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作照拍摄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2023)
工作照拍摄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HZB202357
二、项目名称:工作照拍摄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云城摄影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应天大街619号B1层2199B1F0015铺位
成交金额:1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工作照拍摄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周期: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顾宏卫、周宸 、朱晓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评委费按实结算。上述费用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代为支付,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予另计。金额:2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
地址: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金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新理想佳A4栋116室
联系方式:马工,19852886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话:19852886179
【定稿】服务竞争性磋商(工作照拍摄)2023.1207.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工作照拍摄项目编号:JHZB202357采购人: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金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工作照拍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新理想佳园A4栋116室(江苏金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ZB202357项目名称:工作照拍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1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标书作为无效标处理。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清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承诺,以及违反信用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新理想佳A4栋116室方式: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江苏金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新理想佳A4栋116室二楼会议室磋商文件响应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五、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新理想佳A4栋116室二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集中勘察现场和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有)发放供应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疑问也应在此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提疑文件。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单独密封)。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公告媒体: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联系人:鲁工联系方式:139129246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金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新理想佳A4栋116室联系人:马工联系方式:19852886179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谈判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4提供的产品属于v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2850元,评委费按实结算。上述费用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代为支付,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予另计。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和资料,包括清单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写,编制目录,提供索引表,按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必须胶装,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有可能被判无效),由于编排混乱或未按要求装订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或被判无效,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磋商后补正:(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磋商后补正:(1)※项目实施方案;(2)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3)※《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分项报价表》(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7.4响应文件的报价部分7.4.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7.4.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7.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7.4.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8、磋商保证金8.1根据市政采处最新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9、响应文件签署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2)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份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10、响应文件的密封于递交10.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10.2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1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1.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及招标代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1.2磋商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及招标代理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四、磋商12、联合体12.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3、磋商组织13.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3.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4、磋商程序14.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4.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或“*”或“※”的商务和服务要求或文件中作出特别说明的其他文字要求。1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4.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4.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6)供应商所供货物的品种和数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7)供应商未能响应采购文件付款条件及供货期的;(8)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9)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14.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15、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5.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5.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等。15.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16.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采购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16.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4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7、编写评审报告17.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8、签订合同18.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8.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8.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8.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9、询问19.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0、质疑2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及招标代理。20.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0.4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及招标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1、投诉2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及招标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2、诚实信用22.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2.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2.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2.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2.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2.1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采购需求分析针对性强,考虑全面,得20分;实施方案对采购需求分析部分理解,考虑较全面,得 17分;实施方案对采购需求分析针对性较弱得14分;未提供需求分析不得分。202.2项目组成员项目团队中应含有摄影师、化妆师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建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齐全、人员数量充足、专业水平高制作经验丰富的得25分;组建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齐全、人员数量基本满足要求、专业水平一般、有一定制作经验的得22分;组建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齐全、人员数量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9分。(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在职社保缴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在职社保缴纳材料的可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否则不得作为团队成员。)252.3样片展示供应商提供样片展示(不少于10张),拍摄效果好的得25分,拍摄效果一般的得22分,拍摄效果差的得19分,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需自带电脑及U盘) 252.4本地化服务供应商在南京市浦口区内开设门店或工作室,方便医院职工零星上门拍摄,预约时间灵活、服务到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场地相关证明资料(以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或投标人名下自有房产的产权证明作为认定依据)复印件,如为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10分,未提供不得分。103业绩投标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满分10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分合计100分说明:1、评审评分标准涉及到的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核查的另需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政策功能:(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2.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3.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第四章磋商项目需求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工作照拍摄二、服务周期:30日历天。三、数量:全院职工拍摄证件照,约1250人。四、采购需求:类别要求数量备注一、全员职工证件照每位职工拍摄统一规格、统一背景的彩色证件照一张、职业形象照一张。(服装为统一工作服)1250二、服务期内的零星证件照服务期内,如有新职工入职,需拍摄证件照+形象照自带服装到店拍摄,拍摄标准统一。/单价按类别一中标价计算5.服务要求:1、拍摄器材要求专业摄像设备;并配备背景及灯光设备;2、照片大小符合行业标准,成片可用于高档印刷品的制作。3、按院方要求进行后期修片,并提供网盘永久下载。4、全院职工照你以为及形象照的拍摄地点在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零星拍摄由职工自行前往中标方浦口区范围内的工作室。5、服务期间,集中拍摄的具体时间由采购人拟定,报价人应保证配合采购人需要,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安排拍摄。6、拍摄过程中提供看片确认服务。拍摄成果接受采购人的验收。六、项目最高限价1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标书作为无效标处理。注: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人员工资及各种社会福利费(含保险),材料费、机械设备、工器具费,服装费、通讯费、交通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磋商总价。六、付款条件(1)服务期满后,按实结算。(2)中标人出具有效发票,采购人转帐支付到中标人基本帐户。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项目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报价为全包交费用报价。最终磋商报价应是本采购文件所包含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本采购文件未说明但完成该项目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费用的价格体现。磋商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3)磋商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30日历天。2、服务标准:符合国家验收统一标准,符合行业验收标准,符合甲方要求。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或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1、服务期满后,按实结算。2、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10、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工作团队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控,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矛盾及纠纷时,明确责任后,违约、滞纳金,由违约方在柒日内支付给对方;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项目名称:。3、我方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做出投标报价为:,服务周期:,项目负责人:。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内容。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JHZB202357,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三、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总报价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服务周期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否注: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的价格体现。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人员工资及各种社会福利费(含保险),材料费、机械设备、工器具费,服装费、通讯费、交通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磋商总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类别要求数量单价(元)备注1一、全员职工证件照每位职工拍摄统一规格、统一背景的彩色证件照一张、职业形象照一张。(服装为统一工作服)12502二、服务期内的零星证件照服务期内,如有新职工入职,需拍摄证件照+形象照自带服装到店拍摄,拍摄标准统一。//单价按类别一中标价计算合计元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资格证明资格证明(格式由供应商自定,据实提交,含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南京市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五、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报价汇总表4…………(行数不够,自行添加)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六、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七、项目参与人员基本情况表序号姓名岗位职称专业工作经验年限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学历、相关证书、主要资历、经验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人已完成与该项目类似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九、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偏离表(由投标人据实提交)序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磋商实际响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行数不够,自行添加)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按照项目需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3.请如实填写偏离表。4.请供应商根据磋商实际情况填写,如果磋商实际响应与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资料有实质性偏离的,将作无效磋商处理。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我公司就项目编号为“JHZB202357”的工作照拍摄项目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如下:(供应商自拟)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年月日(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作照拍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