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



【成都】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2238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市银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青羊区东城根下街28号1栋1层4号
2,993,9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市银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金融城7号楼3-6层及负一层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融中心7号楼(3—6层及负1层)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含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房屋维护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含4台电梯的维保及年检、消防系统维保、弱电系统维保、建筑物防雷检测)、环境卫生及绿化维护服务、客服会议及收发服务、节能工作。
3.2.2.2总体要求 一、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项目要求制定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方案(含针对项目认识和特点分析、总体物业管理服务理念、项目管理重点和管理目标、针对交易活动现场服务拟定专项服务方案、物业管理专业软件);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含有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机构框图、管理机构工作职能与管理职责、项目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各项规章制度(规章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人员考核制度、接待、会议服务管理制度、仪容仪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制度、保洁管理制度、绿化管理制度、秩序维护管理制度)、培训方案(含各岗位人员的培训内容及计划,包括年度培训、月度培训、入职培训)以及各项应急预案(含发生各类上访维稳事件、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治安事件、自然灾害、电梯系统故障、水电气系统雨污管网系统故障事故、协助服务应急和明确如何运用专业设备或网络系统实现与采购人、消防维保专业团队迅速联动及时响应)。还应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提出规范而完善的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方案、房屋维护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方案、环境及绿化维护方案、客服会议及收发服务方案、节能工作方案。 因字数限制,其他内容详见响应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2.2.3具体服务要求 一、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服务 负责整个管理区域内的治安保卫、秩序维护及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安全防范体系。业务上接受采购人指导、检查、监督。 (一)门卫管理:负责大门24小时治安防范及车辆指引工作,白班要求双岗服务,夜班要求单岗服务。对公务往来人员,有礼貌地询问,对与被访问人及时联系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内;对工作时间外来访人员做好登记工作;保障大门前平台车流畅通。 (二)车辆管理:负责工作时间段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的车辆管理工作,维持地下车库交通秩序,指挥和疏导各类车辆,并按规定停放,单岗服务;负责地下室24小时治安巡逻、车辆指挥及治安防范工作,单岗服务。做好停车场的管理,正确疏导进出各种车辆按位泊车,提醒车主关好车辆门窗,上好防盗锁,防止车辆碰撞、损坏、被盗等问题发生。引导非机动车辆集中停放,停放整齐,场地洁净,落实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严防损坏与丢失。(部分涉及与1、2楼共用) 因字数限制,其他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
2,993,94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艾佳(采购人代表)、黄美华、苟建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3210200023413[2023]00318;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邮编:610041。
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人或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咨询电话:028-8598812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859883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859881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婕
电话:028-85988124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01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129101808).pdf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2238,项目编号:2023-12-01序序号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性审查未通未通过原过原因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成都市银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银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993,940.00(贰佰玖拾玖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第1页-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类)(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2238,采购项目编号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3年年11月月29日日-第1页-第一章协商邀请第一章协商邀请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委托,拟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2238一、采购项目编号:二、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协商项目简介:三、协商项目简介:一、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3210200023413[2023]00318;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二、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邮编610041。三、项目概况详见第3章。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所有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第2页-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八、本次协商邀请由采购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八、本次协商邀请由采购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九、供应商信用融资九、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金融中心7号楼邮编:610041联系人:王艾佳联系电话:028-85988304代理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金融中心7号楼邮编:610041联系人:李婕-第3页-联系电话:028-85988124-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包1:3,000,000.00元供应商的包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如下:采购包1:3,000,000.00元供应商的包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采购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4协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协商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7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五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8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1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2进口产品不允许13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第5页-14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15报价/分值精确度报价/分值精确度仅保留“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总则2.2.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采购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协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协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2.3.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协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协商办法(五)响应文件格式(六)拟签订采购的合同文本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第6页-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直接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在系统中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四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第7页-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2.5.1开启程序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协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但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开启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第8页-2.5.4协商协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2.5.5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分包比例18%,分包履行的内容:电梯维保(含年检)服务、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弱电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建筑物避雷装置年度检测服务2.6.2.2合同转包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采购包1:分包比例18%,分包履行的内容:电梯维保(含年检)服务、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弱电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建筑物避雷装置年度检测服务2.6.4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第9页-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详见采购需求及合同。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每月2日前向采购人报送各类工作台账及其他佐证资料,由采购人按照月度工作考核表对上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总分值100分。每月综合考核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核结果为优,足额拨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90分>月度考核得分≥80分的,考核结果为良,按照“(90分-月度得分)×300元”从上月服务费用中扣减。80分>月度考核得分≥70分的,考核结果为中,按照“(90分-月度得分)×500元”从上月服务费用中扣减。月度考核得分<70分的,考核结果为差,扣减上月物业服务经费的10%。服务期内考核平均得分<80分的,另行扣减最后一月服务费用的50%。详见采购需求及合同。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采购人有权适当扣减费用;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为差的,视为服务期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详见采购需求及合同。11)履约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要求及合同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详见采购需求及合同。2.6.6资金支付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协商纪律要求协商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三、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8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第10页-4.2.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4.2.3.1一般资格审查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为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协商小组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为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协商小组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为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协商小组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为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协商小组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为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协商小组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为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协商小组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为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协商小组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为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协商小组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4.2.3.2特殊资格审查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关联格式-第35页-无4.2.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关联格式无无无无4.2.4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序号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关联格式1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封面分项报价表商务应答表报价表投标(响应)函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此项不作审查。投标(响应)函3不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1)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或响应文件无效的供应商;(2)协商小组未发现或者未知晓供应商存在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或响应文件无效的供应商。投标(响应)函4.2.5协商协商一、协商会议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协商会议由代理机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二、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协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等候大厅(找到对应项目),与协商小组进行在线协商、提交协商承诺函,承诺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协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协商,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三、协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方面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四、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澄清函形式在线提交协商小组。澄清函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五、提交协商承诺函、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协商小组成员使用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协商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报告,由代理机构对-第36页-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4.2.6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协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协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协商。四、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七、供应商最后报价无效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4.2.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代理机构宣布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消息提示,及时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协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4.2.8.编写协商情况记录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协商小组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是协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协商记录和协商结果编写的报告。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要求,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第37页-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对。复核、核对发现存在财政部规定应当修改评审结果的情形,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复核、核对无误后,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编写、签署评审报告。4.2.9争议处理规则争议处理规则在协商过程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协商情况记录中予以反映。4.2.10终止采购活动情形终止采购活动情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四、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4.2.11.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2.12协商小组成员义务协商小组成员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2.13协商纪律协商纪律协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第38页-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39页-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第40页-第六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六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采购项目的《协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四、履约保证金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1页-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九、不可抗事件处理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第42页-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43页--第4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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