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谱及成像仪中标结果公示(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2023)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强场时间分辨太赫兹时域光谱及成像仪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OITC-G230582115(招标文件编号:OITC-G230582115)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强场时间分辨太赫兹时域光谱及成像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3层
中标(成交)金额:99.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强场时间分辨太赫兹时域光谱及成像仪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IP-LNTDS
1
¥999,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国辉 高子萍(推荐专家) 张贞(用户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980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
联系方式:010-68290551/68290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任伟松 焦怡泽,010-68290551/0509,yzjiao@oitc.com.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伟松 焦怡泽
电 话: 010-68290551/682905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强场时间分辨太赫兹时域光谱及成像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14:5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国辉 高子萍(推荐专家) 张贞(用户代表)
总成交金额
¥99.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伟松 焦怡泽
项目联系电话
010-68290551/68290509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8290551/68290509
代理机构名称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任伟松 焦怡泽,010-68290551/0509,yzjiao@oitc.com.cn
附件:
附件1
_强场时间分辨太赫兹时域光谱及成像仪-张贞.doc
东方招标oiTC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强场时间分辨太赫兹时域光谱及成像仪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OITC-G230582115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三年11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合同一般条款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附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1234567.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8.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致: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使用一笔资金用于采购项目之强场时间分辨太赫兹时域光谱及成像仪采购合同的支付。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下列货物及服务邀请贵公司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加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强场时间分辨太赫兹时域光谱及成像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OITC-G2305821151.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内容如下: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型号采购预算1强场时间分辨太赫兹时域光谱及成像仪1强场时间分辨太赫兹时域光谱及成像仪CIP-LNTDS101万元2.合格的供应商:1.收到“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的单一来源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是进口设备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3.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每套600元,售后不退。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地点:登录www.oitccas.com注册并购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4.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下午13:30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东方厅(二)。5.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东方厅(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邮编:100081联系人:任伟松焦怡泽电话:010-68290551/0509传真:010-88517351标书款和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三环支行账号:862081657710001第二章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供货商须知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货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2.1采购人名称: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4.1采购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编制8.1语言: 中文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11.1报价方式:国产产品以人民币报价,价格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报价中需包括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在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12报价货币:国产产品:人民币15.1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金额:采购预算金额的1.5% 15.3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户行和账号: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账 号:862081657710001注:使用电汇形式的,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必须从境内银行账户转出,且在协商日前汇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16.1有效期:__150___天17.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1份(介质为光盘或U盘,电子版为PDF格式的正本投标文件的扫描件)18.2响应文件递交至: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XX厅18.2项目编号:OITC-G2305819.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2023年 11月 日 上午9:30 前(北京时间)授 予 合 同29履约保证金:不适用9101112131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5.供应商须知1.说明1.项目简介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货物名称)的采购。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合格的供应商3.1收到“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的单一来源制造商或其唯一代理商。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3.3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协商费用4.1供货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协商有关的费用。不论协商的结果如何,“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5.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协商程序、协商内容、合同条件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合同一般条款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附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及货物需求一览表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有权拒绝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货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收到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7.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货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改。7.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货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为使供货商准备协商时有充分时间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8.1供货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货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供货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9.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货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报价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a)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b)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c)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2.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货商是合格的,而且授予合同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货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5.提供所供产品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核算清单、合同复印件等。6.供货商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书。7.响应文件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一份)。8.供货商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10.响应文件10.1供货商应完整地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11.报价11.1报价方式:详见第二章“供货商须知资料表”。11.2供货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11.3供货商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4供货商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12.报价货币12.1详见第二章“供货商须知资料表”。13.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供货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协商和授予合同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供货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及证明其授予合同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6;2.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7,包括:7-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7-2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进口货物适用)7-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4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7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供货商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书。14.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4.1供货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证明货物和服务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商务或技术条款响应有偏离,需在商务及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格式见附件4、附件5);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3.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对于进口设备,供货商应承诺提供中文说明书;4.供货商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5.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15.1供货商应提交“供货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数额的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货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货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5条的规定没收供货商的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15.3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货币为人民币,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如采用电汇形式,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日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帐户。15.4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的退还4.1.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2.已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支付服务费后,退还保证金。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货商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货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变更报价的,将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或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或3.成交供应商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成交供应商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支付服务费。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根据本须知第19条规定,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的“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货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货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货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供货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货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货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盖供货商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响应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供货商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4.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供货商应按包将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供货商应按所投包号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除外)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在一起。18.2内外层信封均应:清楚标明递交至“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19.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19.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迟于“供货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因修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而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货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迟交的响应文件20.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供货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供货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21.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货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1.4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供货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货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5条的规定被没收。5.协商22.协商时间安排22.1协商时间安排在递交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后立即进行。23.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小组23.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下货物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建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小组。23.2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3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对报价书进行审查、质询和评估。24.协商形式24.1依据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邀请的供应商递交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小组与该供应商进行协商。25.协商内容25.1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和供货条款要求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采购项目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25.2对交货时间、地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售后服务等内容逐项进行协商确认。25.3对供应商应提供货物的供货范围、技术资料清单逐项进行核对。25.4对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的记录。25.5对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的协商确认。6.授予合同26.最终评价的确定26.1对供应商所递交响应文件的设备技术水平、价格、交货期、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资信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是否与该供应商成交。27.成交通知书27.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发布信息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7.2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合同签订28.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撤出响应文件处理。29.履约保证29.1在合同签定后,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格式或其他采购人能够接受的保证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29.2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8条和29.1条的要求,采购人将有足够的理由宣布授予合同无效并罚没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30.成交服务费30.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以包为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30.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注:如果报价书出现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1)逾期送达的;(2)报价人未提交报价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有效期不足;(3)未提供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报价有效期不足的;(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失效或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要求的;(6)非固定价格报价的;(7)报价小于等于零的;(8)不满足技术要求*号条款的;(9)对于一般性指标负偏离超过6项(不含6项)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付款计划提出偏差的;(12)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第四章合同一般条款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相关文件的协议。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设计及设计联络、检验、安装调试指导、技术协助、验收、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5“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代表用户接受合同设备及服务,与卖方签订购销合同的单位。1.6“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的经济实体。1.7“用户”系指接受合同设备及服务的最终用户。1.8“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设备安装和运转的地点。1.9“验收”系指买方和买方指派的确定的用户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设备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1.10“天”指自然天。1.11“原产地”系指设备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2、适用范围2.1本条款适用于没有被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合同范围3.1买方同意从卖方处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的招标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卖方应负责在工作现场培训买方的技术人员。卖方应对买方技术人员参加的设备验收、设计联络、监造、工厂检验提供方便并负责他们的工厂培训。3.3按照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技术规格和标准4.1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标准相一致或高于此标准。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4.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对于进口设备应提供中、英文文本。5、包装5.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5.2在包装箱内每件包装应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使用维修手册等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第8章技术部分中规定的文件。6、运输标记6.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1)收货人(2)合同号(3)目的站(4)设备名称、箱号(5)毛重/净重(公斤)(6)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6.2凡重达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以国际或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贸易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7、交货条件7.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0天以传真或特快专递通知买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设备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7.2合同要求由卖方按买方要求负责装卸运输至买方方指定地点,费用含在报价中。7.3货物送达买方指定地点的日期视为设备的交货日期。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见合同特殊条款。7.4卖方发运的设备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责任均由卖方承担。7.5卖方须派遣人员在每批设备到货时至到货现场负责卸货。8、装运通知8.1卖方应在设备装车完成12小时内以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载运车名、车号和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本设备中不允许夹带有易燃品或危险品。8.2在交货价合同条件下,由于卖方延误了以传真通知买方上述内容而使买方未能按期接货,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9、付款条件9.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有规定。10、技术资料10.1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准备在技术条款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随设备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合同生效后15天内,卖方应将经买方认可的项目具体实施的各类详细实施方案提交买方。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方所编纂或准备的报告、全部有关资料以及其它辅助记录或材料将都是买方的绝对财产,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这部分财产以及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10.3卖方保证不将买方提交的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第三方介入货物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并将有关资料仅用于这些目的。10.4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本合同条款第10.2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0.5除了合同本身以外,本合同条款第10.2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10.6卖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规定要求向买方提供所有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须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10.7上述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10.8技术文件均应按“技术部分”要求提交并经买方确认。10.9卖方应承担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工作而导致损失的责任。10.10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1、价格1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设备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11.2卖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设计联络、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办公、交通、人员、差旅、文件、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本合同项下不另计卖方人员的加班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1.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卖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合同总价见合同书,分项价格见分项价格清单。12、质量保证12.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在保证其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12.2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质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任何缺陷。卖方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并保证合同项下的软件产品在此期限内提供原厂商至少三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12.3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会因卖方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故障。若由于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所有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赔偿。12.4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4小时内响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12.5卖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应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卖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2.6任何与保证不符发生时,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卖方应立即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12.7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2.8如果任何缺损部分卖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或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内修补,则买方可在通知卖方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但不影响合同规定的卖方责任;经卖方认可,买方可对细小缺陷进行修理或调整,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12.9关于设备的集成、维修服务、技术支持和培训的质量保障与后期服务,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规定和承诺的事项执行。12.10卖方所供的货物必须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许可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卖方负责。13、检验和验收13.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认与技术规格一致。具体要求见合同特殊条款。13.2在交货地点或最终目的地进行检验和验收需有买卖双方在场。卖方应免费提供合理的协助和设施包括图纸及数据。货物原始外包装拆箱必须在买方指定的现场进行,否则买方可拒收货物并要求卖方在7天内免费更换新货物。13.3检验和验收中如发现货物与技术规格要求不符,买方可拒收货物,卖方应在7天内按买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13.4卖方应在发货前,对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买方付款依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细节和结果的说明。13.5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买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3.6卖方负责货物检验和测试及货物运抵现场前后必要的测试、调试和验收。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做好有关联调、验收工作。13.7如果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失败,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1)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2)要求卖方对缺陷或缺点进行修正,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3)当卖方已根据本合同条款14条的书面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对缺点或缺陷进行修正但未成功时,按照本合同条款14条的规定执行。无论买方选择上述何种方式,买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负担。13.8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卖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买方确认。13.9除需买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卖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3.10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若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试验、检验,另一方有单独试验、检验的权利且试验、检验结果有效。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对方不能参加试验、检验,则对方有权要求其在场时重新试验、检验。这种重新试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和食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11对于合同中规定的买方确认的试验、验收项目,卖方应在这些项目完成后的1周内向买方递交一式四套记录以供买方确认,该记录应详尽到可使买方得以就其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评定。13.12如果合同双方对卖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3.13卖方必须负担本条款项下属于卖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卖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13.14买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卖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3.15若买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买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买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卖方承担。13.16检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涉及的赔偿条款按本合同条款第14条中规定执行。13.17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时间和细节在合同中规定。13.18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检验、测试和验收的结果均不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14、索赔14.1卖方对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设备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设备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设备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4)买方可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14.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待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4.3违约责任14.3.1如因任何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及另一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14.3.2如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14.4短装索赔14.4.1由卖方负责装运之设备和材料,一经发现短缺、误装或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损坏,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向卖方提出索赔。14.4.2一旦收到买方索赔文件,卖方应无偿的补足短装货物,替换误装或损坏的货物,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该补足或替换应在七(7)天内完成。起始日期应以卖方现场代表收到买方书面形式索赔文件之日起计算。如卖方的补足或替换未能在七(7)天内完成,其引起的误期罚款按本合同条款第15条之15.1执行。14.4.3若索赔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则卖方应自行处理保险索赔,且不应影响本合同条款第14条之14.4.2的执行。14.5违约金与赔偿金额计算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均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地估算。14.6违约金与赔偿的支付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买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获得违约金和赔偿或从卖方的后续货款中扣除,或要求卖方以电汇方式向买方支付偿还。在后一种情况下卖方应在一个月内凭买方索赔文件以电汇方式向买方支付所有违约金和索赔偿还。15、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15.1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罚款和/或终止合同。1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15.2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6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比率为:1.第一至第四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货物金额的0.5%;2.第五至第八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货物金额的0.8%;3.第九周后,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货物金额的1.0%。延期交货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16、不可抗力16.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则可适当延长履约期限。16.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7、履约保证金1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0天内通过国内的银行(支行以上)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质量保证期期满后30天为止。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汇款、汇票或支票划拨或为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的方式出具。17.2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18、争议解决18.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9、违约终止合同19.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设备。(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19.2一旦买方根据第19.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设备的额外差价。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0、变更事项20.1买方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向卖方发出书面变更事项通知,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为合同特别制造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图纸、设计等;(2)包装运输方式;(3)交货地点:(4)卖方需提供的服务;20.2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在十天内向买方提供修改所带来的费用变化及交货期的变化。20.3卖方必须在买方按20.2条的预计为依据提出正式书面定货更改后才能开始实施这种修改。20.4任何修改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并适用其他条款。21、合同修改21.1除非买卖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否则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22、转让与分包22.1除买方书面同意外,卖方不能就部分或全部合同进行分包。22.2卖方保证分包商在执行分包合同时应遵守分包部分的合同条款。23、适用法律23.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2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买卖双方所有往来信函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4.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5、通知2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对应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6、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6.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佣人员捉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6.2除合同本身以外,26.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27、合同生效及其他2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27.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设备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指导、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27.3商务合同应包括招标人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28、合同终止与暂停28.1合同终止当买卖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应终止。28.2违约通知如果卖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买方将通知卖方,要求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28.3卖方违约时终止如果卖方:(1)在十五天内未能遵守本合同条款第28.2条的通知;或(2)没有买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则买方向卖方发出通知,七(7)天后终止合同,并将卖方逐出现场。任何此种驱逐或终止都不应损害合同规定的买方或卖方的任何其它权利或权力。在此种终止后,买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承包商完成合同。28.4在合同执行完成之前,买方没有义务向卖方支付任何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款项。28.5买方违约时的终止如果买方:a)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或b)一直未履行其本合同项下义务。卖方在向买方发出买方违约通知十五天后可终止合同,任何此类终止均不应损害合同项下买方的任何其它权利。28.6在发生本条款第28.5条所述终止时,卖方应有权立即将在现场的所有卖方的设备运离。28.7合同暂停买方可随时指示卖方:a)暂停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或b)暂停发运进度计划中规定时间(或者如未规定时间,按拟定的适当发运时间)准备运往现场的合同货物或卖方的设备;或c)暂停安装业已运至现场的合同货物。当阻止卖方按进度计划发运或安装合同货物时,即应认为买方已下达了暂时停工的指令,除非此类阻止是由于卖方的违约引起。在暂时停工期间,卖方应保护并保障处在卖方的工厂或其它地方或现场(视情况而定)受到影响的工程或合同货物免受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29、保险29.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由卖方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工程中的毁损或灭失以完全重置价格用人民币进行全面保险。29.2卖方应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一切险。投保期限为从卖方制造厂或仓库发运开始至交货地点。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收受益人。29.3卖方应对现场为系统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测试和试运行等提供服务的卖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及其它有关的险别。29.4买方人员参加联络设计会议、监造、出厂检验和培训的人身保险及其它险由买方负责。29.5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任何时间,出示根据合同要求其取得的任何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以及保险费的收据。29.6如果卖方未能出示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证明,则买方可办理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买方为此目的支付的保险费应从合同价中扣除。29.7本条款规定的投保所需的全部保险费均由卖方支付。29.8卖方应在资信良好可靠、有能力承保并为买方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29.9本条款所列的投保手续以及保险索赔由卖方负责办理。29.10卖方应尽全力进行保险安排,以保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在短时间内予以妥善解决,并使买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29.11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1、定义1.5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采购人)1.6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成交供应商。1.8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用户指定地点。7、交货方式7.3交货时间要求:详见第八章交货地点要求:详见第八章9、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货物发货后,安装调试并签署调试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双方共同验收意见,同意验收并加盖公章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12、保修期:详见第八章第六章合同格式合同格式本合同由(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服务,即——设备和――-服务而进行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格)(以下简称“合同价格”)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同时卖方同意接受买方及买方委托方对该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井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理解:一、合同书二、成交通知书三、合同特殊条款四、合同一般条款五、价格清单六、合同附件七、采购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八、响应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3、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4、考虑到买方将按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修补缺陷,并接受买方与买方委托方的项目管理。5、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修补缺陷并接受买方与买方委托方的项目管理,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为此,买、卖双方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合同正本二(2)份,副本六(6)份,签字各方各执正本一(1)份,副本三(3)份。买方:卖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电话:(010)电话:传真:(010)传真:第七章附件1.报价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单一来源采购邀请(项目编号和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货商(供货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电子版一份。1.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3.技术规格偏离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货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6.资格证明文件7.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交货期为:;质量保证期为:。2.供货商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货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日起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货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其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根据供货商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7.供货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8.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货商代表签字供货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2.报价一览表供货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货物名称主要制造商名称/型号/国别价格条件币种报价备注总价供货商代表签字:供货商名称(加盖公章):3.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名 称主要规格型号/描述数量制造商名称单价合计1主机和标准附件2专用工具3安装、调试、验收4培训5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6质保期7其他伴随服务费用8总计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日期: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可另页描述。4.技术规格偏离表供货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货物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响应规格偏离说明供货商名称(加盖公章)供货商授权代表签字5.商务条款偏离表供货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包号: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目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供货商名称(加盖公章)供货商代表签字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包号)单一来源采购协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货商名称(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姓名和职务见证人单位名称见证人地址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7-2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进口货物适用)7-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4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7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2制造厂家的授权书(适用于代理商)致:(招标机构)我们(厂家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厂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厂家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项目编号)号采购邀请第(包号)号要求的由我方提供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厂家,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厂家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7-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8.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开具日期:致:(买方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姓名印刷体):签字人签名:公章: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货物需求一览表包号设备名称数量质保期交货期交货地点1强场时间分辨太赫兹时域光谱及成像仪详见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格注:交货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从验收后起计算。技术规格1.技术要求:1.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千级超净间,整套装置放置于光学平台上工作温度:18-22℃,温度抖动小于±1℃工作湿度:太赫兹传输部分,湿度需小于2.设备用途:用于太赫兹光谱的测量及一些材料动力学过程的研究3.技术规格:3.1时间分辨太赫兹时域光谱技术指标:3.1.1太赫兹源的产生:ZnTe晶体/LN晶体;3.1.2光谱范围0.1-3.5THz,3.1.3强场太赫兹单脉冲能量:>1.5μJ;3.1.4泵浦时间分辨:650ps;3.1.5光谱分辨率:≤5GHz;3.1.6信噪比:≥60dB。3.2基于太赫兹时域光谱的成像技术指标:3.2.1成像范围:50mm×50mm;3.2.2成像方式:透射式;4.产品配置要求整套系统需包含太赫兹时域光谱仪主体部分×1、外部采集控制系统×1、控制电脑×1三部分6.技术文件:产品验收时,需提供对应的产品说明书、操作软件及合格证、保修卡。(二)质保及售后服务:★1、系统维护期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包括非买方人为的光学元器件损坏均免费更换(更换周期不超过2个月)。质保期后:24小时内响应,只收取部件成本价格;质保期后的维修,时间要求和质保期相同,(是否收费,按每一个项目评标的结果而定)。(成本价供应维修配件及免费维修服务)。质保期内因设备维修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系统验收通过后提供壹年免费售后现场质保技术服务,包括免费升级、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并负责处理、协调与各系统软件、硬件等供应商的关系。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应根据需要派驻专门人员到现场指导并排障。在合同规定的免费服务期限之内,为买方免费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包括在线答疑、定期回访、软件更新、版本升级与技术培训。2、产品升级服务软件应用支持及升级等免费服务包括主要版本的故障排除、版本维护、故障修复、补丁和主要版本升级、数据库、引擎、控制台的技术支持和因国家大环境管理要求而进行必要改造等。3、服务响应及维护要求对项目提供5×8小时的实时技术支持响应服务。要求在24小时响应时间内提供保修、维护等技术服务。系统出现故障给予问题的解答,如需现场解决,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对于发现的软件自身功能问题,须免费提供永久支持、及时给予圆满解决;在远程维护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要派遣技术人员上门解决。质量保证期内,停机待修时间不得超过2天,且有备份服务器,若超过2天,则保修期延长待机时间的10倍。同时,提供软件免费升级。4、技术培训服务依据研究所的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完整培训计划,采用集中培训与专项指导两种方式,为用户免费培训使用与维护软件的有关技术人员。软硬件等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现场使用的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步骤、正常维护、太赫兹源的产生、发射和检测的安装机制、使用和应用等,使培训人员能够正确、熟练操作及掌握仪器简易的故障判别及排除、维修。(三)订货数量:1台(四)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2号楼305(五)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谱及成像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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