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午餐食材批发服务 食品安全检测服务、认证、企业实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中标结果公示(乐山市机关幼儿园2023)



乐山市机关幼儿园教职工午餐食材批发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3000220

二、项目名称:教职工午餐食材批发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乐山市荣超商贸有限公司
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武皇村6组(暂无门牌号)1楼
783,604.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乐山市荣超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批发服务
教职工午餐食材批发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 年。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783,604.8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仲玉、景德力(采购人代表)、黄代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项目预算金额的1%。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07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项目成交金额不作为合同签订金额,本项目成交公告录入的成交金额为预算金额计算的预估价。本项目为下浮比例报价,成交下浮比例为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机关幼儿园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泊水街69号
联系方式:0833-2135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体育馆内运动员公寓副楼底楼(原李园jiu店背后)
联系方式:0833-210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文鑫
电话:0833-2100051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8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教职工午餐食材批发服务(二次)磋商文件(2023112401).pdf

教职工午餐食材批发服务(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110120230002202023-12-08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价格环节(10分)配送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后续服务、业绩、履约能力(66分)食品安全检测服务、认证、企业实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4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乐山市荣超商贸有限公司是是/是9.07662499.070第一成交候选人:乐山市荣超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83604.8(元)(柒拾捌万叁仟陆佰零肆元捌角整)。第二成交候选人:乐山市全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767448(元)(柒拾陆万柒仟肆佰肆拾捌元整)。2乐山市全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是/是9.26661893.260第一成交候选人:乐山市荣超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83604.8(元)(柒拾捌万叁仟陆佰零肆元捌角整)。第二成交候选人:乐山市全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767448(元)(柒拾陆万柒仟肆佰肆拾捌元整)。-第1页-专业/快捷/安全/可靠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乐山市机关幼儿园(单位名称)的教职工午餐食材批发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是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教职工午餐食材批发服务(第二次)(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乐山市荣超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500万元,资产总额为3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招商本企业对上达的用内容的真实性负出,如有房很,特安超赢利企业名称(盖章乐山市荣超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38年12月7日250008注: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除个体工商户外)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新基中的从业人员”业入资产总额”数为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写。17项目编号:N5111012023000220教职工午餐食材批发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乐山)采购人:乐山市机关幼儿园编制代理机构:四川采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山市机关幼儿园(采购人)委托,拟对教职工午餐食材批发服务(第二次)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110120230002202.采购项目名称:教职工午餐食材批发服务(第二次)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采购项目简介:教职工午餐食材批发服务(第二次)。(具体项目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6.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6.2供应商不具有限制或禁止情形;6.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殊要求:7.1供应商为点心、米、面、油、调味品生产商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电子备案证书,并具销售其他产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电子备案证书。7.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电子备案证书。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磋商文件获取:供应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平台注册,登录后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下载文件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注:供应商只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文件无效责任自负。2、时间:2022年11月27日至2022年12月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3、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方式:在线获取;5、售价:0元;注:(1)若未按照上述要求报名的,在开标当日接收文件时将拒绝接收其文件。(2)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对参加后续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由此产生的风险及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14:00(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3年12月7日14: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快递的响应文件。八、磋商地点:乐山市体育馆内运动员公寓副楼底楼(原李园酒店背后)。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市机关幼儿园地址:乐山市中区泊水街69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3-2135615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体育馆内运动员公寓副楼底楼(原李园酒店背后)邮编:614000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833-2100051传真:0833-21000512023年11月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磋商文件中其他章节的相关情况描述与此表不一致的,以此表为准)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4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80.784万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5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80.784万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6无偿、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2、供应商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鲜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3、项目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认定,对认定为非中小企业的作无效处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或加分的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8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评审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9评审情况公告评审情况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盖章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等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2、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3、响应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有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的,还应同时单独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供应商响应文件因其编制版面、排版等原因,在同一页面中如有多处要求供应商签署、盖章的,此页面有供应商一个签署、盖章即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盖章要求。(实质性要求)4、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实质性要求)6、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7、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8、响应文件统一用A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图纸或其他需要大幅纸张展现的或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9、除上述要求盖章的页面外,响应文件正本中其他页面每页及报价文件每页应加盖有供应商鲜章,采用清晰可见的骑缝盖章代替此条要求盖章的亦可。10、供应商依法启用电子印章的,响应文件可用电子印章。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指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性质的,指营业执照中明确的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参照法定代表人编制13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注1、供应商应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2、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报价文件应当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实质性要求)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鲜章)。4、供应商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因页数较多,无法按上述要求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的,可以自行分装,但封面应明确表明分装的内容。5、如供应商将“单独密封包装”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同时封装在同一整体包装袋内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整改,并进行单独包装密封。密封包装封面格式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注: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包装、标注的响应文件,将可能被拒收或被认定为无效。14供应商信用记录应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代理机构将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截止磋商当日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签收时,若存在上述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5响应文件拒收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磋商文件密封包装要求单独密封包装递交如下响应资料的:(1)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含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2)其他响应文件;【内含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3)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4)要求单独密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有);2、存在本须知附表所述供应商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3、通过邮寄、快递等非面呈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4、递交响应文件时不按实办理递交手续的。注:(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段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具体接收时间段由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执行。(2)开标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视同拒收处理,对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纳入开标范围。(由开标现场监督人员证明签署)(3)评审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视同拒收处理,对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纳入评审范围。(由评审现场监督人员证明签署)16成交通知书的发出、领取(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在本项目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的同时发出(发出日期以成交通知书中的落款日期为准);2、成交公告中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公告期满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17采购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1、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总价之中),具体为:项目预算金额的1%。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8供应商询问与质疑(实质性要求)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与质疑由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接收和答复;2、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的询问与质疑,采购人不予接收和答复,询问与质疑的内容需要采购人答复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请采购人回复后,由代理机构统一答复;3、供应商的所有询问、质疑以加盖鲜章的书面形式提交,非加盖鲜章提出或提交的,不予接收;4、对符合要求的询问、质疑,代理机构将依法以书面形式接收、受理(或不受理)和答复,非书面形式的答复无效;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询问、质疑,由此而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各类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或多次递交资料的,后续提出的内容及递交资料不予接收。7、本项目询问、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833-2100051地址:乐山市体育馆内运动员公寓副楼底楼(原李园酒店背后)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9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没有依法进行质疑的事项,直接提起投诉的,不予受理。投诉受理单位:乐山市财政局。地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联系电话:0833-2441090接收形式:书面形式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0关于进口产品的限制除经过专家论证并公示,取得财政部门批复许可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形外,供应商提供进口产品进行磋商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1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采购人: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卫静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李静诗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余婷负责本采购项目各项具体事务经办工作人员:周燕利回避:1、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其回避;2、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3、上述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4、供应商如有回避申请的可在项目开标时间前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核实情况,对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要求其回避。2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单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以下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无23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3、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注:1)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供应商,主要负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如分支机构等)。2)因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为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档案及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的全面、完整、准确、权威,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均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查询相关信息的,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24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5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由潜在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26答疑会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27视为串通的采购情形(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采购,其响应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8合同公告及备案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9磋商文件中的日期及时间说明1、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日期,均为公历;2、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4小时制;3、磋商文件中标注的X年内,指截至开标日期的时限不大于X周年;4、磋商文件中对日期及时间说明已有明确标注的,按其标注。30本采购文件电子文档使用风险告知本文件采用wpsoffice文字编辑软件制作底稿,供应商的阅读、使用本文件电子文档时,请自行注意使用相应的软件,出现阅读、使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1响应文件解释1、响应文件中的规定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按相同事项在文件表述的先后顺序,以靠前的表述为准;2、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表述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背离或冲突的,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32企业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33响应文件解释1、响应文件中的规定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按相同事项在文件表述的先后顺序,以靠前的表述为准;(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被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理由,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如有授权)。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履约能力、其他商务等。3.2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报价10%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下浮最多的有效下浮率为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10分;其它供应商下浮率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1-基准下浮率)/(1-报价下浮率)×10%×100。共同评分因素2服务方案36%配送方案12%12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材准备方案;②食材配送进度计划;③配送保障措施;④配送突发事件处理方案;方案内容完整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12分。(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捏造、笼统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无法连贯、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技术类评分因素2服务方案36%质量保障方案12%12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保障体系及质量目标;②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③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方案内容完整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4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12分。(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捏造、笼统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无法连贯、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技术类评分因素2服务方案36%安全卫生管理方案12%12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安全卫生管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大宗食品采购;②食品的保管;③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方案内容完整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4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12分。(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捏造、笼统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无法连贯、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技术类评分因素3履约能力11%履约能力11%6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每有1台配送车辆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共同评分因素3履约能力11%履约能力11%5分拟派本项目的相关人员,每提供一人具有效的健康证或预防性体检合格证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共同评分因素4业绩10%业绩10%10分供应商每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个类似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共同评分因素6后续服务9%后续服务9%9分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呼叫电话和响应时间;②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③应急处理方式及配备专职人员;方案内容完整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9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9分。(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捏造、笼统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无法连贯、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技术类评分因素7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9%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9%9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农残、亚硝酸盐、畜禽肉的病害肉特征检测服务,配置提供农产品食品检验人员、检验设施设备或试剂(盒),能够进行农残速测、亚硝酸盐速测、畜禽肉的病害肉特征速测,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没有或不相符的不得分。(提供①农产品食品检验人员相应的证书复印件,②检测服务承诺书,③检验设备清单、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购置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试剂(盒)检测的,提供使用试剂(盒)的名称、实物图片、使用说明书、购置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共同评分因素8认证6%认证6%6分供应商具有认证范围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畜禽肉、蔬菜、水果、鸡蛋销售或配送服务方面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个认证证书得3分,最多得6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共同评分因素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9企业实力4%4分1、为本项目提供的大米为一级的得2分,以供应商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大米等级符合GB/T1354-2018一级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为准;2、为本项目提供菜籽油(非转基因)等级为国标一级的得2分,以供应商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菜籽油等级符合GB/T1536-2021一级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为准;共同评分因素10食品安全责任保险5%5分供应商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购买相应金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在1000(不含)万元以下的,得0.5分;1000(含)-2000(不含)万元的,得1分;2000(含)-3000(不含)万元的,得2分;3000(含)-4000(不含)万元的,得3分;4000(含)-5000(不含)万元的,得4分;5000(含)万元以上的,得5分。(说明:提供成交后签订合同前购买相应金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共同评分因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评审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以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为准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内容第二条项目完成时间、地点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服务期限:一年。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3、;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供应数量按实际计算,以采购人实际签收数量为准;2、付款方式: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货款,每月结束乙方与甲方核对供货数量无误后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第二条项目完成时间、地点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服务期限:一年。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3、;3、具体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以双方核对无误的各品名产品实际数量,乘以供应商本次采购的有效报价单价[有效报价单价=市场价×(1-供应商报价下浮率)],经汇总后得出每月结算金额。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成交金额%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第十四条附件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职工午餐食材批发服务 食品安全检测服务、认证、企业实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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