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工业展览馆2023)
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ZZZ2023-QC0452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市应急管理学会
315,000.00
2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318,000.00
3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307,2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1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三路18号博盈大厦2号楼301
3、中标金额:307,2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1、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丁军峰、冯艳、李艳华、杨晓燕、李剑
2、评审委员会打分明细: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评审委员会技术、商务、价格打分汇总
评审得分
排名
丁军峰
冯艳
李艳华
杨晓燕
李剑
1
深圳市应急管理学会
63.75
63.75
63.75
69.75
69.75
66.15
2
2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62.91
62.91
65.91
68.91
68.91
65.91
3
3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95.50
95.50
97.00
98.50
98.50
97.00
1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的代理费用参考标准及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7,000.00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九、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工业展览馆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圆塔工业展览馆
联系方式:李先生0755-881214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庄先生,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先生
电话:0755-83026699
十二、附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附件内容请登陆采购代理机构公司网站查阅)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资格响应文件SZZZ2023-QC0452
立即下载
招标文件SZZZ2023-QC0452
立即下载
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登记证书割东公80Y东年2001金地资动注法活日0148062206至日¥9.9)80女围200范务名业住6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我单位承诺非联合体投标,不非法转包或分包。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不存在下列串通投标情形:(1)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7(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6)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7)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满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急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限我凯8202312°月15日管9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8686152名称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期2016年法定代表人张少标所深圳市罗湖青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18盈大厦2号楼301市要提0304登记机关2023年06月27日国家企业日用信息公示系结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6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我单位承诺非联合体投标,不非法转包或分包。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不存在下列串通投标情形:(1)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6)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7)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7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满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盖章)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王车2023年12月15日8项目名称: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SZZZ2023-QC0452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日r月61000元日02222125关机记期所登日立成住去将日一本副二3于回LT外M国T记技当司企222229133111001416盛国印小车排車号21名类重要提示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甘李六路12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4A栋18楼电话:0755-866055684项目名称: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SZZZ2023-QC0452(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满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盖章):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P子Y日期:2023年12月15日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甘李六路12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4A栋18楼电话:0755-866055685深 圳 市 中 正 招 标 有 限 公 司SHENZHEN ZHONGZHENG TENDERING CO.,LTD.深 圳 市 中 正 招 标 有 限 公 司SHENZHEN ZHONGZHENG TENDERING CO.,LTD.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项目服务类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ZZ2023-QC0452二〇二三年十一月特别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将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5第二章项目需求....................8第三章投标文件初审....................12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4一、评标方法....................14二、评标标准....................14备注:....................201、资质证书有效期....................202、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0第五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第六章投标人须知....................24一、说明....................24二、招标文件说明....................26三、投标文件的编写....................2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9五、开标和评标....................31六、授予合同....................33七、质疑处理....................3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7投标文件编制说明....................37投标文件格式....................39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40评标指引表....................42第八章合同条款....................59第九章附件....................62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62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66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69四、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72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73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ZZ2023-QC04522、项目名称: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32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32万元6、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1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无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网站查询投标人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12月06日至2023年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1)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邮箱:qtszzzz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www.szzzt.com首页“下载中心”);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③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④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4、售价:人民币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账号信息如下:银行账号:03003729353开户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3年12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zzfcg.cn);3)深圳市中正招标网(www.szzzt.com)。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3、本项目投标人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我司,送达时间以我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快递箱封面需用A4纸清晰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中出现包装密封破损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情形的责任与后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工业展览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圆塔工业展览馆联系方式:李剑0755-881214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联系方式:庄先生,0755-830266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庄先生电话:0755-83026699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12月06日第二章项目需求特别说明1、本章项目需求中所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等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中要求的标准。2、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截图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3、投标人提供证书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颁发证书、出具报告的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或者出具相应报告的资质。4、加注▲的条款为重要条款要求,如不满足将按照第四章“评标标准”进行扣分。5、加注★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任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一、项目概况(一)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备注1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项目1项320,000.00无(二)项目背景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极端天气趋强趋重趋频。类似台风“山竹”、“9.7”极端特大暴雨的强降水未来可能增多,深圳市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深圳市工业展览馆是深圳市工业经济形象展示和工业成果推广的窗口与沟通世界的桥梁,是深圳市工业项目洽谈和工业产品展览的重要场所。展览馆目前位于市民中心圆塔建筑2-10层,展馆建筑面积16000m2,其中展览面积10000m2。由于展览馆为公共场所,是公益性机构,经常组织会展、论坛、培训会、企业沙龙等各类活动,属于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多种多样,需要重点防范内涝、台风、火灾、传染病传播、群体性突发事件等风险。为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展览馆应急准备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必要健全展览馆应急预案体系。二、项目技术要求(一)编制深圳市工业展览馆防汛防风专项应急预案1、国家、省、市防汛防风应急预案体系资料搜集,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上级应急预案要求。2、结合属地汛情、台风发展形势和历史事故统计分析等相关资料,梳理突发事件风险现状,厘清预案实施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调研防汛防风物资、装备、队伍等应急能力建设现状,为应对汛情、台风事件整合与调集应急资源提供支撑。3、防汛防风专项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响应启动、处置措施、应急保障。(二)编制深圳市工业展览馆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国家、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资料搜集,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上级应急预案要求。2、实地调研场馆消防设施配备部署情况,进行火灾风险危险辨识及分析,调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物资、装备、队伍等应急能力建设现状。3、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响应启动、处置措施、应急保障。(三)编制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传染病疫情专项应急预案1、国家、省、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资料搜集,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上级应急预案要求。2、针对传染病疫情,厘清预案实施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调研物资、装备、队伍等应急能力建设现状,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整合与调集应急资源提供支撑。3、传染病疫情专项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响应启动、处置措施、应急保障。(四)编制深圳市工业展览馆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国家、省、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资料搜集,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上级应急预案要求。2、针对群体性事件、涉境外突发事件、恐怖活动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厘清预案实施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调研物资、装备、队伍等应急能力建设现状,为应对社会安全事件整合与调集应急资源提供支撑。3、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响应启动、处置措施、应急保障。(五)预案培训针对工业展览馆内部工作人员,组织开展1场市工业展览馆专项应急预案内容培训。(六)工作质量要求:1、编制的预案符合上级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文件要求。2、工作时间要求: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七)服务成果要求:1、《深圳市工业展览馆防汛防风专项应急预案》2、《深圳市工业展览馆防汛防风专项应急预案编制说明》3、《深圳市工业展览馆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4、《深圳市工业展览馆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说明》5、《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传染病疫情专项应急预案》6、《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传染病疫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说明》7、《深圳市工业展览馆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8、《深圳市工业展览馆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说明》(八)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不能少于5名(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三、项目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可提出预付款支付申请,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2、项目尾款:全部成果均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中标人可提出尾款支付申请,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3、中标人需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进行结算。(三)服务地点:深圳市。(四)报价要求:1、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32万元整。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项目控制金额,超过控制金额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五)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通过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会,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表)。2.违约金:违约金为占中标价的5%。(六)售后服务要求在提交成果、合同期满后1年内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提供咨询等服务。第三章投标文件初审本章是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无效标和废标情形的摘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无效标和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标和废标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请评委重点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一、资格性审查1、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二、符合性审查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和标记。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7、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8、任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如有带★号条款)。9、将一个项目包拆分投标,同时提供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投标违规行为:如以他人名义竞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2、是否评标定标分离:☑非评定分离/□评定分离(定标方法:自定法)3、中标人及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中标人数量:1名,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1名。4、评标规则: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中的各项评审因素,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算术平均值后确定其评审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排名结果按投标人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排名,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5、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非评定分离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评定分离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排名前三的投标人(无排序)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6、确定中标人:☑非评定分离项目: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评定分离项目: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方法,从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并出具定标报告。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分项及评分规则权重一、价格部分1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按公式计算评分二、技术部分40序号内容权重评分规则评分方式1实施方案10(一)评审内容:1.项目的认识与理解;2.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两点,得6分;满足以上任意一点,得3分;未满足,不得分。在上述基础上,按优良中差进一步评分:(1)实施方案内容具体、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评审为优,加4分;(2)实施方案内容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较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审为良,加2.5分;(3)实施方案内容具体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评审为中,加1分;(4)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性差、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差,不加分。评委打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0(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2.项目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分析;3.项目实施提出的相关合理化建议。(二)评分标准:方案包含以上三项内容得6分;包含以上二项内容得4分;包含以上一项内容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响应情况进一步评审:1.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可行性高,加4分;2.方案内容较全面,可行性较高,加2.5分;3.方案全面性、可行性一般,加1分;4.方案不全,可行性低,不加分。评委打分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质量管理;2.项目安全管理;3.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完成时间。(二)评分标准:方案包含以上三项内容得6分;包含以上二项内容得4分;包含以上一项内容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响应情况进一步评审:1.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可行性高,加4分;2.方案内容较全面,可行性较高,加2.5分;3.方案全面性、可行性一般,加1分;4.方案不全,可行性低,不加分。评委打分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完成后服务人员信息与联系方式。2.项目完成后服务时限。3.项目完成后服务内容与响应时间。(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承诺包含以上三项内容得3分;包含以上二项内容得2分;包含以上一项内容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在上述基础上,按优良中差进一步评分:1.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中体现24小时服务响应时间的,评审为优,加2分;2.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中体现48小时服务响应时间的,评审为良,加1分;3.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中体现72小时服务响应时间的,评审为中,加0.5分;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中服务响应时间超过72小时的,评审为差,不加分。评委打分5违约承诺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项目违约承诺,满足以下全部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二)评分依据:提供《违约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评委打分三、商务部分50序号内容权重评分规则评分方式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5分;2.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5分;3.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以上累计计分,最高得5分。(二)评分依据:1. 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评委打分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5(一)评分内容: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合同中载明的履约起始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1.承担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应急类或安全类预案项目经验的,每提供1个项目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承担区级政府机关应急类或安全类预案项目经验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以上两项累计得分,最高得5分。(二)评分依据:1. 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采购单位出具的盖章版任务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2. 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3.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评委打分3投标人获奖情况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提供三个奖项得5分,提供两个奖项得3分,提供一个奖项得2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评委打分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1.具有给排水、水利、消防或安全工程类专业高级(含副高)技术职称得1.25分。2.具有给排水、水利、消防或安全工程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得1.25分。3.具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1分。4.负责或参与市级以上政府机关防灾减灾类相关项目,每提供1项市级以上项目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以上四项合计最高得5分。(二)评分依据:1. 提供项目负责人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2. 提供上述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3. 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的,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评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 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评委打分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0(一)评分内容: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至少4(含4人),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分:1.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的学历专业应涵盖安全工程类、应急管理类、水利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同一人员不可重复得分,每提供1类专业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2.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每提供以上专业1名博士学位的得2分,最高得2分;每提供以上专业1名硕士学位的得1分,最高得2分;每提供以上专业1名本科学位的得0.5分,最高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3.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4.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以上4项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二)评分依据:1. 提供项目团队成员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2. 提供上述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3. 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的,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评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 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评委打分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10(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组织或参与制订安全应急类国家标准,每提供1项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2.投标人组织或参与制订安全应急类市级地方标准、行业或团体标准的,每提供1项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以上 2 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标准扉页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委打分7环保执行情况2(一)评分内容:要求投标人须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进行承诺,投标人承诺未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本项得满分;其他情况本项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响应,经查实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评委打分8服务网点3(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服务网点的,得1分。(二)评分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评委打分9诚信评审5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如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因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罚款等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存在该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在本市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5分。(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评委打分备注:1、资质证书有效期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政府采购扶持政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请在10%-20%范围内选择)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请在4%-6%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享受本章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3)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深圳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第五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是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投标人须知和前附表有不一致之处,应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的条款号与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项号条款号内容内容规定11.1项目名称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项目22.1采购人深圳市工业展览馆32.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4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它资金54.7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64.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6.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查看现场。814.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15.2投标保证金不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1016.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不召开11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5 份,电子备份光盘(或U盘)1份(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投标文件必须标注页码并装订成册。1218.8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中正招标会议室1319.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1426.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533.1履约保证金按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1634.1中标服务费按深财购[2018]27号文件规定的代理费用参考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依据,费用下浮 0 %,最低收取人民币7000元。□以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作为计算依据,费用下浮 0 %,收取中标服务费:人民币 元。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1.2上述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商。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前附表第2项所述。2.2“采购代理机构”是提前附表第3项所述。2.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3.资金来源3.1采购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的方式获得,并用于采购合同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7符合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条件。4.8联合体投标4.8.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的规定或说明为准。4.8.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4)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对于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某一资格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共同投标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不可缺的组成部分。(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应作为投标文件不可缺的组成部分。(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10)本次招标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5.投标费用的承担5.1无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踏勘现场6.1本项目按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安排现场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面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二、招标文件说明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的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初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六章投标人须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合同条款;第九章附件。8.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5日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8.2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8.3为了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8.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的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除在招标文件的设计思路和方案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目录(2)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3)评标指引表(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格式1)(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2)(6)投标函(投标文件格式3)(7)评分中涉及的承诺及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4)(8)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6)(9)服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7)(10)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文件格式8)(11)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9)(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投标文件格式10)(13)装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的信封(14)装有电子备份光盘(或U盘)(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单独密封的信封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文件必须毫无遗漏地包括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没有相应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自行编制。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12.2投标人应分别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5)和“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6)上写明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3此报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标准,但不能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格式1与格式8),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15.投标保证金15.1以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条款仅适用于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或说明为准。15.2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5.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5.4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银行转账或招标机构能够接受的其它非现金形式提交。(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15.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5.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收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7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支付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而没有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的;(2)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3)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4)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6.投标预备会(答疑会)16.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的投标预备会。16.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16.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招标问题须以书面形式给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预备会上,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出澄清和解答。16.4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8.2、8.4款规定执行。16.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文件数量按前附表第11项所述。17.2为了便于投标文件保存,需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17.3投标文件正本及开标一览表须打印,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17.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遗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17.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7.6投标文件必须标注页码并装订成册。17.7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须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光盘密封于一信封,在信封上注明“备份光盘(或U盘)”。18.3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密封好的“备份光盘(或U盘)”一起封装在同一个外层包封中,同时还应在封套上载明以下信息:(1)写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项目编号;b.项目名称;c.投标人名称;d.注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备份光盘(或U盘)”;e.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18.4投标人应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交予采购代理机构,在信封上应:(1)写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项目编号;b.项目名称;c.投标人名称;d.注明:“开标一览表”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e.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18.5除了按本须知第18.3和18.4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0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18.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第18.3款和第18.4款规定进行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7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8.8投标人应按18.1~18.7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前附表第12项中注明的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18.9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如需提供实物,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9.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19.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与开标仪式的地点相同。19.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19.3出现第8.3款因招标文件修改或其他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1.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五、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在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2.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下面几点并做好唱标记录。22.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22.2.2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2.2.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3.评标委员会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23.2评标期间,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询标。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4.1招标机构就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认定其投标无效。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4.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4.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5.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4.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4.6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7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10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公开招标失败处理。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评标方法和详细评审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6.2评标的基础应是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报价。26.3评标委员会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所述进行详细评审,并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27.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8.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8.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8.2评标期间,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各投标人应予以认真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的答复需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3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28.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28.5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六、授予合同29.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经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30.中标通知30.1招标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中标结果通过政府采购指定网站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0.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30.3中标方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1.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予以增加或减少。32.签订合同32.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或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履约保证金33.1中标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履约保证金。34.中标服务费34.1中标服务费按前附表第16项所述。34.2中标服务费金额按下列方法计算: 服务类型费率 中标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00%1.500%1.00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0%0.800%0.700%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0%0.450%0.550%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0%0.250%0.350%5000万元(含)-1亿元0.250%0.100%0.200%1亿元(含)-5亿元0.050%0.050%0.050%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注:1、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0.45%=2.25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6.95(万元)七、质疑处理35.质疑提出与答复35.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35.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5.3质疑条件35.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35.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35.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提交方式质疑供应商应根据本须知35.3.3、35.4款规定,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递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咨询电话:0755-83026699。35.6质疑受理程序35.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受理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35.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35.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5.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序号名称内容规定备注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1.1 投标人选取本章相应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没有相应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自行编制。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第17-18条投标文件应按以下两部分,分别密封包装和标记:2.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密封好的备份光盘(或U盘)(封包1)。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开标一览表(封包2)。注:投标文件必须标注页码并装订成册。3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包括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评标标准对证明文件的要求等)。3.1 公章指投标人经备案的行政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3.2 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3.3 签字方式可以是手写方式、盖人名章方式或盖手签章方式。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1.目录(自拟)2.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3.评标指引表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2)6.投标函(格式3)7.评分中涉及的承诺及声明函(格式4)8.开标一览表(格式5)注:此表应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一起密封于一信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交予采购代理机构。9.报价表(格式6)10.服务方案(格式7)11.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8)12.偏离表(格式9)1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格式10)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评标指引表为方便参与该项目的评委专家的评标,快速找到评标事项与该项目投标文件所对应的位置,请投标人参照下表格式,编制本项目评标指引表。一、综合评分指引(评分内容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分类别评分内容证明文件起止页码备注价格部分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技术部分1.……技术部分2.……技术部分……商务部分1.……商务部分2.……商务部分……二、其他评标指引其他资料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近一年社保缴纳查询记录(包含在投标单位及其他缴纳社保单位的记录);社保缴纳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注: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和评分内容,自上而下的顺序填写本表。因项目次序混乱而影响评标结果者,投标人自负其责。格式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其它资格证明材料(如有,按第一章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公章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我单位承诺非联合体投标,不非法转包或分包。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不存在下列串通投标情形:(1)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6)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7)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参考)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签发日期:年月日附: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单位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现委派(姓名、职务)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附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邮编:通讯地址:电话: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除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置一份按“投标人须知”18.4项要求单独密封。格式3投标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收到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该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为此,我单位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我单位愿以《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工作。2.我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备份光盘(或U盘)一份(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3.如果我单位投标书被接受,我单位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4.我单位愿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且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即90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单位将受此约束。5.我单位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6.我单位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单位同意招标文件之规定,遵守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8.我单位同意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要求数额的中标服务费。9.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年月日格式4评分中涉及的承诺及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请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1)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详见采购人信息,非采购代理机构);(2)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3)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的具体名称(具体详见第二章项目需求,如涉及多项标的,投标人需逐项进行响应);(4)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文件规定的本项目所属行业(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5)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货物类)或承接企业(服务或工程类)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6)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除了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但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格式5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备注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项目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1、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允许仅填报小写金额。2、投标总价为综合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5、此表无需装订于正副本内,应按“投标人须知”18.4项要求单独密封。格式6报价表1报价要求1.1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1.2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1.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2报价表序号项目内容费用(单位:人民币元)备注1234合 计备注:1、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2、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本表中的报价合计金额一致。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格式7服务方案本部分内容是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对其投标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主要包括服务方案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等,投标单位自主编写,但应包含下列内容:1、实施方案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违约承诺6、拟投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的数量、资质等(附《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案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表: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姓名学历岗位及职务持何种资格证件发证时间工作经验1项目负责人2项目团队成员3项目团队成员4项目团队成员5项目团队成员6项目团队成员7项目团队成员8项目团队成员9项目团队成员注:1、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有关人员简历及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需附在本表之后。3、本表格所要求填写的人员是指投标单位将安排在此项目的具体人员。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格式8投标人情况介绍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依法纳税记录等;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9偏离表招标项目需求偏离表序号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说明招标项目需求中带★号条款(如有)1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填写说明:此项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填写“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无需另行编制填写内容。】如需附证明文件,应在“说明”栏填写证明文件对应名称和页码。招标项目需求中未带★号条款1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中未带★号的所有条款要求【填写说明:1、如投标人能完全按照此部分条款要求承诺(响应)并实施,可填写“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2、如投标人承诺(响应)内容出现正偏离或负偏离,请逐条做出说明。】如需附证明文件,应在“说明”栏填写证明文件对应名称和页码。备注:(1)投标人无需逐项填写“招标项目需求”栏,按格式提供即可。(2)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项目需求》中所有带★号条款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4)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对偏离表中相关条款作出响应情况描述,“偏离情况”栏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达到要求的填“无偏离”,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格式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特别提醒:《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格式自拟):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近一年社保缴纳查询记录(包含在投标单位及其他缴纳社保单位的记录);社保缴纳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2、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第八章合同条款(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重要说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下合同内容进行删改或补充。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根据招标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的中标结果,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采购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中标人)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由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项目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四、知识产权中标人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六、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5、采购人的其它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5、中标人的其它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2、履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3、履行地点:深圳市九、验收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______个阶段: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十、付款方式和税费本合同付款方式为:。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担。十一、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违约责任1、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规定完成本项目有关工作的,采购人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2、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__________约定,应当__________。十三、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乙方的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中标人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附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甲方(采购人):(盖公章)乙方(中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九章附件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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