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设备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低频体外膈肌起搏器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182

二、项目名称:2023年第七批设备采购项目(四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好医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9号3幢11层1119、1120、1121号
2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十五):

货物类(四川省好医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1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低频体外膈肌起搏器
戴福伦
HLO-GJ13A
1(套)
24,800.00
24,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艳(采购人代表)、李玲钰、黄宇杰、李震、程东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027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 51010023210200020031[2023]03400。 2、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青龙街82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 028-613184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杨先生 028-87793137-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杨先生
电话:028-87793137-612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2023年第七批设备采购项目(四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省好医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pdf

配置清单名 称生产商规格型号数量总金额(元)按照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带单位¥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合计¥00.00零配件清单名称生产商型号价格(元)按标书对应零配件依据填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易耗品清单名称生产商型号价格(元)按标书对应易耗品依据填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三)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2-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3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5-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6-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7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于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8-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省财208年11月9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印发-10-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银行名称:日期:信息列表贷款序号采购项日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企业类型供应商企业类型供应商企业类型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形式采购形式采购项月所属行业“政采贷产品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信息列表贷款序号采购项日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公开邀请充争性竞争性询企业招标招标|谈判碳商价单·来源采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采购项月所属行业“政采贷产品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123··合计附件:《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市财政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11-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二、明确责任、压荐推进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121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市财政中国人民镇行成都.行营业管理部2092月26日131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141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基本原则)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二章融资优惠第五条(融资方式)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第六条(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第七条(融资利率)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第八条(融资期限)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15-第九条(融资效率)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三章融资流程第十二条(融资流程)(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16-(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17-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181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于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询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19-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10-附件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111-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四、组织实施(一)宣传动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二)融资机构选择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12-(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三)其他事项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五、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113-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114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2月26日印发附件:《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件成都市财成财采发【2020]20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海银行成都分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联系电话: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成都市财政局2020年4月10日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政策合作银行名单银行名称联系部门联系电话成都银行中小企业部028-87793283028-86627320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小企业部028-84521961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525254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公司业务部028-63168277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65193380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部028-6959895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602907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028-85599425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5102180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部028-8661512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65008905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402100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87086226广发银行成都分行东大街支行028-83318935重庆银行成都分行小微企业银行部028-85341647潮海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772083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产品技术参数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标的名称:序号需求技术参数项需求技术参数值响应要求(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投标(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值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如投标(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值与需求技术参数值完全一致即为无偏离,优于需求技术参数值即为正偏离,反之为负偏离。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医用设备购销合同甲方: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按营业执照名称填写经甲方公开招标,乙方作为标书封面项目、包号的中标单位,通过与甲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1.定购内容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全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共计金额(小写)(元)共计金额(大写)人民币注册证名称(招标名称)按医疗器械注册证填写带单位¥00.00¥00.001.1总价款:¥00.00(人民币大写:元整)。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材料、制造、人工、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零配件等所有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内设备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主体资格及知识产权承诺2.1乙方应保证其对该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已得到所有者充分的销售授权,并向甲方提供该主体资格的所有合法文件。若因乙方无以上资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后3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应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2乙方应保证其拥有该设备涉及的包括软件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软件须提供正版标识),如有任何第三方就该设备所涉知识产权主张权利,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2条承担违约责任。3.所购设备配置3.1该合同价款包括了《附表1配置清单》中所列所有部件,乙方承诺所有配件均为该设备原装全新配件。4.交货时间和地点4.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投标标书确定日内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按照甲方通知另行确定时间。复验收合格前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5.设备初步验收5.1乙方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通知甲方指派工作人员对到货设备进行清点。5.2设备需要满足本合同及《附表1配置清单》中约定的所有要求。5.3如乙方所供设备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或补齐;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第12条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已支付货款的,乙方应当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6.设备复验6.1设备初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对设备进行安装、运行调试完毕。如安装工作涉及隐蔽部件安装的,应在隐蔽性安装前通知甲方到场清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按照甲方通知另行确定时间。6.2调试期满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设备复验。若设备未通过复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对设备完成重新调试,若仍未通过复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或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第12条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已支付货款的,乙方应当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若复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签署验收合格文件。6.3复验收的设备需同时满足下列内容:6.3.1投标文件中注明的所有技术参数。6.3.2关于设备合法性、使用、设备质量的所有书面文件,进口设备须具备所有海关手续。7.人员培训7.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保证受训人员能熟练操作,并对该设备能进行日常维护。8.质量及信息安全承诺8.1乙方应保证该设备全新,标识清楚,权属清楚,原产地真实,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无国家标准时,符合行业标准),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8.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设备每年开机率不小于95%(以365天/年计算)。8.3如因设备质量瑕疵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由此与患者发生纠纷而导致甲方赔偿,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8.4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得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泄露甲方设备、系统、工作站等运行数据,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构成犯罪的,甲方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设备保修及维修9.1设备整体保修期限自复验合格之日起投标标书确定年。保修期满后维修服务按照甲方相关流程执行。9.2在设备保修期内,零配件维修更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含零配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合同《附表2零配件清单》中列明零配件名称、型号及价格等信息。在设备保修期第1年度内,易耗品维修更换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易耗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合同《附表3易耗品清单》中列明易耗品名称、型号及价格等信息。未在《附表3易耗品清单》中列明的易耗品或投标文件未提供《附表3易耗品清单》的,视为乙方对本合同第1条“订购内容”及《附表1配置清单》中项目在保修期内提供整体免费保修(包括零配件、易耗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3设备保修期超过1年的,设备保修期第2年开始至保修期满,易耗品维修更换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易耗品费用)均由甲方承担。9.4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指派人员及时进行检测维修,如维修不涉及配件更换,应在3日内修复完毕;如涉及到配件更换,应在10日内修复完毕。乙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设备而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9.5如需更换配件,乙方应保证所更换的配件与设备原装配件相同规格和品质。9.6如设备在保修期内单次维修时间超过30天或维修次数超过10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设备,乙方不得推诿拒绝。9.7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替用设备。9.8若设备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乙方有义务保障甲方设备此后的完全使用及维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设备的源代码、密码,乙方不得拒绝或收取额外费用。9.9在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需更换零配件的,经临床科室使用者、医学装备部工程师及厂家工程师现场共同判断,为人为因素造成的,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则该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10.设备软件升级特别约定10.1当设备软件有升级版本时,乙方承诺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及时为甲方提供免务。11.付款方式11.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元整(¥.0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先从履约保证金、未支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同时乙方应在扣除违约金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经甲方复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1.2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00)。11.3乙方完成送货,经甲方初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合格票据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00)。11.4乙方完成对货物的安装、调试,经甲方复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00)。12.违约责任12.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安装及运行调试完毕,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20%支付违约金。12.2乙方未能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每出现一次违约情况,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甲方为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12.3乙方保证本合同设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设备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设备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中标文件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行政处罚等)的,应当予以全额补足。12.5乙方因上述违约行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足额弥补。12.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足额弥补。12.7甲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未支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也可以由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从履约保证金、未支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的,不足部分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13.争议解决13.1凡因履行本协议导致的纠纷由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之原则积极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反商业贿赂条款14.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一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14.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本条款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本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14.3如甲方或甲方经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如乙方出现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按违纪金额扣减等额货款、直至终止合同,并且永久取消在甲方的销售资格。15.其他事项15.1乙方工作人员在送货或提供其他服务过程中遭受工伤或其他非甲方造成的伤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作人员在送货或提供其他服务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了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16.附则16.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6.2招投标文件、《附表1配置清单》《附表2零配件清单》《附表3易耗品清单》《设备验收表》与合同条款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6.3合同及附件中中英文对照词汇,以中文内容为准。甲方: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按照营业执照填写,下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成都市青龙街82号通讯地址:电话:028-61318903电话:开户银行:签订日期:年月日银行账号:附表1配置清单名 称生产商规格型号数量总金额(元)按照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带单位¥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合计¥00.00附表2零配件清单名称生产商型号价格(元)按标书对应零配件依据填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附表3易耗品清单名称生产商型号价格(元)按标书对应易耗品依据填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包号:{}{包号}包名称:{}{包名称}报价合计:{分项报价表中报价合计}元报价合计(大写):{分项报价表中报价合计}元注:1.所报价格须用人民币元表示。2.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合计”一致。如因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1页-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页-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开标一览表包号:{}{包号}包名称:{}{包名称}报价合计:{分项报价表中报价合计}元报价合计(大写):{分项报价表中报价合计}元注:1.所报价格须用人民币元表示。2.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合计”一致。如因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1页-投标(响应)函(补充)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我单位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我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注:因一体化格式固化问题,且无法在投标(响应)函中调整。原投标(响应)函序号十二为“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由于此项缺少了部分内容,故序号十二以此为准。若投标人未响应“投标(响应)函(补充)”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响应)函(补充)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我单位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我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注:因一体化格式固化问题,且无法在投标(响应)函中调整。原投标(响应)函序号十二为“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由于此项缺少了部分内容,故序号十二以此为准。若投标人未响应“投标(响应)函(补充)”的,做无效投标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配置清单名 称生产商规格型号数量总金额(元)按照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带单位¥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合计¥00.00零配件清单名称生产商型号价格(元)按标书对应零配件依据填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易耗品清单名称生产商型号价格(元)按标书对应易耗品依据填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监督机构信息(投诉受理联系方式)1.1.1.1.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联系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11/12层注:因系统调整原因监督机构信息在采购文件中未显示,现进行补充。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第七批设备采购项目(四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182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11月06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3年第七批设备采购项目(四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182二、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第七批设备采购项目(四次)三、招标项目简介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所有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描述: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采购包2:1、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描述: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描述: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招标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九、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青龙街82号邮编:610000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61318443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79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0,000.00元采购包2:1,760,000.00元 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采购包2:不接受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无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说明: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账号:51001416108059220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予退还的情形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采购包2: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说明: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账号:51001416108059220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予退还的情形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11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下列收费标准 下浮25%进行收取: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 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费率:1.1% ; 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8%。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采购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服务费交纳账户: (1 )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营 业部 (3)银行账号:9902001791448515 (4)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完成后,可按照以下温馨提示开具发票: 方式①:供应商进入http://sale.scbid.net/home 网站,登录系统(无账号供应商需按照提示注册账号),登录后进入“中标项目”页面,找到需要开票的项目点击“申请/领取中标通知书”,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支付回单扫描件,提交开票申请。 方式②:供应商发送申请信息至3391588189@qq.com邮箱,发票开具后将直接发送至原申请开票邮箱。(邮件名称:申请开具发票金额XX元;邮件内容需明确:项目名称、付款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普票,专票需提供邮寄收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中标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17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采购包2:组织现场踏勘:否18特殊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19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由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一、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2.4.7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有效期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投标有效期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有效期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4.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三、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投标文件的提交一、(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及开标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网上开标的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二、开标准备工作开标开始时间前,投标人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三、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9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开标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是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实质性要求)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采购包2: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实质性要求)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评标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中标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书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质量技术部(分机号:820/725)联系电话:028-87797776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邮编:610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采购设备一批,详见采购内容。3.2采购内容3.2.1标的清单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低频体外膈肌起搏器1.0030,000.00套工业是否否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76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65,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医用干燥柜2.00200,000.00套工业否否否否2全自动清洗消毒机1.00280,000.00套工业否否否否3全自动软式内镜清洗机1.00120,000.00套工业否否否否4医用封口机3.00105,000.00套工业否否否否5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1.00300,000.00套工业是否否否6水处理系统1.0060,000.00套工业否否否否3.3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低频体外膈肌起搏器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技术要求▲1、脉冲频率:30Hz~50Hz,可调节。▲2、起搏次数可调节。3、刺激强度可调节。4、治疗时间可调节并计时提示。▲5、脉冲宽度:200us~300us。6、具有LED 指示、蜂鸣器提醒功能。7、电源:锂电池,满电状态工作时长不低于5小时。8、工作模式:连续运行。★(二)配置要求1、低频体外膈肌起搏器1套采购包2:标的名称:医用干燥柜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技术要求1、舱体材质:柜体采用304不锈钢,具有隔热夹层。外壳采用喷塑;双扉门,门上具有玻璃门视窗。2、门结构:双门结构,采用手动连杆锁,密封锁杆作用点位于门体上部和下部。密封胶条嵌于密封门内板处,采用圆弧形中空结构。底部自带集水装置用于收集器械清洗后残留的水份。(附集水装置照片)3、控制方式:采用主芯片全自动主处理器,液晶屏操作。内置程序≥8个。参数可调,可自行设定。温度设置范围40~90℃,时间设置范围0~99 min。▲4、加热管功率:≥8KW;额定功率:≥9KVA。容积:有效容积≥500升。一次可同时干燥≥16个DIN标准器械托盘或≥48根导管。▲5、导管干燥架:采用抽拉式医用导管干燥架,通过管架的弹性胶板开口结构,与管子扣合后通过胶板的弹性作用把管子夹在管架上,适合装夹不同口径(φ6~φ30mm)的导管。▲6、湿化瓶干燥架:适合内径为 9mm~42mm 的瓶类物品使用。将需要烘干的瓶类物品放置在 U 形中空弯管上,热风直接吹入需要干燥的瓶类物品内。★(二)配置要求1、医用干燥柜2套2、格栅16个3、DIN标准器械托盘16个4、导管架4个5、集水盒2个标的名称:全自动清洗消毒机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技术要求1、容积:清洗舱容积≥520升。▲2、加热方式:电加热。3、舱体要求:316不锈钢材质,外装饰罩304不锈钢板;清洗舱内部采用无死角冲压成型;喷射臂要求:喷射臂采用可拆卸设计;记录方式:可自动打印;密封门要求:电动下开门;前后双扉型、双门可实现互锁,门上带有玻璃观察窗。过程曲线包含A0值(提供打印记录)。4、彩色液晶触摸屏操作,微电脑全自动控制清洗消毒全过程;具有故障自动检测、报警及故障记录;内置程序≥9套,自定义程序≥20套。最长清洗程序的全过程运行时间≤35分钟;水耗量:≤35 L/步。5、快速管路设计:具有医用快速清洗机管路设计(提供相关国家行政机关证明资料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风机设计:具有流动气体加热箱设计。▲6、追溯要求:设备带有追溯网络化接口,医院现用消毒供应中心追溯系统接口开放情况下可与消毒供应中心追溯系统实现对接。▲7、清洗质量及消毒效果报告: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清洗消毒的检测报告(提供报告);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手术器械、麻醉呼吸管路、湿化瓶、玻璃器皿清洗效果消毒的试验报告(提供报告)。▲8、能够提供清洗达芬奇机器人器械第三方检测证书。9、管腔器械腔内清洁检测设备9.1、管腔器械清洗后对腔内进行视觉评价,可对腔内的清洗效果、损伤和腐蚀等情况进行评价。9.2、可手持,显示屏,探头直径≤2mm,镜头像素≥16万,有效工作长度≥1m,可旋转,高清输出,拍照录像可储存生成检视报告并彩印。★10、设备外形尺寸宽度≤1600mm,高度≤1880mm。★(二)配置要求1、全自动清洗消毒机1台2、器械清洗架4个3、定制特殊器械清洗架2个4、清洗架搬运车4个5、二维码扫描枪3个6、管腔器械腔内清洁检测设备1套标的名称:全自动软式内镜清洗机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技术要求▲1、设备使用消毒剂种类:一次性消毒液,一用一排。每次处理镜子数量:2-4条软式内镜。2、适酶储存箱容量:≥2.5L。酒精储存箱容量:≥1L。控制系统:采用PLC控制。中文触摸屏显示:采用彩色触摸屏显示。排水装置:采用泵强制排水的方式。清洗液、酒精、消毒液计量装置:采用蠕动计量泵,计量精度≤1%。消毒液流量控制:消毒液进液量通过流量控制。内循环流量装置:内循环管路采用流量开关检测。消耗水量:单槽一个清洗消毒循环,水耗量25-40L。▲3、管路材质:食品级软管。(提供认证证书)4、消毒效果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与使用过氧乙酸消毒剂(过氧乙酸含量为15%-18%)非复合型过氧乙酸的消毒效果检测报告。5、测漏功能:采用全程适时内镜测漏监控装置。(提供相关国家行政机关证明资料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6、具有防止操作人员夹手或内镜的防夹手保护功能。▲7、自身消毒功能:不仅能够对设备全管道、槽体进行消毒而且能够对终末漂洗水过滤器反向消毒。8、软镜内通道循环泵:设有独立的内镜管腔增压泵,能够持续洗消注气、注水官腔,活检、吸引管腔,辅助送水官腔和抬钳器官腔等。空气干燥功能:可以使用设备自带的空压机干燥内镜内管腔,也可以外接压缩气来达到干燥效果,具有酒精干燥功能。9、内镜内腔清洗接头:至少可提供奥林巴斯、宾得、富士能等品牌内镜内腔清洗接头。▲10、双级旋转喷淋清洗设有底部和顶部两级旋转喷淋装置。(提供照片佐证)11、消毒剂取样:可取消毒阶段中的消毒剂,实时检测消毒剂浓度非消毒前取样。12、报警功能:有消毒剂不足报警功能,具有清洗液不足、酒精不足、水压低等报警功能。(提供屏幕显示消毒液不足报警产品截图)▲13、追溯要求:设备带有追溯网络化接口,医院现用消毒供应中心追溯系统接口开放的情况下可与消毒供应中心追溯系统实现对接。14、显示屏显示内容:显示屏显示运行过程的程序名称、洗消日期、运行阶段名称和阶段计时。(提供运行界面实物照片)15、管理员权限设置:控制系统设有三级权限设置;操作人员拥有一级权限,可完成日常洗消工作;管理员拥有二级权限,可进行程序参数调整;维护人员拥有三级权限,可更改设备内部参数。(提供管理员操作界面照片)16、水过滤器:设置至少3级水过滤器,过滤精度分别不低于1.0μm、0.45μm和0.2μm。(提供生产厂家证明文件)★(二)配置要求1、双槽主机1台2、内镜接头2套3、过滤器1套4、双层软镜转运车4台标的名称:医用封口机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技术要求1、彩色液晶触控屏;外壳材料:碳钢喷塑或304不锈钢。2、封口速度:≥10m/min;封纹宽度:≥12mm;封口留边:0-35mm可调。封口强度:符合《YY/T 0698.5-2009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5部分_透气材料与塑料膜组成的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 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中文、英文、数字以及符合《YYT0466.12016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等特殊符号打印功能,可实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灭菌批次,操作人员,锅号,锅次,物品名称等各种打印要求。操作人员、物品名称、锅号锅次及自定义等内容均可预设并储存。3、参数存储数据库可储存不少于1000万条封口信息。灭菌日期、失效期限可以根据设置自动进行调整,内置打印机,可以设打印事项,调整打印内容。4、故障自动报警指示,可实现工作过程的自动检测,对出现的各种故障自动报警或提示;打印内容与纸袋宽度智能匹配,系统会根据选择打印内容给出纸袋宽度要求。▲5、可连接电脑、USB、二维码打印、扫描枪录入。▲6、主机有卷料存储、切割功能,一体化设计。▲7、封口机移动工作站:304不锈钢,具有主机机放置台,可存放多层纸塑包装袋,侧面配置器械篮筐、配纸袋切割机。设置有电源、网络插座,外形尺寸根据场地定制。★(二)配置要求1、主机3台2、配套移动式工作站3台标的名称: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技术要求1、灭菌内室容积:≥160升。操作界面: 采用彩色触摸屏,显示内容:温度,压力,时间,循环模式,过程阶段、原理图、胶囊使用数量和报警信息等。(提供实际显示屏界面照片)2、灭菌剂:卡匣式封装,全自动针刺胶囊吸入式。灭菌循环温度:50±5℃。▲3、灭菌程序要求:设有软镜灭菌程序、管腔灭菌程序、达芬奇内窥镜灭菌程序、快速灭菌程序、真空干燥五种程序。(提供屏幕截图或彩页资料)▲4、灭菌能力: 聚四氟乙烯管腔:直径≥1mm,长度≥4000mm;不锈钢管腔:直径≥0.7mm,长度≥600mm。(提供灭菌效果检测报告)5、灭菌后对细胞无毒性,确保对病员及操作人员无残留危害。(提供毒理学检测报告)6、灭菌后对金属器械的腐蚀率R(mm/a)≤0.0100。(提供金属腐蚀性检测报告)7、具有排气过氧化氢气体过滤系统,周围空气中过氧化氢浓度<0.6mg/m3。(提供灭菌残留物检测报告)8、自带过氧化氢提纯装置,能将过氧化氢浓度提纯高95%以上。(提供检测报告)9、门板加热功能:门板上加热膜数量≥2个,门板温度维持在50±2℃,具有单独监测和显示温度。(提供产品图片)10、监控报警系统:具有自动监控报警系统,可对不符合灭菌标准要求的过程自动取消。打印记录:程序名称、灭菌日期、灭菌锅次、灭菌起始结束时间、生物培养结果和灭菌过程的压力、温度、阶段时间、电源功率和结束状态等信息.(提供打印记录)▲11、能对达芬奇机器人内镜器械灭菌(提供认证证书)▲12、追溯要求:设备带有追溯网络化接口,医院现用消毒供应中心追溯系统接口开放的情况下可与消毒供应中心追溯系统实现无条件对接。13、低温灭菌盒:至少包括长600mm*宽285mm不同高度以及其他多尺寸可选,可堆叠设计,含盒内固定保护装置,双面过滤盘式,可拆卸式过滤盘。(提供低温灭菌兼容报告,无菌保存检测报告)★14、安装要求:设备宽度≤760mm。(实质性要求)★(二)配置要求1、主机1台2、低温灭菌盒10个标的名称:水处理系统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技术要求▲1、产水水质:满足《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水质符合电导率≤15μs/cm(25℃),硬度≤0.02mmoL/L等指标。产水量:≥300L/H。2、整机符合GB/T 19249-2017标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提供纯水检测报告。4、提供反渗透膜检验报告。▲5、具备远程监控及授权操控功能。6、具有变频直供功能。设备脱盐率需达到≥99.6%。(提供检验检报告)7、具有自动消毒功能,自动检测消毒完成并记录功能。▲8、有可视化监测装置,在线显示工艺流、运行状态、报警提示、历史记录,电导率。具备耗材更换自动提醒功能。9、系统参数可调、具有三级密码保护功能。★10、设备占地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实质性要求)★(二)配置要求1、水处理系统1套2、电导率测试仪1台3.4商务要求3.4.1交货时间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4.2交货地点采购包1: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包2: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3.4.3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采购包2:分期付款3.4.4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具合格票据,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中标人完成送货,经采购人初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提供合格票据,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中标人完成对货物的安装、调试,经采购人复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提供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具合格票据,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中标人完成送货,经采购人初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提供合格票据,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中标人完成对货物的安装、调试,经采购人复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提供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3.4.5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采购包2: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3.4.6包装方式及运输采购包1: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采购包2: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采购包1:投标人对设备整体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24小时内不能修复,投标人必须及时提供备用设备确保临床使用。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生产厂家)对保修期的承诺函。采购包2:投标人对设备整体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24小时内不能修复,投标人必须及时提供备用设备确保临床使用。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生产厂家)对保修期的承诺函。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详见合同文本-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设备合同模板采购包2:详见合同文本-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设备合同模板3.5其他要求(一)说明(本说明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2.4.9中“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除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进行单独响应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外,对于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函》中以“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承诺即视为响应。(二)说明(本说明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本项目的“3.4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全部满足,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三)因系统固化原因,在此处增加以下针对每个包的商务要求【针对以下内容的响应情况编制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应答表》内(具体要求中有编制位置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1.中标人保证年开机率大于95%(365天/年计算),若≤95%则相应延长保修期。2.交货时应提供的技术资料2.1原产地证明书(由制造厂签发);2.2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图纸及说明;2.3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2.4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2.5其它相关技术资料。3.安装调试及验收:3.1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3.2货物到达生产现场后,中标人接到采购方通知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方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3.3中标人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3.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采购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4.售后服务:★4.1在设备保修期内,零配件维修更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含零配件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在设备保修期第1年度内,易耗品更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易耗品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1)《易耗品清单》中易耗品如未全部列明,设备后期使用中产生清单外的易耗品视为与设备保修期一致,保修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凡属于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或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产品不纳入《易耗品清单》范畴。2)配置清单须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内容一致,投标人《配置清单》的内容原则按配置要求(参数中有具体明细的)进行填写,整体配置不便拆分的也可采用采购标的加采购标的数量来响应。3)《零配件清单》及《易耗品清单》中名称和价格为必填项,关于型号有则对应填写,无则填无。【本项除在商务应答表中进行应答外,还须将配置清单、零配件清单、易耗品清单编制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配置清单、零配件清单、易耗品清单》内】4.2设备保修期超过1年的,设备保修期第2年开始至保修期满,易耗品更换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易耗品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4.3生产厂家需配备不少于一名的原厂维修工程师,提供工程师名单、电话。4.4生产厂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保证正常使用。5.若投标设备需要使用配套医用耗材,该耗材类别若属于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须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上挂网。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采购包2: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采购包2: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 无采购包2: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 无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投标人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5.4评标程序5.4.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一、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二、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4.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2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分项报价表 商务应答表 投标(响应)函 配置清单、零配件清单、易耗品清单 投标(响应)函补充3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分项报价表 商务应答表 配置清单、零配件清单、易耗品清单4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若涉及)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配置清单、零配件清单、易耗品清单5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3.4商务要求和3.5其他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若涉及)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商务应答表 配置清单、零配件清单、易耗品清单6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名称、数量 、计量单位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 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 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 响应。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名称、数量 、计量单位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 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 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 响应。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配置清单、零配件清单、易耗品清单采购包2: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2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分项报价表 商务应答表 投标(响应)函 投标(响应)函补充 配置清单、零配件清单、易耗品清单3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分项报价表 商务应答表 配置清单、零配件清单、易耗品清单4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实质性要求(若涉及)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配置清单、零配件清单、易耗品清单5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3.4商务要求和3.5其他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若涉及)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商务应答表 配置清单、零配件清单、易耗品清单6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名称、数量 、计量单位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 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 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 响应。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名称、数量 、计量单位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 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 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 响应。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配置清单、零配件清单、易耗品清单以上实质性要求全部响应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符合性审查表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5.4.3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投标人权益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投标文件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五、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六、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4.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4.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最低、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等进行重点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在采购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低频体外膈肌起搏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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