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服务 猕猴桃三产融合发展试点中标结果公示(古蔺县东新镇人民政府2023)
一、项目编号:N5105252023000333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蔺州绿肉”猕猴桃三产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咨询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创联合(四川)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东新镇呐喊村五组88号
1,496,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创联合(四川)实业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农业服务
古蔺县“蔺州绿肉”猕猴桃三产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咨询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后3年
详见磋商文件
1,496,4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蓉(采购人代表)、税小红、刁维良(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人民币1900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中创联合(四川)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82411844
2、“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古蔺县东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古蔺县东新镇东新街村35号
联系方式:0830-7630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蔺阳大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联系方式:0830-8819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柏森
电话:0830-8819108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申明函.jpg
古蔺县“蔺州绿肉”猕猴桃三产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咨询项目)磋商文件(2023103101).pdf
古蔺县“蔺州绿肉”猕猴桃三产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咨询项目)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52520230003332023-11-13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技术服务方案(76分)履约能力(14分)报价(10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中创联合(四川)实业有限公司是是/否74141098.000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创联合(四川)实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96400(元)(壹佰肆拾玖万陆仟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古蔺县拓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98200(元)(壹佰肆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宏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96700(元)(壹佰肆拾玖万陆仟柒佰元整)。2古蔺县拓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7009.9979.990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创联合(四川)实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96400(元)(壹佰肆拾玖万陆仟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古蔺县拓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98200(元)(壹佰肆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宏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96700(元)(壹佰肆拾玖万陆仟柒佰元整)。3四川宏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是/否6601076.000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创联合(四川)实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96400(元)(壹佰肆拾玖万陆仟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古蔺县拓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98200(元)(壹佰肆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宏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96700(元)(壹佰肆拾玖万陆仟柒佰元整)。4四川渌霖茂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是/否5409.9963.990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创联合(四川)实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96400(元)(壹佰肆拾玖万陆仟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古蔺县拓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98200(元)(壹佰肆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宏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96700(元)(壹佰肆拾玖万陆仟柒佰元整)。-第1页-六、中小企业申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古前县东新镇人民政府)的(古菌县“蘭州绿肉”微猴桃三产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咨询项目))采购活动,我公司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古菌县“菌州绿肉”猴桃三产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咨询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生产(服务)商为中创联合(四川)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995.50万元,资产总额为105.6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随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企业名称(盖章):中创联合(四))限公司皖6038758日期:2023年11月13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采购编号:N5105252023000333古蔺县“蔺州绿肉”猕猴桃三产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泸州)古蔺县东新镇人民政府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10月目录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和商务要求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古蔺县“蔺州绿肉”猕猴桃三产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咨询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05252023000333项目名称:古蔺县“蔺州绿肉”猕猴桃三产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咨询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00,000.00元(50万/年,共三年)最高限价:1,500,000.00元(50万/年,共三年)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合同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11月13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古蔺县彰德街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古蔺县东新镇人民政府地址:古蔺县东新镇东新街村35号联系方式:0830-76300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联系方式:0830-88191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830-8819108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500,000.00元(50万/年,共三年)。供应商投标总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500,000.00(50万/年,共三年)元。供应商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4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5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白女士。联系电话:0830-8819108。9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白女士。联系电话:0830-8819108。10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白女士。联系电话:0830-8819108。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11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白女士。联系电话:0830-8819108。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12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白女士。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联系电话:0830-8819108。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邮编:646000。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提出时间: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3)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质疑提出时间:结果公告有效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有权予以拒绝。13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联系电话:0830-7203041;地址:古蔺县财政局;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16其他说明(如涉及)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2、凡涉及如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文件的有效性。注:磋商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17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品参与竞争。18政采贷政策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19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以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及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人民币1900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供应商报价应含此费。20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古蔺县东新镇人民政府。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至第六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5)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3.3.2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共同评分因素3技术服务方案76%76分1、管理组织机构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管理组织机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管理组织机构、管理目标、管理措施、人员配置和分工、保障措施等),方案内容完整且满足实际情况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错误的1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服务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前期准备、协调机制、实施流程、响应机制、技术措施等),方案内容完整且满足实际情况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错误的1处扣2分,扣完为止。3、项目质量管理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服务质量措施、管理制度、方案操作性等),方案内容完整且满足实际情况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错误的1处扣2分,扣完为止。4、项目计划方案(2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计划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各计划均应包含目标、考核和保证措施三条内容),方案内容完整且满足实际情况得2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6分,每项内容未包含完目标、考核和保证措施三条内容的每缺一条扣2分,每有一条内容存在错误的1处扣1分,扣完为止。(共4项12条)注:错误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地点、编号、项目完成时间等内容错误,或不合理、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方案中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捏造、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洞、内容不完整、实用性差、技术落后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技术类评分因素4履约能力14%14分1、驻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农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的得2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得5分。2、驻场成员中具有土壤修复工程师中级职称的得2分、高级职称的得5分。3、驻场人员在2人的基础上增加1人得4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所有驻场人员均需提供“农艺师”证书复印件。共同评分因素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主要条款)合同编号:XXXX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成交人)见证方: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甲方委托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古蔺县“蔺州绿肉”猕猴桃三产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咨询项目)”进行采购,于2023年月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古蔺县“蔺州绿肉”猕猴桃三产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咨询项目)”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采购编号:***。2.项目名称:古蔺县“蔺州绿肉”猕猴桃三产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咨询项目)。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4.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服务开始后支付当年服务费的50%,服务完成后支付当年服务费的剩余50%,后面两年以此类推。三、履约期限、服务地点以及验收方式1.履约期限:*******。2.服务地点:********。3.验收方式:**************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1)技术规范要求(2)(3)……(逐条填入)。五、履约验收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乙方响应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只予以顺延5日;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六、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七、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和处罚。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指派人员:,电话:5.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6.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指派人员:,电话:12.甲方、见证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1‰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并限期15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1‰的标准收取违约金。九、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古蔺县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二、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2)(3)……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执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乙方报价表。甲方(印章):,乙方(印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见证方(印章):见证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服务 猕猴桃三产融合发展试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