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2023)



[成交公告]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320710-F-XWXQZFCG202309220040-1
二、项目名称: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肆万陆仟元整(¥1446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新区2021年首次进入全国化工园区30强,位列29位,2022年又在此实现突破,在全国643家重点化工园区中位列18位,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为适应综合评价新情况,推进科学合理预测评估各项指标,深挖新区高质量发展潜力,进一步全面评估新区综合发展情况,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1.成果文件应当思路清晰、主题突出、模块齐全、时间任务安排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等,供应商应收集详实充足的现状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科学严谨、有针对性的分析评估。2.成果编制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交的成果不满意的地方要求按照采购人的建议进行修改完善。3.成果文件编制过程中,供应商通过与相关部门、单位无缝隙衔接、交流和沟通,做到因地适宜、科学合理,确保本次评估成果具有较好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等,通过综合评估有效指导石化产业基地的发展。
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服务标准: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或者优于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小龙、刘卉卉、刘娟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苏招协[2022]002号(服务类)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610室
联系方式:15151229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
联系方式:郭工  0518-85112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5151229975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2023.11.3【二次公告】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doc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碳商文件标段名称: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标段编号:320710-F-XWXQZFCG202309220040-1本竞争性碳商文件技术参数、评分标准等经我单位审核,完全符合我单位要求,同意按此竞争性碳商文件发布信息。采购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门0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段名称: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标段编号:320710-F-XWXQZFCG202309220040-1采购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目录总目录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4第二章磋商须知8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四章项目需求24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4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项目概况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5日10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标段编号:320710-F-XWXQZFCG202309220040-1标段名称: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45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采购需求:新区2021年首次进入全国化工园区30强,位列29位,2022年又在此实现突破,在全国643家重点化工园区中位列18位,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为适应综合评价新情况,推进科学合理预测评估各项指标,深挖新区高质量发展潜力,进一步全面评估新区综合发展情况,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3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两个独立环节。供应商须在采购会议开启结束后,用CA登录供应商系统,先在“澄清/磋商/谈判”模块中等待磋商环节指令;磋商环节结束后,供应商须在“报价”模块中等待报价环节指令。评审过程中不会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的响应,责任自负。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18:00:00止(北京时间)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10:30:00(北京时间)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五、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10:30:00(北京时间)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大厅网址: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610室联系方式:151512299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联系方式:郭工0518-851123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工电话:15151229975九、电子采购说明1.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请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无效,参加采购时响应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系统操作咨询:400-998-0000;0518-85861319。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十、不见面交易,供应商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音响等)完成远程解密、现场疑义及回复、开标唱标(开启)等交互环节。注意事项说明如下:1.不见面交易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采购)当日,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如自主决定抵达开标(采购)现场,请自备笔记本电脑、热点网络等(现场不提供),并提前做好调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准备原因造成的损失。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参加多个标段磋商采购的须分别完成),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标(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注:供应商在签到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在整个招标采购过程中,该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否则澄清、说明、答疑等联系不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网]。4.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配置的软硬件环境无法满足系统正常使用、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错用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无效,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开评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运行无故障。5.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环境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数字证书、音视频设备(耳麦、高清摄像头)等;软件环境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建议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硬件、软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日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1.2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服务类)标准计取,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上相关费用,但不得单列。以上相关费用必须在成交公示后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人一次性付清。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依法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或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2.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2.3磋商供应商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电子件。3、首次磋商报价表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与“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2标的物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3.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3.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项目需求响应方案4.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4.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4.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5、磋商保证金5.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响应文件制作工具6.1磋商供应商必须使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7、响应文件构成磋商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因素所需材料和其他材料等内容,相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可提供扫描件。7.1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等内容。7.2商务文件:(政府采购政策有关材料可选提交;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他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函: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2)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3)报价明细表(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磋商首次报价明细”格式及要求填写。(4)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填报要求详见“七、政策功能”。(5)资格审查材料:供应商单位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报告可以通过同步诚信库后挑选;税收证明、社保证明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财务报告、税收证明、社保证明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请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7)商务条款偏离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并根据供应商响应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项目需求”等的差异填写。(8)售后服务承诺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7.3技术文件:(以下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技术标:可以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等,格式自定。(2)项目需求响应:格式自定。7.4评审因素所需材料:如有,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7.5其他材料:如有,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生成响应文件8.1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磋商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8.2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8.3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内容相同、加密与未加密两个版本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本用于提交上传,未加密版本用于特殊情况处理。三、响应文件及样品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上传、修改和撤回1.1磋商供应商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迟于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1.2磋商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1.3如需对电子响应文件修改,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4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磋商响应有效期2.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2.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3、提交样品截止时间和地点3.1采购项目需要提交样品的,供应商应当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并登记完毕,否则不予接收。3.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开始仪式1.1代理机构将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人员准备身份证件和用于生成、加密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参加。线下开启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时间递交CA数字证书,超过截止时间的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不见面交易的,供应商必须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如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未参加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1.2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每份电子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的各项内容以及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宣读顺序按开标系统供应商先后顺序进行。1.3磋商开启结束后,供应商须及时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入政府采购业务中,并在电脑前等候,切勿离开。本项目的磋商、报价等环节消息提示均通过系统发出,不在另行电话通知,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操作。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参与磋商、报价,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和报价属于两个不同的环节,请勿在磋商环节中填写报价。具体详细操作信息可查看供应商操作手册。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从评标系统发起)。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指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且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补救方案(仅响应文件现场开启适用)补救不成功的;(7)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备份U盘(仅响应文件现场开启适用)均因其自身原因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审的;(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情形。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从评标系统发起)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1.4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7、响应文件现场开启特殊情况处理(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采购的本条款不适用)7.1因“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使用响应文件备份U盘继续进行响应文件开启。“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是指非供应商原因造成所有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对于不同载体的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及认定顺序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U盘,前项不能读取的可按后项评审。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两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文件。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2.1磋商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2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2.3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2.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七、政策功能1、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最后磋商报价为准。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中规定: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采购人可以自行制定价格扣除,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最后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磋商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磋商报价×10%。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3.1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5、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八、质疑和投诉1、质疑的提出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4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3、质疑处理3.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投诉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乙方:_________见证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项目(标段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采购标的1.1服务内容:。1.2服务期限:。1.3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整(¥)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8.1服务期:。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_________。9.2交付方式:_________。9.3交付地点:_________。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3.1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包括:(1)数据成果;(2)文字报告类成果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形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需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完成项目的验收和交付,并提交本项目部分的原始资源格式文件、项目文档及其他相关资料等。13.2按照采购文件与合同要求,双方统一组织验收并签字确认。13.3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出具验收单。13.4项目成果需通过市级、省级及国家级验收,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14.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14.3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14.4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争议解决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持三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日期:年月日见证方:见证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一、服务范围新区2021年首次进入全国化工园区30强,位列29位,2022年又在此实现突破,在全国643家重点化工园区中位列18位,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为适应综合评价新情况,推进科学合理预测评估各项指标,深挖新区高质量发展潜力,进一步全面评估新区综合发展情况,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工作。二、服务内容1.项目内容2023-2025三个年度,供应商每年选取不少于20家国内先进重点化工园区进行高质量发展相关研究,将这些园区的各项发展指标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进行对标分析,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下一步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与建议。2.工作内容(1)每年制定工作方案。主要确定研究园区名单,明确研究指标,编制大纲,落实工作班子与时间进度安排。(2)资料收集与实地调研。每年对研究园区进行资料收集及实地调研,列出资料清单,制定调研计划。(3)组织进行对标分析。对调研园区的各项指标进行研究,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进行对标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分析报告。研究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产业经济(产值、利润、固定资产投资、税收、产业关联度等)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管廊、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安全应急(封闭化管理、安全应急及风险监控体系、指挥中心建设与应急演练等)生态环境及资源利用(能耗、二氧化碳排放、cod排放、氮氧化物排放、voc排放等)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专利数量、研究开发资金R&D等)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智慧化建设、智慧化运营、智慧化监管等)三、服务要求1.成果文件应当思路清晰、主题突出、模块齐全、时间任务安排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等,供应商应收集详实充足的现状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科学严谨、有针对性的分析评估。2.成果编制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交的成果不满意的地方要求按照采购人的建议进行修改完善。3.成果文件编制过程中,供应商通过与相关部门、单位无缝隙衔接、交流和沟通,做到因地适宜、科学合理,确保本次评估成果具有较好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等,通过综合评估有效指导石化产业基地的发展。四、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五、成果要求1.本项目具有持续性的特点,连续三年跟踪评估咨询;2.2024年2月底前提交经审核通过的上年度《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报告》;2024年年底前提交经审核通过的年度《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报告》;2025年年底前提交经审核通过的年度《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报告》。3.提供每年度纸质版报告一式5份,电子版报告1份;4.提供的报告需数据详实,附表完整,分析全面,论证充分。六、服务标准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或者优于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2024年2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报告》并经审核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2024年年底前提交年度《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报告》并经审核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2025年年底前提交年度《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报告》并经审核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发票。九、人员配备本项目配备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组成员不少于7名组成。供应商一经成交,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须经采购人考核认可后,方可更换。十、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咨询费、现场调研费、报告编制费、专家审查费、会议及评估、公告与听证、评审费、专项辅导实施费、专项咨询的配套培训费、专项咨询相关资料及印刷费、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最终方案专家评审费、税费等直至提交最终成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十一、其他要求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评分法1、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商务技术分:90分评标项目评分标准技术部分(50分)项目背景解读(10分)供应商对项目背景和意义的解读进行评审,对项目理解充分,优秀得6-10分;对项目理解不够充分,良好得2-6分;对项目理解有偏差,一般得0-2分。本项未阐述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对项目的认识(5分)1. 充分理解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重点、关键点分析透彻的,得3-5分;2. 较充分理解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重点、关键点分析较透彻的,得1-3分;3. 基本理解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重点、关键点分析一般的,得0-1分;本项未阐述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项目工作方案(20分)1. 工作方案详细,技术手段、具体步骤及解决关键性问题的方法清晰、合理、有针对性的,得15-20分;2. 工作方案较详细,技术手段、具体步骤及解决关键性问题的方法基本可行的,得7-15分;3. 工作方案一般,技术手段、具体步骤及解决关键性问题的方法简单、缺乏针对性的,得0-7分;本项未阐述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进度计划编制(5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工作进度安排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进度要求的,得3-5分,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项目进度要求的,得1-3分,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0-1分。本项未阐述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质量保证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调研工作,保证项目成果质量的相关措施与方案进行评审,方案科学合理的,得3-5分;方案较科学合理的,得1-3分;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0-1分。本项未阐述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后续服务要求(5分)根据供应商编制的服务方案合理性、完整性、先进性等内容,进行评审,服务高质量,效率高保证,全流程完整,得3-5分;服务质量基本可以,效率基本符合,全流程基本完整,得1-3分;服务质量不可以,效率不符合,全流程不完整,得0-1分;本项未阐述不得分。商务部分(40分)企业资信(2分)供应商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石化、化工专业)的得2分,最高得2分(提供资信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电子扫描件);商务部分(40分)项目组成员配备(20分)1.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博士学位的得2分,具备硕士学位的得 1分;本项最多得5分;2. 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2分;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同一人证书不允许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上述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提供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并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缴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并加盖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提供则不得分;商务部分(40分)类似业绩(18分)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合同或委托函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石化基地或化工园区相关咨询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2分;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合同或委托函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石化基地或化工园区相关咨询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注:(1)需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及签章页)或委托函或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双方名称、内容、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需明示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供应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注:供应商得分应取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五、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标段名称:标段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格式1、响应函响应函致: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贵方标段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标段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提交响应报价,报价、服务期限等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同意在本标段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注:未按照本响应函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格式2、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标题内容磋商报价服务期限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标段名称: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标段编号:320710-F-XWXQZFCG202309220040-1单位:元序号产品、服务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价总计(元)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2、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首次磋商报价与最后磋商报价同比例变动。3、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格式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格式6、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注:须附证明材料。声明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项目(标段编号:)的磋商采购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委托书内容填写应当明确、文字工整清楚,涂改无效。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3.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格式10、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请逐条对应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的商务条件,填写该表。项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1、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技术职称年龄学历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后附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元)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3、项目需求响应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按“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自行填写,格式自定)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4、技术部分技术部分(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格式15、其他材料其它材料(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响应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咨询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