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YX-ZFCG-2023-00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3-16909
三、项目名称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众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鄂州市百子正街38号
中标(成交)金额:48.8(万元)

服务类

名称: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程金山(包1)、刘军华(包1组长)、万志猛(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11-22
2、评审地点:寿昌大道南侧中厚新苑小区13、15号楼1层西24、25号商铺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计取,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收费金额:0.73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中标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2、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即可“零担保、零抵押”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合作金融机构承诺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绿色通道,采购人承诺及时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合同备案。具体融资事宜由中标供应商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办理。合作金融机构:各国有商业银行鄂州市分行、中信银行鄂州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鄂州市分行、湖北银行鄂州分行、汉口银行鄂州分行、鄂州农村商业银行。3、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给中小企业。4、由于系统评标开始时间默认为2023年11月22日,实际评审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特此说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吴楚大道8号
联系方式:027-60876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永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寿昌大道南侧中厚新苑小区13、15号楼1层西24号门面
联系方式:0711-3386199/151720671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0711-3386199/1517206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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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11.22日定稿).pdf
采购需求.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相关合同

鄂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计划:420000-2023-16909项目编号:HBYX-ZFCG-2023-006项目名称: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人: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机构:湖北永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0二三年十一月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一、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四、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不可偏离的指标要求,必须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型号以及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和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同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七、供应商应按照鄂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的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八、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审核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HBYX-ZFCG-2023-006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湖北永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意见经我公司编制的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请招标人(采购人)审核。湖北永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湖北永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湖北永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招标人单位名称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招标人意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年月日备注1.请采购人将此表加盖公章后传给我司留存;2.修订后的标书版本,也可以电邮方式交流;3.招标文件正文附后.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定办法第五章合同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永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寿昌大道南侧中厚新苑小区13、15号楼1层西24、25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YX-ZFCG-2023-006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169093、项目名称: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50(万元)6、最高限价:50(万元)7、采购需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3、方式:登录(鄂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zfcg.ezggzy.cn:10001/#/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先完成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办理CA锁。方式:打开鄂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注册信息。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流程可在鄂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或下载《标信通APP操作手册(鄂州)》)进行操作。(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CA的供应商。登录鄂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参与项目标段,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CA锁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前往鄂州市民之家三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的供应商。登录鄂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请原系统CA锁的老用户及时到鄂州市民之家三楼进行CA签章的更新。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3日8点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zfcg.ezggzy.cn:10001/#/index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拒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中标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2、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即可“零担保、零抵押”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合作金融机构承诺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绿色通道,采购人承诺及时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合同备案。具体融资事宜由中标供应商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办理。合作金融机构:各国有商业银行鄂州市分行、中信银行鄂州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鄂州市分行、湖北银行鄂州分行、汉口银行鄂州分行、鄂州农村商业银行。3、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给中小企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吴楚大道8号联系方式:027-60876108(徐)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永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寿昌大道南侧中厚新苑小区13、15号楼1层西24、25号商铺联系方式:0711-3386199/151720671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工电话:0711-3386199/1517206713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27-60876108(徐)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永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鄂州市寿昌大道南侧中厚新苑小区13、15号楼1层西24、25号商铺联系方式:0711-3386199/15172067137(汪)3项目名称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4项目地点鄂城区人民检察院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6合同履行期2024年5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7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详见采购需求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一览表”9联合体磋商□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10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1分包□允许□√不允许12偏离□允许□√不允许13磋商保证金不递交14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自开标之日起)15采购人书面澄清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16供应商提出问题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以书面并加盖公章方式提出17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及其他资料。18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最终报价表及经磋商小组同意澄清或修改的部分响应文件19近两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0年、2021年或2021年、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以实际情况提交)2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投标截止前推36整月,新成立的公司以实际情况提交)21线上磋商提示(1)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2)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鄂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发出最后报价邀请。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程序,须在发出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后30分钟内作出响应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可认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及时间/其他1、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鄂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上传。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鄂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鄂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纸质文档投标文件(壹份磋商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合计合计合计合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按采购需求提供表格需求内容报价、不得漏报)供应商名称:,时间: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序号行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500≥50<502工业≥40000≥1000≥2000≥300≥300≥20<300<203建筑业≥80000≥80000≥5000≥5000≥300≥300<300<3004批发业≥40000≥200≥5000≥20≥1000≥10<1000<55零售业≥20000≥300≥500≥50≥100≥10<100<10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3000≥300≥200≥20<200<207仓储业≥30000≥200≥1000≥100≥100≥20<100<208邮政业≥30000≥1000≥2000≥300≥100≥20<100<209住宿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10餐饮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1000≥100≥100≥10<100<1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1000≥100≥50≥10<50<1013房地产开发经验≥200000或,≥10000≥1000且,≥5000≥100且,≥2000<100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1000≥300≥500≥100<500<1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或,≥120000≥100且,≥8000≥10且,≥100<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300≥100≥10<10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单位声明函(招标人名称):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招标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招标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2、投标人不符合《关于政府招标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此声明函。备注:不属于上述企业类型,无需提供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招标人名称):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的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3、投标人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招标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拟投入人员配置表(仅供参考,可自行编辑)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受教育程度备注123......说明:1、若表格不够,供应商可自行增加扩展。2、本表后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类似业绩一览表(仅供参考,可自行编辑)合同签订时间业主单位项目概况合同金额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注说明:1.供应商应近年完成过的类似项目的情况填入本表中;2.必须按要求附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服务方案(供应商自拟)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供应商自拟)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0万;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二、采购内容对鄂城区检察院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扫描、影像处理、质检、影像挂接、打印盒脊、制作目录、总检、装订还原、上架等;扫描影像为彩色不低于300DPI,外包公司自带加工所需设备及辅助耗材。对鄂城区检察院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实现档案标准化、数字化、系统化管理,符合档案省特级标准。(如未达到省特级要求,供应商需无条件按照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完善,整改费用不在另行支出)序号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数量1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完成图像采集、处理、挂接等幅面5000002诉讼档案档案规范化整理顺卷号、改脊背、打备考表等卷宗65003信息化录入卷内目录入条800004诉讼档案卷前期材料清查清查、补充完善材料卷30005A3案卷封面彩色打印专业档案盒封面打印个65006档案装具档案用品、生产耗材,能满足档案数字化加工的需求批17综合档案文书会计录音照片电子实物等按档案特级要求进行整理项1三、具体要求(一)档案接收、整理、扫描工作1、档案接收:要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档案实体内容按移交清单逐一进行清点,并登记件数与页数。2、编档号:对每卷业务档案按档案整理要求分类编号,以方便档案的查询利用。3、组卷整理:包括拆钉、粘贴、盖章、制作封皮封底等环节。严格按照省档案局制定的《档案整理规则》及省高院制发的《检察机关档案工作制度汇编》、《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4、档案著录:在核对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对内容不全、不符合档案著录要求的档案信息进行补录、完善、著录。5、档案扫描:对诉讼档案的合卷处理、扫描处理、图像处理、二校处理、图像存储、数据挂结、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数字化成果移交及管理等环节。6、总体检查:检查档案实体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内容是否一致;检查接收记录与入库记录是否一致;检查档案整理、著录、扫描等各工序是否符合档案整理、著录、扫描要求,是否符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标准要求。7、入库上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点数核实后入库,按照档案类别的档案顺序摆放在档案柜相应的位置,并做箱柜指引,以方便查询利用。8、协助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档案室查档、库房整理及与档案相关的其它工作。(二)档案扫描图像质量要求对所有档案进行图像扫描,扫描后的原始图像需要进行优化处理,使得成品图像清晰、端正,并根据档案扫描后的具体情况进行图像处理。具体要求如下:1、扫描设备要求(1)对于纸张状况较好的档案,可采用高速扫描仪进行扫描;(2)对于纸张较差的档案,或者过于薄、过软、超厚的档案,采用平板扫描仪进行扫描;(3)对于纸张有破损的档案,需将破损纸张夹入透明塑料薄膜内,采用平板扫描方式进行扫描。(4)对于大于A3的图纸档案,采用工程图纸扫描仪进行扫描。2、扫描色彩模式及分辨率要求对所有档案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扫描分辨率原则上是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为准。为了方便以后OCR识别,文件扫描分辨率必须大于等于300dpi,图纸扫描分辨率必须大于等于400dpi。对需要进行高精度仿真复制的档案,扫描分辨率不小于600dpi。3、图像优化要求对所有扫描的文字图像存在有黑点、黑斑、内容较浅、红眼、变色、文字背透等图像进行优化处理。4、存储格式要求对档案扫描图像保存格式为TIFF、JPEG或JPEG2000等通用格式,图像压缩率的选择可根据实际应用的需求而定;同一批档案应采用相同的存储格式。5、图像文件命名要求应依据档号为图像文件命名,确保图像文件名的唯一性。扫描后的图像存储为单页文件,按档号与图像流水号的组合对图像文件命名。(三)档案装订要求档案整理、扫描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具体装订要求如下:1、遵循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对扫描后的档案进行装订。2、档案装订应按照历史档案原有的装订方向进行,不可更换装订的位置。3、对于装订时某些页面必须进行折叠的情况,应以尽可能地减少折痕数为原则,能不折叠就尽量不折叠。(四)数字化上传要求对所有档案进行分类、鉴定、整理,根据档案数字化标准有计划地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作,最终建成档案资源库,形成数字化查阅系统。(五)档案整理安全保密、规范性要求。将归档资料全部按规范整理、扫描入库,要求安全、保密、规范。1、保持资料的完整,出库入库保持一致,档案内容不得外泄。2、规范性:在整理、扫描的过程中,须有严格的操作规范流程。在档案的清理、整理、扫描、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经过整理、扫描的档案,保证分类清晰,条目准确,满足档案查阅的规范要求。四、保密与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在工作中应做到:1、成交供应商与项目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加大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力度,严格进行保密安全管理。2、全部工作必须在采购方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任何人不得将档案及相关资料、加工数据带出工作场所。3、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绝对安全,不得复制、抄录、拷贝档案信息。4、成交供应商须严禁遗失档案资料、涂改原始档案资料。5、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带入、带出加工场所的计算机及其它存储介质进行保密检查和防病毒检查,对计算机USB端口进行封闭管理。6、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义务消防员)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严禁加工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加工场所,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五、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的价格因素,应包含项目管理人员报酬、加班费、福利津贴、风险及社会保险费用、管理费、培训费、设施设备维修费、耗材费、利润、税费、风险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服务期内引起的一切劳动纠纷均由供应商承担。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人员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配备专业能力强、保密意识高、有档案整理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采购人在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3、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起一年;(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问题在4小时内解决,若是特殊问题需及时提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解决方案;4、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六、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使用采购方提供的档案生产加工系统进行加工。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及转包。4、参加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保密安全管理制度。5、供应商须安排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6、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项目加工生产所需的硬件设备。磋商文件中未明确的事项,可在磋商过程及合同中具体完善,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从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编号HBYX-ZFCG-2023-006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众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308.81万元,资产总额为391.7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2.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北众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1月28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数字化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