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专业分包 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专业分包中标结果公示(四川绿建杭萧钢构有限公司20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本工程为金海沸城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专业分包,位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128号。
采购项目编号:NJYGCG2023000628
采购项目简介:本工程为金海沸城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专业分包,位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128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控制金额:1570000.0 元
是否分包采购:否

二、中标(成交)结果:

分包名称
本工程为金海沸城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专业分包,位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128号。

是否成交


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川交都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估算金额
1467543.2元

实际成交价
1467543.20元

三、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绿建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茂门东路666号3栋1单元3楼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9563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四季康城12号楼【幢】无单元2层2-5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21799>

五、信息录入:

中标(成交)供应商性质:民营企业
中标(成交)供应商规模:小型企业
中标供应商注册地: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A1607号
采购文件: 2023.11.24-金海沸城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专业分包(定稿).docx
企业相关决策资料:
评审情况:10.评审情况.pdf

金海沸城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专业分包(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四川绿建杭萧钢构有限公司(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2023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第二章谈判须知7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0第五章采购项目概括22第六章项目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24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6第九章评审方法50第十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参考格式)54第一章谈判邀请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绿建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委托,拟对金海沸城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专业分包(第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一)采购项目名称:金海沸城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专业分包(第二次)。(二)采购人:四川绿建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三)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第五章。三、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五、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8日09:00:00-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线下获取:在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四季康城12号楼【幢】无单元2层2-5号)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三)线上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需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3387848613@qq.com: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填写完整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登记表》。获取谈判文件的资料经代理工作人员审核后,以邮件方式回复资料审核无误的方可交纳谈判文件资料费。(四)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谈判文件资料费交纳方式如下:转账方式:公对公转账收款单位: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兴支行银行账号:126666058758(注:汇款时请备注好项目名称及用途,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发送到3387848613@qq.com,资料无误且款到指定账户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注:①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当首先登录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jgqygcg.com)并进行注册;②供应商未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导致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③介绍信无有效期的,落款时间为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当日;④介绍信有有效期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在有效期内办理;⑤打印和书写的介绍信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5: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恕不接收。7、谈判地点: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四季康城12号楼【幢】无单元2层2-5号)。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绿建杭萧钢构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女士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茂门东路666号3栋1单元3楼联系电话:0832-2295635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四季康城12号楼【幢】无单元2层2-5号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32-2035990附件: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登记表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登记表项目名称(必填)单位名称(必填)(加盖公章)单位地址(必填)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必填)联系人(必填)单位固定电话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单位传真电子邮箱(必填)备注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 157.00万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 157.00万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联合体不允许4谈判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交款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供应商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形式:公司名称:四川绿建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营业部账号:51050168610800001914供应商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金海沸城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专业分包“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与谈判有效期一致。(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谈判截止时间,在谈判有效期内保持有效。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10% 。交款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供应商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形式:公司名称:四川绿建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营业部账号:51050168610800001914(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专业分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履约保证金将通过原途径退还或解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有权按相关政策规定终止合同,同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6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2-20359907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2-2035990 8供应商询问与质疑由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32-2035990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提出,对谈判过程有质疑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谈判结果提出质疑时间:应当在结果公布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结果的范围。8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32-20359909签到说明签到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并不得迟到,否则拒收响应文件。10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算出代理服务费后下浮30%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收取。如按照以上收费标准文件及相关约定进行计算的费用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收取。收取方式:现金或转账。收取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四川绿建杭萧钢构有限公司。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5.谈判保证金:有6.响应文件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知识产权7.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7.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7.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7.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谈判文件8.谈判文件的构成8.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9.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9.3供应商认为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截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由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0.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0.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0.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四、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语言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3.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4.报价货币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15.响应文件格式15.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6.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为正本扫描件)。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6.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16.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16.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6.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6.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6.7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6.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7.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7.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7.3报价函及经济文件部分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保证密封完好的情况下现场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联系人处。信封上须注明①项目名称;②投标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③开标时间。17.4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7.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18.3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18.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19.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19.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19.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0.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1.确定成交供应商2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1.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以上条款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2.成交结果2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结果公告并联系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22.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2.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3.成交通知书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4.签订合同24.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4.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4.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4.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5.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5.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5.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7.履约保证金27.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签订合同之前,按本章前附表相关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7.2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无息退还;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27.3只有在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28.履行合同28.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9.验收29.1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采购文件的要求组织验收。29.2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正;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成果修正或修正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将暂停支付后续采购资金,还会视项目具体情况报告本项目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0.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八、谈判纪律要求3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其他33.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34.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35.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一)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已换证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二)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四)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且本人签字。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一)具有商业信誉证明材料:可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也可提供2022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原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一)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二)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注: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起开始承诺。六、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起开始承诺。七、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八、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材料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九、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提供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二)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采购活动时不需要提供。注: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第5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一、项目概括(一)项目名称:金海沸城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专业分包。(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金海沸城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专业分包,位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128号。(三)工程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128号。二、招标清单:序号工程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备注1石材墙面1.30mm厚深灰色花岗石板2.不锈钢干挂件,L50×5镀锌角钢横梁,100×50×4竖框3.具体详设计㎡26.29垂直运输等辅材由报价人综合考虑2石材柱面1.30mm厚深灰色花岗石板2.不锈钢干挂件,L50×5镀锌角钢横梁,100×50×4竖框,具体详设计㎡42.66垂直运输等辅材由报价人综合考虑3铝单板幕墙1.3mm厚铝单板幕墙饰面(带钢龙骨)2.具体详设计㎡591.5垂直运输等辅材由报价人综合考虑4带骨架玻璃幕墙1.钢化中空LOW-E玻璃(8+12A+8)幕墙饰面(带骨架,防火隔离层及幕墙上开窗增加工料)2.具体详设计㎡1674.01垂直运输等辅材由报价人综合考虑三、项目要求(一)本项目为金海沸城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专业分包择优选择合格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工作内容:深化设计、制作、安装、检测(含机械、材料、人工、二次转运、安全文明措施费、9%税费)。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二)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三)材料要求: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四)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应施工规范要求及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五)踏勘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由采购人工程部牵头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没有进行现场踏勘单位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并且递交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现场踏勘时间:报名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点于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18号现场组织,联系人:吴非,联系电话:18989111607。四、项目验收方法和标准:(一)本项目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二)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三)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四)由于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工期顺延。(五)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六)工程竣工后,成交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另定验收日期。但采购人应承诺竣工日期,并承担成交供应商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七)成交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一式肆份。第六章项目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款:本次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包工包料包验收。(二)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月进度款为已完成工程量80%,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3%作为质保金质保到期后无息退还(质保期两年)。注: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一、谈判内容(一)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二)合同主要条款。二、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合同草案条款。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报价函致: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谈判报价为:小写:¥XXX元(大写:),工期为日历天。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1份(U盘)。五、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六、响应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八、我方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九、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十、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备注1石材墙面1.30mm厚深灰色花岗石板2.不锈钢干挂件,L50×5镀锌角钢横梁,□100×50×4竖框,具体详设计㎡26.29综合单价已包含垂直运输、辅材、安装等所有全费用包干,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2石材柱面1.30mm厚深灰色花岗石板2.不锈钢干挂件,L50×5镀锌角钢横梁,□100×50×4竖框,具体详设计㎡42.663铝单板幕墙1.3mm厚铝单板幕墙饰面(带钢龙骨)2.具体详设计㎡591.54带骨架玻璃幕墙1.钢化中空LOW-E玻璃(8+12A+8)幕墙饰面(带骨架,防火隔离层及幕墙上开窗增加工料)2.具体详设计㎡1674.01合计(元):承诺函致: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作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如果有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我公司完全同意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年龄:岁,身份证号码:,特此证明。本证明有效期至:,此时间后自动失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所附身份证应有正反两面,且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兹委托我单位为法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的谈判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采购活动中以我单位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书,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委托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盖单位公章。注:1.所附身份证应有正反两面,且在有效期内。2.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则不需要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现参与项目,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声明函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现参与(采购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记录,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声明,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现参与项目,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参加本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现参与项目的谈判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现参与(采购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提供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企业相关证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序号包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1.本表中所称技术、服务要求的是指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第五章采购技术、服务要求。2.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与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应答与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商务条款应答表序号包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1.填写说明:1)本表中所称商务条款是指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条款,包括履约时间及地点、履约验收、资金结算、合同主要条款等。2)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与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商务应答与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2.供应商声明:(供应商名称)现郑重声明和郑重承诺,除本“商务条款应答表”所列的偏离内容和指标外,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满足和响应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要求。若存在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其他成员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最后/(第次)报价表一、关于报价表的说明:1.此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需供应商单独携带2-3份到谈判现场进行报价;2.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谈判小组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3.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报价时填写;4.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二、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小写(人民币): (大写: )工期 注: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备注1石材墙面1.30mm厚深灰色花岗石板2.不锈钢干挂件,L50×5镀锌角钢横梁,□100×50×4竖框,具体详设计㎡26.29综合单价已包含垂直运输等辅材、安装的所有费用,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2石材柱面1.30mm厚深灰色花岗石板2.不锈钢干挂件,L50×5镀锌角钢横梁,□100×50×4竖框,具体详设计㎡42.663铝单板幕墙1.3mm厚铝单板幕墙饰面(带钢龙骨)2.具体详设计㎡591.54带骨架玻璃幕墙1.钢化中空LOW-E玻璃(8+12A+8)幕墙饰面(带骨架,防火隔离层及幕墙上开窗增加工料)2.具体详设计㎡1674.01总价(元):注: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总价报价应和最后/(第次)报价表的总价一致。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量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谈判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第九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1.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2.评审程序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4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第/最后报价。2.5谈判2.5.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2.5.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2.5.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5.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5.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5.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5.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6多轮/最后报价2.6.1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多轮/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最后报价应当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2多轮/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活动可以继续。2.7复核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3.确定成交供应商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注: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需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前三名的业绩履约情况,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后方可确定为成交供应商)。4.成交通知书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4.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第十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参考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承包人(全称):四川绿建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时间:年月日(专业工程名称)分包合同承包人(全称):四川绿建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已就金海沸城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称为“分包合同”),承包人现将室内外拆除及砌体、加固、现浇工程专业分包给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金海沸城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专业分包工程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128号承包范围及内容:深化设计、制作、安装、检测(含机械、材料、人工、二次转运、安全文明措施费、9%税费)。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二、分包合同价款与支付1.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3)种计价方式确定。(1)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范围是:。(2)可调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范围是:;总价调整情况为:。(3)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作调整;固定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外墙脚手架、密目网、兜网采购人已实施完毕,分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补充调整,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可调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价格可予调整的情况为:。(5)费率:以本工程最终结算总价下浮%(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结算总价为基础)。(6)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以下第种方式:①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②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③成本加奖罚④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其他约定:。以上计价方式,报价清单均作为合同有效附件。2.工程计量(计算规则):。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备注1石材墙面1.30mm厚深灰色花岗石板2.不锈钢干挂件,L50×5镀锌角钢横梁,□100×50×4竖框,具体详设计㎡26.29综合单价已包含垂直运输辅材、安装等所有全费用包干,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2石材柱面1.30mm厚深灰色花岗石板2.不锈钢干挂件,L50×5镀锌角钢横梁,□100×50×4竖框,具体详设计㎡42.663铝单板幕墙1.3mm厚铝单板幕墙饰面(带钢龙骨)2.具体详设计㎡591.54带骨架玻璃幕墙1.钢化中空LOW-E玻璃(8+12A+8)幕墙饰面(带骨架,防火隔离层及幕墙上开窗增加工料)2.具体详设计㎡1674.01总价(元):分包合同暂定价款总额(含税)为:小写人民币:元,大写:元。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及费率均已包括按照规范及规定要求充分考虑计取了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损耗)、系统调试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含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暗室及夜间施工照明、缺陷修补、高温补贴等一切本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其他项目费、水电费、调试、验收、样品、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税率变化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调整)、保险、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风险(本合同已约定除外),除此之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3.付款方式及期限:3.1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方式:本价格支持以下(1)方式付款。(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贴息约定:(自行约定)。(3)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贴息约定:(自行约定)。(4)保理与反向保理。(贴息等费用自行约定)(5)其他支付方式(采用非现金转账或组合支付方式的应明确金融产品类型及占比)3.2付款节点及比例:无预付款,月进度款为已完成工程量80%,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3%作为质保金质保到期后无息退还(质保期两年)。工程款支付至分包人银行基本账户。分包人收款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和结算金额及内容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金责任。3.3财务票据要求:(1)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需要在发票上备注相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分包人开具符合承包人要求的发票后应在15日内将该发票提交给承包人,否则承包人可拒收发票、拒付进度款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如果承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承包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3)分包人须每月在过程结算办理完毕后日内提交给承包人与该次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是属于异地项目(跨市)均应提供《外经证》和预缴税金完税证明。(4)承包人付款前,分包人须根据承包人最终审核确认的当次付款金额先向承包人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9%)。发票需整洁无折痕无损坏,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无法认证抵扣的需重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分包人逾期或不按承包人要求开具发票的,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项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支付至分包人银行基本账户并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分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须首先支付民工工资,开具工程款发票时应备注人工费。分包人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与每一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否则,分包人同意承包人直接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补足工人工资,并且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向分包人追偿工期违约和信誉等损失。若因分包人原因未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发生民工讨薪事件分包人自行筹集资金解决,节点付款不作为结算金额。三、履约保证金1.分包人应在中标公示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注:分包人履约保证金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总合同比例执行,同时履约担保也可以以履约保函、担保书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本合同价款的10%即万元。2.分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扣除分包人在履约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3.若因分包人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以及其他违约行为,分包人需要承担的费用、罚款、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在分包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同时分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出现违约行为,则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2.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年月日竣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0天。该工期已合理考虑周末双休日以及法定节假日、暴雨天气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除经承包人书面确认外,工期不予调整。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书面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4.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运输机械、临水临电停止使用造成一次性累计停工超过12小时以上的,经承包人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停工时间-12小时)。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承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分包人不得因此提出索赔;6.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作业,听从承包人指挥,保证不影响承包人其它工种的施工。若因承包人原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工期,经承包人书面确认,则工期顺延。7.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承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分包人应予以配合,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承包人已实际收到发包方支付的上述费用为向分包人支付该笔费用的前提,否则分包人不得向承包人主张支付该费用。8.未按期完工的违约责任(1)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的阶段控制工期要求完成阶段施工任务,否则承包人将缓付工程款,同时分包人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如因分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分包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分包人应支付元/天作为对承包人的补偿。总工期延长10天以上,承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及所产生费用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20%的管理费。(3)分包人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现场环境(分包人应认真勘察工程现场,熟悉现场的位置、周围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对其工程实施所需的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临时设施范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作详细安排),分包人认为现场已符合施工条件,分包人应积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若因故意借现场原因停工或索取费用,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5000~10000元/次违约金。(4)如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分包人连续窝工两周以上时,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现场签证工期,分包人应当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顺延权利。五、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检查与验收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满足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要求,并满足发包方的使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即以发包人、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质检站等单位验收合格为准,且分项质量观感评定应达到好)。分包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至验收合格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且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同时分包人按合同暂定金额的5%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分包人返工后质量仍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承包人有权另请施工队伍负责返工,返工费用及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本工程应保证在1年内不发生质量问题(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执行),若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应积极维修,因此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若造成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有权在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并追究分包人相关责任。2.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执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六、安全施工、环境与职业健康1.本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双方约定为:。2.未达到安全管理目标的违约责任:。3.分包人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按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4.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劳动保障措施不完备而造成事故的罚款和支付的费用。5.分包人必须组织所有作业人员接受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入场教育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签字确认,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分包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分包人须做到正确使用“安全三宝”,杜绝伤亡事故。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伤亡赔偿、发包人罚款、行政罚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减少等。分包人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违章作业,经教育仍不改正,则按违规人次予以()元/人次处罚,多次违规当事人将被清理出施工现场。6.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承担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破坏及人员伤害责任和财产损失。七、文明施工分包人须执行现行标准化管理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按照级标准化工地要求组织施工并长期保持,达不到规定要求按照以下方式处罚:不认真按期整改,每次向承包人支付元违约金;检查累计三次以上仍达不到要求,分包人按合同总金额的%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所发生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额的20%管理费,该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对于总承包项目,分包人还应无条件同意承包人统筹安排人员开展文明施工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按份分摊。八、分包队伍工人管理1.分包人须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有作业人员由分包人负责体检,并保证其身体健康,无病史,年满18~50周岁之内,具备有效身份证。如果分包人违反用工制度而发生人员疾病、伤残、伤亡事故,由分包人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及损失,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由分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用工责任,若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或承包人因此承担责任的,分包人应予以赔偿并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已付费用,同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2.分包人的人员进场后,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花名册一式份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服从承包人项目部的统一安排和管理。3.分包人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按相关规定为其人员在当地购买各种综合社会保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负责。九、材料设备供应1.承包人供应之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采购,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且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2.总包合同就分包工程约定的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3.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及配件应在施工前由承包人确认材质及规格型号后投入使用,分包合同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得顺延。分包人应于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监理及发包人检查。4.承包人、监理及发包人发现分包人使用的材料及配件与合同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要求分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分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得顺延。5.分包人购买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6.原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变质、污染环境。由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要求: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标准备注十、组成分包合同包括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专业工程分包合同;2.中标通知书;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技术文件;6.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十一、承包人的工作:1.项目经理姓名:职称:。2.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3)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4)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免费为分包人提供垂直运输、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水点,分包人根据接水点自行设置随层用水,水电费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费用按表计取(根据现场实际其情况进行调整);(5)承包人负责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施工现场的其他各方的协调工作;(6)承包人应将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资料提供给分包人存档、备案;(7)承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向分包人付款。(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十二、分包人的工作:1.分包项目负责人:,职称:,职业资格:。2.分包人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具体天数由项目部确定)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负责,直到本工程完工验收交发包人物业,本工程在交付发包人物业前如损坏、丢失、污染承包人及其他专业分包人的产品,分包人应负责维修并赔偿相关费用。6.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承包人确认后方可施工。分包人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责,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分包人承担。7.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额承担。8.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9.分包人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地区施工时,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0.分包人必须按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分包人承担,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给承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赔偿。11.为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责任目标的实现,分包人必须派专业负责人专门协调各工种配合,并设专职质安员对质量安全自检、互检,并及时向项目质安人员提供自检资料、安全活动记录等资料,配合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专项检查评定。12.分包人施工前应核查现场,同时保证现场所用材料的规格、质量与承包人要求相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分包人承担该费用。分包人进场材料按照承包人要求堆放,进场的机械及用电设备要符合承包人要求,否则承包人有权利对分包人进行处罚元/次并要求分包人更换至满足要求为止。13.分包人在运输和卸车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分包人在运输途中和施工现场卸车时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4.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15.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有关指令和决定。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为。16.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17.分包人必须具备并提供施工资质、技术及相关资料,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资料;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规范)施工;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18.分包人人员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各类保险费用由分包人负责;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疾病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其经济损失,其它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分包人若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打架、斗殴等行为,承包人项目部有权予以处罚元/次,分包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19.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管理体系:《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服从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及公司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20.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分包人提供办公室及住宿,分包人人员不得在在建建筑物内居住。分包人工人住宿应服从承包人的统一分配,并无条件服从承包人对住宿区的管理,做好文明标化工作;否则,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元/次并要求分包人整改至满足承包人要求为止。承包人收取现场工人宿舍元/间•月的管理费,生活设施等由分包人自行添置。21.分包人不应作出有损承包人企业形象及信誉的行为(承包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新闻媒体曝光),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立即整改。若分包人责任心不强,超过期限仍达不到承包人整改要求,承包人有权终止工程分包合同,并责令分包人在三日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将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场;由此造成的承包人企业形象、信誉、工期等方面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已完成的工程分包款作为赔偿款,不足部分由分包人予以补足,承包人无需再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22.如分包人在施工中达不到承包人要求(如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劳务管理等方面),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更换分包单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须无条件退场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23.分包人未履行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24.分包人为本合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25.为保证本工程工期要求,分包单位须按施工要求配备足够施工人员以保证如期完成工作内容,否则视为违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元/人处罚金,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6.分包人负责办理进场施工的一切手续,保证承建的工程一次性通过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如果不必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则应通过承包人及监理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分包结算款中直接扣除。27.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诺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28.因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项目管理规定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元处罚金,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9.若因分包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不能继续施工或被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勒令退场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已完产值的85%计价作为本工程的结算。30.分包人拆除后的金属、电缆电线由承包人处理。31.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十三、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分包人知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全部要求,分包人承诺不因自身行为导致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罚金等,若因此导致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的,承包人可以向分包人全额追偿。十四、竣工验收及结算1.分包工程具备专业分包完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分包完工资料及完工交验资料。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份。2.分包完工验收由承包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3.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分包人必须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完成分包人所有施工人员、机具及剩余材料,建筑垃圾等的退场工作(收尾及整改工程所必须的除外);分包人逾期未退场,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如由此给承包人造成任何损失,分包人应当全额赔偿。4.受限于验收方式方法,分包人通过承包人及其他主体验收,仅表明分包人施工大部分符合约定,如在交付后,发现分包人施工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采用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施工方法不符合约定等),承包人有权视情节收取的违约金,分包人并应在承包人指定期限完成整改、重做。分包人无权以已过质保期、已验收通过等理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本条约定义务5.分包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日内,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日内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结算书,承包人收到结算书后日内与分包人完成结算核对。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日内分包人未提交分包结算,承包人将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并据此结算,该结算对分包人具有约束力,分包人对此无异议。6.施工过程中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承包人提供的合同工程量有多大差异,均不构成分包人索赔的理由(报价时分包人应根据自己丰富的同类施工经验,作出恰当的判断),分包人无权拒绝施工,如拒绝则每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额%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投标报价范围以内未实施部分予以扣除。7.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无论增、减,单价均包干不调整,按实施工程量结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分包人的综合单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但承包人不会因增减分包人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分包人相应的利润补偿)。8.主材变更项目单价的确定,原合同中有或类似子项的,仅进行材料调差,其他参照原合同清单;9.新增项单价的确定原合同中没有或类似子项,参照市场价格,重新协商定价。10.合同外的施工内容均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指令,无指令文件的内容均不得进行结算。11.结算流程:①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结算清单(工程量收方单)→②主办工长签字及预算人员复核→③项目经理签字审核→④公司预算人员审核→⑤公司分管负责人审批加盖承包人公司备案公章确认并存档→⑥分包人按约定的支付节点提供约定的发票→⑦进入支付程序(分包工程完工后按附件五、附件六办理最终结算)12.本合同结算的关键生效要件为加盖承包人公司备案公章,未加盖承包人公司备案公章的结算资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分包人对此清楚确认知悉,分包人不得以仅有承包人人员签字或项目部相关印章的结算资料向承包人主张已办理结算及要求支付结算款。十五、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年.(注:质保期以发包人合同约定为准,并严格按照现行标准执行。)2.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分包结算金额的%,在办理分包决算时承包人扣留,期满后在承包人收到发包方扣除应扣费用通知后无息支付给分包人。(注:质保金以发包人合同约定为准且比例不得低于3%。)3.质保维修范围和内容:分包人施工的全部范围和内容。4.质保责任:在保修期内,因分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缺陷,分包人承担免费维修责任,并在接到承包人维修服务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承包人有权自行或者另行聘请第三方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按1.5倍的标准予以计算,承包人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5.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日期以集中交付时间为准。对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内即已存在但尚未暴露的质量问题,分包人承担责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6.维修费用超出分包人预留的保修金,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索(维修费用金额以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为准)。十六、工程保险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按建设项目购买工伤保险。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按用人单位或按建设项目购买社会工伤保险、意外险。分包人人员在施工中(为进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进场设备购买设备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顾主责任等保险)。所发生的各类保险费用由分包人负责,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疾病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其经济损失,其它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分包人为入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120+20万元)的有效期为开工之日至工程交工后30天,保险合同作为拨付进度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十七、争议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约定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约地为:四川省内江市。十八、分包合同解除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完毕全部的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分包人的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已不能满足项目要求。(3)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工程要求。(4)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十九、转包与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进行结算和支付分包费用,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发包人索赔等一切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且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人应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进度等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二十、其他违约责任1、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2、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分包人未及时支付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人工资、材料商货款等费用,发生聚众讨要事件或在承包人接到投诉2日内未妥善处理事件的,每发生一起,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2)分包人每发生一起三级以上(含三级)安全事故,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金。(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达到承包人综合工期要求的,每延后一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承担每天3000元的违约金。(4)若分包人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预算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5)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均不得以任何原因擅自停工,否则,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二十一、合同的生效、终止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四川省内江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承包人执份,分包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二十三、补充条款:1、分包人应加强管理,分包人人员不得以承包人项目及公司名义借款,若出现此类情况,产生的债务与承包人无关,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分包人承担;若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承包人违约金作为违约处罚,违约金额为本合同暂定金额的10%。2、如业主方以房抵款,分包人应接受同比例地以房抵扣分包款的结算方式,并配合承包人、业主方办理相关手续。3、承包人的签约代理人只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权限,其余权限以授权书为准。4、分包人应加强内部治安管理,派出相关负责人员参加由总包牵头成立的现场治安管理工作机构,并按承包人制定的现场治安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协调、处理有关治安事件。5、分包人应确保达到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完工验收前3日内拆除所用临时设施并清理完施工现场,负责清运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6、分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发生的安全、治安责任事件由分包人自行按法定程序处理,承包人不承担责任。7、分包人接受承包人指定的现场管理制度,无条件接受因分包人员违反规定而被承包人管理人员处罚的罚款,并在当月将罚款交清。8、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债务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承担责任。9、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真实准确,任何一方通过快递按该地址寄送的函件、资料遭到拒签、退件等情形,则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任何一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后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对方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承担。10、因分包人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导致劳务工人集体上告、上访、闹事(如拦马路),围攻现场或围攻发包人、承包人办公室,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分包人除承担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如下违约责任:以上任何行为首次发生时,承包人处以分包人3-5万元/次的违约金,以后每发生一次,加5万元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支付分包人所欠的工人工资,无需分包人同意。11、分包人承诺: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基于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属合同而对承包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12、无论因何种原因,双方发生争议,分包人均不得向法院申请对承包人任何财产行财产保全。否则,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分包人同意并授权承包人可以单独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承包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无需征得分包人书面同意。13、分包人基于本合同向承包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承包人基于总包合同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罚款、预期利润损失、商业信誉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附件一: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协议附件三:廉政责任协议书承 包 人:四川绿建杭萧钢构有限公司(盖章)分 包 人:(盖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理人:签约代理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评审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金海沸城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专业分包(第二次)评审结果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排序供应商名称备注第一名四川交都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名广元瑞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磋商小组授标建议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人顺序供应商名称报价金额(元)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交都建设有限公司1467543.20第二成交候选人广元瑞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58996.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专业分包 商业房产分割改造和外墙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专业分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