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中标结果公示(秭归县森林资源发展保护中心2023)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松材线虫病防控)(四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GZ2165-202301-04F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27-2023-00734
三、项目名称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松材线虫病防控)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昌启梦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东湖一路27号
中标(成交)金额:160.724(万元)

服务类

名称: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松材线虫病防控)(四包)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赵杰,李永红,张玲,郑巍伟,袁橙磊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12-08
2、评审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广场4楼2号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鄂建文【2023】35号《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
2、收费金额:1.5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价为单价:69.88元/株,总中标金额:160.724万元为估算成交价格。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秭归县森林资源发展保护中心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13号
联系方式:138725967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市民广场7楼708室
联系方式:18972533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彩莉
电话:18972533156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资格声明承诺函.pdf
采购文件正文.pdf

相关合同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GZ2165-202301-01F项目名称: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松材线虫病防控)(一包)秭归县森林资源发展保护中心/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与评标六、授予合同七、公告、质疑八、项目验收九、适用法律十、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十一、其他注意事项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二、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合同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组成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委托授权书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技术文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松材线虫病防控)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GZ2165-202301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3-007343、项目名称: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松材线虫病防控)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560.00(万元)6、最高限价:560.00(万元)7、采购需求:①本项目分为四个包:一包服务范围为归州镇,最高限价98万元;二包服务范围为水田坝乡,最高限价231万元;三包服务范围为泄滩乡,最高限价70万元;四包服务范围为郭家坝镇,最高限价161万元;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②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1个包进行投标,否则否决其所有投标。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底完成全部工作。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供应商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办事指南—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4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解密:投标人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2、根据宜市财采发〔2018〕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3、采购文件免费发放。4、各包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均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分包编号填写。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秭归县森林资源发展保护中心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13号联系方式:176713318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市民广场7楼708室联系方式:189725331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彩莉电话:1897253315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松材线虫病防控)(一包)2采购人名称:秭归县森林资源发展保护中心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13号电话:13872596749联系人:秦学勇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市民广场7楼708室电话:18972533156联系人:郑彩莉4监管部门名称:秭归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22号电话:0717-2888050名称:地址:电话:5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供应商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6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7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8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时间及地点:9信息公告媒体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10网上提问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17时30分1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9时0分(北京时间)12开标时间、地点、解密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8日9时0分开标地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四楼)1号开标大厅操作系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2、投标人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解密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1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人和评审专家/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其他方式:14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15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7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鄂建文【2023】35号《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规定标准的8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18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19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现场由采购人代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主体信用记录。2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非专门面向21价格扣除比例小微企业:/%(取值范围:20%,工程项目为3%-5%)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6%,工程项目为:1%-2%)2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融资贷款,主要流程见招标(采购)文件附件1。23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服务类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的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投标人(签章):投标人授权代表/单位负责人(签章):日期: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技术文件组成编制说明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文件目录(目录须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2、投标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说明: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货物、服务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二是对应项目评标准,充分体现所投货物、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注明:各投标人根据项目的需要参照以上内容制作投标文件。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一、企业融资申请。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自行选择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融资资料,由金融机构核定预授信额度,中小微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二、回款账户约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账户有要求的,应与其进行约定,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融资金融机构名称及约定账户。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中小微企业,需要变更合同账户的,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三、机构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对,双方达成融资意向,根据授信额度共同约定贷款额度,开设融资回款账户,待合同融资确认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四、资金回款还贷。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完成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任务后,按融资合同约定办理还贷手续,预算单位(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及时将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回款账户。警示提醒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第五十七条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警示提醒8为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依法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供应商行为规范,现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警示提醒:一、政府采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禁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赔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二、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应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三、禁止政府采购供应商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中标,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应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部门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禁止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坐断和不正当竞争,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应遵守信用承诺制度,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件:1.法律责任2.信用记录稀归县财政局7警示提醒8为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依法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供应商行为规范,现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警示提醒:一、政府采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禁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赔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二、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应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三、禁止政府采购供应商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中标,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应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部门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禁止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坐断和不正当竞争,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应遵守信用承诺制度,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件:1.法律责任2.信用记录稀归县财政局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序号行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500≥50<502工业≥40000≥1000≥2000≥300≥300≥20<300<203建筑业≥80000≥80000≥6000≥5000≥300≥300<300<3004批发业≥40000≥200≥5000≥20≥1000≥5<1000<55零售业≥20000≥300≥500≥50≥100≥10<100<10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3000≥300≥200≥20<200<207仓储业≥30000≥200≥1000≥100≥100≥20<100<208邮政业≥30000≥1000≥2000≥300≥100≥20<100<209住宿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10餐饮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1000≥100≥100≥10<100<1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1000≥100≥50≥10<50<1013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10000≥1000≥5000≥100≥2000<100<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1000≥300≥500≥100<500<1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120000≥100≥8000≥10≥100<10<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300≥100≥10<10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5.3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秒归县森林资源发展保护中心的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松材线虫病防控)(四包)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库首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松材线虫病防控)(四包),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宜昌启梦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_60人,营业收入为185.33万元,资产总额为19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宜昌启梦农林病虫害综食治有限责有公司日期:2023年12月6日2QA1501000182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6(4)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启梦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湖北省宜昌市三峡首西陵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松材线虫病防控)(四包)项目ZGZ2165-202301-04F-04F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承诺如下:1.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且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3.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能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5.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单位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我单位对上述声明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消州景信投标人(签章):宜昌启梦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旺琳2023年12月皖10503100001637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