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垃圾箱中标结果公示(吴堡县乡村振兴局2023)



一、项目编号:ZYHCG2023-1101

二、项目名称: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吴堡县乡村振兴局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榆林照奕恒工贸有限公司
榆林市榆阳区古城路建材市场
17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吴堡县乡村振兴局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
货物类(榆林照奕恒工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垃圾箱、垃圾屋、垃圾分类亭
详见文件
符合国家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
1.00(批)
173,000.00
173,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开宇(采购人代表)、曹雨生、漆军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吴堡县乡村振兴局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
0.2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堡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吴堡县新建街155号
联系方式:185912834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溪岸佳园北区西侧商铺二层(开光桥东北角)
联系方式:13379390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13379390204

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9日

相关附件:

吴堡县乡村振兴局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谈判文件-吴堡县乡村振兴局-定稿 .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吴堡县乡村振兴局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吴堡县乡村振兴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项目编码:ZYHCG2023-1101)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吴堡县乡村振兴局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榆林照奕恒工贸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73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货物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垃圾箱、垃圾屋、垃圾分类亭详见文件符合国家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1.00批173,000.00173,000.00-第1页-政府采购项目吴堡县乡村振兴局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ZYHCG2023-1101采购单位:吴堡县乡村振兴局代理机构: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时间:二零二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名词解释二、谈判文件三、谈判要求四、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六、谈判、评审七、评审办法及内容八、确定成交供应商九、经济合同十、中标服务费十一、其它十二、质疑提出与答复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第四部分商务条款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响应函第二部分第一次谈判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第三部分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第四部分技术参数偏离表第五部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第六部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七部分谈判响应方案第八部分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第九部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或证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证明函第八部分第二次报价表(最终报价表)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YHCG2023-1101项目名称: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75,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吴堡县乡村振兴局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75,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75,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垃圾箱、垃圾屋、垃圾分类亭1(175000)详见采购文件175,000.00175,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吴堡县乡村振兴局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②《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⑥《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⑦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⑩《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⑪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吴堡县乡村振兴局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①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④财务要求: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或财务报表;2023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⑤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异常经营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⑥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网址:https://www.ylcredit.gov.cn/);”(注:需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信用(保证金)承诺书及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公示网页截图。)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⑧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⑨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⑩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⑪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06日至2023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9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溪岸佳园北区西侧商铺二层(开光桥东北角)五、开启时间:2023年11月09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溪岸佳园北区西侧商铺二层(开光桥东北角)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注:(1)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谈判文件。(2)请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库。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堡县乡村振兴局地址:吴堡县新建街155号联系方式:185912834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溪岸佳园北区西侧商铺二层(开光桥东北角)联系方式:133793902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工电话:13379390204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1.1项目名称:吴堡县乡村振兴局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22.1采购单位:吴堡县乡村振兴局33.1资质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①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④财务要求: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或财务报表;2023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⑤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异常经营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⑥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网址:https://www.ylcredit.gov.cn/);”(注:需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信用(保证金)承诺书及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公示网页截图。)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⑧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⑨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⑩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⑪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特别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法律责任。2)上列资质证明文件均为必备资格条件,谈判现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供应商资格,按照无效标处理。3)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单独封装资格证明文件,以备审核;密封同谈判响应文件,同谈判响应文件一起递交。4谈判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55.1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66.1交货地点:吴堡县乡村振兴局指定地点6.2交货期:30天6.3质保期:1年6.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77.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40%,货到付30%,设备验收合格后剩余30%一次性付清。8其他: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开标后将不在接受对谈判文件的质疑。2.当谈判响应文件不足三家时按相关文件执行。9谈判会议现场,由监标人对供应商代表进行身份核验。(1)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必须手持法人资格证明(按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三部分3-1提供)及本人二代身份证;(2)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必须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三部分3-2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有效资料的,身份查验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10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11为深入贯彻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0〕329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以及开展承诺工作的通知》(榆政财采函〔2020〕9号)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信用公开承诺制:1、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投标单位,均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陆,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网址:https://credit.yl.gov.cn/)。2、各相关交易主体注册、登陆后根据承诺事项选择相应的模板填写《信用承诺书》,并载明承诺事由,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招标人委派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评审专家、投标信用(保证金)的承诺事由为“项目名称及标段”,行政监督部门执法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承诺事由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所有活动”。如工作不细致、不严谨导致信用承诺公示迟报、漏报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一、名词解释1、采购单位: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监督机构:吴堡县财政局及采购单位;4、供应商:参与本次谈判的供应商。二、谈判文件1、谈判文件包括目录中所列的内容,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2、谈判文件的澄清:各供应商对文件中有难以理解或有疑义或表述不准确的内容需要进行澄清,应在谈判截止期两天前,以书面形式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截止期两天前收到的澄清内容将选择合适的方式予以答复,否则,因此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负。3、谈判文件的修改3.1在谈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也可以在解答各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修改谈判文件。3.2谈判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谈判文件的各供应商,并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为使各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4、各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各供应商不得自行转让或复制文件,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谈判文件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售后不退。5、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三、谈判要求1、谈判内容:本次谈判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选投其中的一部分,否则投标无效。2、谈判资质: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3.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3.1.1按照要求填写的谈判函格式。3.1.2谈判报价表。3.1.3供应商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承诺书(四)致: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致: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致: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近三年因产品供货问题(水货、替代品、次品、翻新品等)的不法行为记录为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本公司承诺:本次招标的物为正品行货。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近三年因产品供货问题(水货、替代品、次品、翻新品等)的不法行为记录为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本公司承诺:本次招标的物为正品行货。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近三年因产品供货问题(水货、替代品、次品、翻新品等)的不法行为记录为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本公司承诺:本次招标的物为正品行货。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日期(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承诺书(五)致: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致: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致: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参加本次招标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参加本次招标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参加本次招标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日期(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榆林市政府采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法人代表:承诺有效期限:年月日—年月日承诺内容: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违背以上承诺,同意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性质严重的,同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承诺日期:注:此承诺书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须上传至“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投标人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附件。(承诺有效期为1年,承诺起始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须后附截图。)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承诺有效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公司(单位)郑重作出以下信用承诺:(一)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依法依规应当具备的相关资质(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中标项目的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法律法规定禁止开展从业活动情形。所递交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二)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出让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或者控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2.向招投标监督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等当事主体赠送财物。3.投标截止后至中标人确定前,修改或者撤销投标文件。4.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放弃中标;不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招投标法规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三)自愿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四)同意将此信用承诺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若我公司(单位)及相关参与人员违背以上承诺事项,即被视为失信企业(法人),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自愿接受失信联合惩戒和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盖章):承诺时间:年月日注:此承诺书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须上传至“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投标人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附件。(承诺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承诺起始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须后附截图。)投标信用承诺书项目标段: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在本项目标段招投标活动中,我公司(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投标信用承诺:(一)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二)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出让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或者控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2.向招投标监督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等当事主体赠送财物。3.投标截止后至中标人确定前,修改或者撤销投标文件。4.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放弃中标;不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招投标法规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三)若我公司(单位)及相关参与人员违背以上承诺事项,即被视为失信企业(法人),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自愿接受1至3年内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盖章):承诺时间:年月日说明:本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注:此承诺书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须上传至“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投标人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附件。(须后附截图)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个人郑重作出以下信用承诺:(一)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法律法规定禁止开展从业活动情形。我所递交的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弄虚作假等情形。(二)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出让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或者控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2.向招投标监督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等当事主体赠送财物。3.投标截止后至中标人确定前,修改或者撤销投标文件。4.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放弃中标;不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招投标法规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三)自愿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四)同意将此信用承诺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接受社会监督。(五)若我违背以上承诺事项,即被视为失信人,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自愿接受失信联合惩戒和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承诺有效期限:年月日—年月日投标人:承诺人(签字):承诺时间: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无须上报和提供此附件;如由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此承诺书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须上传至“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授权委托人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附件。(承诺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承诺起始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须后附截图。)第九部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或证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项目不分标段的,第___标段空白处填写“/”。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监狱企业证明函(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供应商(盖章):承诺人(签字):承诺时间:年月日第八部分第二次报价表(最终报价表)(注:现场报价使用表格,不用在响应文件中使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价单位报价(元)小写:大写:交货期备注注:此表打印加盖公章后在开标现场填报,在首次递交文件时不用填写。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九部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或证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吴堡县乡村振兴局的(项且名称:吴堡县乡村振兴局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勾臂垃圾箱),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宁夏鑫中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3_人,营业收入为150万元,资产总额为6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垃圾分类亭),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宁夏鑫中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33_人,营业收入为150万元,资产总额为6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垃圾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榆林照奕恒工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_人,营业收入为111.69万元,资产总额为10.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榆林照奕恒工贸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1月09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提升垃圾箱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垃圾箱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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