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商务厅2023)


一、项目编号:1009-2341HOLLY384
二、项目名称: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新时代自贸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南京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费彝民楼A532室
成交金额:179.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服务范围:为进一步提升制度创新工作水平,推动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拟就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向第三方进行采购。包含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持续建设完善制度创新成果库、组织制度创新相关活动、开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评估、举办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能力提升专项活动、编写制度创新研究报告等。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戴鹏、梁诗华、王少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供应商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收取,在成交后向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收费金额:2135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商务厅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9号
联 系 方 式:025-5772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
联 系 方 式:025-52278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民安、刘西亚
电 话:025-52278625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009-2341HOLLY384项目名称: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采购人:江苏省商务厅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6第三章评分标准13第四章采购项目的内容及要求16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9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7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应在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009-2341HOLLY384项目名称: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80万元最高限价:180万元,超过此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制度创新工作水平,推动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拟就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向第三方进行采购。包含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持续建设完善制度创新成果库、组织制度创新相关活动、开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评估、举办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能力提升专项活动、编写制度创新研究报告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1.4.方式:(1)关注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选择招标服务;1.5.(2)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投标人信息;1.6.(3)上传以下材料:1.7.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8.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1.9.(4)标书费:500元/份1.10.附:如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采购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1.11.以上资料经后台审核通过后发送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开票、退款相关事宜请联系025-52278625。4.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12月5日14点00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14点30分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9号江苏省商务厅113会议室1.12.五、开启时间:2023年12月5日14点30分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9号江苏省商务厅113会议室1.13.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14.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磋商文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本磋商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官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因未及时关注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官网发布的有关该项目信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1.1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商务厅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9号联系方式:025-577205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联系方式:025-522786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代民安、刘西亚电话:025-52278625E-Mail:liuxiya@artall.com2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3.1.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2.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2.4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要求。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供应商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收取,在成交后向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以上费用均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费用不在细目分项报价中单列。4.3账户信息:户名: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中华路支行账号:5274608849993.2.二、响应性文件编制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5.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5.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5.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5.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6.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认可。6.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6.3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磋商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补充证明文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7)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8)项目组成员;(9)服务方案与相关承诺;(10)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6.4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6.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密封和标记(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文件一份(正本盖章后的PDF扫描件)。(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采购人名称:注明下列识别标志:项目名称: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2023年12月5日下午14时30分磋商,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7、磋商保证金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3.3.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8.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8.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依据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诚实信用。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9.2供应商不得以向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有证据表明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相关网站公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4.四、磋商10、磋商组织10.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0.2磋商工作由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磋商程序11.1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1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11.3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1.4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1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无成交供应商:(1)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11.7磋商有效期为90天,磋商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12、评分方法和标准1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12.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项目方案、综合实力、团队实力、售后服务承诺等。12.3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13、确定成交供应商13.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1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13.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活动。13.6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3.7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均不退回。14、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5、签订合同1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15.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5.五、质疑和投诉16、质疑16.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16.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16.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16.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6.6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17、投诉17.1质疑供应商对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4.第三章评分标准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序号指标评分标准分值1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满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302项目方案(35分)工作方案(满分30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全面可行,工作思路逻辑性和可执行性强,内容全面且细化,对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细致且全面,紧密结合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特点且可操作性强,得30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科学具体,工作思路针对性强且内容较为细化,对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合理且细化,体现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特点,得27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合理,研究思路合理、内容基本满足需求,对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较为合理,未结合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特点,得24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简单,基本体现项目重点、思路描述简单、重点难点介绍简单、重点难点解决措施一般、未结合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可行性尚需研究,得21分;无方案不得分。302项目方案(35分)项目进度安排(满分5分)项目推进计划合理、高效,保障机制科学、完善,得5分;项目推进计划较合理、较高效,保障机制较科学、基本完善,得3分;项目推进计划不够合理、不够高效,保障机制不够科学、不够完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53综合实力(20分)业务经验(满分14分)供应商承接过省级及以上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的,每一个得7分;承接过地市级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的,每一个得5分;满分14分。(提供合同或者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43综合实力(20分)研究成果(满分6分)供应商或团队成员在CSSCI刊物上发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成果的,每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研究成果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64团队实力(10分)项目负责人情况(满分5分)1.项目负责人职称:经济类正高级职称,得2分,经济类副高级职称,得1分;2.项目负责人担任省级及以上自贸试验区研究机构成员的,得3分;担任地市级自贸片区研究机构成员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4团队实力(10分)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满分5分)1.团队成员中具有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一个得1分;2.团队成员中有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每一个得1分;3.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每一个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荣誉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5售后服务承诺(5分)售后服务承诺(满分5分)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措施内容在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内部质量保证制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供应商提供明确售后疑问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内容在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内部质量保证制度等方面内容不充分、有欠缺,得3分;供应商提供售后疑问响应时间,但售后服务内容含糊不清,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无售后服务承诺不得分。5合计100说明: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评分标准中提到认证、证明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为依据。4.0.1.14.0.1.24.0.1.34.0.1.44.0.1.556.第四章采购项目的内容及要求6.0.0.1.一、项目名称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2.项目背景为贯彻江苏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落实谋划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开展集成性改革创新,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智库等合作,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撑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制度创新工作水平,推动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拟就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向第三方进行采购。6.0.0.2.三、项目内容及要求(一)开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贯彻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落实谋划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开展集成性改革创新,更加注重制度创新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等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聚焦具体工作开展2类共5项制度创新研究:1.联合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围绕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筛选3项左右拟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的创新性工作开展研究。2.加强制度创新系统集成研究,在已有的制度创新成果中分类梳理出集中性较高的2个左右细分领域,联合相关单位及智库专家进一步分析该领域所涉工作环节的薄弱方面,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创新政策予以完善,形成该领域系统集成性的制度创新体系。5项研究将分别组成3-5人专班,采取调研、座谈、问卷调查、资料检索等形式,掌握经营主体需求、行业发展动态和行政管理服务等相关内容,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形成相应研究成果。研究成果以研究报告方式呈现,字数不低于5000字,研究报告形成过程需进行中期交流、专家组论证验收。(二)持续建设完善制度创新成果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配合省自贸办,对自贸试验区年度新产生的制度创新成果开展梳理评估工作,预计全年形成制度创新成果不少于80个(实际数量以各自贸片区报送为准)。1.组织专家梳理完善制度创新成果相关材料。由行业专家通过梳理润色、情况核实、总结提炼等方式,梳理完善制度创新成果相关材料。按照80个制度创新成果,每个2000-2500字估算,相关材料整理量约20万字。修改完善内容需留痕,相关核实变更佐证资料需同步提供。2.组织专家对梳理完善的制度创新成果开展评估。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结合制度创新成果材料,从创新性、可复制推广性、风险性等方面对制度创新成果内容进行匿名评审打分,形成相关意见。每个制度创新成果评审应有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参加。符合条件的制度创新成果将纳入成果库。(三)组织开展制度创新相关活动围绕政策热点、创新需求等,开展自贸工作坊、自贸调研行等多类型主题活动,提供自贸试验区理论研讨、实践碰撞的交流平台,推动形成促进创新的工作氛围。年度组织活动不少于10场。活动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自贸工作坊系列活动主要围绕国家、省对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求,紧跟国家政策导向,聚焦改革发展及制度创新痛点、难点等内容,采用专家分享、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自贸片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学习。组织自贸工作坊活动不少于5次,单次活动时间一般1天,预计每场活动平均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具体安排以实际需求为准。2.自贸调研行系列活动采用调研学习的方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自贸片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相关人员聚焦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形成、创新举措落地、改革发展成效等,摸底自贸片区问题困难、学习相关省市先进做法等。组织自贸调研行活动不少于5次,单次活动一般不少于2天,预计每场活动平均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具体安排以活动主题及实际需求为准。(四)开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评估邀请不低于4名相关领域专家的评估团队,对国家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截至目前302项)及省内自行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截至目前137项)在各地市落地情况进行系统评估,评估的制度创新成果数量以实际复制推广数量为准。评估团队需设置科学、系统、精准的指标评价体系,通过定量定性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复制推广落实效果、企业及群众满意度。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电话咨询、问卷调查、地市自评等方式,多渠道获取相关资料、数据,科学精准地对13市复制推广成效进行全面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包含复制推广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困难及下一步建议等。评估报告应不低于2万字。(五)举办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能力提升专项活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围绕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推进制度型开放、制度创新工作路径等相关专题提供先进经验做法的理论指导,结合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实际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组织省自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自贸片区等相关人员集中参加学习研讨。共举办制度创新能力提升专项活动2场。拟采用线下方式组织开展,每次活动时长不少于3天、具体专题设置不少于6项、参加人数不少于60人。具体活动安排以实际需求为准。活动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六)编写制度创新研究报告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编写江苏自贸试验区年度制度创新研究报告1本并专题发布宣传。1.组织含10名左右专家的研究团队进行研究编写。研究报告的形成过程需包含开题讨论、提纲编撰、素材收集、中期交流、定稿报审等过程。研究报告需围绕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发展情况、片区制度创新现状、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发展建议等进行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分析。需详细分析国家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要求、江苏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举措、制度创新成果实效等相关内容。最终研究报告不低于20万字,编印成册交付,印刷数量不少于200本。2.组织专题活动推介发布报告成果。供应商全面负责活动策划及组织、活动宣传报道、文字材料等各项事宜。专题发布活动细节要求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准。6.0.0.3.三、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所列工作任务。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如有调整,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进行安排。6.0.0.4.四、报价要求供应商所报总价包含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咨询费、会务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78.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本章合同格式也可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提供,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签署。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甲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乙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第二条项目内容(一)开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贯彻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落实谋划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开展集成性改革创新,更加注重制度创新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等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聚焦具体工作开展2类共5项制度创新研究:1.联合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围绕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筛选3项左右拟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的创新性工作开展研究。2.加强制度创新系统集成研究,在已有的制度创新成果中分类梳理出集中性较高的2个左右细分领域,联合相关单位及智库专家进一步分析该领域所涉工作环节的薄弱方面,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创新政策予以完善,形成该领域系统集成性的制度创新体系。5项研究将分别组成3-5人专班,采取调研、座谈、问卷调查、资料检索等形式,掌握经营主体需求、行业发展动态和行政管理服务等相关内容,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形成相应研究成果。研究成果以研究报告方式呈现,字数不低于5000字,研究报告形成过程需进行中期交流、专家组论证验收。(二)持续建设完善制度创新成果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配合省自贸办,对自贸试验区年度新产生的制度创新成果开展梳理评估工作,预计全年形成制度创新成果不少于80个(实际数量以各自贸片区报送为准)。1.组织专家梳理完善制度创新成果相关材料。由行业专家通过梳理润色、情况核实、总结提炼等方式,梳理完善制度创新成果相关材料。按照80个制度创新成果,每个2000-2500字估算,相关材料整理量约20万字。修改完善内容需留痕,相关核实变更佐证资料需同步提供。2.组织专家对梳理完善的制度创新成果开展评估。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结合制度创新成果材料,从创新性、可复制推广性、风险性等方面对制度创新成果内容进行匿名评审打分,形成相关意见。每个制度创新成果评审应有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参加。符合条件的制度创新成果将纳入成果库。(三)组织开展制度创新相关活动围绕政策热点、创新需求等,开展自贸工作坊、自贸调研行等多类型主题活动,提供自贸试验区理论研讨、实践碰撞的交流平台,推动形成促进创新的工作氛围。年度组织活动不少于10场。活动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自贸工作坊系列活动主要围绕国家、省对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求,紧跟国家政策导向,聚焦改革发展及制度创新痛点、难点等内容,采用专家分享、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自贸片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学习。组织自贸工作坊活动不少于5次,单次活动时间一般1天,预计每场活动平均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具体安排以实际需求为准。2.自贸调研行系列活动采用调研学习的方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自贸片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相关人员聚焦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形成、创新举措落地、改革发展成效等,摸底自贸片区问题困难、学习相关省市先进做法等。组织自贸调研行活动不少于5次,单次活动一般不少于2天,预计每场活动平均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具体安排以活动主题及实际需求为准。(四)开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评估邀请不低于4名相关领域专家的评估团队,对国家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截至目前302项)及省内自行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截至目前137项)在各地市落地情况进行系统评估,评估的制度创新成果数量以实际复制推广数量为准。评估团队需设置科学、系统、精准的指标评价体系,通过定量定性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复制推广落实效果、企业及群众满意度。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电话咨询、问卷调查、地市自评等方式,多渠道获取相关资料、数据,科学精准地对13市复制推广成效进行全面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包含复制推广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困难及下一步建议等。评估报告应不低于2万字。(五)举办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能力提升专项活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围绕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推进制度型开放、制度创新工作路径等相关专题提供先进经验做法的理论指导,结合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实际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组织省自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自贸片区等相关人员集中参加学习研讨。共举办制度创新能力提升专项活动2场。拟采用线下方式组织开展,每次活动时长不少于3天、具体专题设置不少于6项、参加人数不少于60人。具体活动安排以实际需求为准。活动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六)编写制度创新研究报告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编写江苏自贸试验区年度制度创新研究报告1本并专题发布宣传。1.组织10名左右专家的研究团队进行研究编写。研究报告的形成过程需包含开题讨论、提纲编撰、素材收集、中期交流、定稿报审等过程。研究报告需围绕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发展情况、片区制度创新现状、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发展建议等进行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分析。需详细分析国家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要求、江苏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举措、制度创新成果实效等相关内容。最终研究报告不低于20万字,编印成册交付,印刷数量不少于200本。2.组织专题活动推介发布报告成果。供应商全面负责活动策划及组织、活动宣传报道、文字材料等各项事宜。专题发布活动细节要求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准。第三条合同期限及项目成果交付期限(一)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月日前,完成所列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如有调整,根据省商务厅(自贸办)工作要求进行安排。(二)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果的具体实践如下:按要求开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持续建设完善制度创新成果库、组织开展制度创新相关活动、开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评估、举办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能力提升专项活动、编写制度创新研究报告等。第四条服务过程(一)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应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结合项目需求采用座谈、问卷、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保证制度创新服务质量。(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建立灵活的阶段性成果共享和交流机制。第五条合同履行地点江苏南京。第六条成果验收(一)乙方在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验收。乙方交付的成果及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如两者存在不一致的,以质量标准更高的为准)。(二)因乙方交付的成果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如本合同所涉内容无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双方同意可由甲方委托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判(专业人员应为在相关取得一定成果的人士,如甲方专业人员、相关企业高管、高校教授等),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便利,包括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等。2.按照第九条约定支付经费。3.为保证合同履行,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记录,乙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乙方应及时修改,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成果。(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进度安排及时提交服务成果。2.乙方有义务及时或定期向甲方通报履行合同所涉及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3.甲方和乙方经协商可根据情况对工作事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按调整后的委托事项完成工作。4.乙方的服务成果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并经甲方专家论证通过。第八条权利保证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出租、出借、买卖、对外披露等)该服务工作成果。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交付的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如因乙方违反前述保证导致甲方产生损失或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罚款、税金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该价款为含税价且包括乙方履行本方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二)价款的具体支付时间为:1.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足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总额的80%,即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2.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足额发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总额的20%,即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出具适格发票、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等)导致甲方未按约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十条保密条款(一)本合同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甲乙任何一方所有并要求接受方予以保密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及其它非技术性信息。(二)本合同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2.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接受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披露的限制。3.能够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4.事先有披露方的书面允许。(三)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中获知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四)乙方保证乙方工作人员(包括乙方员工、乙方派遣员工等,下同)承担与乙方同等责任的保密义务。乙方对乙方人员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五)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第十一条指定联系方式(一)本合同约定甲方和乙方载明的联系方式即为双方指定联系方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就执行本合同往来文件,有效发送至对方指定联系方式之一,即或地址、或邮件、或指定联系人签收,均视为有效送达对方。如发生变更,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对方书面确认获悉后,对双方发生约束力。(二)甲方与乙方特别确认:本协议记载联系地址为有效的通知送达地址,亦作为所涉债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审理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上述法律文书送达到联系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法完全履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履约不能的责任,甲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甲乙方协商一致。(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三)乙方逾期交付(包括交付不合格、未交付或未完全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合同价款、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四)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在交付期限内,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五)乙方在承担上述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六)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退还已收取款项,并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七)乙方违约的,除应支付相应违约金外,还需向甲方赔付因其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罚款、税金等)。第十三条其他事项(一)除非甲乙方达成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转让、变更、撤销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或义务。(二)未尽事宜,甲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补充协议或条款,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009-2341HOLLY384)2.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一年。第十五条其他(一)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争议解决等有关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9.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9.0.1.一、磋商申请及声明致:江苏省商务厅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贵方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服务名称: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9.0.2.二、磋商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总报价大写:小写: 履行期限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或否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或提供单独提交的报价函。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0.3.三、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计: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经磋商后,如果最终报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9.0.4.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0.4.1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江苏省商务厅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6、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省商务厅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9.0.5.五、补充证明文件1)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2)供应商的历史、背景和近年主要业绩介绍;3)对应评分标准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四:供应商情况基本表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企业信用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说明注:表后请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件五:类似业绩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项目期限:年月至年月合同金额(万元)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注:表后请附相关合同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0.6.六、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9.0.7.七、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 (服务)条款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9.0.8.八、项目组成员序号姓名项目组中担任的职务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专业证书名称及证书号备注1234567……注:按本表填列顺序后附相关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件或毕业证(学历)复印件,各种证件可缩印合页,但内容须清晰可辨。9.0.9.九、服务方案9.0.10.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省商务厅的(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江苏新时代自贸研究院,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527万元,资产总额为33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新时代自贸研究院日期2023年12月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