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防控 枯死松树清理中标结果公示(公安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2023)



公安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公安县2023年度国有黄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枯死松树清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AFSCG-2023-008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22-2023-04350
三、项目名称
公安县2023年度国有黄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枯死松树清理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林科达农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658号科研实验楼912、913、919、923房
中标(成交)金额:67.755(万元)

服务类

名称:公安县2023年度国有黄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枯死松树清理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罗永俊、张傲、陈元宏(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11-14
2、评审地点:公安县潺陵大道凤凰花园21栋104-204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1.016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70.000000(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44)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潺陵大道116号
联系方式:0716-52252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腾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公安县潺陵大道凤凰花园21栋104-204号
联系方式:15586091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婷婷
电话:15586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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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公安县2023年度国有黄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枯死松树清理-修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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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AFSCG-2023-0080项目名称:公安县2023年度国有黄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枯死松树清理湖北腾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商务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书格式(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参考)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公安县2023年度国有黄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枯死松树清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本项目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AFSCG-2023-0080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2-2023-043503、项目名称:公安县2023年度国有黄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枯死松树清理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70万元6、最高限价:70万元7、采购需求:清理黄山林场病枯死松树,预估2500株左右(以实际清理数量为准),每株280元,清理数量以内据实结算。8、服务期:病枯死松树除治时间2023年11-12月;检查验收时间2023年12月-2024年元月(以实际验收时间为准,另行通知)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公财发〔2022〕22号)要求,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详见磋商公告2、地点: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3、方式: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在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44)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电子采购平台客服电话400-9913-966,供应商技术支持QQ群号:463671735/966545752。3.2完成注册登记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后点击“项目参与”并从“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未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响应文件)。4、售价:0包: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详见磋商公告2、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3、地点: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五、开启:1、时间:详见磋商公告2、地点: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2.资金来源:县级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腾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1)登录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我的质疑”;(2)线下提交书面形式《质疑函》。质疑联系人:张婷婷;电话:0716-5157588;地址:湖北腾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安县潺陵大道凤凰花园21栋104-204号)。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公安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潺陵大道116号联系方式:0716-52252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腾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公安县潺陵大道凤凰花园21栋104-204号项目联系人:谭芬电话:0716-5157588第2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安县财政局4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5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6操作模式本项目通过“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供应商应按照平台要求,熟悉并完成网上所有操作流程。7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8联合体磋商不接受。9备选方案不允许。10成交后分包不允许。11磋商保证金0元。1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及公政规【2023】4号文的规定收取。13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14答疑会不集中组织。15磋商响应有效期60(日历天)16报价方式按综合报价方式,即交钥匙工程。供应商报价为货物(服务)含税全包价,总报价应包含设备费、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辅材费、安装费、调试费、保险费、报验和验收费、风险费、相关税费、人员培训直至交钥匙及质保期维护保养费等所有伴随货物、服务的全部费用17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加密与递交1.签章。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具有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响应文件须盖章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的,响应文件无效。2.密码保护。供应商应牢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密码并严格保密,该密码将用于解密其电子响应文件。如忘记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致使其磋商失败。3.递交。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递交界面,成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和数据文件(PDF格式)并签到。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前,系统会自动在本地进行加密和数字签名,加密和数字签名后的文件除上传到系统中之外还会同步保存到本地计算机。18磋商时间和地点1.时间:详见磋商公告2.地点: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3.特别提醒:(1)在项目磋商、视频演示前,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须配备音响、麦克风等音频设备)、网络、平台环境、CA锁等设施设备。为确保视频磋商、演示效果,供应商应安装公安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相关软件,且调试完好的计算机参加线上磋商、视频演示。若因供应商的计算机设备、互联网、平台环境、CA锁等问题导致磋商或视频演示失败的,所形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审专家2名组成,评审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评审办法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1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中小企业划分: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小程序链接。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安县人民政府网。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公安县“政采贷”综合平台,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公安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网址:http://58.54.128.70:9999/gongan/index_gongan?redirect=%2Fdashboard25电子化流程特别提示1.本项目采用网上操作,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获得“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且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2.电子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hgggzy.com/ceinwz/hgweb/indexhg2019_two.htm?newsid=9101,9102,9103&FromUrl=czsc及磋商文件。另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QQ群:463671735/966545752,平台客服热线:400-9913-966。3.交易平台环境要求:①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②浏览器:360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11、10;③办公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7-2016完整版、WPS Office 2019个人版、WPS Office企业版;④PDF软件推荐:平台自带PDF软件(软件路径:C:\\Windows\\winaip)。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磋商,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将影响其电子化操作。4.供应商在点击项目参与后,应测试以模拟数据填写响应数据文件,进行电子盖章,进入“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文件上传,以检测其电子投标机器环境是否正常,如有问题请在供应商电子采购平台咨询服务QQ群中反馈并获得技术支持。如在临近开标的48小时内发现电子投标机器环境有问题,导致技术支持无法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解决其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度,无法辨认的评审时受到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供应商应牢记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报价时解密其电子响应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磋商失败。7.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递交文件会发生的故障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1.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2.定义2.1“监管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磋商文件”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即本文件。2.5“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6“货物”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2.7“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商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列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不得伪造。4.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5.保密5.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计量单位6.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语言文字7.1除专用术语外,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踏勘现场8.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8.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磋商文件的疑问、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两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澄清。对于在此时间之后递交的询问,不予受理。9.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9.3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9.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9.5磋商修改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已经在平台报名并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9.6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或公告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7供应商如对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仍有疑问,应在磋商中向磋商小组提交书面文件,要求磋商小组予以解答。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文件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10.备选方案10.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供应商如提交备选方案,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11.成交后分包11.1磋商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成交后可以分包的,供应商拟在参加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接受分包主体签订分包意向协议(附件4),明确分包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接受分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1.2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3磋商文件未规定供应商成交后可以(或要求)分包的,若供应商成交后分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联合体磋商12.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12.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磋商协议(附件5),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联合磋商协议并约定联合体各方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2.4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5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2.6采取联合体磋商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12.7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12.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2.9磋商文件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视同接受。13.其他13.1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13.2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3.3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3.4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3.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参考品牌(或同档次产品)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参考品牌(或同档次产品)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但响应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二、响应文件的编制14.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14.1响应文件以及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14.3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参加本文件多个包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编制。14.4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4.5响应文件的组成。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格条件部分1.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附件1);1.2)具备参与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声明)(附件2);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附件3);注:以上资格性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2)商务部分2.1)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附件4);2.2)磋商书(附件5);2.3)磋商报价一览表(附件6);2.4)报价组成情况表(附件7)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附件8);;2.6)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9);2.7)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10);2.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评分内容需要的资料);注:以上证明商务符合性的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技术部分3.1)整体实施方案;3.2)技术方案;3.3)拟投入产品(服务)的技术文件(产品(服务)图片、品牌、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专利证书、功能、所用材质、文字资料、彩页、数据、检测报告、操作说明书等);3.4.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3.4.2)证明产品和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①技术方案;②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③保证产品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④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⑤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4.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商务要求”中的技术、材料、参数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3.4.4)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3.5)所应配备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3.6)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承诺、应急服务承诺、维修服务能力、维修响应计划及相应处罚承诺措施、故障修复、特殊保障和升级优化等);3.7)安全责任承诺;3.8)培训服务方案;3.9)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如有);3.10)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11);3.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评分内容需要的资料)。注:以上证明所投货物、服务、工程的合格性资料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三、响应文件有效期15.本项目磋商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间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响应文件有效。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磋商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16.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四、报价要求17.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含税总报价。18.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商务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报价一览表》和《报价组成情况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总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总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报价为货物类(服务类)含税全包价,总报价应包含设备费、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辅材费、安装费、调试费、保险费、报验和验收费、风险费、相关税费、人员培训直至交钥匙及质保期维护保养费等所有伴随货物、服务的全部费用。20.《报价组成情况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20.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0.2所有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报价中;20.3磋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全部费用;20.4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21.成交供应商所报的最终成交报价将作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结算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如采购数量发生变化,只能依照磋商成交的单价进行结算。2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和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无效响应处理。五、响应文件的递交23.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加密与递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应充分评估网络影响,尽量避开上传响应文件高峰时间。系统以收到供应商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递交时间,如该时间超过截止时间,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判定为无效。25.当“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系统出现不可抗力时,磋商小组可考虑是否启动应急程序。供应商可将网上递交的数据文件和响应文件谨慎保存,以便启动应急程序时使用。26.迟交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磋商时间,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文件或未签到的情形。六、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办法27.本次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负责响应文件的评审、磋商、根据磋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等工作。28.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评审办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磋商的步骤30.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3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供应商应按照“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熟悉并完成网上所有操作流程,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1.1“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运行期间,为确保平台系统出现不可抗力时及时启动应急程序,当启动应急程序时,采购人应当通知所以已递交数据文件和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2.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在“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33.第一轮磋商33.1磋商小组将随机确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远程视频磋商。33.2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4.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4.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时,在系统平台上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应采用“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CA锁,在系统平台上加盖印章,并提交。34.3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通过“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磋商小组。35.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36.第一轮磋商后,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磋商文件至少有3家供应商满足。37.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视项目性质可以在降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否则,本次磋商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磋商文件修正38.1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8.2磋商小组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通过系统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8.3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内容通过“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CA锁盖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内容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38.4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39.第二轮磋商39.1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9.2第二轮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40.最后报价40.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最后报价。40.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最后报价。40.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0.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活动终止。41.综合评议41.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服务评议和价格评议。41.2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41.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重×100。41.4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2.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3.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政府采购强制产品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43.3本项目适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2);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管理局或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3-3);纳入《湖北省2020年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应出具“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4);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应出具“节能环保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5),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5%)的扣除,其中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创新产品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的报价给予20%(工程5%)的扣除;对小微企业制造的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相关证书的节能环保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附件4、5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2%)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供应商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线自测,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小程序链接。八、确定成交供应商4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6.成交候选供应商因特殊原因放弃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才可依据磋商小组评审结果次序依次递补。九、成交公告47.公告媒体。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十、质疑48.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在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或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质疑程序处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49.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注:如未按上述时间、程序、内容规定进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十一、签订合同5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条、第六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十二、付款方式51.资金拨付严格按项目资金程序审批。即:支付审批表承办人意见-站分管财务领导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生态修复股负责人意见-局分管领导意见程序,签字完毕后拨付清理资金。十三、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5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53.监狱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企业。5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单位。十四、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55.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5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7.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58.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审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59.在资格审查与评审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时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审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处理。十五、相关条文解读60.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1.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6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十六、其他注意事项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七、适用法律6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十八、磋商文件的解释权68.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商务要求1.项目概要1.1项目名称:公安县2023年度国有黄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枯死松树清理1.2主管部门: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实施单位:公安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1.4项目依据:1.4.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1.4.2《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1.4.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3]22号)1.4.4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1.4.5荆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办发[2021]30号)1.4.6荆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荆州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十四五”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1.4.7县森防站关于在黄山林场开展枯死松树清理的有关情况报告1.5基本情况今年9月初,国家林草局在湖南省安乡县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中期评价暗访时,发现我县国有黄山林场存在松树枯死现象。该问题反馈至我省,引起省林业局领导的高度关注,责成我县务必将枯死松树按要求全部清零。2023年上半年,我站已向党组专题汇报,分两期计划清理枯死松树3888株,实际已清理3100株;其中第二期次理因季节和时间原因,未能按技术规程按期清理完毕,剩余788株。当前,由于黄山林场所剩枯死松树均位于山高路堵、灌木丛生、林地环境非常复杂的地段,清理起来十分困难。所剩枯死松树大部分隐藏在树林中,加上枯死松树和其它枯死树木均已落叶,无人机难以识别,只能在逐步清理时人工确定,以最终清理的实际数量为准。我站按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的通知要求,拟采用采用钢丝网罩法处理清理的枯死松树(即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20目的锻压钢丝网罩严密包裹采伐清理的枯死松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并进行锁边埋土),确保国家林草局再次暗访前完成任务,力争年终全县林长制考核时不扣分、不通报。2.除治规划2.1除治目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为指导,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总体目标为要求,实现黄山林场无枯死松树分布。2.2除治时间2023年11-12月。2.3除治范围:县国有黄山林场所有松林分布区域。3.除治方式3.1.购买服务:通过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组织政府采购,确定一家具有相应防治技术的公司进行防治,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需求。3.2其他要求3.2.1营业执照:第三方防治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内容。3.2.2技术方案:第三方防治公司在中标后必须编制合理详细的行之有效的清理技术方案。3.2.3协作配合:监理单位、黄山林场和森防站作好防治现场监督和跟踪服务,必要时为防治公司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4.除治措施枯死松树除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除治技术流程及省林业局“五个一”要求开展除治工作。4.1“一查”:查清枯死松树的数量、地点,防止漏伐。除治队伍进场后根据枯死松树分布情况确定各个小组除治范围并制定除治路线,从外围向里逐一清除枯死松树。4.2“二砍”:采用油锯将枯死松树砍倒,伐桩保留高度不超过5cm,在砍伐过程对每一株松树进行拍照记录,为第一张照片,照片要求附带枯死松树小地名和经纬度等信息,要求伐桩和伐倒枯死松树横截面在同一框内。4.3“三清”:对砍伐的所有枯死松树≥1㎝枝桠材全部清理干净至集中堆放点。4.4“四包”:在伐桩上施放1—2粒磷化铝,并放上枯死松树编号牌,并对该步骤进行拍照,为第二张照片,照片要求附带枯死松树编号牌、小地名和经纬度等信息,然后用0.1mm厚的塑料薄膜完全包裹住伐桩。4.5“五捆”:用绳子捆紧伐桩上的塑料薄膜。4.6“六埋”:在捆好塑料薄膜的伐桩上填埋泥土,覆土厚度20cm以上。若枯死松树所在位置坡度较大,可先打牢树桩做支撑,再覆土。在土堆上插上与伐桩内一致的编号牌,并拍照,为第三张照片,照片要求附带枯死松树编号牌、小地名和经纬度等信息。4.7“七堆”:将伐倒的枯死松树按要求锯断,搬运至地势平坦的地方,和≥1㎝枝桠材一起打堆,然后用直径≥0.12毫米,网目数≥20目的锻压钢丝网罩严密包裹,锁边埋土压实。在显眼地方为打堆的枯死松树堆订上大编号牌,并在编号牌空余地方贴上钢丝网罩内所堆放伐倒枯死松树的小编号牌,并拍照,为第四张照片,照片要求附带枯死松树堆大编号数字及所包含的小编号数字,本堆枯死松树的小地名和经纬度等信息。4.8“八标”:在枯死松树清理集中地段和森林公园主要路段设置警示标语不少于20块。除治过程采取由县森防站和黄山林场组建技术专班巡查的监管模式,监管人员在除治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防治公司,督促防治公司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4.9枯死松树除治数量:预估2500株左右(以实际清理数量为准)。4.10公示栏:在除治区域内设置项目公示栏3个,标示项目基本情况,除治地点、除治株数、作业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拉宣传横幅3条。备注:第三方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严格施工,提供详实的施工记录日志(服务单位、黄山林场、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四方签字盖章)和工作图片(含宣传图片)。5.检查验收5.1验收时间:2023年12月-2024年元月(以实际验收时间为准,另行通知)。5.2验收方案:由生态修复股制定验收方案,报局党组批复为准。5.3验收专班:由局生态修复股牵头,抽调生态修复股、耕地与森林保护股、林业产业办、创森办、财务股、黄山林场及森防站技术人员组建验收专班,根据检查验收方案、开展室内室外验收,给出验收合格结论后报党组批复。6.安全措施6.1选用有资质的,实力较强的优秀企业开展清理除治任务.6.2做好宣传工作,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宣传。6.3做好药物保管工作,防止人畜中毒或者其它次生灾害发生。6.4所有施工及图片,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反光衣。施工过程设置警示标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施工之前防治公司必须给所有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7.资料报备7.1文件依据7.1.1项目实施有关文件依据。7.1.2县局党组和县森防站“三重一大”会议纪要、批复等。7.1.3项目实施的中省市县等有关文件。7.1.4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等。7.2除治资料7.2.1除治公司技术方案7.2.2除治公司资质及实力图片7.2.3除治公司清理枯死松树施工日志7.2.4防治总结报告7.3其他资料7.3.1监理报告7.3.2监理日志7.3.3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投标资料7.3.4其他相关资料7.4资料汇编防治工作结束并验收后,按要求进行资料汇总,制定成册。8.项目总预算本项目总费用拟预算74.2万元(后附预算明细表)。9.资金结算9.1结算依据(按株结算)9.1.1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合同9.1.2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发票9.1.3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9.1.4局党组批复意见9.1.5其他相关资料9.2资金拨付资金拨付严格按项目资金程序审批。即:支付审批表承办人意见-站分管财务领导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生态修复股负责人意见-局分管领导意见程序,签字完毕后拨付清理资金。注:以上实施方案若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不相吻合,以国家林草局技术方案(2022版)为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步骤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技术服务评议、商务合同条款评议和价格评议。2.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第一章“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的,将被视作无效磋商。资格性审查序号内 容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根据公司成立实际情况提供)或根据荆政发[2020]12 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承诺;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企业纳税证明(纳税发票或银行回执扫描件)和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发票或银行回执扫描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或根据荆政发[2020]12 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承诺);5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6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信用记录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9其他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投标人须对自己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对此作出承诺,否则做无效文件处理。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11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2.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符合性审查序号内 容1报价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磋商响应有效期磋商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工期(服务期)及付款方式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工程(服务)响应无重大偏离,工期(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要求。磋商小组依据上表审查各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要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入磋商,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不合格的原因及理由。3.磋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商务、技术和服务评议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7.评分标准”中的分值及标准进行评分。5.价格评议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重×100。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评分细则备注价格部分(10)磋商报价10得分公式=(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0.1×100分,磋商基准价为有效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高于采购预算不得分。商务部分(50)文件编制质量3响应文件有详细目录、内容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且盖章、署名齐全,计3分,其他不计分。商务部分(50)类似业绩12提供近三年50万以上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或50万以上单独清理病枯死松树项目类似业绩3个(均含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及验收评价内容等,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意一项不得分),得6分;每多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12分。商务部分(50)企业实力151、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未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证书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计分)。2、供应商具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计4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3、供应商为省级及以上林业龙头企业的计5分,市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计3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商务部分(5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201.项目经理:具备林业工程师或林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林业工程师或林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3.其它人员:其它工作人员中1人及以上具备林业助理工程师或林业工程师职称。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件计2.5分,最多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二人及以上具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中级工或高级工资格。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件计2.5分,最多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40)服务方案2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项目实施情况,拟出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完整的实施方案,方案包含人员及设备配备、技术措施、项目现场踏勘描述等。科学、合理、针对性强24分;合理、可行16分;基本可行8分;不可行不计分。技术部分(40)安全保障措施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评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8分;合理、可行5分;基本可行3分;不可行不计分。技术部分(40)应急预案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应急预案评分:完善,措施合理可行、科学、针对性强8分;合理、可行5分;基本可行3分;不可行不计分。100分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评审,并打分。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审专家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磋商小组决定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响应无效。4.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磋商响应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合同书格式(参考)(根据《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服务或工程):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磋商文件(项目编号:);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4.3合同书;4.4合同条款;4.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4.6附件;4.6.1甲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4.6.2乙方在响应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4.6.3乙方在响应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货物(服务或工程)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7.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磋商响应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9.工期和服务(交货)地点。本合同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11.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12.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参考)封面:公安县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二〇年月日目录附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附件2:具备参与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的书面承诺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书面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书(内容自行拟定)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书(内容自行拟定)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内容自行拟定)附件3:附件3-1: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本附件格式及要求提供,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件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湖北腾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本单位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供应商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磋商小组不予认定。2.供应商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文件。附件3-4: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2020年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2020年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属于《2020年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属于《2020年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5:节能环保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是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相关证书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制造且使用该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相关证书的产品;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相关证书的产品;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摘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25.99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5.99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5.99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5.99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依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的通知”。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附件4:供应商信用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书面承诺附件5:磋商书(湖北腾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2、3…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日历天;并以元作为我方第一次报价。5.接受磋商文件所列的付款方式。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且承诺:1.与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2.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地址:电话:附件6:磋商报价一览表详见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投标(折扣)一览表”(可不再提供“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报价组成情况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报价备注 元注:1、本表仅作为磋商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湖北腾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磋商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被授权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粘贴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名称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注:1.每个业绩须单独具表,并与上表一一对应;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可自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部分响应文件的响应部分偏离说明备注123456789101112…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偏离说明与详细说明不一致的以详细说明为准。如全部满足“商务要求”全部条款,可在首行填写“全部满足”。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可自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部分响应文件的响应部分偏离说明备注123456789101112…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偏离说明与详细说明不一致的以详细说明为准。如全部满足“技术要求”全部条款,可在首行填写“全部满足”。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公安县2023年度国有黄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枯死松树清理--响应文件附件3:附件3-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公安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单位名称)的公安县2023年度国有黄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枯死松树清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公安县2023年度国有黄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枯死松树清理(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南林科达农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6642.09万元,资产总额为6914.76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名称(盖章):湖南林科达农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23年11月14日第48页共263页湖南林科达农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松材线虫病防控 枯死松树清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