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旧小区改造委托第三方考核评估中标结果公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委托第三方考核评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YF-2023-C1006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3-14257
三、项目名称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委托第三方考核评估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新视点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7号凯旋门广场A座10层B号
中标(成交)金额:9.9(万元)

服务类

名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委托第三方考核评估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慧慧,易莉,舒忠磊(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11-10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文化创意产业园5号楼3层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收费金额:0.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12 号
联系方式:027-68873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引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文化创意产业园5号楼3层
联系方式:027-8822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美娟、彭潇、李映竹、童欣
电话:027-8822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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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委托第三方评估--磋商文件.doc

相关合同

(九)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4.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委托第三方考核评估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委托第三方考核评估项目),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湖北新视点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570.9324万元,资产总额为508.30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华湖北新视点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校代理人(签字日期:2023年11月9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湖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HBYF-2023-C10069项目名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委托第三方考核评估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引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三、获取采购文件4四、响应文件提交4五、开启4六、公告期限4七、其他补充事宜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第三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2第三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0一、封面及目录20二、磋商书及价格部分21三、商务部分23四、合同基本条款(参考)36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委托第三方考核评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引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文化创意产业园5号楼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YF-2023-C10069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142573、项目名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委托第三方考核评估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0(万元)6、最高限价:10(万元)7、采购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委托第三方考核评估,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各投标人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引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文化创意产业园5号楼3层)3、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获取文件。(1)法定代表人自己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获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获取。(3)供应商需携带符合资格条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或承诺书。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文化创意产业园5号楼3层五、开启1、时间:2023年11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文化创意产业园5号楼3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联系方式:027-688730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引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文化创意产业园5号楼3层联系方式:027-882206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美娟、彭潇、李映竹、童欣电话:027-88220660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委托第三方考核评估项目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三章3资质要求详见磋商邀请函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23年12月31日5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响应文件份数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U盘(U盘上须注明公司名称)一份,文件均须胶装7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文化创意产业园5号楼3层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9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10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文化创意产业园5号楼3层11评标办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12其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3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14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15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后,即可缴纳成交服务费(缴费形式不限,转账、支付宝等方式均可)。请携带缴费凭证和开票信息到湖北引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发票和成交通知书。如需邮寄成交通知书和发票,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转账凭证、开票信息(本公司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件人等相关信息发送至公司邮箱,我司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核实办理,将成交通知书及发票以顺丰到付寄予贵公司。汇款账户信息如下:户 名:湖北引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695694608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东湖支行一、总则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2“监管部门”指湖北省财政厅。2.3“采购代理机构”指湖北引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货物、服务和工程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2“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不足肆仟按肆仟收取。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5.1.1供应商资格条件;5.1.2采购邀请;5.1.3采购方式;5.1.4采购预算;5.1.5采购需求;5.1.6政府采购政策要求;5.1.7评审程序;5.1.8评审方法;5.1.9评审标准;5.1.10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5.1.1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5.1.1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5.1.13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5.1.14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至每位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邮箱(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本磋商文件全部内容。7.磋商文件的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提出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已收到修改后的内容。7.3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如实编制响应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9.2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主要包括:9.2.1资格证明文件:9.2.1.1资格性审查表对应内容;9.2.2价格部分:9.2.2.1报价表;9.2.2.2分项报价表(如有);9.2.3商务部分:9.2.3.1磋商书;9.2.3.2营业执照;9.2.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2.3.4公司介绍;9.2.3.5资质证书;9.2.3.6业绩证明;9.2.3.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评标表商务部分内容;9.2.4技术部分:9.2.4.1项目实施方案及人员组成(或产品相关介绍及检验报告);9.2.4.2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和优惠承诺;9.2.4.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评标表技术部分内容。10.响应文件编制10.1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胶装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0.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书》、《报价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4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0.5响应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11.联合体投标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第四章附表“资格性审查表”中注明的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13.风险保障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其不良行为作出纳入不良记录或失信记录的处置:13.1.1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1.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3.1.3提供虚假材料的。14.投标的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5.1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以及电子版U盘(U盘上须注明公司名称)壹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15.3响应文件中如有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法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签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均须胶装,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封装在一个封包中。为方便记录,须另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如有)”以及“电子版U盘(U盘上须注明公司名称)”各一份封装。封口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6.2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6.3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6.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予退还。17.投标截止时间17.1供应商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18.迟交的响应文件18.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五、开标与评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结束后,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磋商小组签字确认。19.4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一名评审专家二名组成或由评审专家三名组成,磋商小组依法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9.5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和技术评议。19.6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0.响应文件的初审20.1磋商小组将对资格符合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0.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1.响应文件的澄清2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综合比较与评价。22.1商务评议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第四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22.2技术评议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第四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22.3计分办法22.3.1采购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2.3.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23.授标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制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3.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4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六、授予合同24.合同授予标准磋商小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3.2(条)的规定执行。25.签订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七、公告、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的所有信息。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适用法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一、采购内容及要求1、评估对象:全省17个市(州)自2019年以来,已经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住宅小区和即将进行老旧小区改造申报计划的小区。2、评估方式: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三方评价按照“一查阅、二核查、三问询”的方式进行,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核查、随机询问访谈和居民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客观的评价。3、评估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其他相关文件资料。4、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申报、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信息建设、管理创新;目标任务完成率、项目时限达标率、项目质量达标率、试点工作、社会满意度等方面。5、评估样本:本次评价将采取随机抽样的原则抽取2019年以来至今完成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进行评价,抽样遵循市级必抽,县市区随机抽取1-3个进行评估,抽样将优先选取有网络舆情、投诉小区和信访案件的住宅小区。其中全省共计抽取180个住宅小区,群众满意度将按照抽取的每个住宅小区最低完成10份满意度调查成功样本。具体抽样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二、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3、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调研、研讨、评审、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如有漏报、错报,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5、成果要求:评价基础数据、图片及原始评估表;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三方评价满意度问卷调查情况汇总表第三方评价问题清单列表;其他项目有关的资料6、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应配备完善专业的项目团队,包含问卷设计人员、调查人员、统计分析人员、文字编辑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供应商应拟派不少于5人的项目团队(含项目负责任人和其他成员),并承诺保持项目团队人员的稳定性。项目负责人应承诺只承担本项目,项目进行中不更换,团队人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拟派成员均须征得本人同意,实质性参与本项目,并提交书面承诺函。供应商应按照此项要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三、技术要求1、参与本项目的理由及优势;2、近年从事类似项目的经历及工作效果、业绩;3、项目方案策划4、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5、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6、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四、验收要求1、服务内容应与采购合同一致,交付服务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技术或资料、交付清单等资料齐全。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成果自查及整改,并经采购人确认。服务符合要求,才作为最终验收。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5、其他验收要求按本项目采购合同执行,6、验收条件及标准:按国家、行业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执行。五、其他要求1、服务期满足后的服务要求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项目结束后遇到的后续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处理。2、知识产权要求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保密要求供应商应承诺遵守知识产权与安全保密有关规定,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本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供应商应加强本项目资料的保密管控,必须针对本项目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纸质、声音、影像、图像、电子等各种形态资料及其载体的保密管控措施,记录资料由生成到销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使用日志,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资料保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需得到采购人方的同意后方可实行。4、真实性要求★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提供书面承诺,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应按照此项要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步骤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1.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供应商资格文件进行审核,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能进入磋商阶段。1.1.2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评审小组根据其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量化打分;工作人员汇总评审小组依据评分细则打出的最终得分(“评分细则”附后)。1.2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1.2.1商务评议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评分细则”的商务部分逐条进行评审,本次评议设定商务部分为33分。1.2.2技术评议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及“评分细则”技术部分逐条进行评审。本次评议设定技术部分为52分。1.2.3价格评议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投标总报价),设定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总报价)×15%×100。2.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标方法和步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小组须认真审查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以及需打分的每个条款,按要求打分。评委评分表采用记名方式。每家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工作人员进行汇总统计,直接计算出综合得分。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最终以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确定成交供应商、定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能履行投标承诺或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宣布得分次高者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具体评分细则如下:项目评审分项满分评审内容及分值价格部分(15分)投标报价15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D),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V)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D/投标报价V)×15%×100商务部分(33分)类似业绩15供应商在2021年10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每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最高15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商务部分(33分)用户反馈5上述业绩每有一个获得客户好评反馈证明(须加盖有委托方公章)的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反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商务部分(33分)体系认证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 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 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 供应商提供上述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的认证体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http://www.cnca.gov.cn/),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按无效证书不得分。商务部分(33分)团队人员10(1)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高级职称(如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2)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中级职称,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4分。 注:同一人具有不同职称证书时,按较高级别证书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劳动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技术部分(52分)服务方案15总体服务方案设计完整、合理、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项目服务需求的要求,内容不限于:各环节的工作准备、工作计划、资料整理、研究报告等1、总体服务方案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15分; 2、总体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项目服务需求:11分; 3、总体服务方案仅部分满足项目服务需求:7分; 4、总体服务方案有缺陷不能满足项目服务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2分)质量保障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1、质量保障方案完整、科学、可行、有合理的经济处罚措施,能够充分保障项目执行质量的得10分; 2、质量保障方案不够完整、有经济处罚措施,能够基本保障项目执行质量的得7 分; 3、质量保障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不能保障项目执行质量的得4分; 4、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2分)进度控制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次服务的进度控制进行评分。 1、各流程时间控制合理,衔接紧凑,且对流程有详细说明的得10分; 2、各流程时间控制适中,对流程有简单说明的得7分; 3、各流程时间控制不合理,对流程无说明的得4分;4、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部分(52分)保密措施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所提岀的项目安全保密控制、档案实体及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进行打分。1、方案完备,满足要求,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0分;2、方案合理、可行,但不够完整或不够细致的得7分;3、合理性一般,存在缺漏的得4分;4、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2分)合理化建议5根据合理性建议进行打分,且符合采购人客观实际需求、符合可行性规则,不限于节约成本、优化服务等方面。1、供应商有具体、合理、可行的建议方案的得5分;2、有明显缺陷的得2分;3、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2分)服务承诺2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以及违约的经济处罚措施进行承诺,提供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总分100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类型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相关规定,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将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扣除部分计入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扣除额进行价格分计算。 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节能环保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件执行。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备注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并可查证的。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磋商阶段。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磋商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服务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报价表》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5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 6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7正本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原件的;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须知1、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2、供应商应保证资料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和正确的。3、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1.1.一、封面及目录1、封面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及供应商名称等。2、应有文件目录和页码编号。1.2.二、磋商书及价格部分1.2.1.(一)磋商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函,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1、磋商书;2、报价表;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供应商接受本磋商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澄清、修改通知等(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5.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1.31.3.2.(二)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序 号内容1报价(万元)2服务期3团队人数4备注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万元。2.此表除保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外,还须另附一份与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话)、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起装在一个封装袋中,作为磋商记录使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1.4.三、商务部分1.4.1.(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被授权代理人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该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4.21.4.31.4.4.(二)供应商概况对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地址、规模、组织结构、本地固定服务机构、技术实力、获奖情况、发展等方面进行介绍,格式自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定。1.4.5.(三)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1 2 3 4 5 6 7 ……总计说明:1.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表一致。2.格式自定,若需增加栏目,请延表填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1.4.6.(四)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参数条款响应文件具体响应响应/偏离说明123456789…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1.4.7.(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姓名在本项目中担当职位年龄12345678910…说明:格式自定,若需增加栏目,请延表填写。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1.4.8.(六)项目执行计划方案(自行编写方案)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1.4.9.(七)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方名称实施日期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是否政府采购说明:格式自定,若需增加栏目,请延表填写。供应商应附相关证明文件,如采购合同(必须有项目金额)或成交通知书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1.4.10.(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非中小微企业请勿填写本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4.11.(九)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1.4.12.(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四、合同基本条款(参考)一、说明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采购方和成交方共同签订。对于合同条款,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制定。制定合同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采购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的内容。三、合同条款1.应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方确认的采购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数量及交货日期、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为合同的基本条款。2.服务的承诺。3.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四、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所有补充文件5.成交供应商在招标期间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6.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技术资料)。采购人(公章):成交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委托第三方考核评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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