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南湖花园城康乐幼儿园2023)



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南湖花园城康乐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CG2023C07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6-2023-05145
三、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家事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武汉工商学院
中标(成交)金额:91(%)

服务类

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1年 服务时间:按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服务标准:按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五、评审小组成员
周广成(包1组长)、张磊(包1)、邹小秀(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12-07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38号旭辉大厦903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定额收取
2、收费金额:1.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南湖花园城康乐幼儿园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恒安路262号
联系方式:027-880114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积玉桥街道中山路338号旭辉大厦902-903
联系方式:027-88864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骆瑞兰
电话:027-8886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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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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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武昌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HCG2023C077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南湖花园城康乐幼儿园保都项目管理(集(集团)有限公公司0BaoduProjjectManagagementGroupLTDDBaoDu(Groupp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采购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做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良好采购秩序;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六、本单位所有参与本次采购的相关人员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对以上各项条款无任何异议。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九、发布媒介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四、磋商保证金五、磋商有效期六、响应文件的签署七、磋商报价要求第三章磋商步骤及方法一、磋商小组二、磋商步骤及方法三、磋商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五、签订合同六、付款方式七、公告、质疑八、参照法律九、磋商失败条件十、其他注意事项第四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五章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CG2023C0772、采购计划备案文号:420106-2023-051453、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70万元6、最高限价:70万元7、采购需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8、合同履行期限:1年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4/#/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磋商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7日8点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3年12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南湖花园城康乐幼儿园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恒安路262号联系方式:027-880114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38号旭辉大厦902室联系方式:027-888640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骆瑞兰电话:027-88864081九、发布媒介1、湖北省政府采购网2、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3、保都招标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文件仅适用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属性:服务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南湖花园城康乐幼儿园。2.2“监管部门”是指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3“代理机构”是指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4“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5“服务”是指供应商须承担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以及其他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条。4.磋商费用4.1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叁仟(¥13000.00)元整。(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3)代理机构账户:账户名称: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黄冈市工行赤壁支行账号:1814020209200003432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5.1磋商邀请函5.2供应商须知5.3磋商步骤及方法5.4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5.5合同书格式5.6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文件的疑问、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2023年12月4日9:00时前提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疑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6.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6.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通过“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4磋商修改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已经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保都招标网”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5因“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响应的,政府采购中心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6.6供应商如对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仍有疑问,应在磋商中向磋商小组提交书面文件,要求磋商小组予以解答。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文件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7.1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7.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7.3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响应。7.4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加密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附件十一:监狱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定。2、供应商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附件十二: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组成表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工作经验工作范围说明:后附相关技术人员证件并加供应商公章。附件十三:书面声明1、我公司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公司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3、我公司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我公司声明如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没有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温馨提示1、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2、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3、供应商应于磋商响应时间截止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4、供应商应按照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要求,对系统中每一项的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5、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6、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注: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家易武汉家事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南湖花园城康乐幼儿园)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武汉家事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营业收入为18876万元,资产总额为8552万家事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家事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2月6日家易武汉家事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南湖花园城康乐幼儿园)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武汉家事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营业收入为18876万元,资产总额为855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家事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家事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2月6日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采购概况1、采购内容: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南湖花园城康乐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配送不限于蔬果类、水果类、肉类、水产类、粮油类、调料类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等。2、类别:服务3、主要用途:食品、食材、副食等的配送4、交货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南湖花园城康乐幼儿园二、项目采购需求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南湖花园城康乐幼儿园每天须购买生鲜,水产、豆制品、水果、酸奶、牛奶、米面、调料等材料。(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采购食材清单:食材清单商品类别商品名称蔬菜类白萝卜、胡萝卜、包菜、菜心、蚕豆米、茶树菇、生菜、大白菜、白菜秧、上海青、苕尖、空心菜、冬瓜、洋葱、豆芽、黄瓜、油麦菜、莴苣、净芋头、韭菜、豆角、四季豆、蒜苗、土豆、西红柿、西芹、鲜冬笋、香菇、平菇、杏鲍菇、红辣椒、青椒、大蒜、大葱、小葱、生姜、莲藕、秋葵、花菜、西兰花、丝瓜、玉米、茄子、茭白、南瓜、红薯、山药、西葫芦、瓠子、娃娃菜等水果类橙子、桃子、苹果、橘子、香蕉、西瓜、哈密瓜、圣女果、葡萄、猕猴桃、龙眼、李子、梨子等豆制品类老豆腐、格子豆腐、厚油干、薄茶干、白干子、手工千张、千张结、鸡蛋干、素鸡等水产类草鱼、鲢子鱼、鲫鱼、鳊鱼、胖头鱼、黄骨鱼、鳝鱼、鳜鱼、鱼籽、带鱼、小黄鱼、鲈鱼、虾、鱿鱼等肉类蹄髈、肉末、瘦肉(丝片)、前夹肉、后腿肉、五花肉、里脊肉、梅条肉、通排、中排、肋排、猪蹄、猪肝、猪肚、筒子骨、脊骨、弯骨、猪血、牛腿肉、牛腩、牛排、牛骨头、牛肚等鸡鸭老鸭、鲜麻鸭、三黄鸡、母鸡、鸡边腿、乌鸡等 蛋品鸡蛋、鸭蛋、咸鸭蛋、鹌鹑蛋等牛奶类纯牛奶、酸奶等冻品类冻鸡、鸡全翅、鸡翅根、鸡翅中、鸡翅尖、琵琶腿、鸡边腿、鸡脯肉、鸡脯肉、鸡肫、凤爪、半片鸭、鸭边腿、鸭肫、冻鸭腿、白条鸭、冻鸭全翅、鸡翅中、冻虾仁、龙利鱼等干调类碘盐、白砂糖、陈醋、蚝油、老抽、蒸鱼豉油、生抽、酱油、白胡椒、黑胡椒、味精、料酒、白醋、花生酱、番茄酱、苕粉、清水笋丝、干香菇、黑木耳、银耳、干朝天椒、豆瓣酱、辣椒段、龙口粉丝、十三香、腐竹、蒸肉粉、香油等粉面类热干面、宽粉、细粉、汤面、手工面、湿豆丝、糍粑、饺子皮、馄饨皮、春卷皮等粮油类黄豆、绿豆、红豆、黑豆、糯米、花生米、薏仁米、桥米、晚杂大米、东北大米、香米、面粉、调和油、花生油、菜籽油、玉米油、纯芝麻油等1、供货数量: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数量,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调整计划为准。2、所投报价应包含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实物工作收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3、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报价(综合折扣率)低于采购预算(综合折扣率)80%计取的报价,须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质量标准1、供应商所供食品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粮油质量要求:食用油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质量要求,并有合格证书。食用油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必须要有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SC编号及合格证书。生产企业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原料生产国以及是否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必须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出“浸出”。食用油的正常颜色呈微黄色、淡黄色、黄色和棕黄色(香油除外),色泽应透明,无悬浮物、无杂质、不浑浊、无沉淀物。(2)大米质量要求:大米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M1354质量要求,并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编号及合格证书。大米外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包装袋上必须印刷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米粒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及过多碎米无变黄迹象,大米气味应具有新鲜、纯正的米香味,无异味、霉味、酸味、腐败味。(3)畜肉、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和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4)鲜猪肉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鲜肉。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5)鲜牛肉质量标准: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无寄生虫,无注水。(6)鲜鸭质量标准: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明显瘀块;无注水、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7)鲜鸡质量标准:外形完整、大小适中、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鸡肚内无内脏、眼球饱满,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颜色,鸡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按压凹陷立即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翼部或关节,无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8)水产类质量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水产品类原料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的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明确注明保质期限。(9)豆制品类质量标准:必须具有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0)蔬菜类质量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11)禽蛋类质量要求: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毒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蛋后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毒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含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12)水果质量要求:达到二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形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的水果,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13)调料干杂类质量要求:经QS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具体标准为“六有三无”,“六有”:有生产日期、有保质期、有质量合格证、有生产厂家、有注册商标、有国家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标志;“三无”:无假冒伪劣、无腐烂变质、无过期产品。2、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必须按照超市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成交供应商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品;没有外包装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送达的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保质期不超过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一。3、若供应商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生产商,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若供应商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经销商,须出具厂家授权书或经销许可,及厂家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如上述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四、服务质量要求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采购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3、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人员须持证上岗,服务规范;4、所提供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商超价格。5、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6、粮面油、干货、调料等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7、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8、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成交供应商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9、如发现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材。2、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供应商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7、供应商有义务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加工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本次招标的净菜仅为食堂方便深加工使用,不作为售卖使用。结算时应按照计价小组核实同等产品(例如:采购人需要将肉加工成丸子,则计价小组应考察肉丸子的价格)的基准价乘以综合折扣率进行结算。8、供应商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计价小组核实的核算基准价。9、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六、商务服务1、服务期:1年。2、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按单位采购数量及成交供应商所报品类对应综合折扣率据实结算,具体合同中约定。3、供应方式:为保障幼儿园食堂正常运行,需上午六点前将采购人确定的食材送至食堂,货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的检验人员对所供的食材进行复称、检验,合格后方能验收。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菜品等食材的,自通知时间起须一小时内送至食堂,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送到,为确保食堂正常供应,采购人自行采购所产生采购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4、供应商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5、竞争性磋商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七、结算方式1、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出具当日配送清单,月结算数量为当月配送清单数量之和,亦即月实际采购量。2、结算基准价及结算金额:月结算金额=月实际采购量×当月结算基准价×综合折扣率。(1)当月结算基准价:由采购人的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各出1人组成计价小组,每月中旬对大型超市(例如武商、中百、家乐福、沃尔玛等)和周边农贸市场的品目进行单价记录,两个场所统计的品目综合平均价格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签字确认,作为该品目结算单价的基准价。成交供应商应当参与计价小组对单价的记录工作(计价小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成交供应商),若成交供应商不参与计价小组的单价记录工作,视为认同计价小组的计价数据。采购人每月公布当月各品目结算单价的基准价,根据当月食堂物资配送数量据实结算货款。(2)成交供应商以当月结算基准价乘以综合折扣率,按照每月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3、成交供应商应满足上述的结算方式(提供承诺函)。八、履约要求1、成交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罚款1万元。(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3)未按采购方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采购方协商,且未影响食堂菜品供应的除外);(4)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2、成交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罚款5000元。(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3)供货数量低于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4)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记录查验不全。成交供应商因两次退货或未按采购方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食堂无法按时供应餐点的,第一次按约定处罚,第二次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上述1、2条罚款情形的,在未影响食堂餐点按时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合同第一个月内可予以豁免罚款,第二个月起严格执行。若同时出现上述罚款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罚款。九、违约因成交供应商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无其他同类物资代替,造成食堂餐点无法按时供应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将依合同进行罚款,两次违约(含)以上解除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