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辐射监测仪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2023)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多功能辐射监测仪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4807SB23091385
二、项目名称:多功能辐射监测仪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迈为核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366号1栋3楼1号
成交金额:30,000.00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多功能辐射监测仪
迈为
MAFC-DAB20
2台
15,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焦转义,陈骏,胡林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金额(万元)
取费标准
0-100
1.50
100-500
1.10
500-1000
0.80
1000-5000
0.45
5000-10000
0.23
收取金额: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华丰新村9号
联 系 人:周凡琦
联系方式:0816-36253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中物院物资部
联系方式:0816-2497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磊
电 话: 0816-24970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3.0D】—多功能辐射监测仪【发售版】.pdf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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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67卷22790137【发售版】磋商文件项目编号:4807SB23091385项目名称:多功能辐射监测仪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2023年10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总则三、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情形六、磋商组织七、成交八、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九、参与竞争性磋商纪律要求十、询问、质疑和投诉十一、其他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报价文件1、供应商报价文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3、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二、响应文件其他部分1、响应文件其他部分*2、第一部分响应函格式3、第二部分需求响应4、第三部分商务及其他5、第四部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政策落实具体办法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二、节能环保三、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四、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第五章技术、服务需求一、项目概述二、采购需求一览表三、具体需求或要求第六章磋商及评审办法一、磋商及评审办法前附表二、总则三、响应文件的初审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磋商六、最终响应文件的评价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八、确定成交供应商九、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十、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第七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多功能辐射监测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中物院物资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4日9:2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4807SB230913852.项目名称:多功能辐射监测仪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5.最高限价:9.85万元(人民币)6.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包件号包件名称产品名称数量交货地点简要技术要求11多功能辐射监测仪多功能辐射监测仪2台四川省绵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距绵阳市区100公里左右)该设备主要用于放射性场所内辐射场及表面污染的巡测。该设备应具备α表面污染及γ辐射场的监测能力,该设备可通过更换探测器的方式实现不同射线种类的监测。注:响应必须以包件为单位,对所参与包件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将包件拆开报价,也不允许将几个包件合并报一个价格,评审、成交以包件为单位。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到完成到货。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止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至评审结束前的查询记录为准);3.2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9日,每天上午8:10~下午5:4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工作人员江磊获取磋商文件。2.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中物院物资部。3.方式:电子邮件/现场获取/邮寄纸质。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需向联系人提供“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联系人:江磊联系电话:0816-2497009电子邮箱:490813221@qq.com4.售价:免费提供。5.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需将填写完整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向联系人提供,以上资料无误后,物资部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9:20(北京时间)。地点:四川省江油市德胜南路87号四川聚能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三楼。五、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4日9:20(北京时间)。地点:四川省江油市德胜南路87号四川聚能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三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参加现场磋商。2.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1)未通过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获取采购文件的;(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首次响应文件的;(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3)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政策;(4)执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采购政策;(5)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6)执行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策;(7)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5.本项目为货物类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7.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邀请方式(公告内容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发布的公告为准)。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华丰新村9号联系人:周凡琦联系方式:0816-36253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中物院物资部联系方式:0816-24970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江磊电话:0816-2497009电子邮箱:490813221@qq.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后续内容的具体说明、补充和修改,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编号,如本表与供应商须知后续内容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对应条款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1采购人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华丰新村9号联系人:周凡琦电话:0816-3625348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中物院物资部联系人:江磊电话:0816-24970092.4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资金来源为100%财政性资金。各包件预算和各标的的分项预算详见第一章,超过包件预算或超过分项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实质性要求)2.5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各包件最高限价和各标的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超过包件最高限价或超过分项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2.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评审结果相同时的成交候选推荐原则评审得分相同的同品牌产品不同磋商供应商按如下规定选择确定排序靠前的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推荐资格:1、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排列;2、评审价格相同的,按照技术响应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3、评审价格相同、技术响应部分得分、商务得分均相同的,随机抽取。5.1核心产品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此条不适用。7.2澄清或修改的通知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8.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不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考察。12.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一章。12.2联合体成员应满足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的具体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此条不适用。12.8综合评分明细表得分标准对联合体各成员的适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此条不适用14.2(1)报价方式1、报价方式:项目现场完税价报价应以标的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基础,完成全部署、实施并通过正式验收且所有相关服务履行完毕为完整范围。价格中应包含软硬件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试运行、测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及全套技术资料、附件、辅材等正常使用所必需的组件,以及与之相关发生的所有税费的总价。2、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竞争性磋商报价以外的费用。因响应文件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报价不变,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3、竞争性磋商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有附加条件折扣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14.6响应文件内容其它要求或注意事项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文件加注“★”号的条款(即星号条款或关键技术指标)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星号条款的下一级条款(无论是否加注“★”标志)仍为星号条款。2、对第五章技术、服务需求明确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的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条文,磋商供应商则应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技术支持材料形式为以下几种中的一种: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②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技术参数承诺合同密级:公开第七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编号:物资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乙方:签订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乙方:签订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签订时间:年月日单位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物资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87061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单位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工行科学城支行(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开户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账号2308415109100007095(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账号(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甲方受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以下简称“委托人(采购人)”】的委托,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述文件是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1.2磋商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1.3成交通知书;1.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物资部合同鲜章);各文件解释顺序为: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2.合同标的计划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金额(万元)合同总金额大写:小写:元大写:小写:元大写:小写:元大写:小写:元大写:小写:元大写:小写:元大写:小写:元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3.质量要求3.1质量标准或技术参数要求:★3.2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符合一般的合格标准;有多种标准的,以其中较高的标准为准。本合同明确约定了质量标准的,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样品或认可的技术要求和样稿制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任何部分;甲方提供之样稿将视同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是全新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乙方对提供的产品应当具有完全的权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等)。乙方交货时,应当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或其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5由于产品质量瑕疵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本项目要求,具体如下:4.1金额:中标(成交)金额的X%(即XXX元);4.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4.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乙方书面申请,一次性退还;4.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产品验收合格后退还;4.5如果履约保证金采用履约保函提交的,则履约保函须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前一直有效,若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前履约保函到期,则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办理履约保函延期事宜或者重新开具足额有效履约保函并承担相应费用,确保履约保函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前一直有效。相关费用及风险,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如果履约保函到期而未及时提供新的保函或者未及时办理延期的,甲方可从应付款项中扣留同等金额款项作为现金履约保证。4.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4.6.1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合同或未完成合同义务时;4.6.2乙方所供产品经委托方(采购人)验收不合格时;4.6.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5.包装5.1乙方负责合同产品的包装。合同产品包装必须符合所有相关法律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合同产品的包装物归甲方所有。5.2乙方应该根据合同产品的特性及甲方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妥善包装并添加标签,包装和添加标签的方式应符合中转运输和仓储的要求。包装物外应以醒目的中文字体标明以下各项: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产品名称、计划编号、收货人姓名、电话、乙方名称等。5.3乙方供货范围内若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必须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5.4由于乙方包装不当致使合同产品遭到损坏或丢失的,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乙方均应负责及时补供、修理、更换或赔偿。★6.交付6.1交付时间:见第一章中“合同履行期限”。6.2交付地点:详见第一章。6.3交付时,应同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等文件。上述文件均需同时提供与之一致的扫描版电子文件。6.4交付的其他要求:本合同项下物品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且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可视情况购买相关的运输保险。交货时,乙方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联系人(雍文涛,0816-2489138、18681685987),收货人:楚留波/候松(联系方式:0816-3621350)转周凡琦。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约定场所并经采购人对货物的外观、件数签收,签收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货物灭失风险转移至采购人,此前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6.5货物在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乙方负责产品的卸货、就位、安装、调试;乙方负责产品卸货、就位及安装调试过程中人员及产品安全,在上述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参加安装调试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由乙方自理。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6.6若乙方未按期交付或不合格交付,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7.验收7.1预验收(如有):采购人按照本合同第3.1条相关条款/标准在工厂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才能发货。7.2采购人按照本合同第3.1条相关条款/标准进行验收。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包装、规格、数量或技术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在收货时的签收不作为免除乙方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7.3采购人收货后,有权单独委托第三方对货物进行检测,该检测结果对双方有效。如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回收全部产品并退回已收取款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4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认为产品不合格或不符合双方的约定时,可不在交货清单签章,视为乙方未交货,乙方应将该产品带回,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7.5乙方交付的产品违反本合同书的约定,不论采购人是否验收、是否发出通知,乙方均应按本合同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6乙方完成产品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采购人应在40天内组织验收,逾期未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8.价格构成及结算方式8.1价格构成: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外购物料、包装、运输、卸货、就位、安装调试、检测及质保期内保修服务与备品备件等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8.2本合同费用的结算,按下列方式支付:☑8.2.1一次总付:乙方完成产品交付,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100%的货款。□8.2.2分期支付:8.2.2.1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预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元(¥元);8.2.2.2乙方完成产品交付,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70%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元(¥元)。8.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验收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合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支付文件(支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签字的交货单或物流回单或邮寄单、发票复印件一份等)提交给甲方。8.4发票开票要求: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购人开票信息如下: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199902地址、电话:四川省江油市华丰新村9号0816-3625248开户行及账号:工行江油华丰支行2308427109219500174结算联系人:(雍文涛,0816-2489138、18681685987)。8.5乙方应对其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8.6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8.7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对合同价格审核、合同执行监督等要求。8.8递交发票办理结算时,须提供到货或采购人收货证明材料,以便判定合同期交货期是否延迟。★9.违约责任9.1乙方未按要求及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0.1%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9.2因乙方原因,乙方提交的产品经验收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或验收标准的,由乙方进行整改、修复,任务完成期限不做顺延。若乙方经一次整改或修复后提交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送合同解决通知后五日内退回全部已收取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9.3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因乙方前述原因致使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上述约定赔偿损失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甲方发送合同解决通知后五日内退回全部已收取的费用。9.4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利息。9.5《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应严格遵守《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若乙方违反廉洁承诺或义务,还应向甲方支付合作期间订单(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于甲方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9.6甲方可以从任意一笔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9.7一方违约,守约方为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10.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0.1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保证期为:10.2售后服务:★11.不可抗力1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约定书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11.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1.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约定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11.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3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12.合同变更与解除12.1在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12.2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五日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12.3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五日内自行提走退货,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逾期不提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货物的所有权,甲方获得该部分货物的所有权,不影响甲方继续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13.保密13.1双方应对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文件、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法律要求公开,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13.2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14.产品权利瑕疵担保14.1乙方就交付甲方的产品,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因下列原因而使甲方需赔偿第三人损失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14.1.1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侵犯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的。14.1.2由于不正当竞争等原因与第三人产生争议的。★15.通知和送达1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尽到通知、协助等义务,本合同预留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包含法律文书。15.2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为各自的责任人及联系人,负责转达己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其中:15.2.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雍文涛;联系电话为:0816-2489138、18681685987;邮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中物院物资部;电子邮件:mikle_yong@163.com。15.2.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为:;邮寄地址:;电子邮件:。15.3联系信息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者依据本合同给出或发送的其他信息(以下统称“文件”)应为书面形式,通过快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文件在下列时间视为送达:(1)快递或专人送达: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2)挂号信邮寄: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5个工作日。(3)电子邮件: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15.4若被通知方拒收或者非通知方原因致邮件无法投递的,则文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16.争议解决方式1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7.其他约定17.1本合同由合同正文条款和附件组成。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xxxxxx项目技术协议》(如有)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以补充合同为准。17.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一式6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4本合同所列的条款需详细填写。“□”内打“√”表述选择,“□”内打“×”或不打任何符号表示不选择。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受托人(采购代理机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现授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代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签订采购合同,并代为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供应商向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开具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199902地址、电话:四川省江油市华丰新村9号00816-3625248日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江油华丰支行2308427109219500174本委托书在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完毕前均有效。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anp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时间: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已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规定,受托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为采购代理机构。4.2.6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中国工程物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理研究院物资部的多功能辐射监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多功能辐射监测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迈为核监测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1人,营业收入为3166.34万元,资产总额为2346.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成都迈为核监测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1月10日2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多功能辐射监测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