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跟踪审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荆州市荆州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2023)



成交公告

荆州市荆州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荆州区城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二次)三花路(复兴大道-新北路)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YJ2023122523349
项目名称:
荆州区城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二次)三花路(复兴大道-新北路)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采购品目: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预算金额(元):
13,500.00

采购单位:
荆州市荆州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荆州市荆州区荆中路80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
谭莎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18162387206

采购需求说明:
按采购人需求完成跟踪审计服务
采购需求附件:

供应商名称: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北还迁小区99号

供应商联系人:
王植
供应商联系电话:
17607120709

成交报价(元):
12,960.00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咨询人:委托人:建设地点:荆州区工程名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1.项目名称: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咨询人:委托人:荆州市荆州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3.项目投资额:六、本合同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终止。本工程跟踪审计服务费最终按结算审计金额为计费基数,依据鄂价工服【2012】149号文收费标准计取。五、酬金支付: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荆州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全过程管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荆州塔桥路支行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结清咨询费用后失效。电子信箱:电子信箱: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公司传真:公司传真:公司电话:公司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4000帐号:帐号:42001621708053005578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二、咨询人的义务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三、委托人的义务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四、咨询人的权利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五、委托人的权利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六、咨询人的责任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七、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九、其他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三十三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咨询人违反合同标准条件第六条约定的义务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还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协议部分、合同专用条款、附加协议条款、合同通用条款,荆州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全过程管理单位考核管理办法》、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通用条款第1条。1.词语定义第一条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委托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另外提供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等。3.3适用标准、规范3.2适用法律和法规按通用条款第二条规定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第三条咨询人工作原则委托人对审计资料和审计报告的保密要求: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资料向第三人泄露。2.进行工程造价跟踪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止。1.对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有关工程造价变更及工程形象进度款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1.3委托人按协议的付款方式支付费用,因委托人原因终止本合同的,除已经完成且经委托人认可的审计业务外,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1.2委托人向咨询人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咨询人进行鉴定和验收。1.1委托人负责向咨询人提供委托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跟踪服务和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预(结算)审核有关的全部资料(详见附页),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1.委托人责任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整、准确、真实2.2咨询人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做到公正、合理、合法,并严守秘密。2.1咨询人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出具造价咨询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2.咨询人责任1.6双方共同对中标合同进行监控,对工程变更及时监控、审核。1.5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提供现场办公场所,所需的办公用品(如电脑、照相机、通纸张等)均由咨询人自行解决。1.4委托人配合咨询人开展工作,督促咨询人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咨询报告,若因委托人不能如期提供资料而影响咨询人工作进度,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报告时间顺延。2.8负责对工程量清单、施工签证、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对比控制。定期和业主、监理、承包商开会,讨论解决工程中有关造价的问题。2.7负责编制整个工程全程跟踪审计工作计划。2.6自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经有关单位盖章之日止,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对承包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严格按中标合同对所完成项目工程量进行验收。2.5依据本项目的有关文件及合同,公平、公正的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全程跟踪审核,使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在低成本的合理水平上。2.4协助委托人控制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改签项目所增减工程量的工程造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控制工程成本。2.3审定项目月完成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符合现有的国家规定及合同文件规定。特别对涨价的部分工程建筑材料价格进行重点审核,出具公正、公平的审核报告。2.14负责项目全部造价资料收集汇总和整理。审计报告连同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日志、证据等审计资料及时完整归档。工程竣工后按统一格式打印、签章并装订成册提供委托人四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2.13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性对策,规避或减少索赔事件的产生;协助委托人做好反索赔工作,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竣工。2.12负责对委托人同意变更工程进行造价的核算,结合工程量清单以当时市场价、信息价为标准,给委托人提出合理建议,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额,避免结算超预算的局面。2.11协助委托人、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中的施工工作流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管理技术监督、全面质量管理等有关造价方面进行监督实施并编制工作计划表。2.10负责会同委托人、监理对工程进度款拨付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供预付、支付工程款的依据(需在出具依据上签字),同时建立每月第一周第一天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投资动态情况的制度。2.9协助委托人、监理共同把好项目建设的各种构件材料、设备及政府采购的比价关,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选用的原则。第六条委托人应在七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双方约定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3.3参加进场材料的验收及见证,对大宗材料和设备按政府采购政策进行控制。3.2参加施工方案的确定,并对方案中涉及造价方面提出建议,方案中相关项目的工程造价的增减进行确认及审核。负责对结算、竣工图、施工签证进行审核,现场对工程项目用料,质量进行复检。用区建设定额、信息价和市场价格对材料价格进行最终审定。3.1参加现场项目的验收及已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参加现场签证及预算外工程量的计量、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做好各项索赔工作。协助监理单位确保施工工程质量,不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量进行数量、质量的监控,未经委托人和咨询人核实确认的工作量不列为结算总价。3、咨询人义务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2)3.如发生重大变更,费用另行协商。2.咨询人同意委托人用人民币支付咨询服务费,按汇率支付。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在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按结算审计金额为计费基数,依据鄂价工服【2012】149号文收费标准计算该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第八条付款方式第七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合同中相应的赔偿条款承担因单方面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3.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且赔偿金≤服务酬金(扣除税金)。但如咨询人有主观故意或者与利害关系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并被查证属实的,赔偿金不受上述额度限制。2.咨询人指派的跟踪审核小组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不的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委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初审报告,委托方如果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3%,除扣减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外,委托方还保留追诉的权利。1.咨询人负责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跟踪审计义务。确保跟踪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完成审核工作做到工程进度与出具的审核报告同步,并保证审核报告真实、准确。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提交荆州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二)、廉政合同(一)、现场跟踪审计人员花名册附件:5.咨询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委托人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建符合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超过2周,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咨询人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4.委托人对工程进度款审核金额若超过咨询人审核金额5%的,则咨询人应承担该部分金额3%的赔偿;若超过10%,则咨询人应承担超过部分金额的5%的赔偿。上述违约金委托人有权直接从服务酬金中扣除。工程项目地址:荆州区工程项目名称:廉政合同附件:(二)现场跟踪审计人员花名册(与竞标文件保持一致)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联系电话(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竞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咨询单位(乙方):建设单位(甲方):荆州市荆州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货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第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咨询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咨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跟踪审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