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经营外包中标结果公示(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2023)
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超市经营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HJ20231114(招标文件编号:HBHJ20231114)
二、项目名称: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超市经营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乐祥成校园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麻城经济开发区金龙大道以南6幢(湖北可腾机械公司办公楼内)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湖北乐祥成校园商贸有限公司
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超市经营外包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林森、肖雄超、李加友、赵婷、蒋东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鄂价服[2002]238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5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
地址:随州市南郊办事处柳树淌村3组
联系方式:祁主任 0722-3816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华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文峰大道四季花城3栋805室
联系方式:石帅 15071633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帅
电 话: 1507163309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超市经营外包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综合零售服务
采购单位
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
行政区域
曾都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1日 11:02
评审专家名单
董林森、肖雄超、李加友、赵婷、蒋东阳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帅
项目联系电话
15071633093
采购单位
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随州市南郊办事处柳树淌村3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祁主任 0722-3816188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华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随州市文峰大道四季花城3栋8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石帅 15071633093
附件:
附件1
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超市经营外包项目招标文件.pdf
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超市经营外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1月招标文件审核表湖北华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公司代理的“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超市经营外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经审核符合我公司要求,同意发售。招标人(备案章):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定标与签订合同七、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八、采购信息公告九、质疑及提交十、其他要求十一、适用法律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托管期限三、学校对托管方的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表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第五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及标准三、评分细则四、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六章合同书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五、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六、资格条件承诺函七、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八、拟派项目人员情况表九、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十、技术文件十一、其它文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十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第八章投标人融资友情提示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超市经营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华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文峰大道四季花城3栋8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HJ20231114项目名称: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超市经营外包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0(万元)采购需求:超市经营外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活动招一管三,一年一考核,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或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信用记录须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截图(评审时以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七章相关内容);(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湖北华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文峰大道四季花城3栋805室)。方式:现场获取,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请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要求如下:(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1下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下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按要求填写内容完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采购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3、4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北华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文峰大道四季花城3栋805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本项目属非政府采购项目,其采购招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地址:随州市南郊办事处柳树淌村3组联系方式:祁主任0722-381618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华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随州市文峰大道四季花城3栋805室联系方式:石帅1507163309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石帅电话:1507163309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2监管部门/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合格的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招标人协商,由中标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取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在看到网上公布的结果公告时,请到湖北华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6提出疑问截止时间提疑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次日上午10:00前。提疑方式:请将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提疑内容PDF及Word版本发送至185265440@qq.com。7答疑时间提疑回复: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次日下午15:00前予以回复,如有特殊情况我司将提前电话及邮件告知。如提疑回复内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我公司将在回复提疑邮件同时在指定网站发布澄清修改公告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七章要求。9对多包投标的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一款要求。10备选方案备选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11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的,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标)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资料;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料;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资料;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资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证明资料。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5月至今任何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5月至今任何一个月份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截图(以开标评审时查询结果为准)。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或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8.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相关格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9.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人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3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七章中相关内容14投标保证金额及接受保证金的账户信息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16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所有投标文件概不退还。17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按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18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必须胶装,不允许出现活页或类似活页,否则作为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19提交及退还样品的规定本次招标不需要提交样品2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按本文件第一章第四款要求21开标时间及地点按本文件第一章第四款要求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外聘经济及技术专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4中标人确定方式招标人确定25履约保证金无26履约验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验收。招标人或者受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27公告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8质疑及提交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如时间较紧张,可以先将质疑函Word版本及盖章PD版文件发至185265440@qq.com,并将其纸质文件随后送达,代理机构接收质疑文件时间以纸质文件或PDF版文件送达时间为准)。联系电话:15071633093。通讯地址:随州市文峰大道四季花城3栋805室。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具体质疑相关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9其他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十、技术文件1、技术文件编写应包括但不限于“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中“技术得分”的“评审因素”内容进行编写。(格式自拟)十一、其它文件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零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零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企业不填写此表格)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十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须按本附件格式及要求提供,否则不得享受相关监狱企业扶持政策)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审小组不予认定。2.投标人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文件。第八章投标人融资友情提示为优化营商环境,缓解投标人参加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融资困难,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风险自负、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抵押保证或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合作金融机构承诺为投标人提供优惠利率和绿色融资通道,投标人承诺到期还款,招标人承诺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相关配合工作,具体融资事宜由投标人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治谈、办理。财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失信投标人将依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目前曾都区已开通“政采贷”,曾都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联系人员见名单1)工商银行:业务主管:任永平;13308662276;经办人:龚巧巧;15308668085;2)建设银行:业务主管:徐明圆;13872889330;经办人:袁超;18107221557;3)农业银行:业务主管:聂冬;15272868769;经办人:万欣;18827588896;4)中国银行:业务主管:胡亚东;15377296188;经办人:杨凯茗;18107220788;5)交通银行:业务主管:汪彩云;18627904019;经办人:王翔;13724036906;6)邮储银行:业务主管:张焕东;15826720398;经办人:刘勇;133175922587)农村商业银行:业务主管:叶全刚;13986440688;经办人:王培;15826722225;8)湖北银行:业务主管:邵琦;18771359869;经办人:邹超;18107222700;9)汉口银行随州支行:业务主管:吴波;17398270811;经办人:杨力;1567124517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超市经营外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