±2%mm,总长度≥340mm。3.6无齿分离钳,带锁扣,弧弯高20±2%mm,钳头平板,总长度≥340mm。3.7分离止血钳,夹持段内部开槽,带锁扣,直角角弯高20±2%mm,总长度≥340mm。4、举宫杯采用聚四氟乙烯制造。4.1举宫杯1,Ф46±2%mm4.2举宫杯2,Ф31±2%mm4.3举宫杯3,Ф38±2%mm4.4举宫杯4,Ф41±2%mm5、子宫抓钳,器械接触人体的不锈钢材料为YY/T0294.1-2016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新标准的,则以最新标准为准)中M号钢。6、导光束1(配奥林巴斯设备),长度3000±2%mm,可低温消毒。7、导光束2(配STORZ设备),长度3000±2%mm,可低温消毒。8、微型剪刀直径1.6±2%mm,可重复使用,器械头部采用符合YY/T0294.1-2016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新标准的,则以最新标准为准)的C号钢材料制造,钳杆采用符合YY/T0294.1-2016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新标准的,则以最新标准为准)的M号钢材料制造。6.7.★采购清单: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把)01-1中空抓钳501-2无损抓钳钳芯1501-3腔镜手柄3001-4直持针器501-5弯针持501-6加大号施夹钳 金301-7大号施夹钳 紫501-8中大号施夹钳 绿501-9有齿抓钳201-10分离钳501-1110mm肠钳201-12电凝钩13001-13电凝钩21001-14大直角钳501-15双关节持针器301-16无齿环钳1601-17无齿环钳2201-18胸科直角钳401-19有齿分离钳201-20无齿分离钳201-21电凝线1501-22双极电凝线2001-23腔镜双极钳芯2001-24鸭嘴钳2001-25腔镜双极电凝钳1501-26导光束1(配奥林巴斯设备)1001-27导光束2(配STORZ设备)1001-28子宫抓钳701-29举宫杯1901-30举宫杯2601-31举宫杯3901-32举宫杯4901-33加长分离钳401-34加长持器针401-35加长吸引器401-36加长无损伤抓钳401-37组织剪106.8.微创基础器械二:6.9.技术参数▲1、斜视钩1,不锈钢材质,圆弯头2、斜视钩2,不锈钢材质,圆弯头3、双头片铲,不锈钢材质,弧形头4、撕囊镊,不锈钢材质,角形5、缝线结扎镊,不锈钢材质,直有齿,短款6、系线镊,不锈钢材质,直无齿7、眼内膜铲,不锈钢材质▲8、眼内异物镊,钛合金材质,旋转式三爪6.10.★采购清单品目号标的名称主要参数数量(把)01-38斜视钩1头长10mm±2%,全长≥120mm3001-39斜视钩2头长12mm±2%,全长≥120mm3001-40双头片铲全长≥100mm1001-41撕囊镊头长12mm±2%,全长≥105mm20001-42缝线结扎镊头宽0.3mm±2%,全长≥105mm15001-43系线镊头宽0.12mm±2%,全长≥109mm10001-44眼内膜铲头宽1.7mm±2%,全长≥120mm3001-45眼内异物镊针管长度35mm±2%,全长≥150mm106.11.03包:开放基础器械6.12.开放基础器械1、手术器械功能部位需热处理(钛合金、304不锈钢除外),材料20Cr13,其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材料30Cr13、32Cr13Mo,其热处理硬度为48-56HRC;材料40Cr13,其硬度为48-58HRC;材料选用TC3或TC4钛合金材质,其硬度应不低于300HV0.2。2、手术器械整体光滑圆整、无锋棱、毛刺、沙眼、裂纹、变形、残缺等缺陷。其表面粗糙度Ra≤0.8µm,其它部位Ra≤1.6µm。刷光和亚光表面采用钝化处理,耐腐蚀性高,不反光,缓解医生眼部疲劳;钛合金发蓝处理永不生锈。3、产品铆接应牢固可靠,不应松动和脱落,无卡滞现象;螺钉连接牢固,无毛刺和松动现象;撑开簧片弹力均匀。4、手术器械钳头相互吻合无错口、偏摆、钳齿清晰完整,无缺齿、烂齿、毛齿等缺陷;剪切类器械无卷刃、崩刃等现象。5、手术器械按《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6、血管吻合轮采用钛合金材质,无毛刺、爪尖锋利,能勾住血管壁。植入人体后,不得出现细胞毒性反应、刺激与致敏反应及植入后局部反应生物学危害。血管吻合轮可用于上肢动、静脉血管吻合或用于血液透析手术。7、配置要求:序号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把)主要参数101-1组织钳30总长度≥160mm,直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202-1组织剪130总长度≥180mm,弯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02-2组织剪250总长度≥200mm,弯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02-3组织剪320总长度≥220mm,弯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02-4组织剪420总长度≥180mm,弯型,综合,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02-5组织剪550总长度≥200mm,弯型,综合,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03-1持针钳120总长度≥160mm,直头,粗针,网纹齿,齿距0.6±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803-2持针钳230总长度≥140mm,直窄头,无损伤针,镶硬质合金片,网纹齿,齿距0.2±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904-1手术刀柄170总长度≥125mm,3#,医用不锈钢,可安装9-17#手术刀片,表面电镀处理1004-2手术刀柄260总长度≥140mm,4#,医用不锈钢,可安装20-39#手术刀片,表面电镀处理1104-3手术刀柄370总长度≥160mm,7#,医用不锈钢,可安装9-17#手术刀片,表面电镀处理1205-1辊轴取皮刀30刀片总长度≥160mm,采用医用不锈钢1306-1组织镊100总长度≥125mm,1×2钩,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407-1帕巾钳50总长度≥140mm,尖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508-1止血钳120总长度≥180mm,直型,全齿,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608-2止血钳250总长度≥200mm,直型,全齿,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708-3止血钳3100总长度≥220mm,直型,全齿,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808-4止血钳420总长度≥240mm,直型,全齿,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909-1椎板咬骨钳110总长度≥230mm,头宽4 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11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2009-2椎板咬骨钳210总长度≥230mm,头宽5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11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2109-3椎板咬骨钳310总长度≥230mm,头宽2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9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2209-4椎板咬骨钳45总长度≥ 230mm,头宽4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9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2309-5椎板咬骨钳51总长度≥230mm,头宽1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9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2409-6椎板咬骨钳61总长度≥230mm,头宽2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9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2509-7椎板咬骨钳71总长度≥230mm,头宽1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11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2609-8椎板咬骨钳81总长度≥230mm,头宽2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11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2709-9椎板咬骨钳91总长度≥230mm,头宽4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9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2809-10椎板咬骨钳101总长度≥230mm,头宽5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9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2909-11椎板咬骨钳111总长度≥230mm,头宽4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11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3009-12椎板咬骨钳121总长度≥230mm,头宽5mm±2%,开口10mm±2%,刃口角度110°,刃口为超薄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超硬膜处理3110-1骨科钻头10头部直径φ10mm±2%,用于开颅,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211-1骨锤5总长度≥220mm,锤头重≥270g,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312-1神经剥离器30总长度≥240mm,一头宽5mm±2%,另一头带钩直径0.8mm±2%,带槽,颈椎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亚光处理3412-1神经剥离器20总长度≥240mm,一头宽5mm±2%,另一头直径1mm±2%,带钩,叶片端V型开口,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513-1椎板拉钩5总长度≥160mm,头宽32mm±2%,深100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614-1椎板牵开器5总长度≥170mm,前端钩深度60mm±2%,头端长12mm±2%,单钩,钝头,前端直角弯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715-1咬骨剪15总长度≥220mm,直型,双关节,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816-1骨克丝钳10总长度≥210mm,剪切直径2mm以下钢丝,虎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3917-1持骨钳10总长度≥215mm,闭合后头宽22mm±2%,头部厚度11mm±2%,四齿,单关节,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018-1神经根拉钩13杆长度≥150mm,手柄长≥130mm,头宽3mm±2%,杆弯90°,头部为直角钩,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118-2神经根拉钩23杆长度≥150mm,手柄长≥130mm,头宽7mm±2%,杆弯90°,头部为直角钩,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219-1髓核钳15总长度≥220mm,头部宽度2mm±2%,刃口长度尺寸6mm±2%,头部角度150°,握柄式,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319-2髓核钳25总长度≥220mm,头部宽度4mm±2%,刃口长度尺寸10mm±2%,头部角度150°,握柄式,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419-3髓核钳35总长度≥220mm,头部宽度2mm±2%,刃口长度尺寸6mm±2%,握柄式,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519-4髓核钳45总长度≥220mm,头部宽度3mm±2%,刃口长度尺寸8mm±2%,握柄式,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619-5髓核钳510总长度≥220mm,头部宽度5mm±2%,刃口长度尺寸12mm±2%,握柄式,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720-1骨刮匙15总长度≥300mm,头宽3mm±2%,直,胶木手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820-2骨刮匙25总长度≥300mm,头宽4mm±2%,直,胶木手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4920-3骨刮匙35总长度≥300mm,头宽5mm±2%,直,胶木手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020-4骨刮匙45总长度≥300mm,头宽6mm±2%,直,胶木手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120-5骨刮匙55总长度≥300mm,头宽7mm±2%,直,胶木手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220-6骨刮匙65总长度≥300mm,头宽8mm±2%,直,胶木手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321-1骨凿15总长度≥240mm,头宽15mm±2%,直,平刃,六方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421-2骨凿25总长度≥240mm,头宽18mm±2%,直,平刃,六方柄,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522-1骨刀12总长度≥2300mm,头宽8mm±2%,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622-2骨刀25总长度≥300mm,头宽10mm±2%,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722-3骨刀32总长度≥300mm,头宽12mm±2%,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822-4骨刀45总长度≥300mm,头宽14mm±2%,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5922-5骨刀52总长度≥300mm,头宽16mm±2%,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022-6骨刀610总长度≥300mm,头宽18mm±2%,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122-7骨刀75总长度≥300mm,头宽20mm±2%,直型,超薄刃,圆刃,圆座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223-1咬骨钳110总长度≥220mm,头宽2mm±2%,直头,左侧角40°,双关节,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323-2咬骨钳210总长度≥220mm,头宽3mm±2%,直头,左侧角40°,双关节,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423-3咬骨钳310总长度≥220mm,头宽4mm±2%,直头,左侧角40°,双关节,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523-4咬骨钳415总长度≥220mm,头宽5mm±2%,直头,左侧角40°,双关节,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623-5咬骨钳55总长度≥220mm,头宽6mm±2%,直头,侧角头,双关节,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724-1脑吸引管110总长度≥220mm,直径3mm±2%,直,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824-2脑吸引管220总长度≥220mm,直径4mm±2%,直,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6924-3脑吸引管330总长度≥220mm,直径5mm±2%,直,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024-4脑吸引管410总长度≥220mm,直径6mm±2%,直,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124-5脑吸引管530总长度≥220mm,直径3mm±2%,斜,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224-6脑吸引管650总长度≥220mm,直径4mm±2%,斜,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324-7脑吸引管720总长度≥220mm,直径5mm±2%,斜,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424-8脑吸引管810总长度≥220mm,直径6mm±2%,斜,管体柔性可塑,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525-1乳突牵开器130总长度≥150mm,活动式,3×4钩,活结带齿,头部弯曲11°,钩深22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亚光处理7625-2乳突牵开器21总长度≥170mm,齿深18mm±2%,固定式3×4钩,直型,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亚光处理7726-1头皮夹钳50总长度≥160mm,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7827-1鼻腔吸引管12总长度≥155mm,管径1.5mm±2%,角弯30°,弯高55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7927-2鼻腔吸引管22总长度≥155mm,管径2mm±2%,角弯30°,弯高55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027-3鼻腔吸引管32总长度≥155mm,管径2.5mm±2%,角弯30°,弯高55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127-4鼻腔吸引管42总长度≥155mm,管径3mm±2%,角弯30°,弯高55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227-5鼻腔吸引管52总长度≥155mm,管径3.5mm±2%,角弯30°,弯高55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328-1骨牵引针10直径1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亚光处理8429-1骨穿刺针10总长度≥200mm,直径1.6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8530-1咬骨钳13总长度≥125mm,头端直径3.4mm±2%,侧咬切,左弯,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630-2咬骨钳23总长度≥125mm,头端直径3.4mm±2%,侧咬切,右弯,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731-1篮钳14总长度≥125mm,头端直径3.2mm±2%,鸭嘴,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831-2篮钳22总长度≥125mm,头端直径3.2mm±2%,鸭嘴,上弯,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8931-3篮钳33总长度≥125mm,头端直径3.2mm±2%,鸭嘴,左弯,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031-4篮钳43总长度≥125mm,头端直径3.2mm±2%,鸭嘴,右弯,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131-5篮钳51总长度≥115mm,头端直径2.2mm±2%,反咬切左弯,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231-6篮钳61总长度≥115mm,头端直径2.2mm±2%,反咬切右弯,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332-1穿刺针套管12总长度≥175mm,直径6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432-2穿刺针套管21最大插入外径3.4mm,最小器械孔内径2.7mm,工作长度110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533-1穿刺针12总长度≥180mm,直径4.2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633-2穿刺针21最大插入部外径2.7mm,工作长度110mm±2%,钝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734-1海绵钳1总长度≥180,直型,头部有齿,头宽12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9835-1阑尾肠钳1总长度≥200mm,头宽11mm±2%,直型,三角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9936-1子宫颈扩张器11总长度≥180mm,直径Φ10.5mm±2%,尖圆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0036-2子宫颈扩张器22总长度≥180mm,直径Φ9.5mm±2%,尖圆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0136-3子宫颈扩张器31总长度≥180mm,直径Φ4.5mm±2%,尖圆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0236-4子宫颈扩张器41总长度≥180mm,直径Φ6.5mm±2%,尖圆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0336-5子宫颈扩张器51总长度≥180mm,直径Φ5.5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0436-6子宫颈扩张器61总长度≥180mm,直径Φ8.5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0536-7子宫颈扩张器71总长度≥180mm,直径Φ7.5mm±2%,尖圆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0637子宫颈钳1总长度≥220mm,弯,3×4齿,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0738-1皮肤拉钩11总长度≥160mm,双齿,头宽8mm±2%,钩深5mm±2%,头部锐利,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亚光处理10838-2皮肤拉钩21总长度≥160mm,单齿,钩深5mm±2%,头部锐利,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亚光处理10939-1主动脉阻断钳1总长度≥260mm,弯型 ,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1040-1海绵钳2总长度≥250mm,直形,有齿,头宽10mm±2%,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电镀处理11141-1止血钳11总长度≥125mm,直型,蚊式,全齿,有钩,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1241-2止血钳21总长度≥240mm,直型,全齿,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1341-3止血钳31总长度≥240mm,弯型,全齿,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1442-1拉钩1总长度≥220mm,尖头,采用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11543-1血管吻合轮11▲内径6.3mm±2%,外径8mm±2%,高度2.95mm±2%,尖刺高度1.75mm±2%,采用钛合金,表面刷光处理11643-2血管吻合轮21▲内径7.3mm±2%,外径8.7mm±2%,高度3.1mm±2%,尖刺高度1.9mm±2%,采用钛合金,表面刷光处理11743-3血管吻合轮31▲内径8.5mm±2%,外径10.3mm±2%,高度3.4mm±2%,尖刺高度2.1mm±2%,采用钛合金,表面刷光处理11844-1显微持针钳1总长度≥180mm,头宽0.8mm±2%内面镶金钢砂,工作端弯型,带自锁功能,柄部圆柄,带高尔夫球窝设计,簧片表面镀金,采用不锈钢,表面黑色陶瓷涂层工艺处理11945-1显微镊2总长度≥180mm,头宽0.3mm±2%,头端内面镶金钢砂,直头,柄部圆柄,带高尔夫球窝设计,簧片表面镀金,采用不锈钢,表面黑色陶瓷涂层工艺处理12046-1显微剪11总长度≥180mm,尖头,弯头,刃长10mm±2%,柄部圆柄,带高尔夫球窝设计,簧片表面镀金,采用不锈钢,表面黑色陶瓷涂层工艺处理12146-2显微剪21总长度≥180mm,尖头,直头,刃长10mm±2%,柄部圆柄,带高尔夫球窝设计,簧片表面镀金,采用不锈钢,表面黑色陶瓷涂层工艺处理7.第七章评标办法7.1.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7.2.2.评标方法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7.3.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3.2符合性检查。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二)投标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四)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五)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六)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3.2.2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七)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3.8.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7.4.4.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4.3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医疗器械 手术器械 微创基础器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