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新建 新建非机动车棚和充电桩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2023)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31123-1019
二、项目名称:川沙新镇住宅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川沙新镇住宅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3586741.00元
上海锢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普新路1485号1幢101-102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川沙新镇住宅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川沙新镇住宅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本项目主要涉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内,共12个小区,分别为城南路293弄、城南路267弄、园二小区、石皮路54弄、西泥路130弄、西泥路113弄、益民路37弄、晴川佳苑、黄楼花苑、黄楼新世纪、黄楼新村和爱家华城。修缮范围包括:新建非机动车棚和充电桩。(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60日历天。
任强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沪231201120221583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京辉,潘立,杨育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2005]056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60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40号
联系方式:021-68395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衡瑞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8号楼南区C12室(王卿-沈任贤)
联系方式:193702404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永安
电 话:19370240430

附件信息:

上海锢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pdf320.9K

附件信息:

川沙新镇住宅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pdf3.6M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的川沙新镇住宅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川沙新镇住宅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铜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2984.5784万元,资产总额为310.72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3年12月5日川沙新镇住宅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40号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办法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2第六章图纸8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3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12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办法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2第六章图纸8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3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12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HXM-00-20231123-1019项目名称:川沙新镇住宅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800000.00最高限价(元):包1-3605608.80采购需求:包名称:川沙新镇住宅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数量:1预算金额(元):38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主要涉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内,共12个小区,分别为城南路293弄、城南路267弄、园二小区、石皮路54弄、西泥路130弄、西泥路113弄、益民路37弄、晴川佳苑、黄楼花苑、黄楼新世纪、黄楼新村和爱家华城。修缮范围包括:新建非机动车棚和充电桩。(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6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11-24至2023-12-01,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12月05日13:30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丰路650号海立大厦办公楼312室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加开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2.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3.本项目已于2023年09月19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链接:http://www.zfcg.sh.gov.cn/site/detail?parentId=137119&articleId=Oilp42g7PfW5HffOomK2NA==&utm=site.site-PC-39935.1024-pc-wsg-secondLevelPage-front.6.3554dc3088eb11ee981e493960d9ec5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40号电话:186165898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衡瑞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8号楼南区C12室联系人:谢永安电话:193702404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永安电话:1937024043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40号联系人:朱郦卿电话:18616589874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衡瑞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8号楼南区C12室联系人:谢永安电话:193702404301.1.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川沙新镇住宅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1.1.5建设地点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6建设规模建设规模380.00万元设计单位/1.1.7项目相关单位项目管理单位/1.1.7项目相关单位勘察单位/1.1.7项目相关单位监理单位/1.2.1建设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源国库资金1.2.2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出资比例100%财力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工程范围工程范围关于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1)供应商应资质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内容1.4.1(2)具备本项目施工的条件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1.4.1(3)具备本项目施工的条件业绩要求无1.4.1(4)具备本项目施工的条件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1.9.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1.10.1磋商答疑会磋商答疑会不召开。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136702976@qq.com),原件可采用快递方式送达(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8号楼南区C12室)。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http://www.zfcg.sh.gov.cn上发布澄清公告,磋商响应方自行网上下载。如果澄清公告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10.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0513:30:002-0513:30:002.1.1(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1、1.10.1所述澄清公告2、招标清单及图纸百度网盘下载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BBYfK-lcwK3HZGJ3mObkQ提取码:uues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全部响应文件的内容3.2.1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60.56088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报价报价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最后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电子版GBQ6文件,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后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二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3.3.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6.2(1)类似项目定义及项目经理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相似或相近的工程。年份要求:/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份要求:/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7.3技术文件页数不应超过30页(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3.7.4盖章和签字要求盖章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盖章和签字要求: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造价人员专用章(或签字);项目经理章(或签字)并盖执业章。3.7.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清单组价文件*.GBQ6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商务标、技术标和清单组价文件(*.GBQ6文件)3.7.6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和硬封面装订。4.1.1响应文件包装要求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1.2响应文件封套标记采购人:(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4.2.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3项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即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丰路650号海立大厦办公楼312室会议室(详见当天会议指示牌)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关规定的要求。6.8.9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9.1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3)其他:/。6.9.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报送工程师。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7.治安保卫7.1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并报工程师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印制。7.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5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7.7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双方另行约定。7.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双方另行约定。7.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双方另行约定。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工程师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8.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另见发包人指示。8.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另见发包人指示。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样品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按照发包人要求。9.1.2对于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填写并提交样品报送单。工程师应及时签收样品。9.1.3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同要求的3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工程师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9.1.4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工程师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工程师转交的样品以及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工程师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对他相关样品所作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工程师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工程师,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工程师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材料代换9.2.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工程师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工程师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如果在28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书面指示,应视为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工程师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10.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1进度报告11.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工程师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提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9时前提交,月进度报表应随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提交。11.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1.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1.1.4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工程师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1.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工程师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工程师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1.1.6如果工程师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提交给发包人和工程师。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工程师的审批。11.1.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11.2进度例会11.2.1工程师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工程师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1.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工程师准备的会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1.2.3工程师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工程师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工程师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1.2.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12.试验和检验12.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2.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相关规定执行。工程师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2.3本工程需要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监理人指示执行。12.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12.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2.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同约定,工程师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2.7承包人应在工程师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甲方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2.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依据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检测费用不在此工程项目清单中。13.计日工13.1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实施。13.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3.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工程师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13.4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13.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工程师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增值税另计。13.6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工程师审批。13.7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14.计量与支付14.1付款申请单14.1.1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14.1.2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工程师审批。14.1.3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14.1.4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1)签约合同价;(2)应当扣减的项目;1)所有暂列金额;2)所有暂估价;3)应扣减的变更金额;4)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5)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项目;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3)应增加的变更金额;4)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5)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4)增值税差额部分。14.1.5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1)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当扣除的金额:1)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3)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4)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金额:1)已完且符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2)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3)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4)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14.1.6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2其他约定其他约定内容:/。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5.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1.1在向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它们开启的顺畅;(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工程师。15.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工程师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5.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工程师的审批。15.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附下列内容:(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工程师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工程师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工程师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工程师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15.3竣工清场15.3.1工程师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1)从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2)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工程师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工程师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16.其他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新建 新建非机动车棚和充电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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