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节能灯具改造工程 节能灯具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沈阳市公安局2023)
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100-10071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
供应商名称:辽宁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秀水河子镇前秀水河子村
中标(成交)金额:822,039.6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
工程类
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B08010000房屋修缮)
施工范围: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详见采购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地点为沈阳市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和治安管理局办公楼。预计更换LED节能灯4901套,其中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更换LED节能灯3622套,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更换LED节能灯1279套(包括LED太阳能路灯20套),达到节电率51.54%效果。 1、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本次改造主要是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更换照明灯具,将办公室、会议室、机房、地下停车场及公共区域等区域照明灯具更换为LED节能灯,依托原有线路,仅更换灯具,共计更换LED灯3622套。 2、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本次改造主要是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更换照明灯具,办公室、会议室、机房、地下停车场及公共区域等区域照明灯具更换为LED节能灯,依托原有线路,仅更换灯具,共计更换LED灯1279套(包括LED太阳能路灯20套)。 二、技术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要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采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采购人对入场材料、设备,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要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行业规范),对交付给采购人使用的竣工工程及相关产品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承担免费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为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按要求完成维修任务。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或不能有效完成维修任务时,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
项目经理:汪畅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辽22121211040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彬、孙东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招标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2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联系方式:024-23105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024-23388575/23388491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权 王霄 李锋
电 话:024-23388575/23388491
十、附件
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最终稿).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
供应商名称:辽宁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3.其他:其他.png
4.其他:其他.png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H23-210100-10071编制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5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53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57第五章评审办法58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6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H23-210100-10071)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3-210100-10071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人民币823,156.82元最高限价:人民币823,156.82元采购需求: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详见采购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单独密封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六、开启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开标室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最终报价(二次报价)要求同上。(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六)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公安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联系方式:024-231057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联系方式:024-23388491、23388575、23389068-805、806邮箱地址:lngczbgs@126.com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号:061356010400033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权王霄李锋电话:024-23388491、23388575、23389068-808、806、805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采购人:沈阳市公安局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项目联系人:刘晨联系电话:024-23105786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项目联系人:林权 王霄 李锋电 话:024-23388491、23388575、23389068-808、806、805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3.7是否有《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有,具体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823,156.82元最高限价:人民币823,156.82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组织时 间:地 点:联系人:电 话:■不组织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文件。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重要提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的PDF格式响应文件必须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若线上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线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按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编制,并在省政府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内容)。为保证评审活动正常进行,上传的电子文件应确保文件清晰可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2、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U盘)注:评标以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可启封并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代理机构要求进行确认同意使用)。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须打印二套纸质响应文件(签字盖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纸质响应文件应与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招标收费标准收取。支付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形式:电汇、网银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号: 06135601040003330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4-23388575-805、806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其他(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 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最终报价(二次报价)要求同上。(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六)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不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的情形,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款中写明要求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服务及伴随货物,且该要求在第五章评审方法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中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的,如供应商所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为非《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产品、服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执行的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需求”的要求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4每项工程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6响应报价须包括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对于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中所发生的费用均含在本次报价中。12.7响应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费、价格风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12.8供应商应依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图纸、竞争性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现场情况、工期要求、承包范围,以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基础,按照有关价格指数、现行有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填报工程量清单。12.9供应商须填写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综合单价和合价中。11.10安全文明措施费:按辽宁省相关规定执行,均包括在响应报价中,除另有约定外,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12.11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包括在响应报价中。12.1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竞争性采购文件“第一章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列项。12.13响应报价编制(参考)的依据:12.13.1响应报价编制依据:(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补遗澄清及答疑文件。(2)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4)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5)采购人确定的报价原则及标准。(6)规费: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及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并含在响应报价中。(7)税金按照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标准计取,若采购期间,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最新文件或通知,应以最新版文件或通知为准。为不可竞争费。(8)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12.13.2合同方式、合同价格调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计费办法:12.13.2.1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12.13.2.2合同价格调整:12.13.2.2.1.由于工程量或项目特征的变更,按以下结算原则处理: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发生据实结算,综合单价以最终投标报价同比例折算(即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乘以投标综合单价)后的综合单价为准,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变。投标报价下浮率=最终报价/首次报价。按“项”报价的项目以最终投标报价同比例折算(即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乘以投标单价)后的单价为准,合同期内单价不变。投标报价下浮率=最终报价/首次报价。安全文明措施费和税金按实际发生结算。12.13.2.2.2.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⑴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或参照确定;⑵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1)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2017版)内有的项目,由承包人按计价定额和文件提出的新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确认;2)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2017版)内没有的项目,由承包人提出的新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按如下原则进行确认: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对应分部工程投标综合单价中相应单价及含量执行;②管理费和利润,按对应分部工程投标报价中费率系数执行;③如同一分部工程投标单价及管理费率、利润率不同时,取最低者;④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按材料进场当期的《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执行;⑤投标报价及《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均没有的材料,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本条所述分部工程是指按照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划分的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工程、楼地面工程等。新的综合单价应在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前,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在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应在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完成后14日之内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完毕。在上述时间内,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办理完成新的综合单价确认手续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2.13.3主要材料采购:采购人认为的其它主要材料,需经采购人认同后方可集中采购,对所采购的主要材料要达到国家优质材料质量环保、节能、安全标准,全部材料设备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是检查不合格者,承包方负责支付抽检费,所检材料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采购人也有权自行采购)。其他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采购前应将生产厂家、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级和价格需征得采购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认证同意后,方可采购和使用。12.14供应商须按“辽住建建管【2020】3号文”文件进行报价,无论供应商是否在汇总表中单独列项,采购人有权认为供应商已将此文件考虑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不接受针对此文件的任何价格调整申请。★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上传和备份文件。★16.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文件(U盘)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备份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但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5.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10)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网上流程无法继续进行的,如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现场无法进行解密等情况。(1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1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1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的;(1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1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二次报价的。28.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3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电子备份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电子备份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其他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18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92报价一览表1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4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125采购项目需求响应表136商务条款偏离表14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58备份文件与上传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6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192《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3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4施工组织设计205企业竣工主要工程一览表216企业概况227项目经理简历表238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综合评分法)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电子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备份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1份及备份文件1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格式10报价一览表包号:001报价单位:元项目名称响应总价磋商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备注小写:大写: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相一致。2、响应总价为采购范围所列全部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工程分项报价表的合计保持一致。3、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将最后报价进行在线填报,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4、辽宁政府采购网上由供应商自行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与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填报的为准,若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格式要求进行填写。2.供应商填写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时,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报价必须有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如造价师非本单位人员,可提供聘用合同)。3.供应商须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符合辽宁省相关规范的要求及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不允许漏项、擅自增项(措施项目例外)及更改工程量清单数量。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投标总价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填写。5.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若存在其他问题,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6.响应文件必须附主要材料价格表,注明主要材料型号、单价、产地、品牌等信息。主要材料的价格表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7.投标报价应由供应商或受其委托的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除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规定、《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年)及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外,投标报价由供应商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格式1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响应总价采购人:工程名称:总价(小写):大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编制时间:年月日格式12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包号:001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材料名称制造商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计金额1234…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采购项目需求响应表包号/品目号:001工程内容: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1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地点为沈阳市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和治安管理局办公楼。预计更换LED节能灯4901套,其中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更换LED节能灯3622套,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更换LED节能灯1279套(包括LED太阳能路灯20套),达到节电率51.54%效果。1、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本次改造主要是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更换照明灯具,将办公室、会议室、机房、地下停车场及公共区域等区域照明灯具更换为LED节能灯,依托原有线路,仅更换灯具,共计更换LED灯3622套。2、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本次改造主要是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更换照明灯具,办公室、会议室、机房、地下停车场及公共区域等区域照明灯具更换为LED节能灯,依托原有线路,仅更换灯具,共计更换LED灯1279套(包括LED太阳能路灯20套)。二、其他要求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要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采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采购人对入场材料、设备,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工程质量要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3.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行业规范),对交付给采购人使用的竣工工程及相关产品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承担免费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为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按要求完成维修任务。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或不能有效完成维修任务时,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或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6.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7.因公安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和涉密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期间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部分工程的施工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在夜间完成。8.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单位人员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由施工造成的楼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9.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10.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11.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12.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证明资料”一栏须填写“见响应文件第页,第行”字样,标注出证明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位置。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品目号:001工程内容: 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2完成地点:沈阳市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沈阳市浑南区金剑街1号)、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69号)3合同款支付方式:(1)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后委托沈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部进行结算审核, 工程最终的结算价格以沈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部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2)付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85%。第二次:工程结算审核后,依据审核结果付至结算价的97%。第三次:审定结算价的3%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4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5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备份文件与上传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递交的备份文件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的内容、格式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本单位承担。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沈阳市公安局)的(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节能灯具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供应商勾选确认属于哪种类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9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20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现场布置、劳动力安排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工程保修措施及承诺……格式21企业竣工主要工程一览表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合同价格质量标准格式22企业概况(供应商企业)企业名称建立日期资质等级经营方式企业性质批准单位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职工总数人有职称管理人员工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技术员 人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格式23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参加工作时 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已完成项目情况业主单位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工期注:1.项目经理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按国家及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3.在本简历表后应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4.截止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项目经理在供应商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的记录证明复印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地点为沈阳市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和治安管理局办公楼。预计更换LED节能灯4901套,其中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更换LED节能灯3622套,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更换LED节能灯1279套(包括LED太阳能路灯20套),达到节电率51.54%效果。1、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本次改造主要是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更换照明灯具,将办公室、会议室、机房、地下停车场及公共区域等区域照明灯具更换为LED节能灯,依托原有线路,仅更换灯具,共计更换LED灯3622套。2、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本次改造主要是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更换照明灯具,办公室、会议室、机房、地下停车场及公共区域等区域照明灯具更换为LED节能灯,依托原有线路,仅更换灯具,共计更换LED灯1279套(包括LED太阳能路灯20套)。二、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其他要求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要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采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采购人对入场材料、设备,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工程质量要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3.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行业规范),对交付给采购人使用的竣工工程及相关产品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承担免费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为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按要求完成维修任务。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或不能有效完成维修任务时,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或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6.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7.因公安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和涉密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期间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部分工程的施工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在夜间完成。8.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单位人员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由施工造成的楼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9.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10.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11.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12.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四、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五、合同款支付方式:(1)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后委托沈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部进行结算审核,工程最终的结算价格以沈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部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2)付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85%。第二次:工程结算审核后,依据审核结果付至结算价的97%。第三次:审定结算价的3%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六、完成地点:沈阳市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沈阳市浑南区金剑街1号)、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69号)七、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管理四科技侦大楼1011613001011灯具拆除10套(只)362.22030412005021LED灯 600*600mm1、名称: LED平板灯2、规格型号:600*600mm3、功率:55W4、灯身材质:铝5、安装方式:嵌入式套20993030412005024LED灯 600*600mm1、名称: LED平板灯2、规格型号:600*600mm3、功率:24W4、灯身材质:铝5、安装方式:嵌入式套3584030412002034防爆灯1、名称: LED防潮防爆灯2、功率:12W套2585030412005022声控灯1、名称: LED声控灯2、功率:24w套386030412005023吸顶灯1、名称: LED吸顶灯2、功率:36w套207030412004256筒灯1、名称: LED筒灯2、功率:12W3、灯身材质:pp4、安装方式:嵌入式套6408030412004257筒灯1、名称: LED筒灯2、功率:8W3、灯身材质:pp4、安装方式:嵌入式套209治安管理局1011613001001灯具拆除10套(只)125.92030412005018LED灯 600*600mm1、名称: LED平板灯2、规格型号:600*600mm3、功率:36W4、灯身材质:铝5、安装方式:嵌入式套1893030412005014LED 300*1200mm1、名称: LED平板灯2、规格型号:300*1200mm3、功率:55W4、灯身材质:铝5、安装方式:嵌入式套204030412002033防爆灯1、名称: LED防潮防爆2、功率:12W套1415030412002032防爆灯管灯1、名称: LED防潮防爆2、功率:30W套186030412005019声控灯1、名称: LED声控灯2、功率:24w套267030412005020吸顶灯1、名称: LED吸顶灯2、功率:36w套5888030412004255筒灯1、名称: LED筒灯2、功率:12W3、灯身材质:pp4、安装方式:嵌入式套1739030412004258筒灯1、名称: LED筒灯2、功率:8W3、灯身材质:pp4、安装方式:嵌入式套10410012002002080声控器套4311030412012010路灯金属杆安装 单杆 杆长≤10m路灯安装 太阳能100w根2012040805001020成套型 双臂悬挑灯架非对称式 臂长2.5m以下路灯双臂悬挑灯架及灯具安装10套213路灯基础1、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制作 圆钢 HPB300 ф 12(长600*宽600*高600)2、混凝土路灯基础垫层模板3、混凝土路灯基础C25混凝土4、预埋螺栓钢筋笼5、预埋法兰盘安装个20脚手架1030417001005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措施项目 脚手架搭拆费项1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磋商及评审”、“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具体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本项目不适用)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适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7.4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2%。7.5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的相关规定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6%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7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供应商须知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响应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报价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采购项目需求响应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8备份文件与上传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按规定签章9响应报价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结论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1.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30分)响应报价1.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磋商基准价为满分30分。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技术部分(50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步骤清晰、表述全面准确、内容详细、完全满足施工要求,得5分;施工方法表述基本全面、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分;施工方法表述简略、内容存在不足或瑕疵,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施工方案为评审依据。5技术措施技术措施全面细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技术措施基本全面、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3分;技术措施描述简略、内容存在不足或瑕疵,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措施为评审依据。5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5分;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完整、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质量管理体系不完整、质量保证措施存在不足或瑕疵、可操作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为评审依据。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具体、安全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5分;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完整、安全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安全管理体系不完整、安全保证措施存在不足或瑕疵、可操作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为评审依据。5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环保管理体系全面具体、环保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5分;环保管理体系基本完整、环保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环保管理体系不完整、环保保证措施存在不足或瑕疵、可操作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为评审依据。5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完善,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5分;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基本完整、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不完整、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存在不足或瑕疵、可操作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为评审依据。5施工现场布置施工现场区域划分考虑周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施工要求,得5分;施工现场区域划分考虑基本周全、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性,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分;施工现场布置描述简略、内容存在不足或瑕疵,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施工现场布置为评审依据。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完全满足施工工期要求,有详细的进度图表,各工序进度安排、衔接关系合理,保证措施可靠,得5分;施工进度计划基本满足施工工期要求,有进度图表,各工序进度安排、衔接关系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可靠,得3分;施工进度计划描述简略,内容存在不足或瑕疵,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为评审依据。5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5分;劳动力安排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劳动力安排计划描述简略,内容存在不足或瑕疵,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劳动力安排计划为评审依据。5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5分;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描述简略,内容存在不足或瑕疵,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为评审依据。5商务部分(20分)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项目经理具有已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同类工程业绩是指:在规模、性质及复杂程度与本工程相当及以上的工程业绩。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供应商为其缴纳距开标日期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能够有效证明项目经理名称)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2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含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人员证件齐全的得5分,每少一项减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管理团队相关人员供应商为其缴纳距开标日期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相关岗位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5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为评审依据。3业绩供应商具有已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合同复印件的或提供合同不符合业绩要求的不得分。同类工程业绩是指:在规模、性质及复杂程度与本工程相当及以上的工程业绩。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评审依据。10合 计100分2.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价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3%。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 × 3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格式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最终签订合同内容为准。1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沈阳市公安局)的(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节能灯具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辽宁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员64人,营业收为981.369万元,资产总额为2663.06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供应商L勾选确认属于哪种类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辽宁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3年12月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31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沈阳市公安局)的(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节能灯具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辽宁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员64人,营业收为981.369万元,资产总额为2663.06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供应商L勾选确认属于哪种类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辽宁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3年12月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38、备份文件与上传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份文件与上传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沈阳市公安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递交的备份文件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的内容、格式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本单位承担。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辽宁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校委托人(签字域盖章):日期:2023年12月3日2101748、备份文件与上传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份文件与上传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沈阳市公安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递交的备份文件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的内容、格式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本单位承担。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辽宁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校委托人(签字域盖章):日期:2023年12月3日21017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节能灯具改造工程 节能灯具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沈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