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中标结果公示(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2023)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项目类别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

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
房屋建筑
服务
公开招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
JG2023-6868

招标单位
(主)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成)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类别
服务

建设单位
(主)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成)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
2023-11-25 0:00:00
2023-12-18 11:00:00

投标登记
2023-11-25 0:00:00
2023-12-18 11:00:00

发放招标文件
2023-11-25 0:00:00
2023-12-18 11:00:00

递交投标文件
2023-11-25 0:00:00
2023-12-18 11:00:00

招标答疑提问
2023-11-25 0:00:00
2023-11-30 0:00:00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2023-12-18 10:30:00
2023-12-18 11:00:00
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一阶段开标
2023-12-18 11:00:00
2023-12-18 12:00:00
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解密
2023-12-18 11:00:00
2023-12-18 11:3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中标单位
状态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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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JG2023-6868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5日 0时0分~2023年12月18日 11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01.332452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注:(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 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须是本公司企业诚信档案中在册人员,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3.7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8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2 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须是本公司企业诚信档案中在册人员,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1时0分 - 2023年12月18日 12时0分
开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5日 0时0分 - 2023年12月18日 11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0时30分 - 2023年12月18日 11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5日

招标人:(主)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成)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老师
代理联系人:冼工
联系方式:020-34555977
代理联系方式:1392403362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4892221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监理合同-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doc
招标公告-桥山监理.pdf
立项批复.pdf
招标文件-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doc
招标公告-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doc

番禺区石巷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番禺区石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_以穗番发改投批【2023】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镇桥山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募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某镇桥山小学(成员单本位)广州市番禺区石募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区石募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募镇桥山村2.1.3工程建设规模:计划在番禺区石募镇桥山小学内新建地下1层地上5层教学楼1栋,高度约22.1米,建筑占地面积约2507.7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599.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228.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71.36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16.8米。另建装修、安装、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1.4工程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6248.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049.687990万元。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2监理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2.2.3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期之和:(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1报告审批之日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013324.52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注:(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须是本公司企业诚信档案中在册人员,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2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5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大3.7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8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8日1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11月2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0日1时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4月5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8日1时分。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3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0时30分至2023年2月18日二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5.5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三时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注: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5.6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5.7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镇桥山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募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异议受理电话:020-34555977联系人:林老师020-34554383联系人:曾先生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巷镇桥山村竹园南街2号(广州市番禺区石募镇桥山小学)4广州市番禺区石寨镇金龙路桥山村段竹园北街西一巷2号(广州市番禺区石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一>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网址: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28325.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8日Ⅱ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0时30分至2023年12月18日1时00分,地点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in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州市7联系方式T招标人:(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寨镇桥山小(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募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5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募镇桥山村竹园南街2号(广州市番禺区石镇桥山小学)广州市番禺区石募镇金龙路桥山村段竹园北街西一巷2号(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林老师、曾先生电话:020-34555977、020-34554383邮编:511450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甘棠村文坡路8号8楼联系人:选工、杨工电话:1392403362813928804490邮编:511400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20-84892221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景观大道7号2楼211室邮编:5114006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石巷镇桥山小学、广州市番禺区石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本公司就参加番禺区石募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赔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六、本公司委派的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中标公示首日起至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没有在同一时期内担任超过三个(含本项目)以上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合同编号: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人:(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监理人:日期:2023年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2.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3.工程规模:计划在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内新建地下1层地上5层教学楼1栋,高度约22.1米,建筑占地面积约2507.7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599.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228.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71.36平方米。另建装修、安装、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4.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期之和:(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5.监理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元整(小写¥元),施工监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收费标准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计费额按经财政评审的工程结算建安费计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为准,如监理服务费结算价超出监理合同价,则按监理合同价结算。五、期限1.监理期限:按施工合同工期,如施工合同工期少于上述第一条第4款的监理服务期,则以上述监理服务期为准。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六、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七、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月日。2.订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3.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主办单位)执肆份,甲方(成员单位)执肆份,乙方执肆份。签署页发包人:(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发包人:(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传真:住所: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与通用条件中的解释顺序相同。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总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不定期组织单位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工作。2、设立工程例会制度,加强各方沟通,解决技术问题。3、编写监理月报,每月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监理工作及工程情况。4、就本工程的重大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向委托人提出监理意见。5、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同步完成各阶段施工验收资料及全套竣工图,交委托人归档。6、参与或配合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8、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9、签发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规、条例;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规、条例;6、委托人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及有关协议;7、委托人与监理公司签订的本工程的监理合同;8、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其它有关文件;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10、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1、国家或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12、广州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及行使根据本项目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授予监理人的其它权利。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委托人书面签字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双方交接。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监理费的30%,如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则以委托人实际损失为准。4.1.2因监理人下列原因,致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受监理费用总额的限制。4.1.2.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指令不及时;4.1.2.2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4.1.2.3旁站不到位;4.1.2.4其它因监理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原因。4.1.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委托人可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并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本项目不设置逾期赔偿。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本合同暂定价万元(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进行结算,如监理结算价超出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概算监理费,则按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概算监理费结算)。(1)工程开工报告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2)完成地下室结构顶板至地面标高±0.00,支付至合同价的30%;(3)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5)工程结算经番禺区财政局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监理结算价并提交质量保修金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修金为监理结算价的3%)后,支付至监理结算价的100%;(6)监理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监理人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原件形式提交给委托人保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将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原件归还监理方。(7)最终拨款时间以上级财政部门拨款情况为准。监理人需提供等额发票。本项目的合同款由财政支付,因财政资金拨款延误而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监理单位逾期完成任务的理由。注:监理人收取每期款项前须先向委托人提供等额合规发票。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前提下,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施工许可证或委托方通知进场之日开始计算。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本项目不设置。6.3暂停与解除6.3.4监理人的监理费最终拨款时间以上级财政部门拨款情况为准。监理人需提供等额发票。本项目的合同款由财政支付,因财政资金拨款延误而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监理单位逾期完成任务的理由。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本项目不设置奖励。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长期。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长期。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长期。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委托人书面签字同意。9.补充条款1、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件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执行。2、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进度要求安排派驻现场。第四部分合同附件1.1.附件11.1.1.监理项目管理团队实名信息采集表序号姓名岗位职称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1234…附件2工程监理廉政协议建设单位:(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名称(标段):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依法组织实施好市属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约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l、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州市建设市场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对方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申诉、建议处理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必须遵守的规定:1、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2、不准向乙方报销手机通信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旅游费、个人学习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乙方承担的监理工程;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串联、暗示、要求乙方违反规定、规范,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监理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谋取私利。第三条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监理合同、从事工程监理活动;2、不得利用工程请款、现场签证等监理工作收受施工单位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贿赂,接受施工单位吃请、高档娱乐消费或到风景名胜区旅游;3、坚持秉公监理,不得有意控制施工单位,索要各种好处,不得故意刁难或包庇纵容施工单位;4、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为其购置办公用品、通讯、交通工具,监理检测仪器、设备等;5、监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单位执业,不得脱岗,或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执业;6、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或串通设计、施工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l、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以及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经审计机关审计结束,结算完毕。第七条本协议同一式壹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主办单位)执肆份,甲方(成员单位)执肆份,乙方执肆份。(以下空白)签署页:甲方(主办单位):(盖章)甲方(成员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乙方(主办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日期:项目代码:2303-440113-04-01-647389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穗番发改投批[2023]115号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石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广州市番禺区石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你单位报来《广州市番禺区石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关于番禺区石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立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为促进番禺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同意你单位报来的番禺区石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竹园南街2号(广州市番禺区石镇桥山小学校内)。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计划在番禺区石镇桥山小学校内新建地下1层地上5层教学楼1栋,高度约22.1米,建筑占地面积约2507.7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599.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228.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71.36平方米。另建装修、安装、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1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248.34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番教通[2022]88号)解决。五、招标方式。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此复。附件: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区海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政革局2023年淘121附件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项目名称:番禺区石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审核部门核准意见审核部门核准意见审核部门核准意见审核部门核准意见审核部门核准意见审核部门核准意见审核部门核准意见审核部门核准意见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采用招标方式勘察设计核准核准核准建筑工程核准核准核准安装工程监理核准核准核准设备重要材料其他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区批部门盖章2023年四月1日立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区批部门盖章2023年四月1日立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区批部门盖章2023年四月1日立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区批部门盖章2023年四月1日立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区批部门盖章2023年四月1日立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区批部门盖章2023年四月1日立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区批部门盖章2023年四月1日立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区批部门盖章2023年四月1日立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教育局。-31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3年11月重要提示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71.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另册)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联系人:林老师、曾先生电话:020-34555977、020-3455438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联系人:冼工、杨工电话:13924033628,139288044901.1.4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以建设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过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进度控制目标:以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基本控制目标,并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因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处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þ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þ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 / 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答疑”专区发布。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þ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形式:投标人疑问通过网上提交。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中“我是投标人”→“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提交问题时需插入投标人CA证书)。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和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或招标澄清文件),方可发布。þ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在网上公开发布。□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申请声明以及企业荣誉证书、信用证书、相关网页截图等(如有)投标人需提交的证明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3.2.3报价方式(1)本项目暂定工程费5049.687990万元,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1013324.52元。(2)各投标人自行填报投标总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不予通过响应性评审。3.2.4最高投标限价□无þ有,最高投标限价:1013324.52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函及监理报酬清单等表格填写。(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已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3)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其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完成施工监理工作的所有费用。(4)施工监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收费标准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计费额按经财政评审的工程结算建安费计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为准,如监理服务费结算价超出监理合同价,则按监理合同价结算。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þ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þ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þ不允许□允许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þ否□是,退还时间:5.1(B)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日程安排系统信息为准)5.2(B)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期限: 3 日,公示期限最后一天为工作日。1.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þ是□否7.6.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þ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提供。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历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担保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其他中标候选人顺次序替补。□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þ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在中标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人员的相关职称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查。若中标公示期满5工作日内复查相关证件与原投标时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代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报价中,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3、发放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投标人需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的投标文件打印一式5份,投标人加盖公章提供给招标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支付。10.1特别提示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 中标人在本项目中标公示首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完成期间,所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职责超三个工程项目(含本项目)的。10.2招标失败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单标段项目)10.3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10.4补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一正二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用“Microsoft Word ”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3.21.总则3.3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3.3.1.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提交,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3.2.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监理报酬清单;(4)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大纲;(6)委托人要求响应承诺书;(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监理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代理机构最迟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3.5.2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3.5.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3.5.4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3.5.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2)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作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附件《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3.3.3.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2.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3.3.4.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3开标异议5.3.1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5.3.2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3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投标人若无异议,点击“我没有异议了”按钮即可。5.3.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3.3.5.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a)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人。(b)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审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3.3.6.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如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提交。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3.7.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人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投标人资信业绩得分也相等,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机器码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承诺内容进行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辨认;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60分监理大纲部分:25分投标报价部分:15分其他评分因素: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通过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PC)。当通过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PC)。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的有效投标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PC)。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以评标基准价(PC)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价(PT)等于评标基准价(PC)时,有效投标价得分I=15分;有效投标价(PT)比评标基准价(PC)上偏差1%减0.5分,下偏差1%减0.2分,最多减至0分止。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15-n×100*|PT-PC|/PC,当PT≥PC时,n=0.5;当PT <PC时,n=0.2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类似监理业绩(6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每项1.5分。本项最高得6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获奖监理业绩(6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所承接的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6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人员配备满足程度(15分)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的得9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在满足最低配置要求的条件下,每增加1名监理人员加2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高得15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检测设备(5分)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设备最低配置要求的得3分,在满足最低配置要求的条件下,不满足要求不得分。优于最低配置要求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企业管理体系认证(9分)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反贿赂管理体系认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9分。没有提供证书或证书不在有效状态的不得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履约能力评价(5分)投标人具有履约能力评价认证证书,AAA等级或以上的得5分,AA等级的得3分,A等级或以下的得1分,没有的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企业信用(5分)投标人获得经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法社会组织机构颁发的省级或以上企业信用AAA或以上等级证书的得5分,AA等级证书的得3分,A或以下等级证书的得1分,没有的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技术创新能力(3分)投标人曾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没有的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财务情况(6分)近两年(2021、2022年度)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30%(不含)的,得5分;近两年(2021、2022年度)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30%(含)~40%(不含)的,得3分;近两年(2021、2022年度)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40%(含)~50%(不含)的,得2分;近两年(2021、2022年度)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上的,得1分。2.2.4(2)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25分)投资控制(4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良得3分;措施为一般得2分;无措施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25分)进度控制(4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良得3分;措施为一般得2分;无措施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25分)质量控制(4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良得3分;措施为一般得2分;无措施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25分)组织协调(2分)协调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措施不具体得0.5分;无措施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25分)合同信息管理 (2分)管理措施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措施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25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分)管理措施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措施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25分)重点难点监控措施(3分)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25分)合理化建议(4分)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可相应为优得4分;为良得3分;为一般得2分;无建议不得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5分)投标报价(15分)监理报价以竞争性报价形式的,监理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5分;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1%扣0.5分,每下偏1%扣0.2分,最多扣15分。(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4(4)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修改3.2.33.2.3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综合得分=A+B+C,A、B、C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说明:1、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时间以工程验收时间为准。2、获奖业绩需提供施工监理合同和政府或社会组织机构颁发的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①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若为社会组织机构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机构已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官网查询结果截图。3、人员证明材料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监理资格岗位证书、投标人(非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机构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的扫描件。4、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若为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扫描件,若为租赁设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扫描件,购买方和租用方必须为投标人且需提供出租方购置相应设备的发票证明。无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的设备不予认可。5、企业管理体系需提供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到企业已认证的相关信息结果截图6、履约能力评价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履约能力评价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到企业已认证的相关信息结果截图。7、技术创新能力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如为社会组织机构颁发的证书需提供该社会组织机构已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官网公布网页截图证明。8、财务状况需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投标人(非分支机构)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表扫描件,数据以报表为准。如企业2022年之后成立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按满分计算。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9、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10、投标人拟配备人员若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对应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亦给予认可。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1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人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投标人资信业绩得分也相等,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投票方式依次确定投标人的排序。3.3.9.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10.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在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过程中,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相应阶段的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综合得分=A+B+C,A、B、C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567.第二卷8.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8.1.一、监理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1)计划在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内新建地下1层地上5层教学楼1栋,高度约22.1米,建筑占地面积约2507.7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599.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228.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71.36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16.8米。另建装修、安装、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监理范围及内容监理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期之和:(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3.监理依据:(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4.监理的技术要求:(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符合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5.监理人员、设备要求(监理人员和设备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需求按计划投入):项目监理主要人员组成最低配置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须是本公司企业诚信档案中在册人员,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他主要人员:A、其他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共7名,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或上岗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上述证书不明确则以职称证或学历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a)、土建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b)、给排水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c)、电气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电力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d)、信息网络工程师1名,具有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e)、造价工程师1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f)、安全员1名,具有监理员资格证,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员培训证明;(g)、监理员1名,具有监理员资格证。设备最低配置要求:全站仪、水准仪、回弹仪、超声波探伤仪、万能试验机、测距仪各1台。注:①上述监理人员必须是本公司企业在册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计)在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设备证明提供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购置相应设备的发票证明)或者购置发票证明。②上述监理人员和设备要求不作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中的评审依据。③投标人拟配备人员若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对应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亦给予认可。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6.监理文件要求: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监理工作目标要求①质量控制目标:合格②进度控制目标:以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基本控制目标,并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③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过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④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因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处罚。⑤合同管理目标:/⑥信息管理目标:/⑦建筑节能目标:/8.其他要求8.2.二、适用规范标准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执行。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执行。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规程执行。8.3.三、成果文件要求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招标人要求1.成果文件的组成1.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2.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3.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4.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5.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6.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7.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8.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9.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10.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11.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2.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13.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4.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5.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6.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7.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8.18、监理工作总结。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一式六份,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一式六份,(2)电子版的要求: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文件(3)其他要求。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8.4.四、委托人财产清单8.4.1.(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无;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无;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无;8.4.2.(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5.技术标准、规范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7.其他资料8.4.3.(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人对委托人财产保存完好,避免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发生;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委托人财产全数完好地退还给委托人。8.5.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8.6.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监理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准备。8.7.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监理合同。9101112.第三卷1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3.113.2.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监理报酬清单四、资格审查资料五、监理大纲六、委托人要求响应承诺书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13.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3.3.1.(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监理费下浮率为%),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监理报酬清单;(4)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大纲;(6)委托人要求响应承诺书(7)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3.3.213.3.3.(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技术职称: 注册证号: 2监理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暂定价格合同4质量标准合格5监理人员驻场监理人数:监理工程师人数:6暂定工程费(元)50496879.907投标总报价 (监理报价)监理报价(元):8监理费下浮率监理费下浮率(%):9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10资 质 等 级及 证 书 号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3.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3.5.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13.6.三、监理报酬清单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2.监理报酬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监理报酬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金额(元)备注12345…………合计报价监理下浮率(%)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各投标人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本项目按暂定建安费50496879.90元计算,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高程调整系数取1.0。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013324.52元,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不予通过响应性评审。13.7.13.8.四、资格审查资料13.8.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2、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4、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5、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6、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五、资信业绩13.8.2.(一)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类似监理项目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13.8.3.(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实名信息采集表序号姓名岗位职称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1234….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实名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13.8.4.(三)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注:提供招标文件规定评审需要的相关证件、证书、证明等扫描件。13.8.5.(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全站仪水准仪回弹仪超声波探伤仪万能试验机测距仪…13.8.6.(五)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业绩部分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3.9.六、监理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工程概述(2)投资控制(3)进度控制(4)质量控制(5)组织协调(6)监理工作程序(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8)重点难点监控措施(9)会议制度(10)合理化建议13.9.1.七、委托人要求响应承诺书致:(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我方若能中标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的监理任务,承诺全部接受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约定开展监理工作。投标单位(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9.2.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番发改投批【2023】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2.1.3工程建设规模:计划在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内新建地下1层地上5层教学楼1栋,高度约22.1米,建筑占地面积约2507.7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599.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228.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71.36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16.8米。另建装修、安装、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1.4工程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6248.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049.687990万元。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2监理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2.2.3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期之和:(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013324.52元。1.3.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注:(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须是本公司企业诚信档案中在册人员,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5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3.7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8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1.4.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