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中标结果公示(尉犁县自然资源局2023)



一、项目编号:TZY-YLXPGCS-2023-019号
二、项目名称: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
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完成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建立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不限

报价:445000(元)
新疆精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766号华隆国际大厦24层2401室
91650100751674380H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
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完成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建立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按照有关《规程》及甲方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1月31日前完成。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东霖,王舒,雷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67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尉犁县
联系方式:0996-4020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梨香辖区新华路71号龙兴苑11栋2层3号
联系方式:18109963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飞
电 话:18109963636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472.0K

中小企业声明函101.6K

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TZY-YLXPGCS-2023-019号采购单位:尉犁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五、竞争性磋商程序六、授予合同七、质疑和投诉八、项目验收九、适用法律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十一、其他注意事项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ZY-YLXPGCS-2023-019号项目名称: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50000.00最高限价(元):450000.00采购需求描述: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完成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建立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1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12月08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采购人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尉犁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尉犁县建设东路52号联系方式:0996-40206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梨香辖区新华路71号龙兴苑11栋2层3号门面联系人:魏飞联系方式:18109963636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2采购人名称:尉犁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尉犁县建设东路52号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96-4020675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梨香辖区新华路71号龙兴苑11栋2层3号门面联系人:魏飞 电话:181099636364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金额(小写):450000元 金额(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注: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按无效报价处理。5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应附上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说明);(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说明);2、投标人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必须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上2个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报名时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审查不代表在评审时进行的评判和论断。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联合体投标 þ不接受 □接受8备选方案þ不接受 □ 接受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8日10:30分 (北京时间)备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日。10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23年12月08日10:30分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1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和专家评委2人。小组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1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电汇、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推荐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以基本户提交。12磋商保证金政采平台缴纳保函保证金说明:各供应商需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搜索新疆政府采购网官网登陆入口→电子保函→填写相应要求;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咨询:电话:95763。各投标供应商自行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12磋商保证金金额(小写):5000元整 金额(大写): 伍仟元整 12磋商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开户银行: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43010012010122134696行 号:402888000011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缴纳至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保证经用途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复印件是指:1、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电子保函的须提供查询网址并附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1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4磋商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15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是 þ否16踏勘现场þ自行踏勘。□统一组织。17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通知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计费基数为中标金额,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足额的招标服务费。18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2)本项目为小微企业预留1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19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 / 19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 / 19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20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1、磋商轮数:不少于两轮;2、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逐一展示、公布报价,并由供应商代表在政采云上签字确认以示公开。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1月31日前完成。22付款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成果完成并通过上级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成果全部移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具体支付方式以签订合同时为准。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23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8日10: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a、投标人应于2023年12月08日10:30分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b、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响应文件”是指:利用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1.2.6“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1.3、货物和服务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相关服务要求;(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注意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3.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允许分包的,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主要包括:(1)投标文件封面(2)竞争性磋商响应函(3)法定授权人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开标一览表(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7)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一览表(8)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电子保函(11)技术方案(格式自拟)(12)企业承诺(13)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3.3响应文件编制3.3.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3.3.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3.3.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5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3.3.6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7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4.磋商报价要求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2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5备选方案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系体投标)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7.4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3.8.磋商保证金/电子保函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提供电子保函的以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为准。(注:根据新财购【2022】19号文,鼓励供应商提供政采云线上电子保函)。3.8.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3.8.3未成交供应其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4成交供应其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并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9.磋商的有效期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9.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3迟交的响应文件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网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竞争性磋商程序5.1磋商小组的组成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方法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5.3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1资格性检查(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5.3.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5.4违法违规行为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磋商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6.10采购结果确认(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PPP项目:(1)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名依次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5.7.公示或公告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PP项目:5.7.1采购人应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应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5.7.2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5.7.3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六、授予合同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质疑和投诉7.1质疑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2投诉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八、项目验收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适用法律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第3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及费用项目名称: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项目费用:450000元2、采购内容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完成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建立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3、项目成果1、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2、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数据库成果;3、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数据表成果;4、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图件成果。5、电子成果格式要求:文字类电子成果为Word格式,表格类电子成果为Excel格式,图形数据电子成果为shp格式,图像类电子成果为jpg格式;6、图件成果要求数字化处理。4、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1月31日前完成。5、付款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成果完成并通过上级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成果全部移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具体支付方式以签订合同时为准。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4章评审方法一.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二.综合评分细则表附表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附表3价格响应性、技术商务响应性评审表附表1资格审查表采购项目名称: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ZY-YLXPGCS-2023-019号日期:年月日序号评审内容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应附上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说明)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6.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凭证) 复印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无需缴纳;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说明);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8.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上2个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屏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前20天)(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2.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结论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人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采购项目名称: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ZY-YLXPGCS-2023-019号日期:年月日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1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2是否满足项目的服务期要求3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4是否按规定提交足够磋商保证金或保函材料5磋商有效期是否为90天6磋商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且各报价没有超过最高限价7是否有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于企业成本竞标8是否存在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磋商人串通投标的9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10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写“是”或“否”)结论注:1、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人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汇总结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附表3价格响应性、技术商务响应性评审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详细评审价格评审(20分)报价磋商报价评标基准价=有效磋商报价的最低值,有效磋商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有效磋商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值在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详细评审商务标评审(30分) 类似业绩(10分) 2020年至今,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得,每提供1项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标书中列的业绩必须和原件相符为一个有效业绩。政府采购类的业绩原件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公告(中标公告自行在网页上打印)及合同;非政府采购类的业绩原件包括:收款凭证(正规有效的财务证明)或验收报告、合同(协议)。】详细评审商务标评审(30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8分)(1)拟派项目组内有备案的土地估价师(不含项目负责人)每人1分;最高得2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土(土地)系统中级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的得2分;(3)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中,具备国土(土地)系统高级或者中级职称每一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详细评审商务标评审(30分)档案和保密管理(6分 )具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成果保密制度的得4分,无档案档案管理制度和成果保密制度的不得分。投入的项目成员中具有,具有涉密成果保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人员1人得1分,满分2分。详细评审商务标评审(30分)履约能力(6分)综合衡量各投标企业技术力量、企业实力,投标单位认为可证明企业实力的也可自行提供,横向对比,最高得6分.详细评审技术标评审(50分)成果质量控制措施(10分)供应商对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完善,有成果控制措施且具有针对性、预见性、项目齐全、没有错漏项。本项分值10分, 每缺项漏项或每有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不符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不得分。详细评审技术标评审(50分)技术方案(20分)供应商对技术服务的任务明确;对于工作内容阐述全面、清晰,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总体思路和理念清晰,对招标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及对策措施的认识准确得20分。注:每缺项漏项或每有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不符的扣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不得分。详细评审技术标评审(50分)对本项目的认识和理解(10分)对本项目理解非常透彻,有明确的认识以及清晰的解读且了解项目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得1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比较透彻、有一定的认识以及解读,能了解项目需要达到的效果得7分;对本项目的理解有一定认识但不全面,解读不明确的得4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及解读的全面性差得1分;未提供得 0 分。详细评审技术标评审(50分)服务保证措施(5分)服务保证措施计划明确、合理、计划可行性强,符合实际需求得5分;服务保证措施计划粗略但可行,符合实际需求得3分;服务保证措施计划较比简单,可行性一般,基本符合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质量保障(5分)质量保障措施全面合理,完善且针对性强,得5分;质量保障措施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3分;质量保障措施欠缺得1分;无相关内容得 0 分。合计100分注: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三.推荐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四.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3.1付款方式:1.3.2发票开具方式:1.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4.1履行期限:1.4.2履行地点:1.4.3履行方式:1.5违约责任1.5.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5.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5.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5.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得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5.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5.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6.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6.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3.1.1.1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4.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文件封面二、竞争性磋商响应函三、法定授权人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四、开标一览表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六、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七、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一览表八、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十、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电子保函十一、技术方案十二、企业承诺十三、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十六、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一、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磋商有效期日历天。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内完成应尽义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元(大写:)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日期: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服务期服务质量要求需要说明的问题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2、“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总包价,包含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保险、直接费、规费、税金、人材机价差、材料运费、检验验收、现场协调、质保、税金、管理费、招标代理费、交易费等一切费用,及随产品资料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投标人须综合全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本项目任何费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1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资料。其他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以上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六、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备注...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偏离备注...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一览表拟派项目人员简历表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 业学位职称职 务现所在机构或部门服务时间主要经历日期参加过的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务备注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序号姓名性别职称岗位从事该岗位时间123…注:1、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2、提供涉密成果保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八、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采购人名称备注...注:1、所提供的业绩应提供其采购人的联系方式及业绩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可)。2、附业绩证明资料(政府采购类的业绩原件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公告(中标公告自行在网页上打印)及合同;非政府采购类的业绩原件包括:收款凭证(正规有效的财务证明)或验收报告、合同(协议))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谈判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谈判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十、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电子保函十一、技术方案、(格式自拟)技术方案编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1、成果质量控制措施;2、技术方案;3、对本项目的认识与理解;4、服务保证措施;5、质量保障;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企业承诺书(采购人):本单位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采购公告(以下简称《采购公告》)及相关要求内容,自愿参加该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不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内部信息,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二、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明、证书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成分;三、如本单位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完成此次采购工作,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企业承诺书》,本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记录诚信档案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现象。如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我公司全权负责,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我公司愿意接受法律法规的处罚。后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致:(采购人):(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说明: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十六、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若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可不递交该投标担保函)编号: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必须包含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即不得少于90天)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精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尉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TZY-YLXPGCS-2023-019号),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新疆精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213万元,资产总额为451.1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新疆精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日期:2023年12月1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谈判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谈判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