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2023)
龙池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LZJ-2023-1105
二、项目名称:龙池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英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3室
成交金额: ¥25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龙池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凤萍、王福红、范燕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科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新东路18号
联系人:范科长
联系方式:137708649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林智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东路85号理想城3栋1209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189130279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8913027964
12.4竞争性磋商文件--龙池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发稿).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LZJ-2023-1105项目名称:龙池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科代理机构:中林智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1页共29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林智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受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科(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龙池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LZJ-2023-1105项目名称:龙池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9万元最高限价:29万元采购需求:龙池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2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第2页共29页时间:2023年12月04日起至2023年12月08日,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雄州东路85号理想城3栋1209室方式:现场获取(请潜在供应商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办事处一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办事处一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信用承诺(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七、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款中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七、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款中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第3页共29页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4、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参与与否不会对最终中标结果有任何影响;5、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同递交),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科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新东路18号联系人:范科长联系方式:137708649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林智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东路85号理想城3栋1209室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1891302796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18913027964第4页共29页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复印件。4、磋商费用第5页共29页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公司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7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有);(5)《商务条款偏离表》;(6)合同草案条款(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方案第6页共29页(2)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3)服务承诺;(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单价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9、响应文件签署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0.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0.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将不再接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能修改和撤回。四、磋商10、联合体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0.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0.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第7页共29页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0.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磋商组织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1.2磋商工作由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2、磋商程序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4)没有详细说明完成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方案、服务响应的,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第8页共29页(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招标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3.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业绩、等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13.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14、确定成交供应商14.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1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及时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14.3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代理公司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4.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公司均不退回。15、编写评审报告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6、签订合同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6.2招标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第9页共29页活动。1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7、询问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公司提出询问,代理公司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质疑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中林智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8.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8.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18.5招标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6招标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9、投诉19.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第10页共29页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龙池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号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成果并交付甲方使用。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考核结果支付年度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第20页共29页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壹份交政府代理机构存档,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年月日第21页共29页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第22页共29页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服务期限:。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第23页共29页磋商申请及声明附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第24页共29页二、分项报价表运维服务报价清单: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备注单价(元)总价(元)六参数因子设备运维S02、NO2、CO、03、PM10、PM2.5六台设备运维每周1次,按照市局文件要求运维设备并提交运维记录表气象五参数监测运维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大气压,五参数运维每周1次,按照市局文件要求运维设备并提交运维记录表站房巡检站房巡检(如:站房顶部漏水等)每周1次:站房如有问题第一时间向街道反馈并报维修申请,经街道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维修。设备巡检对站房内所有设备进行巡检每周至少1次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空气站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采用一点多发方式,通过VPN建立私有安全网络以加密方式向空气站所在县(市区)的县级监测站、市级监测站和省级监测站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空气站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五分钟值、小时值。仪器设备、工控机的状态参数向各级平台定时传输。空气站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采用一点多发方式,通过VPN建立私有安全网络以加密方式向空气站所在县(市区)的县级监测站、市级监测站和省级监测站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空气站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五分钟值、小时值。仪器设备、工控机的状态参数向各级平台定时传输。运维人员包含运维人员进场车旅费等备品备件纸带、空气站气瓶等备品备件设备传递溯源臭氧一级溯源1年1次一级溯源(提供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认证)合计:元合计:元合计:元合计:元合计:元第25页共29页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项目名称)的招标,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26页共29页五、拟投入项目的人员汇总表姓名学历专业职称职务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六、技术方案供应商自行编制技术方案。七、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要求规格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第27页共29页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第28页共29页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采购人)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十一、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第29页共29页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都重声明,根据《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微型(式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司(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微型单位的龙池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本公司参加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运维服务采购项且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电程功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责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企业名称(盖章):日243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