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手术床 冷链无线温度监控系统 冷链无中标结果公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3)



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多功能手术床等26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TYZS-CJZZC-2023-005-2                  
二、项目名称: 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多功能手术床等26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多功能手术床等26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
冷链无线温度监控系统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


报价:127900(元)
新疆润欣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五家渠市青经开南区上海路1789号君豪御园1号公寓2305室
91659004MA7896RX46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多功能手术床等26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
冷链无线温 度监控系统
洲斯物联
1
67900
S6SA-10B-P

2
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多功能手术床等26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
医用药品储藏箱
海信
3
20000
HC-5L1000A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继江,何沛,殷丽,潘存智,苏文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18.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 址:延安北路303号
联系方式:0994-2215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屯河路新天地广场1105室
联系方式:15899066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 话:15899066990           

附件信息:

二次.docx416.9K

中小企业声明函3.7M

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多功能手术床等26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项目编号:XJTYZS-CJZZC-2023-005-2招标文件招标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本项目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门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零二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10投标须知前附表10投标须知正文20一、总则20二、招标文件26三、投标文件27四、投标文件的提交31五、开标和评标32六、中标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47七、其他规定50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52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4一、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设备采购合同64第五章采购需求7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8一、投标函100二、投标保证金105三、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106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110五、货物说明117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119七、实施方案120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23第七章招标结束后注意事项124一、质疑函范本124二、项目验收125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多功能手术床等26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多功能手术床等26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项目编号:XJTYZS-CJZZC-2023-005-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事业单位收入预算金额(万元):18最高限价(万元):18标项名称: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多功能手术床等26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标项五数量:4台(套)预算金额:18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冷链无线温度监控系统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将所购设备运至甲方指定位置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采购数量:详见(2023年第二批国产医疗设备分包、分项)表2023年第二批国产医疗设备分包、分项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总价(万元)企业类型分包整项预算总价(万元)1冷链无线温度监控系统1套9小型第5包182医用药品储藏箱3台9小型第5包18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须为中小企业制造(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③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潜在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②、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④、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三、信用情况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1月9日10时00分至2023年11月16日19时30分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地址: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自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售价(元):0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址: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址: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3.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3.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3.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电子保函(咨询电话:400-903-9583)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电子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供应商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程序,建议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3.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35547618(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如已加入,无需重复加入,所有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3.8.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3.9.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本项目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门集中采购)地点:昌吉市延安北路303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994-22158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昌吉市屯河路新天地广场1105室联系人:韩工联系方式:158990669900991-2515100QQ邮箱:2875044507@qq.com3.监督管理机构信息监督管理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方式:0994-2517760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一、总则第1.1款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多功能手术床等26台(套)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XJTYZS-CJZZC-2023-005-2第1.2款招标范围国产医疗设备第1.3款项目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 303 号第1.4款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第1.5款交货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将所购设备运至甲方指定位置第1.6款设备质量技术标准及包装1.乙方保证所供设备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管理规定;乙方及所供设备的相关资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2.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应符合设备生产厂制定的出厂质量技术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设备能满足甲方的要求。3.设备包装应为设备生产厂原包装。第1.7款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设备(货物)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免费保修3年,如乙方不具备自行维修的资质,可指定厂家指定的售后维保商(或厂家)向甲方履行质保义务。(详见甲乙双**府采购合同约定)第1.8款付款情况以甲乙双**府采购合同约定为准第2.1款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本项目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门集中采购)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 303 号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994-2215851名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昌吉市屯河路新天地广场1105室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158 9906 6990 0991-2515100第3.1款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 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须为中小企业制造(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③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潜在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②、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④、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信用情况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第8.1款采购产品国产医疗设备第 9 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采购:(1)非标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记▲符号的节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能产品;(2)环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支持中小企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发展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政府采购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促进残疾人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监狱)料。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就业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残疾人福利性(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二、招标文件第11.1款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1:00(北京时间)第12.1款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详见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第13款投标文件一般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4、投标文件应采用电子投标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5、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第15.5款预算资金资金来源:事业单位收入预算金额(万元): 18最高限价(万元): 18 注:投标报价时每包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设备采购预算, 每包中的分项报价也不得超过分项的预算金额,超过按废 标处理。第17.1款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不高于本次项目预算价的2%。2、投标保证金金额:¥:2500.00元3、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电子保函(咨询电话:400-903-9583)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电子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供应商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程序,建议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4、提交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足额缴纳至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银行入账为准。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开户银行:工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户名: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002014219200019549备注:★汇款时注明:XJTYZS-CJZZC-2023-005-2投标保证金*退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P127页打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他印章无效。第18款投标有效期从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90日历日。。1、本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封面,标明所采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包号/设备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供应商QQ邮箱号等内容。第19款投标文件的签署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提交第20.1款投标文件的提交地址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完成需将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位置。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投标文件1正2副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屯河路新天地广场1105室(接受邮寄,不接受到付)五、开标和评标第23.1款开标时间和地址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址: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第24.3款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相关专业等方面的专家 4 人,业主代表 1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新疆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25.1款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其中:经济部分 30分,商务和技术部分70 分)第26.3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六、中标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0.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home.html第32.3款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七、其他规定第35.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的收费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并按收费标准额度下浮50%后收取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向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中标服务费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号码:3002 0142 1920 0019 549开户银行:工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36.2电子投标须知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 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 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 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电子保函(咨询电话: 400-903-9583)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电子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供应商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程序,建议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 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 频 中 自 助 查 询 , 网 址 为 :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35547618(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如已加入,无需重复加入,所有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1.项目概况投标须知正文一、总则1.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项目地址: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4招标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5交货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6.6设备质量技术标准及包装: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7.7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8.8付款情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定义2.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3“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招标采购,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5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库〔2007〕119号。2.7.7偏离2.7.71.1.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的偏离,即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商务条款不允许偏离,技术条款偏离情况在详细评审中给与相应评分)2.7.72.2.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特殊”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8.8若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8.81.1.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8.82.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8.83.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8.84.4.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8.85.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8.86.6.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9.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9.91.1.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9.92.2.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9.93.3.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9.94.4.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2.9.95.5.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2.9.96.6.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2.9.97.7.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2.9.98.8.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10.10特别说明2.10.101.1.1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定。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能力,信誉良好;2.10.102.2.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相关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2.10.103.3.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10.104.4.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2.21.1.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3.2.22.2.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3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3.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供应商提供的的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3.4.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潜在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潜在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潜在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潜在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潜在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4.投标费用和知识产权4.1.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2.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授权委托5.1.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7.现场考察(不采用)7.1.1供应商应按规定对招标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参加开标前答疑会。7.2.2现场考察或者参加开标前答疑会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或者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不采用)8.1.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招标采购活动。8.2.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8.3.3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产品优惠并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价格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技术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注:1、供应商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查询结果;2、供应商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查询结果;9.2.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9.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残疾人福利性(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9.4.4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5.5若所供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标单位符合小微企业投标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企业类型声明函。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商务合同主要条款,本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笫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招标结束后注意事项10.2.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3.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投标截止时间11.1.1投标截止时间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2.3.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三、投标文件13.一般要求1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4投标文件应采用电子投标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13.5.5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4.1.11.1.1投标函14.1.12.2.2投标声明14.1.13.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14.1.14.4.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14.1.15.5.5投标保证金14.1.16.6.6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14.1.17.7.7投标报价明细表(设备、材料、系统费用及其他费用)14.1.18.8.8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14.1.19.9.9货物说明14.1.110.10.10产品相应的检测证明材料14.1.111.11.11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14.1.112.12.12实施方案14.1.113.13.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4.1.114.14.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15.报价15.1.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要求和招标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税金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项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15.3.3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4.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投标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5.5本采购项目设定采购预算投标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16.1.1供应商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2供应商应当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3.3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6.4.4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6.4.41.1.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16.4.42.2.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7.投标保证金17.1.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17.2.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潜在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潜在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7.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7.3.31.1.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17.3.32.2.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3.33.3.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7.3.34.4.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8.投标有效期18.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8.2.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潜在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1本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封面,标明所采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包号/设备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供应商QQ邮箱号等内容。19.2.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投标文件的提交地址(详见前附表)20.2.2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20.3.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0.4.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20.5.5投标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大厅操作提示:①开标前一小时在系统进行在线签到②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③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21.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文件将予以退回:(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供应商使用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不一致;(3)供应商解密时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4)加密投标文件时,CA数字证书未过期,解密时,显示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5)未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6)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其他情形。22.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测试开标时使用的计算机,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五、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1开标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时间和地址(详见前附表)公开进行,采购人、监督人、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监督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23.2.2开标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3.3.3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议的或认为开标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反映,开标现场主持人应及时予以处理。23.4.4开标程序23.4.41.1.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⑴开标时将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对投标文件完成远程解密,并在解密后进行唱标。唱标以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若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供应商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供应商已确认采购人宣读的结果。⑵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上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23.4.42.2.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23.5.5开标、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3.6.6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签到的;(2)未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的;(3)唱标结束后30分钟内未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的;(4)投标供应商未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5)按照本文件规定有效证件不齐全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3.6.61.1.1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3.6.62.2.2潜在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潜在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潜在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6.6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不同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潜在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4.评标委员会24.7.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4.7.74.4.4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4.7.75.5.5宣布评标纪律;24.7.76.6.6公布潜在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4.7.77.7.7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7.78.8.8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24.7.79.9.9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24.7.710.10.10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24.7.711.11.11核对评标结果,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第25.10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24.7.712.12.12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24.7.713.13.13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8.8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8.81.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8.82.2.2要求潜在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8.83.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8.84.4.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4.8.85.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9.9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4.10.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4.11.1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12.12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4.1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同时维护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4.14.1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潜在投标人;(二)接受潜在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第25.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4.15.15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25.评标25.1.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5.2.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潜在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潜在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潜在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第25.2款的规定经潜在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潜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4.4评标委员会认为潜在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潜在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潜在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5.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5.6.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5.7.7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5.7.71.1.1综合评分法,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潜在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潜在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25.7.72.2.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潜在投标人的得分。25.7.73.3.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5.7.74.4.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5.8.8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潜在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5.9.9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5.10.10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潜在投标人对上述(一)~(四)项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1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址;(二)潜在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潜在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潜在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5.1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评审现场管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各级财政部门对评审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13.1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二)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第24.8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5.14.14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6.确定中标人26.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6.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6.3.3采购人不保证将合同授予最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26.4.4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6.5.5采购人有权在定标之前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供应商,由此对供应商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也不做任何解释。27.招标终止27.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潜在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27.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标采购活动,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2.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2.2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23.3.3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27.2.24.4.4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人的;27.2.25.5.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重新评审28.1.1除本须知第25.10所述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保密与纪律事项29.1.1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评标过程保密是指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资格审查开始至中标公告期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等与项目相关所有的文字、评标委员会的对话、音视频等相关资料的保密,如与采购项目相关的采购人、监督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他相关人员泄密,从而导致评标结果出现不公正性,我公司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责任人提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9.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29.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中标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9.3.31.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9.3.3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29.3.33.3.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9.3.34.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29.3.35.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的;29.3.36.6.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投标文件或者退出招标或者放弃中标的;29.3.37.7.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29.3.38.8.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29.4.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上述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9.5.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上述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29.6.6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9.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中标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0.中标信息的公布30.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0.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询问及质疑3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2.2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1.2.21.1.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1.2.22.2.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31.3.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1.4.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1.4.41.1.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1.4.42.2.2质疑事项;31.4.43.3.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31.4.44.4.4相关请求及主张。31.5.5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1.6.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1.7.7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1.8.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32.中标通知32.1.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子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2.2.2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2.3.3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32.4.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3.签订合同33.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3.2.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址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3.3.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3.4.4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潜在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潜在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3.5.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33.6.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合同分包需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33.7.7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3.7.71.1.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3.7.72.2.2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3.7.73.3.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3.7.74.4.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33.8.8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3.9.9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4.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他规定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5.1.11.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向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35.1.12.2.2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用,并按收费标准额度下浮50%后收取费用。代理费标准类别采购额度(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 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 以上0.01%0.01%0.01%36.其他规定36.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36.2.2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6.3.3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6.3参与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应当有商务、技术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商务、技术问题进行答疑。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1.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组成方式详见前附表。2.评标方法2.1.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1.11.1.1综合评分法,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潜在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潜在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2.1.12.2.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潜在投标人的得分。2.1.13.3.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1.14.4.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2.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潜在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评标原则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3.3评审纪律3.3.31.1.1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采购人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3.32.2.2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3.3.33.3.3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3.3.34.4.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评标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开标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35.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评审现场管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各级财政部门对评审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3.4.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3.4.41.1.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4.42.2.2要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3.4.43.3.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4.44.4.4评审委员会如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3.4.45.5.5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3.4.46.6.6评审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3.4.47.7.7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二、评标程序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4.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4.1.11.1.1资格性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1)未超出经营范围投标5)2)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3)中标后的售后服务承诺函(三)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大型、中型、小微企业制造(四)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五)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资格性审查表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 定,提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以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 定,提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商业信誉情况,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 定,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情况,以及主要技术人员、售后服务机构人员能力等。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 定,提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上年度缴税及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 定,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二1)未超出经营范围投标2)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生产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中标后的售后服务承诺函1)营业执照2)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3)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三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大型、中型、小微型企业制造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按照2023年第二批国产医疗设备分包、分项说明表中企业类型,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须为中小微、大型企业制造。四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投标文件的格式五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4.1.12.2.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1.13.3.3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商务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商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1商务投标方案每个标项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商务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1商务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全部作出响应。1商务交货期(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商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商务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1商务付款方式投标文件承诺的的付款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商务其他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报价报价唯一其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1技术质量技术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4.2.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5.澄清有关问题5.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潜在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潜在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潜在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2投标供应商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1)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5.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潜在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潜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4.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5.5评标委员会认为潜在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潜在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潜在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6.1.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2.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3.3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6.4.4评分标准:各投标供应商的总评分:A(含E、F价格折扣)+B+C+D=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详细评审表(经济部分占30分,商务和技术得分占70分)项目分值评审内容及规则经济部分价格30(国产)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商务部分标书制作2投标文件目录、页码指向准确,不准确的每项扣0.2分,参数偏离表中表述不准确的每项扣0.3分。参数偏离表表述与技术检验报告等印证资料不一致的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商务部分相关业绩5提供投标方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供应商同类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5分。(评审时以标书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复印件、扫描件等需要加盖公章认定)。商务部分服务能力71、提供常用备品备件和消耗品明细及价格清单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备件、消耗品价格最低者得1分,其他不得分。2、响应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维护维修服务方案(质保期,维修响应时间等)合理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评审时以提供服务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3、质保服务期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高加4分。质保期低于招标要求的,每少一年扣2分(评审时以提供服务承诺为准)。技术部分核心参数(*号)15关键(核心)技术参数不完全满足不得分,参数完全满足得15分。技术部分其他技术指标371、投标产品的一般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由专家评审,逐条确定是否达到技术参数要求,参数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2、投标产品鼓励先进性,所提供产品技术指标和性能(影响产品质量实质性参数)(包括核心参数)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和性能的可加分,每一项正偏离加2分,最多加分不超过10分。(评审时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以参数偏离表对应技术检验报告或第三方技术支持资料为准,未提供或者不能验证相关参数的,视为负偏离,按上述第一条标准扣分。正偏离与负偏离加减分不相互抵消)技术部分安装技术水平4疆内有专门联络员(名单、缴纳社保证明)得1分,配备2名以上安装技术人员,得1分。设备安装技术负责人有相应安装经验(提供业绩证明)得1分。对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操作有培训方案,方案合理得1分。其他加减分项1、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持“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文件认定)2、按其他规定、不良行为需要加分、减分的。总得分技术参数中标注“*”或“★”号的为关键(核心)参数备注如多个投标人提供的一个或多个货物(仅指货物本体)是同一制造商生产的,那么评审后这些投标人中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获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其他投标人即使得分排序靠前也不能获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最高评审得分相同,那么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这个投标人。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7.1.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潜在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2.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潜在投标人对上述(一)~(四)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3.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址;(二)潜在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潜在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潜在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7.4.4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招标文件26.3。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303号电话:0994-2350409邮编:831100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邮编: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购买一批医疗设备(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医疗XXXX年第XX批XX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XXXX,招标项目名称:昌吉州卫生健康系统XXXX年第XX批XX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XX包))。乙方作为厂家授权的供货商已成为该项目的中标方,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设备的买卖、运输、安装、质保及人员培训等达成下列条款,共同信守。一、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供应完全符合以下要求的设备(设备配置明细等附后)。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品牌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2合计金额:¥XXXX 元 ,大写:人民币XXXX元整。设备的易耗配件必须在合同附件(附件1:设备配置清单、附件2:设备备品备件耗材清单、附件3:设备零配件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中注明,如无明确配件价格的由甲方市场询价后确认乙方的配件供给价格。二、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1、设备(货物)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免费保修3年,如乙方不具备自行维修的资质,可指定厂家指定的售后维保商(或厂家)向甲方履行质保义务。保修期后仍由乙方负责终身维修,乙方可委托厂家指定的售后维保商(或厂家)向甲方提供维保服务。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应免收材料和人工等一切费用,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免费保修期后仍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售后维保商(或厂家)负责终身维修,免费保修期满以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售后维保商(或厂家)履行保修义务只收取甲方材料费,其他费用予以免除。乙方指定的售后维保商(或厂家)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售后维保商(或厂家)自收到甲方维修要求(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传真等不限)后应当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开始进行维修。乙方在甲方提出维修要求24小时内不能维修到位的,则自24小时届满,乙方即有义务提供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备用机使用期限超过7日的,该备用机须为全新的,且功能、能耗及使用便利性不得低于本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乙方逾期维修,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最后一笔款项中扣除。3.质保期内计算机系统乙方负责免费升级。其中系统中使用的厂家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软件,由乙方负责联系厂家进行终身免费升级和保修。除正常维修外,乙方应定期派工程师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4.乙方在中国国内设有维护部门和零备件库,保证对合同设备所需的零备件长期(本设备使用年限)供应。三、安装、验收及培训:1.乙方将设备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若在验收时发现设备数量、规格、品种、参数、外观等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验收标准:如招投标文件中有约定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的约定,未予具体约定的,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安装调试完成符合验收条件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要求,甲乙双方对设备、已完成培训的人员进行验收、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的,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验收完成。必要时甲方可引入第三方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对该验收结果予以认可,验收费用由乙方负担。2.乙方派工程师至甲方的使用科室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直到参加培训人员具备独立操作能力并能排除使用中的一般性障碍,且培训结果至甲方满意为止。3.如有必要,甲方派人至乙方指定地点进行免费培训,甲方派出培训人员所产生的培训费用(交通、住宿、差旅等)均由乙方承担,培训的结果必须至甲方满意为止。四、设备质量技术标准及包装:1.乙方保证所供设备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管理规定;乙方及所供设备的相关资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2.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应符合设备生产厂制定的出厂质量技术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设备能满足甲方的要求。3.设备包装应为设备生产厂原包装。五、付款方式: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正规发票,甲方需付第一笔设备款,合同总金额30%,计¥XXX元(大写:XXXX元整);机器到现场安装,进行临床使用人员培训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的齐全付款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第二笔设备款,合同款总额的30%,计¥XXX元(大写:XXXX元整);机器安装到位后进行维修人员培训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的齐全付款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第三笔设备款,合同款总额的30%,计¥XXX元(大写:XXXX元整);所有人员培训合格后,达到临床使用标准及要求,甲方收到乙方的齐全付款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四笔设备款,合同款总额的10%,计¥XXX元(大写:XXXX元整)。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乙方应对其指定的账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正确性负责,因乙方收款信息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六、设备交付:1.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设备(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组织安装、验收和培训,并在7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验收及人员培训,设备运费及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2.设备的配置详见附件设备配置清单、设备备品备件耗材清单、设备零配件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设备配置清单、设备备品备件耗材清单、设备零配件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表是本合同的附件部分。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七、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的履行期。八、公证:如需公证的,公证费用由提出公证需求的一方承担。九、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供货或者逾期完成验收、人员培训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如乙方交付的设备在验收时发现设备数量、规格、品种等不符合规定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由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后在指定期限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4.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售后维保商(或厂家)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质保义务,或不能及时响应按时提供质保服务的,除按照本合同二.2约定从乙方最后一笔款项中扣除维保费用后,每发生一次违约,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5.如乙方未按本合同二.4的约定,不能保证本合同项下机器设备备件长期供应的,乙方应按照合同二.2的约定提供备用机,该备用机必须是全新的,且功能、能耗及使用便利性不得低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如乙方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备用机的,本合同项下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按照当时的折旧后的价格予以回购,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主张权利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等相关费用)。6.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安装、调试、系统对接等服务时,应当确保不会影响甲方其他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此造成甲方其他系统、软件、设备无法运营或发生断电、断网等情形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理、重做、更换、重新调试的相关费用,财产和权益的直接减少,财产权益应当增加而未能增加的部分,数据丢失重新补录的时间和人力损失,为维权而产生的诉讼、仲裁、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7.如因设备质量问题或乙方维护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由甲方自行选择要求乙方对该设备予以免费退货或换货,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的全部金额、甲方处理纠纷的费用等,还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8.甲方如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总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1%封顶。9.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十、争议解决方法: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合同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同意。2.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设备配置清单、设备备品备件耗材清单、设备零配件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与标书有冲突之处,以标书为准。3.本合同所列地址、联系方式是双方确定的作为本合同项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所涉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送达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函件、开庭传票、开庭通知书、证据、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双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和电子邮箱适用于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或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任何一方发生地址、接收人变动的,应书面向对方送达并获得对方书面确认,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接收人变动的效力;向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导致诉讼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乙方(盖章):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昌吉分行文化东路支行开户行:账号:65001620300050001465账号: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约代表:签约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XXX设备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位123附件2:xxxxxx设备备品备件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位123456789附件3:XXXXX设备零配件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价(元)对应的投标设备名称备注123456附件4:招投标参数盖公章附件5:法人授权书盖公章附件6:服务承诺书盖公章附件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盖公章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单位办理了编号为: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进口医疗设备XXX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XXXX)。为确保质量,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行和公平竞争,有效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预防和遏制政府采购中的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单位特作以下承诺: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在设备招采、合同签订及设备验收环节不给医院有关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如有违反,用户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我们将认真履行以上承诺,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若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单位(盖章):XXXX日期:_2023_年__X_月__X日附件8: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五章采购需求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及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多功能手术床设备选型:多功能手术床产地:国产数量:1台金额:18万元一、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及配置(主要技术参数):1.1★手术床为电动液压驱动机制,电动调节床面升降、前后倾、左右倾、背板升降、刹车5个主要动作组,由5组(不少于7个)独立液压缸液压驱动。1.2手术床具备电动平移功能,不可采用机械限位方式,且平移功能由独立的液压缸驱动动作。1.3手术床配有国际知名品牌高性能充电电池,可满足约1周手术需要,确保手术床在无交流电源供电状态下工作。充电电池无需保养和维护,可长时间使用。同时具有交流电源供电功能,确保最大的安全性。(提供原厂手册说明)1.4手术床控制必须满足手持有线控制器和床身立柱应急控制面板(立柱应急面板位于立柱上方便操作,拒绝放在底座上)两套控制方式,且两套控制方式相互独立。确保手术床在一套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另一套仍能可靠运行。1.5手术床承重≥250kg。(提供医疗器械检测所检测证明)1.6手术床台面框架、边轨和立柱采用优质不锈钢制成,抗撞击,耐腐蚀,耐消毒,永不生锈,坚固耐用。1.7手术床床垫由质地柔软的双层记忆海绵整体制成,厚度≥75mm。床垫接缝处采用无缝烫接技术,防水透气易清洗,防静电。1.8手术床床板由头板、背板、臀板及可分开式腿板等五部分组成。头板可拆卸;腿板可拆卸、可分叉,采用进口气弹簧组件助力,可在+20°/-90°范围内任意上下折;1.9★头板和腿板可前后互换。1.10独立电动液压控制刹车,能够轻松将手术床固定或移动,确保手术床稳定性。1.11★同时具有一键形成屈曲、反屈曲体位功能,一键复位功能。1.12★手术床台面最低高度≤600mm(提供证明文件)1.13★手术床出厂前经过油路透析处理,保证手术床经久耐用。(提供证明文件)1.14★手术床腿板采用按钮式一键拆卸,无需拧任何螺母,方便快捷。1.15技术参数:1.15.1手术床长度≥2040mm1.15.2手术床宽度≥520mm1.15.3床面最高高度:≥1000mm,最低高度:≤520mm1.15.4台面前后倾角度:≥25°1.15.5台面左右倾角度:≥20°1.15.6背板折转角度:≥80°/≤40°1.15.7腿板折转角度:≥20°/≤90°,外折角度≥90°1.15.8头板折转角度:≥40°/≤85°1.15.9台面平移距离≥320mm(提供医疗器械检测所检测证明)1.15.10内置腰桥升距≥120mm1.16★生产厂家在本地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本地设立有分公司机构,2小时响应,24小时内抵达现场(提供本地工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二、配置:全套标准配置及附件1主床体:1台2手架:4个3抗静电床垫:2套4绑带:2套5麻醉布帘架:2套(附万向连接器)6手按防水控制器:1个7腿架:2个8骨盆固定架:4个9肩托:2个10万向连接器:6个11固定器:4个12侧卧位手架:2个(左右通用)13电源线:2根三、其它:1、提供原厂产品彩页、技术性能及参数表2、提供设备配置的详细清单★3、提供零配件和耗材价格表,耗材价格为全疆最低价,提供相应合同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同等级医院最低价承诺书。★4、凡属于国家规定计量器具范畴的医疗设备均需提供计量检定合格报告。★5、出现故障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6、接口费由中标公司承担四、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保修3年,终身维护,如设备出现问题,供货方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解决问题,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提供全套的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光盘等,如有密码,则密码开放,免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无影灯设备选型:无影灯产地:国产数量:1台金额:15万元1、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及配置(主要技术参数):1.采用LED冷光源,每一组光源由单独的透镜聚光。2.采用原装进口弹簧臂,灯臂关节数≥6个,关节灵活度大,稳定性好,定位准确。(提供弹簧臂报关单)3.无影灯控制面板位于关节臂连接处,禁止位于灯头上,延长使用寿命。4.无影灯控制面板具备照度指示和十级亮度调节功能,满足不同外科手术的需求。5.灯头为超薄造型,灯头整体厚度小于10CM。6.无影灯具有优秀的工艺设计,具有良好的层流穿透效果,符合DIN1946-4层流手术室要求。(紊流度≤37.5%)。(提供证明文件)7.无影灯中置手柄可耐受134℃、205.8kPa的高温高压蒸汽灭菌。8.母灯LED灯泡小于35个,子灯LED灯泡小于25个;每个LED光源可单独更换,降低售后维护成本。9.母灯最大中心照度160,000lx,检测结果不低于155000lx,子灯最大中心照度130,000lx,检测结果不低于125000lx10.★光斑直径可以调节,子母灯最小光斑直径检测结果均不大于190mm,母灯调节范围检测值不小于126mm,子灯调节范围检测值不小于78mm,且照度不随光斑大小改变而变化,保证术野获得稳定的照明(提供证明文件)11.★子母灯光柱深度检测结果不小于1250mm(提供证明文件)12.显色指数(Ra)检测结果不小于9513.显色指数(R9)检测结果不小于9614.★母灯的深腔无影率实际检测值不小于98%,单遮板深腔无影率检测值不小于74%15.★子灯的深腔无影率实际检测值不小于99%,单遮板深腔无影率检测值不小于73%16.母灯光斑分布直径d50检测结果不低于65%,子灯光斑分布直径d50检测结果不低于64%。17.★具有明亮照明模式、普通照明模式和环境光照明模式,一键切换。明亮照明模式和普通照明模式下照度至少十级可调。18.★生产厂家在本地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本地设立有分公司机构,2小时响应,24小时内抵达现场(提供本地工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19.负责安装、调试LED手术无影灯,保证正常使用,运输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0.★无影灯进手术室第一年维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无条件退货。二、配置:全套三、其它:1、提供原厂产品彩页、技术性能及参数表2、提供设备配置的详细清单★3、提供零配件和耗材价格表,耗材价格为全疆最低价,提供相应合同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同等级医院最低价承诺书。★4、凡属于国家规定计量器具范畴的医疗设备均需提供计量检定合格报告。★5、出现故障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6、接口费由中标公司承担四、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保修3年,终身维护,如设备出现问题,供货方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解决问题,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提供全套的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光盘等,如有密码,则密码开放,免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可视喉镜一、设备选型:可视喉镜产地:国产数量:2台预算金额:2万元(一):主机技术要求★1:采用智能主控芯片,可无缝兼容窥视叶片手柄、硬管手柄、软管手柄,无需转接。2:采用广角高亮显示屏,视场角≥140°。3:主机触摸屏屏幕≥3寸,显示分辨率≥640×480。4:屏幕采用医用触摸屏方便带手套操作5: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外接显示器,实现同屏实时显示传输。★6:主机内置多媒体系统,可拍照、录像、录音,可在主机上直接阅读、回放。7:具备USB、HDMI输出方式,方便科研、教学。★8:主机内置操作使用视频,方便临床医护人员快速掌握设备使用方法。★9:具有户外/户内环境模式,以适应不同插管环境。10:内置锂电池,容量不低于2500mAh,工作时间≥200分钟,具备电量管理功能。11:主机与各种手柄均可带电一键插拔连接、分离,无需旋转,方便临床使用及携带。12:显示器能上下0º~110转动,左右0º~220º转动,以方便特殊体位的操作。(二):窥视叶片手柄技术规格要求1:采用数字电子成像技术,成像能力不低于30万像素。★2:采用可调节的多功能手柄,一支手柄可满足婴幼儿、小儿、成人的插管需求,无需更换。3:手柄滑竿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可承重大于90等于KG拉力。4:手柄前端配备智能温控加热板,非LED灯加热,以实现即时防雾功能。5:照明采用1个LED灯,亮度≥1000LUX。★6:手柄可同时适配一次性喉镜片和可重复使用窥视叶片,7:一次性喉镜片及可重复使用窥视叶片均作磨砂防反光处理,操作视野更为清晰。二、配置:全套三、其它:1、提供原厂产品彩页、技术性能及参数表2、提供设备配置的详细清单★3、提供零配件和耗材价格表,耗材价格为全疆最低价,提供相应合同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同等级医院最低价承诺书。★4、凡属于国家规定计量器具范畴的医疗设备均需提供计量检定合格报告。★5、出现故障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6、接口费由中标公司承担四、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保修3年,终身维护,如设备出现问题,供货方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解决问题,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提供全套的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光盘等,如有密码,则密码开放,免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高频电刀设备选型:高频电刀产地:国产数量:3台金额:22万元2、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及配置(主要技术参数):1、具有单极切割、单极凝血和双极等功能,为全科全功能高频电刀,满足各种手术要求;2、纯切频率≥390KHz;混切≥400KHz;标凝频率≥440KHz;喷射凝血频率≥400KHz;3、单极切割具有≥3种输出模式:切割功率:纯切:0-300W,波峰电压≥1000V;混切:0-200W,波峰电压≥1200V。4、单极凝血具有≥2种输出模式:凝血功率:标凝:0-120W,波峰电压≥3000V;喷凝:0-80W,波峰电压≥4400V。5、双极凝血具有≥2种输出模式:微双极功率:0-70W;波峰电压≥150V;宏双极功率:0-70W;波峰电压≥500V。6、具备开机自检功能,配有多种故障自检代码,方便医护人员及维修人员快速排查。末次记忆功能,方便手术操作;★7、采用电子散热片的冷却方式(内部无风扇),无尘无污染无噪音;★8、切割、凝血、双极均具有独立LED显示屏(非整体液晶触摸屏),面板采用图标和数字显示,操作简单方便,稳定耐用;★9、具备两个单极刀笔输出端口,可连接两支刀笔进行同时切割输出;10、具备两个单极刀笔输出端口,可连接两支刀笔进行同时凝血输出;11、配有内镜万用转换接头,保证了电刀能同所有的品牌软、硬镜连接使用,满足内、外科手术需求;★12、具备动态响应即时密度反馈技术,设备能在10毫秒内对刀头接触点组织的变化快速调节出最理想的输出能量,可最大限度降低周围组织的热损伤;13、具有负极板回路安全监测技术,当负极板接触阻抗在5-150欧姆或变化超过30%时,立刻声光报警并停止一切输出,最大限度的保证患者安全;★14、单、双极脚控开关独立控制输出,术中无需转换;15、内置式数字输出端口,支持数字化手术室解决方案,可升级成为氩气刀;16、电压调整功率有效输出率PER可达99%;17、设备安全输出CF等级,并具有CE、FDA、ISO13485等国际产品认证。二、配置:1.电刀主机1台;2.手控刀笔;20把;3.回路成人负极板20片4.负极板连接线5条;5.内镜用UCA万用转换接头1个;6.单极脚控开关1个;7.双极脚控开关1个;8.电源线1条;9.操作手册及光盘1套;10.双极电刀笔5把三、其它:1、提供原厂产品彩页、技术性能及参数表2、提供设备配置的详细清单★3、提供零配件和耗材价格表,耗材价格为全疆最低价,提供相应合同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同等级医院最低价承诺书。★4、凡属于国家规定计量器具范畴的医疗设备均需提供计量检定合格报告。★5、出现故障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6、接口费由中标公司承担四、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保修3年,终身维护,如设备出现问题,供货方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解决问题,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提供全套的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光盘等,如有密码,则密码开放,免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高频电刀(氩气刀)设备选型:高频电刀(氩气刀)产地:国产数量:2台参考价:80万元一、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及配置(主要技术参数):1.输入功率≤880VA,工作频率:≥380KHz★2.整机一体化设计,具有氩离子电凝止血术(氩气刀):用于术中止血和组织的失活。3.支持普通单极、氩气单极输出,匹配各类镜下手术。★4.≥7寸大屏幕液晶彩色显示、集中显示功能,灵活的操作界面,功率和参数可通过按键方便调节,可存储≥10组临床经验设置。★5.具有纯切、混切、内镜电切、柔和电凝、强力电凝、喷凝、喷射电凝工作模式。6.最大电切功率≤300W,电凝功能≤120W,输出功率偏差率:≤20%(额定负载)。★7.具有PPS功率峰值补偿系统,根据需要释放动态的、以毫秒计算的附加电脉冲能量,使功率迅速达到需要值,使电刀切入组织的瞬间非常顺利,使切割初期平稳、顺滑。★8.具有组织密度即时反馈技术,可根据人体不同组织的阻抗变化,恒定功率输出,响应速度达到毫秒级,达到真正意义的零延时,保证电切/电凝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切割电极的形状、大小、被切割的组织类型、切割速度的影响。。9.具有专用内镜手术模式,可根据阻抗变化自动调节功率,可开展内镜下各种高频治疗:息肉圈套电切、EMR、ESD、ERCP、POME等。10.内置风扇,防止灰尘进入。12.具有电极板接触质量数字化显示检测系统和专用的CPU设备故障管理系统,实时接触质量监测,当极板接触不良时,系统自动报警,够保证在触点未动作或未断开的情况下提供有效检测从而避免由于机械故障引起的医疗事故。13.具有氩气流量恒定输出监测系统及末端压力自动恒定系统。14.具有开机自检,漏电检测功能。15.氩离子喷射电凝模式,功率调节范围:1-100W,凝血深度≤3mm。氩气输入压力:0.15~0.90Mpa;氩气输出流量范围:≤9.0L/min(步幅0.1L/min)。16.氩气电极具有色环标记,并有多种喷口方向的软管可供选择。二、配置:全套名称数量/单位氩气高频电刀主机系统1台仪器车固定件1套负极片连线1条减压阀1个氩气喷管(直喷)4根氩气瓶1个台车1台高频连接线2条负极片10片另配:1、电动负压吸引器1台。2、内镜用送水装置一套(可兼容科室内镜装置)三、其它:★1、提供原厂产品彩页、技术性能及参数表2、提供设备配置的详细清单★3、提供零配件和耗材价格表,耗材价格为全疆最低价,提供相应合同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同等级医院最低价承诺书。★4、凡属于国家规定计量器具范畴的医疗设备均需提供计量检定合格报告。★5、出现故障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6、所有接口费由中标公司承担。四、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保修3年,终身维护,如设备出现问题,供货方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解决问题,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提供全套的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光盘等,如有密码,则密码开放,免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高流量吸氧仪器设备选型:高流量吸氧仪器产地:国产数量:4套金额:8万元3、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及配置(主要技术参数):1、一体化加温湿化器,湿度输出范围:32–44mgH2O/L2、一体化实时氧浓度监测,无氧电池消耗,范围:21%~100%3、空/氧混合的氧浓度范围:21%~100%4、加温湿化器的湿化水罐:湿化罐:自动注水5、呼吸管路性能:螺旋加热丝,带温度监控6、防电击程度:BF型7、防水等级:主机:IPX18、控氧装置:一体化自动控氧★9、流量输出范围:2L-80L/min。10、温度输出范围:31℃-37℃。★11、流量输出模式可调控,输出流量模式:高流量2L/min-80L/min,低流量(儿童模式)2L/min-25Lmin。12、告警和提示功能:管路温度过高告警、管路未连接告警、湿化罐缺水告警、气路堵塞告警、气路漏气告警、温度达不到预设值告警、流量达不到预设值告警、氧浓度达不到预设值告警、氧气未关闭告警、工作中断电告警、内部故障告警、环境温度偏低/高提示、机器保养时间到提示、预设治疗时间完成提示、预设干燥时间完成提示、开始管路干燥提示等。★13、呼吸管路性能:治疗结束后可对呼吸管路热风干燥和清洁,螺旋加热丝,带温度监控。14、显示和声音双控报警:可一键关闭15、主机免消毒:主机回路免消毒,可进行设备自身消毒★16、血氧监测功能:(血氧饱和度监测)测量范围70%-100%分辨率1%,误差±3%以内。(脉率监测)测量范围25bpm-245bpm,分辨率1bpm。误差±2bpm以内,并在主页面可显示。4、配置:全套三、其它:1、提供原厂产品彩页、技术性能及参数表2、提供设备配置的详细清单★3、提供零配件和耗材价格表,耗材价格为全疆最低价,提供相应合同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同等级医院最低价承诺书。★4、凡属于国家规定计量器具范畴的医疗设备均需提供计量检定合格报告。★5、出现故障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6、接口费由中标公司承担四、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保修3年,终身维护,如设备出现问题,供货方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解决问题,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提供全套的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光盘等,如有密码,则密码开放,免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便携式睡眠监测仪设备选型:便携式睡眠监测仪产地:国产数量4套参考价20万元1、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及配置(主要技术参数):1、技术要求;(1)系统适用性:适用于成人及儿童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的诊断,同时适用于门诊及住院患者居家及床旁以及重症患者的OSAHS诊断;(2)具有病例管理功能;(3)具有记录存储胸式呼吸、腹式呼吸、鼻气流、鼾声、血氧饱和度、脉率、体位等信号和数据功能;(4)具有选择屏幕时间宽度和调整所显示波形幅度的功能;(5)具有对呼吸暂停事件分型(区分阻塞性,中枢性和混合性)、低通气、打鼾、最小血氧饱和度、最高血氧饱和度、平均血氧饱和度、90%以内的氧减次数、氧减(4%)总次数、氧减指数、最小脉搏、最大脉搏、平均脉搏以及呼吸事件趋势图、SpO2趋势图、体位及体位趋势图、脉搏趋势图等进行分析的功能,其中呼吸暂停事件分型、体位及体位趋势图;(6)具有自动生成同屏幕对照的呼吸事件结构图、血氧趋势图、鼾声分布图及睡眠监测报告等功能;2、主要性能及参数:(1)导联(口鼻气流、鼾声、胸式呼吸、腹式呼吸、血氧、脉率、体位)(2)2AA电池供电,持续记录时间:不小于24小时;(3)主机内置存储器,可同时保存10个以上患者的数据,防止数据意外丢失和损坏;(4)必须具备独立的胸腹运动传感器,便于对呼吸事件进行判读和分型;(5)内置体位传感器,可显示患者仰卧位、俯卧位、左侧位、右侧位、立位等体位;(6)可用于自动压力滴定时的睡眠监测和疗效评估;(7)内置鼾声传感器可直观判读鼾声信号的强度;(8)采样精度不小于12Bit;(9)采样频率不小于50Hz;(10)脉率范围:20-255bpm;脉率误差:±3bpm;(11)血氧饱和度范围(SpO2%):70%-100%;SpO2低于70%时显示误差不大于3%;(12)具备全中文或英文软件界面和导联标识;(13)具有伪差事件自动标记,自动分析数据功能,便于减轻医护人员工作量;二、配置:工作站配置要求:品牌台式计算机及黑白打印机三、其它:1、提供原厂产品彩页、技术性能及参数表2、提供设备配置的详细清单★3、提供零配件和耗材价格表,耗材价格为全疆最低价,提供相应合同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同等级医院最低价承诺书。★4、凡属于国家规定计量器具范畴的医疗设备均需提供计量检定合格报告。★5、出现故障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6、接口费由中标公司承担四、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保修3年,终身维护,如设备出现问题,供货方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解决问题,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提供全套的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光盘等,如有密码,则密码开放,免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口扫仪设备选型:口扫仪产地:国产数量:1台金额:8万元5、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及配置(主要技术参数):1、基本要求:口内数据采集,实现数字化的口腔内部三维取模,用于口腔义齿修复、口腔正畸和口腔种植等。2、扫描原理:具有(定制投影系统)结构光的非接触式扫描仪。3、景深:距离扫描头前端窗口平面-2mm~20mm。4、扫描帧率:≤21帧/秒。5、精度(std.):<0.020mm(3Teeth);<0.05mm(SingleJaw)。6、扫描范围:标准头:≤16.8mm×12。6mm小型头:≤12.6mmX9.6mm7、扫描仪尺寸(L×W×H):≤285mm×35mm×47mm8、扫描头尺寸:120mm×34.5mm×27mm9、扫描头配置/(外径):标准口扫头:≤122*21*17mm儿童口扫头:≤122*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多功能手术床 冷链无线温度监控系统 冷链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