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短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贵州省人民医院2023)
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XXXXX
一、项目编号:P5200002023000ATO
二、项目名称: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价格
1
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109号
915200007221063766
最终投标报价: 12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
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麦著文、马瑞、张晓勤 (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黔价房(2011) 69 号文规定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下浮 60%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付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83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日期:2023-11-22
定标日期:2023-12-05
评审日期:2023-12-05
评审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审委员会名单:麦著文、马瑞、张晓勤 (业主代表)
公告媒体: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人民医院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山东路83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 何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0851-85621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商业金融区内建勘大厦16楼1-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 刘玉瑶、贾翔瑞
项目联系方式: 0851-85824556-601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刘玉瑶、贾翔瑞
联系电话: 17785846494
文件预览:
结果公告.pdf
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后发售稿).pdf
确认单.pdf
磋商一览表.pdf
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P5200002023000ATO二、项目名称: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中标结果:序号标项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价格1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109号915200007221063766最终投标报价:126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麦著文、马瑞、张晓勤(业主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黔价房(2011)69号文规定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下浮60%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付清。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832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日期:2023-11-22定标日期:2023-12-05评审日期:2023-12-05评审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委员会名单:麦著文、马瑞、张晓勤(业主代表)公告媒体: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人民医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山东路83号传真:项目联系人:何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56218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商业金融区内建勘大厦16楼1-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刘玉瑶、贾翔瑞项目联系方式:0851-85824556-6013.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刘玉瑶、贾翔瑞联系电话:17785846494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HZB2023-595CGFW代理机构: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三年十一月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录:单位全称: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商业区内建勘大厦16层电子邮箱:2313946972@qq.com网址:www.gzthzb.com联系电话:0851-85828196-6010851-85842169-6010851-85824556-601传真:0851-85828196-610注:本公司财务部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日内上午09:30-12:00,下午13:30-16:30。敬告:磋商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保留解释权。—2—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项目服务要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原则及程序第六章、成交及签约第七章、合同范本(仅供参考)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函二、磋商一览表三、项目实施方案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五、资格证明文件六、商务偏离表七、供应商情况一览表、企业简介八、项目实施团队九、业绩表十、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名称: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THZB2023-595CGFW三、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3000ATO四、项目联系人:刘玉瑶、贾翔瑞五、项目联系电话:0851-85824556-601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七、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一)采购主要内容:为提高采购人服务水平,避免患者遗漏就诊信息,导致错过就诊时间而引起患者的投诉,采购人通过短信服务向患者发送预约确认、检查结果、身份验证等重要信息。本次拟采购相关的短信平台服务商,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安全、稳定的短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二)采购数量:1批(三)采购预算:1300000.00元(四)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五)服务时间:3600万条短信,发完服务终止。(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八、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4—(一)一般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a.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01月以来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或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含01月)后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3年01月(含01月)后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5—(二)特殊资格要求:/(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九、获取文件信息:(一)购买磋商文件时间:以发布公告时间为准(二)购买磋商文件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上进行报名,并下载文件(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上进行报名,并下载文件(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四)磋商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十、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以发布公告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十一、磋商时间(北京时间):以发布公告时间为准。十二、磋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十三、投标保证金情况(一)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二)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发布公告时间为准(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到账时间为准)(三)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6—(四)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帐号:0109001400000182-0002十四、PPP项目:否十五、采购人名称:贵州省人民医院十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十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商业金融区内建勘大厦16楼1-9号项目联系人:刘玉瑶、贾翔瑞联系电话:0851-8582819-601机构名称: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第二章、磋商须知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2招标编号THZB2023-595CGFW3项目序号P5200002023000ATO4资金情况已落实5供应商资格详见采购公告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7磋商范围磋商文件所示范围。8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9服务时间3600万条短信,发完服务终止。10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日历天.11调价原则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采购人有对采购要求调整的权利。12供应商的代替方案不接受代替方案。13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文件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2)电子文档(投标文件U盘贰份,必须是签字盖章后完整的正本扫描件(包括目录、封面等,还需确保U盘可以正常打开,因不能正常打开或电子版与正本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编制详细目录和页码,以便专家审查;1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响应文件收取时间以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16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以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磋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7磋商保证金1、交纳金额:20000.00元。2、保证金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3、投标保证金交纳。3.1、投标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函、保证保险。1)银行转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缴纳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址。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担保函: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担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址。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4)保证保险: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址。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为纵深推进贵州省大数据战略行动,大力推广使用电子保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银行保函、担保函、保证保险,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3.2、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1)银行转账: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开户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2)银行保函/担保函/保证保险: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保函/担保函/保证保险原件单独提交(或以特快专递)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函、保证保险的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应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的组成部分,装订在投标文件中。4、投标保证金退还4.1、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投标有效期后招标人仍未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将视为招标人同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主动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2、以银行保函/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保证金:第一中标候选人需退回银行保函/担保函/保证保险原件的,在书面合同签订后投标有效期前,到招标人处领回;非中标候选人需退回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并在投标有效期前,到招标人处领回(以上项目存在异议、投诉的,须待异议、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领回)。①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10—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7—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48—(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9—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50—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2—……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53—日期: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54—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55—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56—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贵州省人民医院我单位受贵单位委托,THZB2023-595CGFW)实施果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2023年12月05日09时30分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下列供应商贵单位在五以确认,反馈我中心第1中标候选人:中国司报价:126万元我单位将根据贵单位的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责单位在评审结果告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购文件规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泰示云卫程咨询有限公司03年2月7日采购单位确认息见(1134027日二、碳商一览表碳商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盖章)金额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贵州省人民医院短信服务采购项目1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捌任元小写:¥1278000元服务内容(一)短信发送网络要求1、为采购人的各内网业务系统提供短信发送服务;2、为采购人的各外网业务系统提供短信发送服务。(二)短信发送数量要求1、采购短信发送数量为3600万条,以发送成功的短信数量为准2、短信内容能够达到70字/条,如若超过按67字单条计算费用。(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服务期3600万条短信,发完服务终止。备注:表格可顺延但不可修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及电话:依程18685191140碳商日期: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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