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才培养展览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吉林化工学院2023)
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CKSTC-23QTFW0065(招标文件编号:CCKSTC-23QTFW0065)
二、项目名称: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市鑫零点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大街91号楼2号网点
中标(成交)金额:9.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吉林市鑫零点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
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3月1日展览活动结束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荣远明、孙祺、梁文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CKSTC-23QTFW0065
二、项目名称: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市鑫零点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大街91号楼2号网点
成交价格:9.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
服务范围: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3月1日展览活动结束。
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荣远明、孙祺、梁文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1日),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及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3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吉林化工学院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承德街45号
联系人:于大雪
联系方式:1884424797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联系方式:0431-80549187
邮 箱:keshengzhaobiao23@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杨
电 话:0431-8054918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化工学院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承德街45号
联系方式:于大雪18844247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联系方式:许杨0431-80549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杨
电 话: 0431-8054918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吉林化工学院
行政区域
吉林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1日 15:4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荣远明、孙祺、梁文翰
总成交金额
¥9.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杨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0549187
采购单位
吉林化工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承德街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于大雪18844247978
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许杨0431-80549187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pdf
附件2
评标委员会报告书.pdf
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CKSTC-23QTFW0065招标人:吉林化工学院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8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CKSTC-23QTFW00652、项目名称: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万元,有超出招标预算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5、最高限价:10万元。6、招标需求: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8、完成时间:中标后5日内完成。9、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3月1日展览活动结束。10、服务地点:吉林化工学院工程实训大楼二楼。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现场获取: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邮箱获取:投标人需将材料以电子版的格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通过审核无误后,填写登记确认表;文件费请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我公司财务核查无误后,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缴款公司登记确认表中预留的电子邮箱内。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市北京路与珲春街交汇珲春街36-6号汉庭酒店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五、开启时间:2023年12月8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市北京路与珲春街交汇珲春街36-6号汉庭酒店一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提供下列材料:1.1企业营业执照。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1.3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规定年限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底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表),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记录。1.5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否则无效。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账户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号:6949840133、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吉林化工学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承德街45号联系人:于大雪联系方式:1884424797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联系方式:0431-80549187邮箱:keshengzhaobiao23@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杨电话:0431-80549187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本表是关于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招标人:吉林化工学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承德街45号联系人:于大雪联系方式:18844247978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联系人:许杨电话:0431-805491872(1)预算金额:10万元。(2)项目内容: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完成时间:中标后5日内完成。(4)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3月1日展览活动结束。(5)服务地点:吉林化工学院工程实训大楼二楼。(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6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3、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规定年限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底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表),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记录。5、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9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第一次报价表、保证金汇款凭证、电子文档(4G以上):2份(其中正本扫描件电子文档2份)10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保函正本☑电汇☑转账保证金数额:提供1000元的磋商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收款人: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账号:6949840131、电汇凭证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2、各投标单位汇款后,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3、投标保证金到账以基本账户收到款项为准。4、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6.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当日把银行付款凭证发到邮箱:keshengzhaobiao23@163.com*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注:保证金如以保函形式递交,须在开标时间前一工作日将保函正本送至招标代理公司。1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磋商顺序:按电脑录入顺序12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服务费的缴纳方式:电汇或现金等方式。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吉林市北京路与珲春街交汇珲春街36-6号汉庭酒店一楼会议室收件人: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14磋商小组的组建:专家3人(其中抽取评委专家2人,业主评委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5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16验收时间:服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17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供方按合同金额5%提交履约保证金。一总则1.项目简介1.1招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第一章。1.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1.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1.5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1.6项目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1)项目内容: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同履行期限: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服务地点: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3)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2.2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不适用)(1)两个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规定。(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7)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3.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说明: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十六、最后报价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总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其他变化(如有)※注:(1)最后报价函不要装订在报价文件中,投标人应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并签字,磋商后自行填报价格,按规定时间统一上交。(2)最后报价不能超过第一次报价。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一、总则(一)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评标工作由磋商小组承担。(二)评审工作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采用相同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单位进行评审、比较。(三)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磋商项目响应书进行评审,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四)本办法中规定了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相关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磋商项目响应书进行评审,任何人在复制、使用过程中均不得对原件修改。(五)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推举的磋商小组主任主持。集体磋商,独立评审,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磋商小组的工作。(六)按本办法磋商,排名位于前三名的磋商单位为磋商小组依此推荐的候选人。二、磋商内容与程序(一)磋商的内容磋商的内容包括:对报价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资格审查、符合性文件磋商、评审和比较。(二)评审程序及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确定有效文件→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完成评审报告a)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选举磋商小组主任委员。b)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有效文件。c)磋商小组逐一与各磋商文件进行磋商。d)应答人二次报价。三、评审办法(一)资格审查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应满足投标申请人条件且年检合格、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资信证明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规定年限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底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表),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记录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信誉要求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符合性评审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报价函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预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投标保证金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响应文件盖章、签署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是否存在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不存在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备注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三)详细评审表磋商报价(10分)报价得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注: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开始四舍五入)。整体设计方案(15分)针对整体设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具体细致、全面、可操作性强得15分;方案内容较具体、全面、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内容及可操作性一般得5分;方案差、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搭建制作方案(10分)针对搭建制作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丰富详实、科学性高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可行的得7分;方案内容单一、科学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差、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70分)设计理念和效果(15分)依据设计效果图进行评价:设计理念新颖,突出主题得15分;设计理念相对新颖,能够体现主题得10分;设计理念普通,基本体现主题得5分;设计理念陈旧或无设计效果图不得分。物料制作及人员安排方案(10分)针对物料制作及人员安排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具体细致、全面,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内容较具体细致、全面,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方案内容及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方案差、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服务保障措施(10分)安全措施方案(10分)针对服务保障措施进行评分:措施完整,合理可行,得10分;措施较完整,可行得7分;措施基本可行得4分;措施差、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期间的安全提出的措施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具体细致、全面,可操作性强得10分;内容较具体细致、全面,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内容及可操作性一般4分;内容差或未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20分)服务承诺(10分)对供应商提出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采购人每接受1项得2分,满分10分。商务部分(20分)企业绩(10分)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备承担类似展览的案例经验,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吉林化工学院人才培养展览服务CCKSTC-23QTFW0065评标委员会报告书评标委员会意见:根据审查人对3家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3家投标人均合格,进入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3家投标人进行了符合性审查,3家投标人均合格,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对3家投标人从价格评审、技术评审等进行了综合评分和排序,详细如下:1吉林市鑫零点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80.332吉林市船营区莹利牌匾装饰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3.953吉林市瀚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54.67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吉林市鑫零点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价格:9.9万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才培养展览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